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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廣州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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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5-3 23:39:17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外貿易志? I

廣州是中國南方最大、歷史最悠久的對外通商口岸。廣州對外貿易自秦漢迄今2100多年長盛不衰。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國分裂時期較長,而廣州仍是對外貿易的重要商港,與交州齊名。唐宋時期,廣州對外貿易十分繁榮,已成為世界著名的國際貿易港口。元代,由於政治歷史原因,廣州外貿港口的首要地位由泉州取代,但仍是重要商港之一。明清時期,廣州又迅速恢復了外貿第一港市的地位,市場繁榮,外貿空前興旺。鴉片戰爭以後,廣州的對外貿易的地位和作用雖不如前,但憑藉其優越的地理經濟位置,仍不失為中國一大外貿城市。
廣州位於珠江口,以珠江水系為骨幹的內河航運網,流經省內廣大城鄉,還可通省外的廣西大部和雲南、貴州、湖南、江西的部分地區,為廣州形成商業城市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更有秦始皇、漢武帝修築的五嶺山脈的道路,開鑿了廣西興安縣的靈渠,使長江水系同珠江水系接連起來,中原物產從陸路通過五嶺隘口、從水路通過西江運抵廣州;東邊潮汕平原和福建、浙江物產也可沿東江而到達廣州。廣州還面臨大海,是海外貿易的咽喉。在對外貿易方面比其它省市的外貿口岸都具有地理優勢。
  早在秦漢時期,廣州就已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第一個港口。秦始皇統一中國時,番禺(廣州)就以“珠璣、犀、玳瑁、果布之湊”①(①引自《史記?貨殖列傳》。)聞名於世。廣州的海外貿易,對秦王朝的財政收入起著重要作用。漢朝,由於統一的封建王朝國力強盛,對外政治影響進一步擴大,外國政府經常派遣貿易使團到中國朝貢,而東南亞諸國來中國朝貢多是由水路至廣州登陸。漢朝政府也派出龐大的商業使團到各國交往。東漢政權崩潰後,中國出現魏蜀吳三國鼎立局面。嶺南屬吳國勢力範圍,又是它的大後方。因此,孫吳政權非常重視開發東南沿海地區。這時國際航海業也發展起來,越南、緬甸都是航海貿易發達的國家。那時航行在南海上的船舶很多,“大者長二十余丈,高去水面三二丈,望之如閣道,載六七百人,物出萬斛”②(②引自《太平御覽》。)。航運業的發展促進了南海貿易的繁榮,而孫吳政權與南海諸國商務交通亦隨之發展。由此廣州逐步成為一個造船基地、軍事基地和外貿基地。
  進入兩晉南北朝,廣州外貿又出現新的變化。主要表示在新航路的出現、朝貢貿易大幅度增長、貨物品種大量增加、往來南海僧人大幅度增加等。唐代,中國在長期分裂之後又重新出現了大統一的局面,封建王朝的國力空前強盛,經濟有很大的發展,中外友好交往也空前活躍,中國的海外貿易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廣州是從南海進入中國的第一個登陸點,是大食人③(③大食人,唐宋時期中國對阿拉伯人的專稱與對伊朗語地區穆斯林的泛稱。)由海道到中國的第一個停泊港口。唐代著名地理學家賈耽所記載的“廣州通海夷道”,詳細敍述了從廣州到大食各地的航程。這是一條中西交通史上著名的航線,亞非各國海船經常沿此線航行,從廣州至波斯灣共達一萬多公里。沿著這條航線,中國和亞洲各國的商船往返不絕,顯示出廣州對外貿易盛況空前。由於與海外各國貿易往來頻繁,來華朝貢的外國使者或做生意的商人越來越多,這引起了唐朝政府對對外貿易的重視。唐朝政府實行獎勵對外貿易政策,積極發展外貿,並在廣州創立了第一個市舶使,制定管理市舶的初級條例。
  宋朝政府沿襲唐朝的舊制,於開寶四年(971)在廣州設立市舶司,這是宋代設置的第一個管理外貿的機構。在唐宋的基礎上,元代廣州仍是一個國際性大港口,其表現為對海外交通航線的延伸及貿易地區的擴大,主要航線有6條:廣州至占城(今越南中部地區)、廣州至真臘(今柬埔寨)、廣州至三佛齊(今蘇門答臘島)、廣州至爪哇、廣州至印度半島、廣州至波斯灣。造船業的發展亦是廣州海外貿易繁盛的一種表現。當時,中國造船技術先進,船隻牢固,乘坐舒適。外國使節和商人都樂意乘坐中國製造的海船。那時,東西方之間的航海大權實際上由中國人掌握,從而使閩、廣兩地對外貿易特別繁榮。
  到了清朝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就設置海關來代替歷代市舶司,負責管理對外貿易和徵收關稅等事務。這是對外貿易管理制度上的進步,也是中國海關制度的正式開始。當時,中國在廣州、明州(今寧波)、泉州、上海設四個海關,管理這幾個通商口岸。由於廣州的地理優勢,各國商人多來廣州貿易,廣州外貿有所發展。以後,英國商人嫌廣州貿易限制太嚴,索費太重,逐步移往浙閩貿易。後來,清政府感到外國人向東北方向進行貿易活動對國防不利。為了加強防範,鞏固海防,乾隆二十年(1755)冬,撤銷明州、泉州、上海三處的通商口岸,限定廣州為中國唯一的對外貿易口岸,規定所有蕃商歸併廣東一港,每年夏秋,由虎門入口總匯廣州一地。這種廣州一口貿易體制,一直實行到鴉片戰爭。1840年爆發鴉片戰爭,1856年爆發第二次鴉片戰爭,均以中國失敗告終。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政府被迫與英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簽訂了《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廣州外貿的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由自主貿易變為外國列強主宰。鴉片戰爭前,英商來廣州貿易,被規定在十三行進行,鴉片戰爭之後,英商可以在廣州自由貿易,英商“赴該各口貿易者,無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從此,隨著鴉片之後大量洋貨充斥中國市場,白銀大量外流。第二次鴉片戰爭,清政府被迫與英、法、俄、美等列強簽訂了《天津條約》、《北平條約》,以及《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使鴉片貿易合法化,同時規定了由外國人主宰稅率,規定了增開貿易口岸,等等。廣州的外貿地位一落千丈,此間雖有短暫回升,但外貿性質日益半殖民地化。這種局面,一直延續至中華民國尚不能改變。
  中華民國時期,中國處於日益加深的半殖民地化,廣州對外貿易仍被帝國主義列強控制。帝國主義列強支配著對外貿易的行政管理權,從而使對外貿易的半殖民地性質更為深化。其中可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中華民國初至抗日戰爭前(1912~1936),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影響很大。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英、法、德、俄等列強忙於戰爭,無暇東顧,廣州地區民族工業乘機得以振興,廣州出口貿易增長,進口貿易下降;同時,還引致日、美對廣州貿易迅速增長,而英國卻急劇下降。這一時期,廣州進口商品中的棉紡織品進口量下降,糧食進口增長;出口商品中具有戰略意義的原料、食品出口增加,沒有戰略意義的商品大為縮減。大戰結束後,歐洲列強捲土重來,尤以美、日、英勢力為最強,形成三國鼎立局面,此時廣州進口貿易迅速增加。為了抵制英國,從1925年6月至1926年10月,省港兩地的碼頭工人進行大罷工。罷工初期,罷工委員會採取了全面封鎖的策略,致使廣州1925年下半年的對外貿易下降。之後,罷工委員會制定了單獨對英策略,使廣州對外貿易迅速回升。1927年解除封鎖,對外貿易在原有基礎上又有了較大的突破,出超額達2600余萬海關兩,並收回了粵海關自主權,設置了第一個由中國人自己創辦的和自己管理的衛生檢疫機構——廣州海港檢疫所。
  第二個時期是抗日戰爭時期。這個時期又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從1937年到1938年日軍侵佔廣州前,廣州外貿一度呈現繁榮景象,因為,北方海岸線全部被封鎖,自北而南的各港口陸續為日本人所控制,正常對外貿易中斷,致使中國對外貿易重心南移。幅員廣大的內地進出口貿易皆仰仗于廣州。後一個階段是自1938年10月日本佔領廣州至日本投降前,日本獨佔廣州金融貿易,並且按照其需要,對廣州進出口商品實行統制,強行排擠、打擊別國與廣州貿易,限制他國貨運,同時進行猖狂的走私貿易活動。
  第三個時期,是從1946年至撈國撈國建政前夕。抗日戰爭結束,美國憑藉其雄厚的經濟勢力取代了日本,廣州很快轉為美國對華南地區進行經濟侵略的重要據點,並強行在南京簽訂所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控制了廣州對外貿易。1946年廣州進口貨值為470多億元,約占全國進口總值的3.15%,僅次於上海。1947年廣州進口貨值約占全國3.4%,居全國第四位。1948年約占全國的5.31%,僅次於上海。1949年約占全國的13.53%,居全國第二位。這期間,在廣州進口的洋貨中,多以製成品及消費品為主。同時,帝國主義特別是美國通過廣州加強對華南地區原料的掠奪。從1946年至撈國建政前,廣州的出口貨值逐年增加,且遞增幅度很大,出口貨值一直居於全國前三位,出口商品主要是農副產品和礦產原料及半製品。此外,這個時期廣州走私活動非常猖獗。這種殖民地性質的對外貿易,使民族工業遭到嚴重摧殘。國民黨軍隊逃離大陸時,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劫運出口,使1949年廣州外貿出超達1400多萬美元,進口貿易陷於停滯。

 樓主| 發表於 2007-5-3 23:39:29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外貿易志? II

新中國建立以後,國家對外貿易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經營”的體制。廣州作為全國重要出口口岸,利用毗鄰港澳的優勢,發展與世界各地的經濟貿易往來。自1957年開始,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每年春、秋兩屆在廣州舉辦,廣州與海外的經濟貿易活動日益頻繁,使廣州經濟獲迅速恢復和發展,成為全國對外貿易的中心。
  
  在機構設置方面,由撈國建政初期的私人進出口商行發展到1990年的14家國營進出口貿易專業及服務公司,其中有9家躋身於全國進出口貿易企業前500家之中。全市出口額由1950年的7281萬美元,到1990年14.43億美元,增長近18.8倍,其中市專業外貿公司56981.16萬美元。進口額由1950年的7902萬美元,到1990年6.72億美元,增長近7.5倍。出口商品也由撈國建政初的2000多種,發展到1990年4萬多種;出口的國家和地區在撈國建政初只有港澳地區和東南亞少數幾個國家,到1990年發展到世界各地125個國家和地區;到1990年全市各專業外貿公司擁有自己的出口商品生產基地153個,並且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貿易企業15家。
  在外貿管理方面,各項政策、措施、制度不斷完善。由新中國建立初期的私營到公私合營,直至建立國有企業,發展到集團公司,外貿企業不斷壯大;管理上由計劃管理到指導管理,到承包責任制,逐漸摸索出一條適合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外貿路子。國有外貿專業公司無論是企業的規模、出口的總額、出口商品的品種、出口的國家與地區、人員配備、倉儲交通、遠洋運輸、管理水平等都有很大發展,使具有2000多年歷史的廣州外貿更加發揮其重要作用。總的來說,撈國建政後至1990年,廣州外貿的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1950~1956年,是私營、私營企業改造、公私合營階段;第二個階段從1957~1979年,建立國有外貿企業,是中央計劃管理外貿階段;第三階段從1980~1988年,是外貿體制改革試行階段;第四階段從1989年起是市場經濟、承包責任制階段。
  第一階段又分為私營進出口、對私營進出口業進行改造、進出口業實行的公私合營三個小階段。1950~1953年是國家三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廣州對外貿易的主要特點是根據國家“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方針,幫助私營進出口商發展生產,恢復經營,在發展出口的同時,進口國家必需的物資。尤其是在1950年抗美援朝運動中,為了打破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封鎖禁運,保證國家的重要物資的進口和出口收匯安全,國家對私營出口實行許可證制度和外匯管制辦法,在“先進後出、進出平衡”的原則下,把易貨貿易作為主要對外貿易形式。1953~1955年,是廣州對私營進出口商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這段時期由於全國實行第一個五年計劃,供應國家經濟建設所需的物資較為緊張,私營進出口商與國營部門競爭貨源,出現抬價收購、低價對外拋售、進行逃匯套匯、以好充次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現象。為了整頓外貿,國家開展了對私營進出口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國家採取了一些制止私營進出口活動的政策和措施,實行統購統銷政策,加強物價管理,緊縮私營進出口批匯,停止記帳易貨,實行“公進私出”,逐漸增加國營企業的出口比重。1956年是公私合營階段,國營進出口企業將所有歸口的私營進出口商,按行業 組成公私合營的專業進出口公司,全部業務轉變為國營。
  第二階段,經歷了三年自然災害、“文化大革命”等艱難時期。這個時期國家經濟發展緩慢,但廣州外貿卻有所發展。廣州市第一家國營專業外貿公司的成立,使廣州市外貿開始了新的階段。1957年,廣州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公司的前身廣州日雜公司成立,經營日用百貨的進出口業務。1959年,廣州市外貿易局成立,並分別建立了廣州市雜品進出口公司和廣州市對外貿易公司,前者經營輕工、紡織品,後者經營農副土特產品及礦產品出口。1966年,又設立廣州市食品進出口公司。1972年,廣州市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正式成立。1973年,廣州市工藝品進出口公司成立。1975年,廣州市化工機械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成立。這個時期廣州外貿有兩大特點:一是自營進出口;另一個是為廣東省進出口公司收購產品,提供貨源。隨著國家轉入全面經濟建設,需要大量外匯,專業外貿公司壟斷進出口業務,外匯全部上繳中央,國家實行計劃經濟,廣州外貿也實行計劃管理,按計劃出口,按計劃收購。廣州市自營額逐年增長,新品種不斷增加,為數不少的“拳頭骨幹”商品已經形成,出口百萬美元以上的商品從無到有,發展到1979年34個。其中1000萬美元以上的有2個,500萬元美元以上的有6個,300萬美元以上的有9個。外銷市場亦不斷擴大,由原來的港澳、東南亞發展到世界各大洲。這個階段是打基礎的階段,主要是人員、機構、職能、設施、業務的不斷完善,形成名符其實的專業外貿公司。
  第三階段是外貿體制改革的轉折點。1979年撈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1984年又批准包括廣州市在內的14個沿海城市實行特殊政策,並把廣州市列為開放、改革的綜合試驗區;1985年,中央批准廣州市恢復國民經濟計劃單列戶頭,享有省一級經濟管理權限,從而使廣州外貿煥發出新的活力。在發展正常貿易的同時,積極開展各種靈活的對外貿易方式,積極發展“以進養出”、“三來一補”業務;並舉辦各種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工貿聯營,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增加出口供貨渠道。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確定了“鞏固、發展港澳,主攻歐美、面向全球”的戰略方針,利用廣告、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貿易推銷小組來擴大廣州與世界各地客戶的聯繫;在海外設立辦事機構,舉辦展銷會,使廣州的出口市場佈局發生較大變化。歐美等遠洋市場所占比例越來越大,1977年出口遠洋占出口總額的28.52%;到了1989年上升為32%。這個時期,出口額大幅度增長,外貿機構各項職能進一步完善,實行出口退稅制;專業公司行政上由市政府及外貿局和外經貿委管理,財政上與各總公司掛鈎。由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作為國家外貿體制改革試點的廣州外貿成績斐然。
  第四個階段是廣州外貿體制全面改革的階段。經過近十年的摸索和實踐,證明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外貿發展的一大出路,只有進一步加快和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才能逐步實現對外貿易“自負盈虧、放開經營、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1988年開始實行以國務院下達出口計劃為基礎,在出口產品全面退稅的前提下,按國家外匯留成的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承包出口收匯基數、上繳外匯基數、出口收匯基數內人民幣補貼金額,一定三年不變。廣州除包裝、外運、基地三個公司外,其他專業分公司均與總公司脫鉤,與地方財政掛鈎,並對輕工、工藝、服裝三個進出口公司實行以自負盈虧為中心的外貿體制改革試點。其他進出口公司為非試點行業,實行成本控制,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這個時期廣州外貿出口的特點是控制高虧商品,發展盈利商品,改變出口商品結構,扭虧為盈。這個時期部分專業公司的出口額雖然有所下降,但由於調整了出口商品結構,虧損也大大降低,尤其是試點公司從持平到開始盈利,徹底改變了由國家補虧、吃大鍋飯的局面,外貿體制改革跨出了一大步。
改革開放以後,廣州肩負著全國改革探路的重任,充分運用了改革先行一步的特殊政策,使廣州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步入新的發展時期。廣州堅持“以外經外貿為導向”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實行多層次的對外開放,大力發展出口貿易,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外經貿體制改革逐步深化,出口商品結構明顯優化,貿易方式靈活多樣,出口貿易總值大幅度增長,進口貿易也迅速增加,外經貿事業迅猛發展。1985年外貿出口商品總額4.13億美元,比1978年增長2.08倍,平均每年增長17.43%;1985年~1990年,平均每年增長28.41%;1990年,外貿出口在全國十大城市中居第三位,僅次於上海和天津;1979年~1990年實際利用外資15.8億美元,在全國十大城市中名列前茅。

 樓主| 發表於 2007-5-3 23:39:42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外貿易志? III

從鴉片戰爭之後到新中國建立之前,在不平等條約及賣國求榮政策控制下,國家的外交、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主權,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所左右。因此,那時廣州的外經活動,處於被掠奪的地位。新中國建立後,主權掌握在人民手中,外經活動成為國際間互利、互惠的資源有效配置。這是全國也是廣州外經活動的第一個特點。這個特點,體現於外國投資。
  明代末及清代,中國實行閉關鎖國政策,使中華民族在世界各民族的競跑道上大為落伍。那時候,全國即使有外經活動,也是處於萌芽狀態。
  鴉片戰爭爆發,資本主義國家的大炮轟開了國門,外國商人便蜂擁而入。他們憑藉強加給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爭相開拓中國這一廣大市場,展開大規模的經濟侵略。他們在廣州投資設廠,開闢海運及內河航線,開展金融、保險業務,並進一步攫取修築鐵路的權益。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在對中國進行經濟侵略的活動中,英、俄、法、德四國占主要地位,日、美兩國則緊隨其後。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美則乘機加緊對中國的經濟侵略,從而形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到抗日戰爭之前英、日、美三國在華角逐的局面。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對廣州的直接投資不斷擴大。中華民國9年(1920),廣州廣東五金公司的40萬美元借款,就是美國五金公司通過當時的廣東省長莫榮新之手貸給的。同年,美國還在廣州增設了一家比較著名的慎昌洋行廣州分行。此外,美商德士古火油公司的勢力,也在此時較大規模地進入了廣州。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也在廣州進行經濟擴張。僅1919~1924年,日本對廣東的投資就達39宗。其中,鐵路借款12宗。至於日本在廣州與廣東合辦的公司,在1921年前後即有廣東實業公司、光大火柴公司,以及廣州市證券物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英國是對廣州壓力相對鬆弛的列強之一。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很快便加強了經濟入侵:一方面,英國繼續對廣州投資貸款;另一方面,又加強了它在沙面的實力——除了接管沙面德國財產之外,還在沙面增設洋行。比較著名的英商蔔內門洋堿公司,便是1920年開設的;其他新設的洋行還有多家。
  鴉片戰爭後,資本主義國家在對中國的投資中,房地產業所占的比重相當大,而租界制度和教會權利則是它們能夠佔有土地的重要手段。
  租界是資本主義國家在別國領土上強行分割出來的殖民地。廣州的沙面租界就是其中之一。自從清咸豐十一年(1861),沙面被英、法以“租借”名義侵佔後,除少數地段由英、法政府保留外,其餘多數則分段開投或租給英、法僑民建築房屋經商、居住。從此,沙面便為外國人所據有,並由他們直接行使政權和管理權。其後,英、法僑民又將這些土地轉租、轉讓或轉賣給日、德、印度、瑞士、葡萄牙等國使用。
  教會,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房地產方面進行掠奪僅次於租界的營地。1948年,北平、上海、天津、漢口、廣州、青島、哈爾濱等七個城市,在外國人所占的土地中,有44%為教會所有。其中,有80%以上是出租牟利的。在舊中國,外國教會不僅將房屋高價出租,而且兼做買賣、抵押等投機活動。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舊中國投資設廠,其掠奪性質也非常明顯。柯拜船塢就是其中一例。柯拜原是大英輪船公司的職員,該公司派他到黃埔船塢負責“瑪麗伍德夫人號”的監修工作,充當公司與船塢所有者的經紀人。他租賃了幾座中國商民的坭塢,既修理大英輪船公司的輪船,又修理其他外國公司的船舶,進行資本原始積累。不久,便自辦船廠,建造了“柯拜船塢”。在1856年10月開始的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柯拜船塢被民眾所毀,柯拜被擄,下落不明。
  1912~1937年,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多以借款形式投資廣州。這些借款都有政治或經濟方面的條件,目的是控制廣州的政治經濟命脈。
  1938年10月日軍侵佔廣州。由於廣州遠離日偽統治中心,故日本人一直沒有成立象華北的“華北開發會社”、華中的“華中振興會社”那樣規模龐大的經濟侵略機構,而主要由臺灣拓殖會社或廣大公司開展經濟活動。其規模也不很大。日本人在統治廣州期間,除了用各種手段掠奪廣州的原有企業之外,還利用當地的原料和勞動力,用發行軍票和偽鈔作資金,在廣州投資設廠,建立有先進設備的大型企業。
  抗日戰爭結束後,日本人的經濟勢力也隨之退出了廣州。美國則乘機獨佔了中國的投資市場,其投資重點在華南,是它“力爭華北,確保華中,鞏固華南”的戰略思想在經濟上的具體表現。1948年5月,美國在上海組織了“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在廣州設立了辦事處。
  新中國建立之初遭到美國政府的政治顛覆、軍事包圍、經濟封鎖。使新中國和西方國家的經濟關係基本斷絕。在這種情況下,,新中國的對外經濟聯繫,主要是接受了蘇聯及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技術援助及貸款,而且主要集中於內地。在廣州,只有一些零星貸款和個別援建項目。60年代初,中蘇關係惡化,這些援建項目和貸款也全部終止。1949~1965年,廣州的外資主要來自海外華人(包括華僑及外籍華人)和港澳同胞。“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左”的錯誤政策挫傷了他們的愛國熱情,他們對廣州的投資也停止了。因此,1949~1978年,廣州沒有嚴格意義的外國投資。
  1979年,撈共中央批准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1984年11月,把廣州列為十四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沿海城市之一,並批准建立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1985年,又批准廣州為計劃單列,實行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由於廣州進一步開放和擴大了經濟管理權限,因此對外經濟活動越來越活躍,同時大量吸收外資。1978~1990年,外國投資項目共136項,合同投資金額6.76億美元。
  在此期間,外國投資的項目雖然數量不多,然而規模較大,而且不少是先進的生產性項目。例如,中美合資的廣美食品有限公司、廣通食品有限公司、中法合資的標緻汽車有限公司、中比合作的埃特尼特有限公司、中美合作的美特容器有限公司、中美合資的華美潔具有限公司、中法合資(補償貿易)的珠江啤酒廠等,都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大型合資、合作企業。
  根據廣州市僑辦1988年統計,祖籍廣州的海外華人、港澳臺同胞共有112.9萬人,其中海外華人51.8萬人,港澳臺同胞61.1萬人。這就使廣州的外經活動存在外中有“內”的特色——中國之外,炎黃子孫之內;『社會主義』之外,一國兩制之內。這是廣州外經活動的第二個特點。這個特點,體現于海外華人投資和港澳臺投資是祖國大陸外來資金的主要來源。
  廣州是著名的僑鄉,海外華人在廣州投資有悠久歷史。由於廣州地理位置優越,內外交通發達,是海外華人進出境的重要門戶,為海外華人投資提供了有利條件。廣州又是僑匯轉匯的主要地方,是海外華人資金的集中點,方便就地投資。因此,廣州便成為海外華人投資最早的城市。清同治元年(1862)至中華民國6年,是海外華人投資的初興時期。清同治元年,旅居秘魯的華人在廣州投資興辦萬隆興進出口行。該行股東30人,資金1萬元海外華人、港澳同胞投資金額,一般以原始投資幣值為准,無原始投資幣值則折算為人民幣。折算辦法,參照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辦法,以上海、重慶等6大城市1937年1~6月基數指數平均為100;1955年為245;1956年為244。“抗戰前元”1元折為2.45元,如屬於銀兩或毫洋、美金、港幣等,則先折為“抗戰前元”,後再折為人民幣。下同。這不但是近代海外華人投資廣州的開始,也是廣東和全國海外華人投資的先驅。這一時期,海外華人投資的數量較少,主要投資在交通運輸業、商業、工業、房地產業和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業,以內河航運、鐵路交通為主。商業,以百貨業最多,其次是進出口貿易。工業主要是繅絲工業、火柴工業、食品工業、橡膠工業、制藥工業、日用品工業。房地產業,則是海外華人投資的重點項目之一。
  1919~1927年,是海外華人投資廣州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海外華人投資廣州的總戶數為2272戶,投資總額為3964.38萬元。投資行業有工業、商業、農墾礦產業、服務業、交通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這一時期,海外華人投資廣州工業、商業、交通業總數少於初興時期,而農墾礦產業、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的投資總額,則高於初興時期。其中尤以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發展更為迅速。
  1927~1937年,是海外華人投資廣州的全盛時期。這一時期,海外華人投資廣州各行業,無論是投資戶數和投資總額,都達到全盛。堪稱新中國建立前海外華人投資廣州最繁榮的時期。投資的總戶數為5448戶,投資總額為7894.97萬元。投資行業有工業、商業、服務業、交通業、房地產業等。重點在房地產業,其次是交通業,再次是金融業、服務業、工業。
  1937~1945年,是抗日戰爭時期,我國經濟大變動,海外華人投資廣州處於低潮。投資總戶數為174戶,投資總額為243.83萬元。投資行業有工業、商業、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其中,工業2戶,0.8萬元;商業7戶,22.1萬元;服務業3戶,11.33萬元;金融業10戶,20萬元;房地產業152戶,182.4萬元。
  1945~1947年,是海外華人投資廣州的新高潮時期。1948年至1949年很快又轉入低潮,原因是正值國共內戰,時局動盪。當時海外華人投資廣州的總戶數為858戶,投資總額1310.98萬元。投資的行業有工業、商業、交通、服務業、工礦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其中,以房地產業和商業的投資所占的比例較大。
  1949年,新中國建立,為海外華人回國投資提供了和平、穩定的良好環境。地處沿海的廣州,則是海外華人投資的理想地點。新中國建立初期,海外華人以及港澳同胞,對於廣州的經濟、市政建設和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都作出了可貴的貢獻。
  從1951年起,廣東省政府相繼組建華僑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企業有限公司和廣州投資公司,以吸引和幫助海外華人在廣東、廣州投資。1954年底,三個公司已在廣東興建了10家工廠。從1955年起,制訂了優待海外華人投資辦法,並成立了省華僑投資公司。當時,該公司利用海外華人投資,在廣州興建了廣東建華麻袋廠、廣州華僑糖廠、廣州苧麻紡織廠(現廣州絹麻廠)、南方針織廠(現廣州市第四針織廠)、裕僑漂染整理廠(現廣州市紡織工業總公司屬下工廠)等。
  除了投資實業之外,海外華人歷來看重教育興國,對祖國教育事業一向慷慨捐資、投資。清末開始,就有海外華人捐助廣州的教育事業。中華民國初期,海外有不少華人捐資于廣州的教育事業。以何香凝募捐、胡文虎帶頭捐資興建的仲愷農校,就得力于南洋廣大華人的慷慨贊助。其他如培正、培英、廣雅、執信等中學,中山大學和嶺南大學,都有海外華人的捐助。新中國建立後至“文化大革命”前,海外華人共捐資興辦幼兒園及中、小學10所。改革開放以來,海外華人捐助教育事業更為活躍。單是白雲區,從1978~1981年,海外華人捐資辦學折合人民幣就有1000多萬元,新建中、小學校舍面積達16.13萬平方米。海外華人還捐資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教學基金和獎教、獎學基金。暨南大學旅泰校友、實業家顏開臣與其他校友在母校設立了獎學金。知名人士霍英東捐資建立了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為中山大學、暨南大學的出國留學生提供費用。
  海外華人還相當重視文化事業。1927年投資民智戲院、中山戲院,開海外華人投資廣州文化事業的先河。從1927~1947年,共投資開設影(戲)院12家,投資金額為270萬元。其中,1927~1936年投資影(戲)院最多,有7家,金額為210萬元,有西堤、中山、中國、民樂、中興、華民等。抗日戰爭後,投資的只有美華電影院一家,金額為10萬元。新中國建立後,海外華人投資廣州的文化事業較少。“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左”的錯誤政策影響了海外華人投資的積極性,海外華人對廣州文化事業的投資便停了下來。改革開放後,海外華人的投資熱情重新高漲。1986年,新加坡華人林國城投資興建假日酒店附設的藍寶石電影院。海外華人還為廣州圖書館捐贈價值110萬元港幣的圖書、設備。充實了藏書,改善了視聽設施。
  港澳同胞投資廣州始於19世紀末。投資的方式基本有三種:一是港澳同胞獨立投資。二是港澳同胞與海外華人合股投資。這類投資占當時港澳同胞投資與港澳同胞海外華人合股投資總額的60%。當時,這類投資的著名企業有嘉頓食品廠等。三是港澳同胞與內地商人合股投資。當時,這類投資的著名企業有安樂園餅廠、黃植生麵條餅乾廠、珠江燈泡廠、大同酒家等。至撈國建政初,港澳商人參與投資廣州工商企業數達352家,投資額達398.16萬元。
  新中國建立後,為了吸引海外華人、港澳同胞到廣州投資,廣東省政府先後組建了華僑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企業有限公司、廣州投資公司。到1954年底,這3家公司先後在廣州興辦的10家工廠,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資產是港澳同胞的投資。
  1957年後到“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左”的錯誤政策影響,港澳同胞對廣州的投資基本停止。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港澳同胞又大量回廣州投資。1978~1990年,港澳同胞在廣州投資的項目共1574個,金額22.86億美元。分別占全市同期外商投資的87.3%和77.43%。早期的港澳同胞投資,主要集中於房地產業、飲食服務業、出租汽車。1984年,廣州市根據中央精神,強調把投資引導到生產性項目上來。則港澳同胞投資,除了出租汽車、房地產、汽車修理、交通運輸、飲食服務業、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之外,輕工業、紡織制衣業、橡膠工業、電子工業、化學工業、包裝工業、機器工業、冶金工業、建材工業、電力工業、醫藥工業等生產性行業,都是投資的熱點。
  在1987年以前,臺灣同胞是以香港公司的名義投資廣州的,從1988年起,才公開以台商的身份來廣州投資。1988~1990年,臺灣同胞在廣州的直接投資合同項目共82個,金額1.68億美元,分別為改革開放以來外商直接投資廣州市的項目數和金額的4.55%和5.69%。
  歸納起來,1986年以來港澳臺同胞的生產性投資項目比重逐年上升,其中1988~1990年,在直接投資項目中生產性項目數所占的比例分別為91.4%,94.5%,97.2%;投資金額比例分別為63%,79.8%,93.5%。
  引進技術設備,是發展中國家外經活動的最重要目標。清代著名思想家、詩人魏源提出的“師夷長技以制夷”,代表了當時被欺淩的中華民族的願望。如今,這個口號應為“師夷長技以超夷”,才能表達當今覺醒的中華民族的心願。這是全國,也是廣州外經活動的第三個特點。這個特點,體現於外經活動的全部歷史。
  廣州引進技術設備,始於19世紀60年代至90年代的洋務運動。這個運動在客觀上對我國的近代工業的興起有著倡導作用,對19世紀70年代以後興起的民族資本家經營的工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也起到先導作用。這段時期,廣州引進技術設備的行業主要是軍用工業,包括槍支、彈藥、兵艦等製造廠。這些軍火工廠,先後由兩廣總督瑞麟、劉坤一、張之洞等親自主持,從西歐各國引進技術和各種設備。當時比較著名的軍用工廠有廣州機器局、增步火藥製造廠、石井兵工廠等。此外,也涉及電力工業、船舶修造業、冶金業、造紙業、繅絲業等民用工業。
  中華民國期間,廣州引進技術設備的行業日廣,有發電工業、造紙業、水泥業、食品業、化學工業等。然而,由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侵略和封建勢力的壓迫,廣州的技術引進設備步履維艱,進展緩慢。
  新中國建立後,由於美國對我國大陸實行政治顛覆、軍事包圍和經濟封鎖,使我國大陸和西方國家的經濟聯繫基本斷絕,廣州引進的技術設備主要來自蘇聯和東歐幾個『社會主義』國家,但項目不多。同時由於受“左”傾政策的影響,海外華人、港澳同胞在引進技術設備方面卻步不前。
  引進技術設備是加快經濟發展的切實可行的途徑,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共識。因此,從領導層到企業,都認識到引進先進技術的重要性。1979~1990年,廣州市引進設備2.59萬套(台),生產線475條;引進的項目,已遍及各個行業。這些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引導著廣州市經濟高速發展。引進的技術設備大部分集中於輕紡工業,占69.22%,然而規模較少;少部分投入重工業,但規模較大。在輕、紡工業方面,尤以食品、家用電器、針織、服裝、電子等行業為多。比較著名的廠家有從法國、英國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的珠江啤酒廠,從日本引進電冰箱生產線的萬寶電器工業公司,從日本、香港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的廣州廣播設備廠等。在重工業方面,以冶金、機電為主。比較著名的有廣州鋼鐵廠1985年從美國、日本等引進先進設備,改造的老企業,增強了生產能力。
  廣州市引進技術設備,在新中國建立前道路坎坷,但延綿不斷;新中國建立後至改革開放前,道路已拓寬,然而還不很平坦。改革開放以來大抵呈如下態勢:一是引進項目的增長速度快,呈波浪狀態發展。1979年,引進的項目只有16項;1981~1985年,引進項目有251項;1986年,由於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緊縮外匯,引進的項目有所減少;從1987年起,引進項目又重新增加。總之,1986~1990年,廣州市共引進先進設備7136套(台),生產線79條。二是引進技術設備的來源國(地區)多,做到擇優而又廣納。改革開放初期,廣州市引進技術設備主要來源於日本、香港少數幾個國家和地區。到1987年,來源國(地區)已有16個之多,其中以香港、日本、美國、聯邦德國為主。三是引進的技術設備比較先進,達到國內和國際先進水平的項目占大多數。例如1987年在引進的106個項目中,當時屬國際先進水平的占64.58%,屬國內先進水平的占29.17%。
  在大量吸收外資的同時,廣州市鼓勵大中型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境外企業。這是外經活動趨向成熟的表現。因為這樣,可以全面地實現國際間資源的合理配置,直接地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從1978~1990年,廣州市批准舉辦的境外企業共有106家,其中,中資企業43家,合資企業63家。比較著名的境外企業有設在香港的越秀企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引進香港地區的資金、技術回國內投資等;設在澳門的羊城企業有限公司,主要為廣州市利用外資、進出口貿易服務;設在泰國的中發利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鑄件、有色金屬,及通用機械配件加工;設在澳大利亞的中星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T恤生產及銷售等業務。

 樓主| 發表於 2007-5-3 23:39:56 | 顯示全部樓層

廣交會志

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是在國內外特定經濟政治和地緣條件下產生的。50年代中期,『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蓬勃興起,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堅持實行敵視新中國的“封鎖、禁運”政策。當時,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只有20多個,中國對外貿易處在初始階段,約占四分之一的對外貿易額是與蘇聯和東歐國家及朝鮮、越南、蒙古等國家進行的記賬式貿易。而單靠這種形式的對外貿易,不能適應中國大規模經濟建設對多種物資的需要,這就必須尋找一種多創外匯的新途徑,以解決從其他國家進口建設急需物資的問題。1955~1956年,在廣州先後舉辦了內貿、外貿相結合的“華南物資交流大會”、“廣東省物資展覽交流大會”和兩次“廣州出口物資展覽交流會”。幾次規模不等的物資交流會,憑藉廣東與港澳和華僑聯繫密切的優勢,在推動外貿發展及其出口創匯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1955年10月3日開幕為期近兩個半月的“廣州出口物資展覽交流會”,原定成交指標為2000萬港元,而實際完成了3500多萬港元。廣東外貿界人士在總結這類交流會經驗的基礎上,向外貿部提出了舉辦全國性的出口商品展覽會的建議。這一建議得到外貿部的肯定和國務院的重視與支持。1956年冬,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名義在廣州原中蘇友好大廈舉辦了為期兩個月的“中國出口商品展覽會”。《人民日報》於11月10日展覽會開幕當天發表了題為《祝中國出口商品展覽會》的社論。這次展覽會是當時全國規模最大的一個展覽會,展場面積1.8萬平方米,陳列商品1.2萬多種,全國各外貿專業公司組成13個聯合交易團與應邀到會的37個國家和地區的客商2736人次開展貿易洽談活動,出口成交額為5380萬美元。展覽會還接待了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外賓及港澳同胞4萬多人參觀,接待國內觀眾96萬多人。展覽會的創辦,體現了新中國成立以後一直奉行的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恢復和發展與世界各國各地區通商貿易關係的方針政策,推動了當時國際上反對人為障礙、要求同中國發展貿易、維護世界和平的進步潮流。同時,展覽會從組織形式、客戶邀請接待、展覽宣傳以及會期選擇等方面為後來舉辦交易會提供了全面經驗。經國務院批准,於195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和10月15日至11月30日由中國各外貿公司聯合在廣州舉辦了春秋兩屆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交易會)交易會因在廣州舉行,故也有“廣交會”之稱。。兩屆交易會出口成交總額為8687萬美元,約占全國當年創收現匯的20%。從此,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成為定期在廣州舉行的全國綜合性的展銷結合的貿易大會,成為中國發展對外貿易的一條重要渠道和展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成就的重要窗口。
  交易會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發展對外貿易的組織形式一經誕生,就受到全國各方面的重視和支持,也為國際貿易界人士所接受,並產生著越來越廣泛的影響。同時,它的發展過程,不可避免地受到國民經濟大環境的制約而經歷了一條曲折前進的道路。
  1956~1962年,交易會經歷了第一個起伏發展階段。1956年冬商展會的舉辦獲得成功,隨後兩年,又順利舉辦四屆交易會,規模一屆比一屆擴大,第4屆交易會的出口成交額為1.26億美元,是第一屆1754萬美元的7倍多。第4屆交易會到會客商3096人次,是第一屆1223人次的2.5倍。此外,1958年的交易會還開創了“以進帶出”的貿易做法,為把貿易做活積累了經驗。同時,一座比原展館面積大一倍多的新展館於1959年秋季落成,交易會呈現出發展的良好勢頭。但是,由於“大躍進”和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可供交易會出口成交的貨源不足,1959~1962年連續4年每年出口成交額都在2.7億美元以下徘徊,4年平均負增長率為0.5%;對客戶邀請的數量,也因貨源關係而作了控制,每屆交易會到會人數均比1958年秋交會少500~600人次。
  1963年~1969年,交易會經歷了第二個起伏發展階段。1963年,中國國民經濟經過調整而開始全面好轉,可供出口的商品品種和數量顯著增加,連續4年交會的出口成交額大幅度增長。1962年的出口成交額為2.6億美元,到1966年增加到8.4億美元,年平均增長率為34.1%。接著,由於“文化大革命”的嚴重干擾,出口貨源減少,一些傳統出口工藝品被當作“封、資、修”產品予以否定,禁止展出和出口,某些國際上通常的貿易做法,也被斥作賣國主義予以批判。1967~1969年間交易會的出口成交額出現了停滯和下降,3年平均負增長率2.8%。但這期間,客商到會情況始終保持了增長勢頭,1963年春交會為2871人次,到1969年秋交會增至7721人次,即增加了1.7倍。
  70年代,是交易會發展比較順利的階段。70年代初,中國的外交外貿關係有了新的進展,國內形勢也有所好轉。國務院批准立項的“廣州外貿工程”,撥款6000萬元,先後興建了交易會新展館(建築面積11萬多平方米,1974年春交會投入使用)、東方賓館新樓、流花賓館和白雲賓館,這些都為交易會的發展提供了基礎和條件。整個70年代,除1974~1975年出口成交額有所回落外,其他年份都是增長的。1970年出口成交額為9億多美元,到1979年突破50億美元,即增長了4.6倍。70年代,交易會累計出口成交276億多美元,為全國同期出口額的41.7%;客商到會人數也是不斷增加的,1970年春交會7092人次(73個國家和地區),到1979年秋交會增至2.44萬人次(97個國家和地區),即增加了2.4倍。
  進入80年代以來,交易會是在迎接挑戰中而獲得長足進步的新時期。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既給交易會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首先,由於國民經濟和外經貿事業的迅速發展,國內要求參加交易會的單位和人員越來越多,國外客商也一屆比一屆增加,這是發展交易會極有利的機遇,但是展談場地嚴重不足,展館設施陳舊和廣州市旅館接待能力有限,又是制約交易會發展的因素。同時,改革開放以後,不斷拓展了新的對外貿易渠道,包括在國外設立貿易機構,組團出國推銷商品,舉辦專業和地區性小型交易會等。在這種新形勢下,對舉辦交易會的規模和作用也產生了不同的認識。於是,經過一段時間醞釀,在1982年春交會試行了縮小規模和縮短會期的改革。實踐證明,縮短會期是可行的,而縮小規模,不利於發揮交易會固有的規模優勢。當屆交易會的出口成交額僅為上屆交易會的18.4%,到會客商人數為上屆交易會的40%,與此同時,也影響了廣州市的旅業收入。通過這屆交易會的試行改革,全國外貿系統和廣東省、廣州市對把交易會越辦越好、越辦越大達成了共識,上下各方採取積極措施迎接挑戰,交易會進入了一個全面發展的新時期。其特點,一是交易會承辦單位,在開放搞活和“以會養會”等靈活政策指引下,大力開展多種經營積累發展資金,分批擴建展館面積達4萬多平方米,同時對展館進行全面裝修改造,更新現代化設備,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貿易洽談環境。二是廣州市的賓館建設,採取了多項措施和多種集資方式(包括向交易團的集資),使其接待能力迅速提高,從基本滿足與會賓客的需要,到1987年完全滿足交易會內外賓的需要,而且住房檔次也發生了質的飛躍。三是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接納了大批新成立的工貿、農貿、軍貿、技貿公司和有外貿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以及“三資”企業參加交易會。這些單位相繼組成交易團,成為交易會對外成交新的增長點,到1991年秋交會時,它們的成交額已占交易會成交總額的31.6%。四是到會客商迅速增加。除1982年因縮小交易會規模而減少客商人數外,其餘年份都有增長。1980年春交會到會客商2.06萬人次(101個國家和地區),到1991年秋交會增至4.57萬人次(131個國家和地區),即增加了1.2倍。五是交易業務有突破性的發展。除80年代初因控制和縮小交易會規模和某些大宗商品(石油、煤炭等)不在交易會成交而使出口成交額出現回落外,從1983年起交易會出口成交額出現了從未有過的長期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繼1989年出口成交額突破100億美元後,1991年出口成交額達128億美元,9年平均增長率為19.5%。與此同時,交易會的業務範圍進一步拓寬,交易方式更加靈活多樣,易貨貿易,對銷貿易,招標銷售,接受客商來料、來樣、來圖加工和來件裝配等業務都有新的發展;中外經濟技術合作,技術進出口,國際經濟技術交流,遠洋運輸,國際金融,國際信託投資,進出口商品保險、檢驗、廣告、咨詢等業務都得到了相應發展。交易會已發展成為一個綜合性、多功能的廣泛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場所。
  交易會的產生及其發展過程所表現出來的生命力,是由其特有的優勢所決定的。一是地緣優勢。交易會誕生於中國南方最大的城市——廣州,並長期定點在此舉行,這是與廣州特定的地緣因素分不開的。廣州是廣東省省會,華南地區最大的經濟中心和全國最重要的通商口岸之一,它毗鄰香港、澳門,交通方便,華僑眾多,對外聯繫密切,交往頻繁。交易會在廣州創辦,正是憑藉這種地緣和人文關係的優勢,首先開拓了中國與港澳、東南亞和中近東地區的貿易,進而擴展到世界各地區。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港澳地區作為中國對外開放的窗口和橋樑,發揮了重要作用,內地與港澳的經貿關係更加密切,在交易會的成交對象中港澳地區始終居第一位;廣東省和廣州市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它的經濟建設特別是外經貿事業走在全國的前列,廣東省在交易會的對外成交額排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一位。直至現在,這種地緣優勢仍然存在。二是特色規模優勢。交易會這種選擇適當時間、地點集中各類商品搞展銷的形式,具有中國廟會的傳統特色,但它的規模是過去廟會無法比擬的。交易會一經產生就成為全國規模最大的外貿活動場所,並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擴大。交易會的規模和特色主要表現在:集中展銷全國各種主要出口商品;集中全國符合資格的外貿企業和管理機關的代表組成大會交易團和管理機構,並廣泛邀請世界各地貿易界人士集中在一定時間來會洽談貿易。這種商家雲集、商品薈萃、展談結合、看樣成交的規模和形式,使主客雙方對交易對象、成交商品和貿易條件,都有較充分的選擇餘地,因而達到節省時間、減少花費和提高成交效率的目的。交易會這種組織形式,還有利於外經貿主管機構加強貿易管理,維護統一對外的經營秩序。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組織出口商品生產供貨部門到會瞭解情況,有利於產銷結合。改革開放以來,參加交易會的新公司利用交易會這個場所結識新客戶,並獲得貿易信息和展示介紹公司及其產品的機會,從而促進貿易的發展。三是信譽優勢。交易會歷來受到中央政府和上級主管領導機關的重視與支持,即使遇到較大困難,也能及時克服;交易會一貫奉行“平等互利、互通有無”和“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受到國際貿易界人士廣泛信賴;交易會為了適應形勢的發展,除了展談場地不斷增加外,更重要的是在交易業務範圍和交易方式方面有新的突破,同時在展談環境、服務體系、經營秩序等方面都不斷得到改進和提高。交易會創辦以來,每年定期舉行兩屆,從未間斷,它已成為舉世矚目的國際貿易場所,被國際貿易界人士譽為“貿易的橋樑、友誼的紐帶”。它曾於1984年獲意大利“墨丘利金獎”,1985年獲西班牙“國際貿易獎”。
  長期在中國南大門廣州舉辦的交易會,對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表現在:(1)它是擴展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的一條重要渠道。交易會實行出口商品展銷結合、看樣成交和時間地點相對集中地開展外經貿活動的方式,符合中國國情。每年兩屆交易會的出口成交總額在同期全國出口總額中一直佔有重要的份額,特別是70年代,交易會的出口成交總額占全國同期出口總額的41.7%。35年來,交易會累計出口成交1217億美元,占全國同期出口額的24.6%。同時,每屆交易會都做成一定數量的進口貿易,為國家購進了急需的物資。改革開放以來,交易會還開展了其他形式的經貿活動。(2)交易會是展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成就和改革開放成果的重要窗口。每屆交易會通過展出當時中國具有先進水平的各種出口產品(1959~1978年還展出反映中國建設成就的非成交產品),比較全面地反映了中國生產技術、科技和經濟建設成就。世界各地貿易界人士通過這個窗口,瞭解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前進步伐,增強同中國發展經貿關係的信心。同時也為與會客商選購和經營中國商品提供了方便。(3)它是發展國際貿易、增進友好合作的橋樑。從第1屆交易會到會客商1223人次(19個國家和地區)發展到第70屆交易會到會客商達4.57萬人次(131個國家和地區),客商的踴躍到會,是舉辦交易會的一項寶貴資源。每屆交易會不僅萬商雲集,而且都會增加一些新客戶,這就為發展國際貿易創造了條件。交易會主客雙方在進行貿易的直接接觸中,增進了相互之間的瞭解和友誼,又為進一步發展貿易奠定了基礎。(4)交易會是加強調查研究和內部相互學習的好機會。來自世界各地的商客們帶來了國際市場上的最新信息。在交易會上,有關外貿和生產企業可以廣泛、直接地瞭解到國際市場需求情況、對中國商品的評價,這樣有利於提高商品質量和競爭能力。同時,交易會又是全國各地新產品、新技術薈萃和多種人才聚會的場所,因此也是內部進行經驗、技術交流和相互借鑒學習的好機會。(5)交易會是加強外貿管理和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的有效形式。國家主管部門直接組織領導交易會,監督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加強聯合統一對外的協調管理,這樣,既能保證交易會貿易活動的健康有序,又能較好地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和發揮各地方、部門和有關企業的外貿積極性。此外,交易會對廣東省,特別是廣州的旅遊服務業和城市建設的發展也起到了促進作用;對國內其他地方舉辦的較為小型的交易會起到了借鑒作用。交易會歷來得到撈共中央和國家領導人的關懷,許多領導人曾親臨交易會視察並指導工作。先後視察過交易會的党和國家領導人有:周恩來、劉少奇、朱德、董必武、陳毅、賀龍、劉伯承、聶榮臻、葉劍英、徐向前、粟裕、譚震林、康克清、何香凝、郭沫若、阿沛?阿旺晉美、榮毅仁、蕭勁光、陶鑄、班禪?額爾德尼、廖承志、李先念、陳永貴、鄧小平、陳雲、李素文、韋國清、烏蘭夫、許世友、習仲勳、王首道、楊尚昆、陳慕華、胡耀邦、胡啟立、姚依林、田紀雲、趙紫陽、王兆國、萬里、賽福鼎、張勁夫、李鵬、姬鵬飛、吳學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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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志

廣州有四季長青的氣候,有良好的水、土條件和豐富的農業物種資源。農業的歷史悠久,早在二幹多年前的周代,就已有水稻種植的記載。農業商品性生產較早出現,宋代廣州已成為全國一大米市,蔬菜、水果、糖蔗、花卉等也久負盛名。由於歷史上廣州對外交往頻繁,農業科技的對外交流也比較多,引進了不少外國優良的作物品種,經過長期的培育和改良,有不少成為自己的當家品種。隨著廣州發展為華南地區最大的中心城市,農業逐步形成了以為大城市服務為主的城郊型農業格局。
  撈國建立後,廣大農民掙脫了二幹多年的封建枷鎖,翻身作主人,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廣州農業獲得較大的發展。特別是1978年召開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黨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廣州農村改革了經濟體制,因地制宜調整了農業生產佈局和農村產業結構,使農業生產力迅猛發展。廣州農業向城市供應了大量糧、油、糖、萊、肉、禽、魚、蛋、奶、果、花等鮮活農產品,廣州農副產品以質優、價廉、鮮活、供應充足而蜚聲全國。1990年廣州農產品商品產值率達74.05%,領先於全國各大城市;菜、魚、果、糖等農產品在滿足城鄉需要的基礎上,遠銷國內外;農產品為外向型工業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來源;農副土特產品、花卉、糧油食品、畜產品等出口總值達1.26億美元,占全市出口商品總值的8.76%,為廣州外向型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廣州的農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穩定的基礎作用。
廣州市地處珠江三角洲北緣,瀕臨南海,地勢東北高,西南低,北部和東北部是山區,中部是丘陵、臺地,南部是珠江三角洲沖積平原,土地肥沃。中國第四大河流珠江橫貫市區,水資源豐富。氣候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北回歸線從中部偏北地區通過,全年平均氣溫21.7攝氏度,年溫差15~17攝氏度,平均相對濕度77%,年降雨量在1700毫米上下,全年無霜期300~341天,日照1517~2053小時,具有夏不酷熱,冬不嚴寒,溫度均勻,雨量充沛的特點。一年四季樹長綠,花常開,景色宜人。得天獨厚的自然氣候條件,使廣州素以“魚米之鄉”著稱。
  根據考古發現,早在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廣州地區就有原始的農業和漁業,並有野生水稻生長。稻穀歷來是廣州農業最主要的農作物。公元前214年,秦始皇設南海郡治於番禺(即今廣州),大批中原移民隨之進入廣州,帶來了鐵制農具、馬牛羊等牲畜和牛耕等較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荒地被大量開發,農業生產得到發展。此後,從漢代到清代近2000年中,隨著廣州逐漸發展成為華南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對外貿易的重要口岸和國內著名的大城市,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廣州農業也在逐步發展中帶上了大城市郊區農業的特色--商品性農業較發達,蔬菜、水果、花木、甘蔗等經濟作物種植較多,畜牧業有一定發展,稻穀種植相對減少,以致糧食從明代中後期起就從寬裕變為緊缺,要依靠廣西等地供給。另外,由於廣州是對外貿易的重要口岸,與外界交往較多,從國內國外引進的蔬菜、果品、花木、糧油以及其他優質農產品的品種較多較早,有些品種後來成為廣州農業著名的土特產品,例如嶺南木瓜、夏茅香芒、番禺蕉門紅番薯等等。
  1840年鴉片戰爭後,“門戶開放”,洋米、洋捲煙、洋糖充斥市場,打擊了本地生產,但蔬菜、花木、果樹的生產則隨著城市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繼續有所發展。
  清末民初,在廣州市曾辦起廣東省農林試驗場、廣東大學農學院等農業科研教育單位,開始致力於農作物品種比較、水稻選育種和化肥施用效果試驗等項目的研究工作。國民政府曾頒佈《農政綱要》、《森林法》等法規,也曾企圖進行一些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引進過化肥、化學農藥、拖拉機,辦起化肥廠和機榨糖廠。但這些努力收效甚微。
  日本侵略軍佔領廣州期間,農業生產受到極大破壞,大批土地丟荒,糧食產量大幅度下降。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橫徵暴斂,全國出現惡性通貨膨脹,使還未喘過氣來的廣州地區農業生產再遭打擊。到1949年撈國建政前夕,廣州農業已是百孔千瘡,生產萎縮,災害頻繁,產量低於30年代水平,農民生活非常困苦。花縣炭步新太村97戶貧苦農民中,有14戶家中餓死人,4戶以乞討為生,2戶因逃荒而失蹤,5戶有家人被迫當小偷。
  1949年10月撈國成立後,人民政府從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變革農業生產關係入手,使廣州農業逐步走上了『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發展道路。
  1950~1957年,農村先後實行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迅速變封建的土地私有制為『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廣大翻身農民生產積極性高漲,在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大力興修水利,綠化造林,努力奪取豐收。人民政府還有計劃地進行了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和改革傳統耕作技術的工作,使農業生產得到迅速的恢復和發展。1956年全市耕地面積達331.1萬畝,為撈國建政後的最高點。到1957年,全市堤圍捍衛農田面積61.09萬畝,蓄水工程灌溉面積33.27萬畝;機械排灌站灌溉面積9.51萬畝,分別比1949年增長2.32倍、17.08倍和16.29倍;全市造林面積25.59萬畝,比1950年增長7.9倍;全市農業總產值3.77億元,比1949年的2.13億元增長77.4%(均按1980年不變價折算,下同),其中種植業增長69.75%,畜牧業增長1.12倍,林業增長10.17倍;主要農產品產量與1949年對比,也有大幅度提高,其中水稻增長23.40%,花生增長97.53%,糖蔗增長8.64倍,蔬菜增長1.11倍,水果增長44.09%,生豬年末存欄量增長1.33倍。
  1954年,開始對糧食、花生等農產品實行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1959年對生豬、三鳥實行向農戶派購的政策;逐步建立起對農產品統購統銷的體制。
  1958年9~10月,在“大躍進”思想主導下,全市農村撤銷了原來的區、鄉建制,在短短二個月時間內,實現了人民公社化。與此同時,以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標誌的左傾錯誤嚴重氾濫,使農業生產遭受很大損失。1961年全市農業總產值比1958年下降10.02%,其中種植業下降9.61%,畜牧業下降11.65%,林業下降則高達62.24%。1962~1965年,對整個國民經濟進行調整,農業生產有所恢復和發展。
  在“大躍進”期間,也做了一些對農業發展有利的工作:一是大搞水利建設,全面治理水旱災害,大力發展農田排灌,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庫300餘座,山塘1000多座,各種引水灌溉工程1000多項,為農業生產的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二是結合興修水利,開展了大規模的以治水、改土、增肥為中心的農田基本建設。這段期間全市經綜合治理新增加的達標基本農田面積為100萬畝,加上原有達標面積累計為148.2萬畝,占當年全市耕地面積的52%。三是1959年起各縣、區陸續建立起人民公社拖拉機站,1960年起陸續成功地推廣了腳踏打禾機、電動(機動)脫粒機、手扶拖拉機等一批行之有效,並受到農民歡迎的農機具。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廣州農村和全國一樣,普遍開展“農業學大寨”運動,推行大寨式民主評定工分制度(又叫“標兵工分”),按“政治表現”評定社員工分,實際上取消了按勞分配的原則,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片面推行“以糧為綱,全面發展”的農業生產方針,實際上只重視糧食生產,盲目開荒建大寨田,不講求經濟效益,這段期間全市農村年人平收入一直在100~120元之間徘徊;還經常批判“農村的資本主義傾向”,在“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口號下,限制社員私人飼養家畜、家禽的數量,限制社員的自留地和自留果,限制農貿市場的開放和農產品的正常流通,造成城鄉農副食品供應奇缺,市政府每年財政補貼肉菜蛋魚供應的款額高達5800萬元左右,還要實行憑票限量供應。“文化大革命”中後期至1978年,各級領導重視抓農業生產,水利工作以根治流溪河流域為重點繼續取得發展;全市農村建立起包括縣、公社、大隊、生產隊四級農業科技推廣網絡(簡稱“四級農科網”),推廣了一批農作物新品種和較先進的植保技術;再次掀起了農業機械化高潮,人力插秧機和手扶拖拉機擁有量迅速增長,並普遍推廣了抽水機、碾米機、粉碎機等農業機具。這些措施使農業生產得到緩慢發展。
  1978年12月,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開展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中心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使農村工作發生了歷史性轉變。1978年冬,從化縣江埔公社禾倉大隊迎福裏生產隊和鳳院大隊黃一、黃二等3個生產隊率先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期增城縣邊遠山區有300多個生產隊自發進行部分經濟作物聯產承包,花縣炭步公社大渦大隊試行包產到戶,均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到1983年,全市有95%的生產隊實行聯產承包。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全面推行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年,撤銷原“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開展“撤社建區”工作,把原來的公社改建為區公所,作為政權組織;另掛區農工商聯合公司的招牌,作為經濟組織;實行政權與經濟組織分設。1986年下半年,又“撤區建鎮”,把原來的區公所改設為鎮政府。
  1979年冬,開始改革農產品統購統銷體制,放開塘魚價格;1981年,取消肉雞和鮮蛋派購任務,放開價格;1983年放開水果價格;1984年11月,放開蔬菜價格;1985年放開生豬價格;1988年4月放開食油價格,5月首次提高糧食合同定購和銷售價格。在逐步放開農產品價格的同時,取消不准長途販運、不准私人經營農副產品批發的禁令,敞開城門,實行國營、集體、個體一齊上,多渠道搞活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在促進商品農業發展的同時,城鄉市場農副產品由憑票供應改為敞開供應,結束了廣州市民購買農副產品必須攜帶“滿身票證”的歷史。
  1984年,廣州市政府制訂了“服務城市,富裕農民,活躍市場,方便群眾,增加出口,積極創匯”的城郊型農業生產方針,要求在絕不放鬆糧食生產的同時,主要生產菜、肉、禽、魚、蛋、奶、果、花等八種鮮活農副產品供應城市;要求廣州農業在主要面向廣州大市場的同時,還要面向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努力組織農產品北運和出口。根據這一方針,全市積極開展了調整農業生產佈局和產業結構的工作:一是減少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增加經濟作物種植面積,重點發展蔬菜、水果和糖蔗生產。1978年糧經作物種植面積比例為79:21,到1990年下降為60:40。二是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大力發展畜牧業、林業、副業和漁業生產。到1990年,全市農業總產值的構成,與1978年相比,種植業比重從71.79%下降為63.77%,畜牧業從19.37%上升為25.11%,副業從5.62%上升為6.41%。
  1985~1990年,為貫徹城郊型農業生產方針,各級領導不斷組織農民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一是大搞農業開發,積極挖掘生產潛力。措施包括開發荒山荒坡造林種果,蔗地間種瓜菜,冬種蔬菜等等,還創造了利用塘基養豬種果,塘面養鴨,塘內養魚的“豬基魚塘”的立體種養方式。二是按照市場需求積極引進和發展名、優、特、稀、新品種,努力增加種養收入。三是通過政府財政撥款扶助的方式,逐步建立起優質大米、荔枝、生豬、肉雞、蛋雞、牛奶、花卉等生產基地,還發展了一大批大的種養專業戶,使農業規模經營不斷擴大。
  1985~1990年,為適應農村家庭經營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包括國家經濟技術部門、鎮一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各級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各種服務性經濟實體在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承包以及產、供、銷一條龍的有償服務工作,取得了積極效果,受到農民的歡迎。
  到1990年,全市農業總產值13.08億元,比1978年增長93.16%,平均年遞增5.7%,高於1950~1978年平均年遞增4.08%的發展速度;水稻、甘蔗、水果、生豬、三鳥、禽蛋、牛奶等主要農產品有較大的發展;農民人均年純收入1536元,比1978年增長5.14倍,農村各地到處可見農民新建的磚房和別墅式小洋房,自行車、手錶、電視機等耐用消費品的擁有量大大增加。
  1990年統計,全市農業生產用電6186萬千瓦小時,擁有農業機械總動力174421萬瓦特,機耕面積189.16萬畝,有效灌溉面積228.11萬畝,旱澇保收面積189.11萬畝,分別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76.60%、92.37%和76.61%;全市化肥供應總量13.46萬噸(折純量),農藥供應總量7483噸,平均每畝耕地供應化肥54.5公斤,農藥3.03公斤;平均每一農業勞動力年生產糧食1271公斤,花生41公斤,糖蔗2155公斤,蔬菜1344公斤,水果329公斤。這些數字標誌著廣州農業在現代化的道路上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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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墾志

廣州市國營農工商聯合總公司及所屬企業是在地方國營農場的基礎上組建起來的。現有12個聯合公司和8個直屬公司,總人口73106人,其中全民職工43470人,集體農民29636人。土地面積33.3萬畝,分佈在廣州市的白雲、海珠、天河3個區和番禺、從化2個縣。
  廣州辦農場,始于20世紀初。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在城東區莊村前(現在廣州市農林下路),創建了第一個官辦的廣東農事試驗場,有田地170餘畝,開展水稻耕作試驗和開辦農業講習所,推廣農科知識,場長區柏年,兼農業講習所所長。至中華民國12年(1923)3月,因經費難以為繼,將試驗場變賣給商辦的廣東省銀行,開辦15年的地方農事試驗場至此結束。中華民國3年,國民政府第五軍軍長李福林,在廣州河南大塘開辦厚德圍農場。有土地24畝,以種植楊桃、番石榴、白欖等水果為主。經過30多年的經營,到廣州淪陷前夕,厚德圍已辦成有500多畝耕地、400多畝果園、雇工20多名的私人農場。1949年10月,由撈共廣東省政府接收,易名為廣州市河南園藝試驗場。
  20世紀30年代初期,廣州地區社會較為安定,番禺縣禺東公路董事長、兩廣緝私總署廣源艦長胡冀雲召集政府官員和商界人士,i在廣州市郊嶺頭先後辦起開源公司、聯發公司、靈穀農場、清溪農場、五福農場、紅荔山房、肖雙耕堂、半山園、劉心寶等9個私人農場。大場有耕地300餘畝,小場僅20畝,種植菠蘿、白欖、荔枝、青梅、柑橙等水果。中華民國26年,抗日戰爭爆發,場主外逃,雇工解散,農場無人管理,大部分農場田地荒蕪,僅存的租給當地農民耕作。撈國建政後,由蘿崗鄉人民政府接收,現為廣州市嶺頭農場範圍。
  日本侵佔廣州時期,不少日偽官僚和商界人士陸續開辦裕民、裕國、大沙頭、盤福路、苗圃等10餘個農場,耕地千畝以上的大場有4個。由陳壁君在赤崗塔開辦的裕民農場,面積1400畝,種植水稻、果樹。抗戰勝利後,由國民政府接收,用作省農業試驗場。撈國建政後,由人民政府接管,現為廣州河南園藝場的作業區。中華民國30年,在東莞縣與番禺縣接壤的萬頃沙,開設明倫堂示範農場。該場屬公嘗性質,有土地5000餘畝,種植水稻、首蔗,進行試驗示範,水稻由大行單造改為雙造密植,場員15~16人,以出租批耕為主。1949年底由東莞縣軍管會接收處接管,後改稱萬頃沙農場,現為番禺縣境內的廣州市珠江華僑農場。
  撈國成立後,廣州農墾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
  1949~1957年,廣東省、廣州市政府陸續接收厚德圍、明倫堂示範場等一批私人莊園和公嘗農場。同時,廣州市政府農事處又陸續開辦廣州畜牧場、新洲乳牛場以及芳村、琵洲、西村、小洲、三元里、橫沙、白沙、海心沙、中山果園等農場。1958年根據中央決定,為幹部下放勞動開辦一批農場,其中有廣東省開辦的省委、省人委幹部試驗農場和廣州市辦的東平、嶺頭、沙田、九佛農場,還有共青團廣州市委組織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青年農場。廣大幹部和青年,披荊斬棘,開荒造田,種果造林,為創建農場而獻出自己的青春和聰明才智,為廣州市農墾事業的發展打下了初步基礎。從1958~1960年,廣州農墾事業有一定的發展,但是由於“大躍進”運動中出現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給農墾事業帶來嚴重的挫折。1961~1963年,機關於部農場先後進行了3次整頓。經過整頓後,將原屬省、市備戰線的一些機關於部農場轉為地方國營農場,納入廣州市農墾系統管理。1961年為改變廣州市副食品供應不足的狀況,廣東省下放四會、三水等縣的20個國營農場給廣州市管轄。由於這些農場遠離廣州,1962年起除橫江農場歸從化縣管理外,其餘19個農場陸續劃回省管理。經過整頓的國營農場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1965年,市屬國營農場有白雲山農場、東平農場、河南園藝場、廣州畜牧場、黃陂果園、嶺頭農場、九佛農場、橫江農場、流溪河林場、青年農場等10個,經濟效益亦逐步提高。當年已有固定資產1449.6萬元,銷售收入1049.1萬元,其中農業收入198.1萬元,工副業收入551萬元,利潤26.5萬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廣州市農墾管理機構癱瘓,幹部被下放勞動,原有的管理制度被搞亂。由於以階級鬥爭為綱,把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強加于農場幹部和職工身上,使他們遭受打擊、迫害和嚴重摧殘。加上經營方針多變,時而以糧為綱,時而以果為主,浪費嚴重,收入下降,虧損增加。1966~1969年的年銷售收入停留或低於1965年1000萬元的水平,其中1967年和1968年分別下降到863.5萬元和668.1萬元,連續4年虧損。1972年廣州市農場管理處成立,提出“為本場主業(農牧業)服務,為城市和外貿服務,為國營廠礦企業服務”的原則,發展制藥、電子、化工等工業,開拓增加收入的途徑。70年代初,各農場陸續接收知識青年,至1979年止共安置4萬人。知識青年的驟增,大大超過農場本身的安置能力,出路在於拓展新的生產領域,在抓好農牧業的同時,大力發展工業,實行農工並舉、以工助農、以工補農。這期間陸續興辦了白雲山制藥廠、紅衛制藥廠、白雲無線電廠、珠江糖廠等新企業。1978年,工業企業增至58家,產值5180萬元;建築隊也開始走出農場,到市和省內各地承接建築任務,並過渡為專業施工隊伍。這一時期,知識青年在農場經歷了艱苦的勞動鍛煉,他們幫助農場職工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在農場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農場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貢獻。1978年,市屬農場固定資產達5333萬元,銷售收入6552萬元,分別比1970年增長2.37倍和3.56倍,其中農業收入1174.6萬元,工業收入5377.7萬元,分別比1970年增長1.18倍和4.99倍,開始走上農業和工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道路。但是由於“文化大革命”的破壞和影響,“左”的政策和體制的制約,儘管生產有所增長,長期虧損的局面尚未得到扭轉。在1975年廣州市農村三級幹部會議上,廣州市屬農場和廣州鋼鐵廠被廣東省委第一書記韋國清批評為廣州市的兩個大窟窿(大虧損廠)。
  1978年撈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軌道和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廣州農墾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財政部、農墾總局《關於農墾企業實行財務包乾的辦法》,實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調動廣大幹部、科技人員和職工的積極性,使農墾事業進入了農工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
  1979年後,在原有國營農場的基礎上,分期分批組建12家農工商聯合公司,同時組建廣州市農工商聯合總公司以及新建8個直屬公司。農工商聯合企業實行農工商綜合經營,因地制宜,發揮近鄰市區和土地資源豐富的優勢,在鞏固農業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工業,拓展外經貿和建築業,創辦商業,初步形成了新的經濟結構。並逐步實行以市場為導向,向商品經濟過渡;全面實行財務包乾經濟責任制,變國家對農場統收統支的財務制度為財務包乾制度,充分運用國家對農星企業實行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虧損不補,有利潤自己發展生產,資金不足可以貸款”的優惠政策,調動了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取得顯著效益。1980年農場系統實現了扭虧為盈;實行外引內聯全方位開放,改變閉關自守,充分利用廣州毗鄰港澳和商業外貿中心城市的優勢,進行較大規模的對外經濟活動和跨地區、跨行業、多層次、多途徑的橫向經濟聯合,利用外資和引進新技術設備,使農墾經濟的規模和水平得到更大的發展。集體農村(是農場所帶的集體農村,即“場帶隊”,以下統稱集體農村)認真貫徹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力發展社隊企業,使經濟迅速發展。農墾管理部門切實下放權力,擴大企業自主權,使企業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並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機制,使企業增添活力。同時重視科技隊伍的建設,積極吸收和培訓科技人才。1979~1984年,農墾經濟全面蓬勃發展,1984年銷售總收入達到4.16億元,比1978年增長5.34倍,其中農業收入2707萬元,工業收入3.20億元,分別比1978年增長1.3倍和4.94倍。
  從1984年起,作為農工商聯合企業支柱的工業,開始進行了大規模的技術改造,先後注資4500萬美元,引進和配置具有國際、國內80年代先進水平的45條生產線(台、套)。同時,加強經營管理,全面提高農墾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生產能力。1985年工農業總產值4.4億元,比1980年的8755萬元增長4倍,從而提前實現16年實現翻兩番;銷售總收入5.6億元,實現利稅5703.90萬元。到80年代後期,有3家企業被評為國家二級企業,12家企業被評為省級先進企業。農業從以種植業為主轉向以養殖業為主,引進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設備,向工廠化的大農業發展。商業從經營農墾產品為主發展到經營各行各業的產品,大力發展橫向經濟聯合,興辦較大型的聯合企業,拓展生產資料經營。對外經濟貿易從“三來一補”、合作辦企業發展到運用外國政府貸款、租賃經營和開辦合資經營企業,並自營進出口。建築業則發展到成立專業化的建築、裝修公司和經營房地產業。集體農村繼續發展鄉鎮企業,工業、商業和服務業一齊發展,農村面貌發生了大的變化,農民生活有了大的提高。1990年,農工商聯合企業全民部分工農業總產值16.3億元,比1985年增長2.7倍;集體農村經濟總收入2.38億元,比1985年增長2.74倍;商業營銷額7.96億元,比1985年增長5.53倍;農工商各業銷售總收入21.06億元,創利稅1.17億元,分別比1985年增長2.74倍和1.06倍。與1978年相比,農墾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銷售收入增長31倍,從虧損474萬元到實現利稅超億元。廣州農墾企業不僅面向國內市場,而且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1990年提供出口貨源3412萬元,自營出口及“三來一補”收入965萬美元,並大量利用外資,有合資合作企業25家,境外企業3家,使農墾經濟逐步向創匯型、外向型經濟轉變。
  廣州農工商聯合企業,在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中,企業已成為內外貿商品生產和“廣州菜籃子”工程的基地,是廣州經濟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廣州市的經濟發展發揮著日益顯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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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志

廣州地處亞熱帶,無雪少霜,四季常青。蔬菜有70多種,300多個品種,常見的有40多種。郊區農民從事蔬菜生產有悠久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蔬菜生產是近郊農民的主要經濟支柱。據文獻記載,早在2000年前的漢代,廣州就已種植蔬菜,西晉時品種已經不少,馬蹄、蓮藕、慈菇、茭筍等水生作物大量栽培。到了元代,蔬菜品種已有60多個。明、清兩代,“泮塘五秀”(慈菇、蓮藕、馬蹄、茭筍、菱角)蜚聲省港澳。中華民國以來,蕭崗菜心、河南地子薑、鳳崗韭黃、九皇齋絲瓜等更馳名中外。此外,廣州是我國對外開放最早的城市之一,在對外交往中引進不少外國蔬菜品種,如番茄、椰菜、花椰菜、荷蘭豆、胡蘿蔔、西洋菜等。這些品種經過長期栽培選育馴化,早已在廣州安家落戶。
  由於地理條件和歷史原因,廣州市的商品經濟一向比較發達,蔬菜商品化程度高於其他作物,產品90%以上向市場銷售。撈國成立前,廣州蔬菜的購銷形式是自產自銷。城市蔬菜供應主要依靠市郊農民分散生產,運到市內菜欄成交,或肩桃沿街叫賣。當時珠江三角洲各縣的蔬菜也部分流向廣州集散,約占廣州市場的30~40%。蔬菜是多渠道流通,價格隨行就市,供應比較豐足。
  撈國建政後50年代初,農村開展互助合作運動,城市則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逐步進行改造。為了建立新型的城鄉關係,產銷形式也隨之改變。從1951年開始,市供銷合作社便介入經營蔬菜,改造私商,直至取而代之。1955年底,對全市82戶私營菜欄及大批二道批發商和私方從業人員實行全行業『社會主義』改造,由國家包下來,歸口為國營菜欄、國營菜店。當年底,全部改造完畢。1956年1月,成立國營廣州市蔬菜公司,從此進入了蔬菜統購包銷階段。
  1956~1984年,這28年中,廣州市蔬菜基本上實行統購包銷。在農村,由農業生產合作社(或人民公社)進行計劃生產,計劃上市;在城市,由市蔬菜公司及屬下的分公司、購銷部、肉菜市場進行計劃收購,計劃供應。實行統一種植(面積、品種),統一任務(層層下達每日上市任務),統一收購(一條渠道),統一價格(由市物價局制定全年菜價),統一銷售(國營菜店)。從此,許多溝通城鄉的中介組織被取締,靈活多樣的流通渠道被堵塞,外地蔬菜來廣州大大減少(僅占廣州市場的10%)。雖然,這段時期在購銷形式上曾出現過6次反復,其中,全部統購包銷3次,共14個年頭;在統購包銷的基礎上實行的幅度議價3次,合計也是14個年頭。一般來說,在前者情況下,蔬菜品種單調,質量差,且經常短缺,無法滿足供應,群眾反映強烈。在後者情況下,就稍好一些。但不論前者和後者,都沒有擺脫統購包銷的模式,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期間,把初步的蔬菜產銷改革視為“資本主義復辟的黑樣板”,多次批判,全盤否定,又恢復1958年全部統購包銷的辦法。農村“割資本主義尾巴”,關閉農貿市場,提倡菜農不吃統銷糧;打擊“二道販子”,反對長途販運,把自負盈虧的合作組核算全部收歸市場統一核算。1975年,購買冬瓜要憑醫生證明,購買生薑要憑嬰兒出生證。蔬菜的生產和銷售幾乎陷於絕境。
  1978年8月,在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廣州市又一次嘗試改革蔬菜統購包銷制度,實行幅度議價成交,有限度地放開蔬菜市場。當時“文革”已經結束,恢復生產,改善群眾生活乃是全黨工作中心之一。廣州市這一嘗試,反映了人民群眾的需求。雖然,由於選擇時間不當(當時正值秋淡缺菜),放開之後,菜價漲幅較大;加上事前沒有做好宣傳工作,黨內“左”的影響還存在,議論紛紛,當時省委主要領導批評了這一次嘗試,這次改革沒有取得成功;但是,對於後來的蔬菜購銷體制改革,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廣州率先進行改革開放,農村先後全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城市改革也接著跟上,從1979年開始,蔬菜價格逐步放開。先是放開小品種,後來發展到放開出口菜、加工菜,到1983年發展到“管六放四”。廣州市長葉選平當機立斷:“遲開放不如早開放,暗開放不如明開放。”市委書記許士傑親自進行調查研究,主持制定蔬菜購銷體制改革方案。在中央有關部門派出人員的幫助下,1984年6月、8月分別在黃埔、芳村兩地進行試點,同年11月1日全市放開,從此廣州蔬菜產銷歷史掀開了新的一頁。
  實踐證明,蔬菜產銷體制改革是完全成功的。多次民意測驗表明,市民對市場開放和蔬菜供應表示很滿意。蔬菜市場放開後,大大激發了農民種菜的積極性,蔬菜種植面積不斷擴大,每年的實種面積都超過計劃面積3萬多畝;品種多,質量好,上市均衡,淡季不淡,旺季不倒菜,上市蔬菜經常保持40種以上;可食率從4~5成提高到9成以上;流通渠道擴大,零售網點增加;全市新增加菜販5600多人,每天還有自產自銷的菜農1萬多人進城賣菜;外地蔬菜又大量湧入廣州,補充淡季;蔬菜供應足,早、午、晚市隨時都可以買到新鮮菜,市民稱便;蔬菜價格合理浮動,開放後第一年(1985)零售價水平比開放前的1984年,上升66.3%,升幅似乎較大,但如果連同品種結構變化大和可食率提高等因素綜合計算,菜價水平實際升幅不大。以開放後第一年的1985年為基數,截至1990年,5年的零售菜價平均指數與同期的零售物價平均指數對比高6.14%,而這5年中菜價水平也並不是逐年上升,而是有升有降的。1986年和1990年的零售菜價指數就分別比上年下降2.4%和6.4%。
  改革開放前,由於實行統購包銷政策,旺季產大於銷,包購起來的菜往往銷不出去而大量倒掉,使市蔬菜公司年年虧損,每年虧損金額少則幾十萬,多則達千萬元以上。市政府為扭轉年年虧損的局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到改革開放前夕,虧損已有所減少,改革開放後,徹底消除了虧損。為了穩定淡季市場菜價,經市政府同意將開放前每年倒菜虧損的指標保留下來,用作淡季高進低出倒掛補貼,使消費者得到實惠。多年來市領導和群眾對蔬菜產銷工作提出“高產、優質、多品種、均衡上市、上早市”的要求,在改革開放後得到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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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志

廣州市地處魚米之鄉的珠江三角洲,南臨南海,河湧縱橫交錯,且雨量充沛,氣候溫和,日照時間長,有利於魚類繁衍。同時,廣州是商業名城,毗鄰著名的塘魚產區佛山市,歷來是中南地區水產品集散地和外貿轉口點,水產業為廣州古老的行業之一。
  漢唐時代,廣州地區的農業已逐漸發達,當地居民憑藉潮水漲退,捕捉小魚蝦或貝介類。因此,在農業開發初期,捕撈漁業占著很大的比重,居民的生活“飯稻羹魚”,“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
  唐代,廣州已有池塘養魚的記載;宋代番禺的養魚業有了一定的發展;明代初期起已從單一養鯉魚發展到養鱅、鰱、鯇、鯪四大家魚,明萬曆九年(1581)僅番禺納入田畝徵稅的魚塘面積就有10702畝,並在菱塘形成了專業的魚類交易墟市;清光緒年間,漁民除將魚貨拿到墟市出售外,在市內還出現了專門從事水產品貿易的鮮魚行、海味街。
  近代以來,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國內局勢動盪,戰亂頻繁,沿海漁民生產沒有保障,捕撈生產受到嚴重影響。中華民國27年(1938)日本帝國主義侵佔珠江三角洲後,漁業生產損失達到空前的程度。據中華民國29年《廣東經濟年鑒》載:“本省自廿八年以後,沿海江岸即相繼淪陷,漁場喪失,漁民失業……敵人肆行焚毀漁船,殺戮漁民……良好漁場等於荒蕪,每年數千萬元之海產,至此已損失殆盡。”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成立了漁業善後救濟總署,採取了一些鼓勵恢復漁業生產的措施,但當時百廢待興,用於漁業救濟的資金有限,且為官僚所壟斷,沿海漁民得不到實惠,對漁業生產促進不大。到1949年,廣州漁業人口16146人,漁業戶數3287戶,漁業勞動力8941人,木質漁船2477艘,其生產能力與廣州市的消費需求相差甚遠。
  郊縣池塘養魚,除番禺縣基礎較好外,其他地區,直到中華民國時期仍然十分落後,發展緩慢,僅作為種植業的補充產業,在村前屋後築塘挖氹,或利用農田的閒置時期進行魚類養殖,難以形成規模。以工商業為主體的廣州經濟,農業居次要地位,漁業更得不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無論政府或民間,都沒有專門管理養魚的組織或機構。
  水產品為廣州居民重要副食品,有“朝魚晚肉”之說,水產品貿易在市場供應佔有重要位置。清末,廣州水產品貿易有了一定的發展,魚貨交易從漁農隨意零散擺賣逐步向有固定場地的魚行、魚欄過渡,1915~1920年間,出現經營魚貨的打貨艇(二道批發商),購銷遂變為魚欄、打貨艇、零售三級經營。日本軍隊入侵廣州後,1939年日本永井株式會社首先在黃沙成立永喜魚欄,代銷塘魚、河鮮雜魚,次年日本人在南華東路(海珠橋腳西側)開設魚市場,有冷庫保鮮設備,主營冰鮮魚、鹹魚、海味,為廣州最早的冰鮮魚市場。抗戰勝利後,塘魚、河鮮魚欄不斷擴展,並分化為海珠橋腳和黃沙碼頭東西兩大片魚欄,共有魚欄12家,訂貨艇110艘,日上市魚貨上千擔。1947年魚市場由國民政府接收,次年成立農林部廣州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市內所有水產品的第一次交易必須進入場內交易。此期間,漁商人員紛紛成立各類水產行業組織。廣州淪陷前夕,國民黨軍隊敗退,搶奪漁艇作運輸工具,並炸毀海珠橋,波及魚市場,市場設施受到破壞而停業,水產市場處於癱瘓。
  撈國建政後,廣州水產業是在艱難曲折中發展起來的。
  1950年初,市軍管會接收了廣州魚市場。5月,將撈國建政前留下來的東西魚欄及打貨艇集中到魚市場營業,實行統一管理。
  1951~1954年,對私營魚欄和打貨艇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撤銷魚欄,取消二批發商,從業人員或吸收為國營職工,或組織成立水產經銷店,市場從分散到集中統一管理。1952年廣東省水產企業公司設立廣州市水產營業部,負責塘魚、河鮮雜魚、鹹魚海味、冰鮮魚的供銷管理工作。從此,水產經營逐步走向國營化。此時水產市場基本沿襲撈國建政前的買賣方式,各種水產品琳琅滿目。
  撈國建政初期,漁業生產與撈國建政前相比變化不大,塘魚生產依然是粗放粗養,群眾捕撈漁業仍是夫妻艇的方式作業;1954年開始農業合作化後,才開始有了改變。
  1954年起,在珠江水域從事傳統捕撈業的漁民,在自願的原則下組成漁業合作社。1957年,參加合作社的漁業人口有10497人,1597戶,漁業勞動力4500人,擁有木質漁船1383艘。漁業合作化後,集體投資建造機動漁船5艘,作業方式除保持原有的管、刺、釣、拋網、蝦籠作業外,還發展了江河定置作業和劃?作業。
  國營海洋捕撈也有了初步的發展。1954年廣東省成立了國營南海水產公司,經過三四年的建設,至1957年該公司已擁有機動漁輪28艘,年產量1300噸,承擔了廣州市部分冰鮮魚的供應。
  隨著農村體制的轉變,水產品購銷形式也相應改變。從1954年7月1日起,塘魚開始實行統購,由省水產企業公司廣州營業部在產區設立塘魚收購站,統一下達計劃收購,分級定價批發給合作社、經銷店和個體戶。派購統銷影響了塘魚生產積極性,1956年後塘魚上市量少,市場供應緊張。為緩和供求矛盾,同年6月開放自由市場,敞開塘魚供應。一方面由國營水產公司從產區購議價塘魚回市議價批發;另一方面允許漁農運魚到廣州與合作組、個體戶直接交易。這段時間,市場供應情況有所好轉。至10月取締自由市場,塘魚供應收歸國營,由市水產供銷公司(1956年2月成立)統一管理。
  1958~1960年“大躍進”期間,塘魚生產嚴重受挫,許多地方出現毀塘種糧、種菜,魚塘面積減少,生產管理混亂,單位產量下降的現象。1959年廣州塘魚養殖面積減少至1萬畝,產量僅有1125噸。唯一的國營漁業公司一南海水產公司又於1958年12月遷址海南島。生產的不正常,導致市場供求關係異常緊張。1958年12月廣州市實行水產品憑證定量供應的狀況。1961年市區水產品供應量跌至撈國建政以來最低點,總銷量僅25362噸,比1957年下降12.37%,且質量下降,活魚難見(因活魚死魚價格一樣,為圖運輸方便,活魚大都先被折騰成死魚),市民食魚難問題越來越突出。
  1959年市水產局成立(於1962年4月撤銷),加強了對水產業的領導;四大家魚種苗於50年代末60年代初獲得人工繁殖成功,改變了魚苗靠外地供應的狀況。為了進一步刺激生產者的積極性,搞活流通,1961年6月廣州市又重新開放農貿市場,成立魚欄、貨棧,合作組退回個體經營。國家允許生產者在完成國家任務後,一、二類產品可自行處理,三類水產品全部放開供應。所有這些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1962年塘魚養殖面積達到17266畝,比上一年增加8064畝,產量1875噸。各地調給廣州市的水產品連年增加,1963年全市水產品上市達27426噸。國營商業實行牌議價水產品兩種供應制度,既有計劃收購的水產品,又有議價水產品。到1963年,水產品供應完全好轉,魚貨增多,魚價下降,議價與牌價基本持平,同年6月取消魚票,敞開供應。
  在國營海洋捕撈漁業呈現空白的情況下,廣州市的群眾捕撈漁業在經濟調整時期,調整生產結構,逐步向海洋發展。至1965年計有各類機動漁船36艘2688馬力,彌補了國營漁船的不足,1965年捕撈量達10943噸。
  1964年農村開展“四清”運動,批判“復舊”,“割資本主義尾巴”,1965年恢復統購統銷,廣州市水產品又實行計劃供應。
  “文化大革命”期間,廣州水產業受到嚴重影響,生產停頓不前,水產品供應極度緊張。為解決廣州吃魚難問題,1972年成立海洋捕撈隊,為重建廣州市海洋漁業公司作準備。1975年恢復設立市水產局,同年,還成立了市水產研究所和市水產中專學校,水產科研和人員培訓開始納入計劃。與此同時,在海珠區官訓島籌建廣州市海洋漁業基地,1975年重點漁區番禺縣歸屬廣州市管轄。1976年成立市海洋漁業公司。這些措施為廣州水產業的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文革”後,廣州水產業百廢待興。1976~1978年間,廣州市海洋漁業公司漁輪已逐步增加到17艘,產量從251噸增加至8736噸,自產冰鮮魚占銷售量的1/3;但是,此時外地調入廣州的冰鮮魚、塘魚繼續大幅度減少,加上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市場供應緊張狀況有增無減,買魚難越來越突出,成為廣州憑票定量供應的副食品中群眾意見最大最多的問題之一。
  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廣州水產業採取一系列改革開放措施,以改革水產品流通體制作為突破口,運用流通對生產的反作用,推動漁業生產的發展,使廣州水產業結束發展緩慢的局面,進入最興旺時期。
  1978年12月,廣州市率先改革水產品流通體制,開放部分水產品市場,在全國同行業中辦起第一間行欄貨棧--廣州市河鮮貨棧,對河鮮雜魚實行自由購銷,隨行就市,議價成交。開放鹹魚、海味、塘魚、冰鮮魚市場,採取從逐步開放品種和價格到全面開放的政策,實行“一保二活”,即保證牌價水產品供應,搞活議價水產品。廣州的實踐,為全國水產、全市農副產品生產流通領域的改革,闖出一條新路。1983年水產總銷量達8.29萬噸。廣州成為全國第一個成功解決吃魚難的大城市。1984年1月,全國城市水產品生產供應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有來自京、律、滬等全國30多個大中城市的市長和水產局局長參加會議。廣州市水產局介紹了搞活水產市場的經驗,得到農牧漁業部和各省市代表的肯定。
  經過多年籌備建設,1978年,市海洋漁業基地已初具規模,同年8月漁業公司遷往海洋漁業基地辦公。1981年廣東省政府決定把南海漁業公司的人員和設備一半劃歸廣州,使漁業公司漁輪從25艘增加至45艘。至1987年,廣州市海洋漁業基地已基本建成,總投資7781萬元,擁有漁輪43艘,總噸位12888噸、25800馬力和與基地相配套的冷凍制冰廠、漁輪修造廠、網廠、碼頭、油庫等設施,是全國17個海洋漁業基地之一。從第一艘漁輪投產至1990年捕撈總產量20.46萬噸,總產值18927萬元,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為廣州市民“食有魚”作出了貢獻。
  1979年,市革委會批轉水產局《關於發展城郊漁業生產的報告》,認真落實漁業生產政策,大力發展塘魚生產,建設塘魚生產基地,調整漁業社隊的生產方式和作業方式,增加國家對漁業資金和物資的支持,加強對漁業生產領導,這個報告的批轉執行,是廣州漁業生產發展的轉折點。
  淡水養殖生產也在發展。1980年開始,用了4年時間,投資300萬元,在番禺、花縣、郊區建成萬畝塘魚商品基地。不斷深化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延長魚塘承包期,調動生產者的養魚積極性,挖掘潛力,擴大放養面積;抓好種苗、飼料等配套建設;普及養魚知識,推廣先進技術;恢復和發展家庭養魚和稻田養魚;開展連片池塘養殖高產技術示範活動,提高單位產量;並因地制宜引進和開發名優水產品種,調整養殖品種結構,以適應市場需要。經過12年的艱苦建設,取得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要大的發展。至1990年,全市淡水養殖水面21.59萬畝(含縣數,下同),比1978年增加9.9萬畝,增幅達84.7%;產量43043噸,為1978年的4.3倍;魚塘平均畝產297.7公斤,比1978年提高128.7公斤。
  改革開放12年來,廣州水產業得到持續穩定發展,1990年水產品總產量達8.7萬噸,水產品總銷量17.5萬噸,人均吃魚量40公斤,連續12年居全國各大城市之首,水產品供應呈現數量多、質量好、購買方便的繁榮興旺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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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志

廣州市的鄉鎮企業分佈在市轄四縣(番禺、花縣、從化、增城)五區(海珠、白雲、天河、黃埔、芳村)和市屆國營農場的集體農村。鄉鎮企業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幾個不同的時期,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新中國建立前,廣州農村普遍存在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個體手工業,主要從事磚瓦燒制、採石挖礦、竹木鐵農具製造、織布染布、縫紉、制鞋、碾米、釀酒、榨油、榨糖、果品加工、切煙等行業,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在各墟鎮,還有一些規模不大的茶樓、客棧、百貨店、土產山貨店、五金店等。上述二者可統稱為農村傳統的工商業,是撈國建政後社隊企業發展的基礎。
  1953~1959年,是廣州鄉鎮企業的萌芽和誕生時期。1953年起,各地農業合作社組織一部分有技術專長的社員,成立工副業生產隊或工副業生產組,專門從事副業性的林業、畜牧業、漁業、運輸業、手工業、修理業等生產,合作社還領導和管理一批吃農村糧,從事理髮、縫衣、閹豬、補鍋、磨刀和其他零星鐵木竹器修理等服務性行業的個體手工業者。在農村各墟鎮從事傳統工商業的小手工業者、小業主、小商販也在對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浪潮中,紛紛組織起來,分別成立木器合作社、鐵器合作社、機縫合作社、合作商店、公私合營商店等,改個體所有制為集體所有制。1958年12月,撈共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提出“人民公社必須大辦工業”,儘快實現“公社工業化”。廣州農村各地根據這一指示,在“大躍進”中一哄而起,通過行政命令,採用“平調”原有合作社的資金、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辦法,辦起了一大批社辦、隊辦企業,統稱為“社隊企業”。主要有圍繞農業生產和為農民生活服務的農機修造廠、土化肥廠、土農藥廠、糧油食品加工廠、小水電站、小水泥廠、磚瓦廠、石灰廠、冶煉廠、小五金廠、服裝廠等。在市郊農村,辦起一些為城市工業加工零部件或處理下腳料的小型企業,還辦起不少農場、豬場、果林場等。番禺縣有社隊企業1272個,產值1685萬元。從化縣有51個,產值470萬元。
  1959~1961年,全國出現三年經濟困難,社隊企業正值創辦初期,由於缺乏經驗,存在著急於求成,盲目上馬,管理混亂,經濟效益差,甚至有不少企業虧損等問題。1960年冬全國開始糾正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廣州農村普遍開展了“整風整社”、“賠退共產風”運動,要求靠“共產風”刮來的社隊企業進行經濟賠退,不少企業變賣廠房設備,實行“破產退賠”。為了限制社隊企業的發展,抽調更多的人力物力用於農業生產,1962年6月,撈共廣州市委農村工作部提出了“停辦、下放、轉業、代替、收回”等五條處理辦法,精簡公社和大隊辦的企業。在這種形勢下,不少社隊企業紛紛停辦或轉產,至1962年,番禺縣社隊企業只有59個,產值726萬元;從化縣則只有9個,產值80萬元。1962年9月,撈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60條”),指出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均應辦好已經舉辦的企業,而這些企業“都應該直接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隨後,廣州社隊企業得到恢復和發展。1965年從化縣社隊企業發展至96個,其中社辦14個,大隊辦82個,總收入60多萬元。
  1966~1978年,是廣州鄉鎮企業的緩慢發展時期。社隊企業屬於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制企業,並未納入國家計劃經濟體制管理,必須自找原料,自找市場,自尋出路。在組織上,聽命於所屬社隊;在生產經營上,.實行“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四服務”(為農業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為大工業服務,為出口服務)。這時期,社隊企業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發展緩慢。在“左”的錯誤思想指導下,各地還把社、隊在公社化後辦起的工廠和正當的工副業大加砍伐,僅番禺縣從1973~1978年共關閉所謂“地下工廠”43間。1966年,全國爆發“文化大革命”,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被打亂。“文革”初期社隊企業也受波及,一度出現倒退,但由於農村受“文革”衝擊相對較小,城市不少工企業則“停產鬧革命”,使社隊企業有了發展的機遇。隨後,大批城市知識青年下鄉參加農業生產,為安排好他們的工作,在城鄉兩方面有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農村新辦起一批主要為城市大工業服務的加工企業。1970年,國務院召開北方農業會議,提出要加速農業機械他的進程,要求各地大力發展“五小”企業(即小鋼鐵廠、小煤礦、小農機廠、小水泥廠、小化肥廠)。廣州農村各縣、區都利用國家扶持人民公社的部分資金,資助建立縣、社、隊三級農機修造網,使多數社隊部辦起了農機具修造廠。同時,還建立起小水泥廠、小水電站、小化肥廠等一批小型企業。到1976年,廣州農村公社一級全部有了社辦企業,生產大隊一級有95%辦起了隊辦企業,社隊企業總收入占農村人民公社三級經濟總收入的36.2%,其中發展較快的花縣占51.4%,郊區占44.6%。1978年12月,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決定實施改革開放政策,通過了《撈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提出“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國家對社隊企業,分別不同情況,實行低稅或免稅政策”。從此,社隊企業走上了迅速發展的道路。
  1979~1983年,是廣州鄉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時期。1979年7月,國務院頒發《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作出18條規定,首次提出社隊企業的經營範圍可以擴大到建築、運輸、服務等行業,並可以開展補償貿易業務。根據這一規定,廣州市革命委員會相應作出“採取縣、社聯營的形式,組織社隊建築工程公司承擔城鄉基本建設的任務”,“積極幫助社隊企業發展水陸運輸”,“利用鄰近港澳的有利條件承接來料加工、裝配等業務”的決定,建築業、運輸業、“三來一補”(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企業,以及商業、飲食服務業開始發展。但不久有人指責社隊企業“以小擠大”、“以落後擠先進”,是“不正之風的風源”等等,取消新辦社隊企業免稅的優惠。1982年把原來已下放給各區、縣對成交額50萬元以下的“三來一補”企業審批權收回市,致使廣州市社隊企業外經貿業務因起步慢而一直落後於珠江三角洲其他縣、市。在這一階段中,廣州市社隊企業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抓好企業整頓工作,注意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落實和完善各種經濟責任制,加強技術改造和智力開發,提高了企業素質,並注意利用本地資源抓好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發展,使工業佈局逐步趨向合理,產品較為適合市場需要,連年增產增收,取得持續發展。到1983年底,廣州社隊企業總收入11.20億元,總產值9.47億元,分別比1978年增長1.73倍和1.44倍。
  1984~1990年,是開創鄉鎮企業發展新局面時期。1984年3月,撈共中央、國務院在轉發農牧漁業部《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的通知中,首次用“鄉鎮企業”的概念代替“社隊企業”,並規定社員聯辦、合作和個體企業均屬鄉鎮企業。廣州鄉鎮企業聯戶辦和個體辦的企業開始迅速發展。這些企業把農村剩餘勞動力、能工巧匠、有經營能力者及農村閒散資金結合起來,主要經營建材、建築、輕紡、農副產品加工、運輸、商業、傢具、塑料、飲食、服務等行業,迅速形成新的生產力,使鄉鎮企業更快發展。1985年全市鄉鎮企業迅速從1984年的1.13萬個增加到4.61萬個,其中聯戶2705個,個體2.7萬個,總產值從11.58億元增加到21.46億元,增加9.93億元,其中聯戶占1.25億元,個體4.04億元,增幅高達86.11%。
  1984~1986年,撈共廣州市委、廣州市政府重視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橫向經濟聯合,把發展城鄉經濟聯合作為“市帶縣”的重要措施來抓,先後多次召開城鄉橫向經濟協作會議,組織城市工業系統向郊縣擴散,各郊縣則組成洽談團、工作組,由郊縣領導帶領,深入到各工業系統、大企業以及科研部門、大專院校,洽談開展各種形式的經濟技術聯合。聯合的範圍從區(後改稱鎮)、縣、市內聯合,發展到省內外聯合,從生產、經營性聯合發展到科研技術性的聯合。從而促進了資金、技術、設備、資源、人才、勞力、土地等方面的結合,有利於發揮各自優勢,揚長避短。為了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廣州市政府對稅收提出優惠政策。1985年,新辦的鄉鎮工業企業,經批准可給予一年以內的減免稅照顧。從1986年7月1日起,對鄉鎮企業可按應稅所得額給予稅前扣除20%,用於支農。同年10月,又規定給予外商投資企業中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以更多的優惠,“凡經營期在10年以上者,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到第八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1987年3月,撈共廣州市委、廣州市政府頒發《關於加強市帶縣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決定》,提出“城鄉結合辦工業”的戰略思想,並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措施。各縣、區積極貫徹執行,並相應制訂了扶持鄉鎮企業和鼓勵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的優惠政策和措施。提出了“三個齊上”(一、二、三產業一齊上,大、中、小項目一齊上,集體、聯戶、家庭一齊上),“四輪驅動”(指讓鎮、村、聯戶、家庭“四個輪子”一齊運轉)的發展方針。各縣、區開始積極改善投資環境,建橋修路,修建廠房;改善通訊設施,還紛紛劃出地理位置適宜辦廠的成片土地建設工業開發區,實行“築巢引鳳”,積極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投資辦廠。為鼓勵鄉鎮工業企業的發展,1987年,廣州市政府規定“新辦鄉鎮工業企業從投產日起免征所得稅兩年”。1988年,全市鄉鎮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成倍增長,企業數量增至58953個,總收入70.98億元,總產值55.47億元,純利潤7.14億元,上繳國家稅金2.50億元,“三來一補”企業中方收入7803.76萬美元,分別比1986年增長6.15%,1.12倍,1.16倍,1.11倍,81.16%和1.13倍。
  1989~1990年,在全國“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形勢下,廣州鄉鎮企業面臨資金嚴重短缺,企業生產成本提高,負擔加重,生產增長幅度下降,虧損、停產、半停產企業增加等困難。廣州市政府仍然高度重視鄉鎮企業,再一次強調廣州工業發展必須走“一個主體,兩翼齊飛”(即以國營工業為主體,鄉鎮企業和城市區街工業為兩冀一齊發展)的道路。1989年下半年起,廣州鄉鎮企業採取了壓縮投資規模,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輕工業發展,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產品質量,著重發展外向型經濟,積極發展合資合作企業等措施。廣州市政府規定,允許外商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註冊登記後,“以獨資、合資、合作經營方式,在本市開辦工廠和經營房地產業”。1990年與1988年對比,鄉鎮企業數量仍然增長4.02%,總收入增長36.49%,總產值增長27.33%,上繳稅金增長41.2%,純利潤增長0.48%;尤其是外向型企業發展迅速,出口交貨額增長14.73%,“三來一補”中方收入增長77.76%,合資合作企業中方外匯收入增長則高達373.81倍。1986~1990年,全市鄉鎮企業總產值年均增長24.87%,總收入年均增長29.73%,取得較高的發展速度。
  廣州鄉鎮企業已經成為一個新興的、多層次的、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綜合性產業。其特點,一是在所有制結構上,形成了包括鎮辦、村辦、聯戶辦和股份合作等集體所有制企業為主,以個體和私營企業(包括“三資”企業)為補充的新格局。1990年,鎮、村辦集體所有制企業在鄉鎮企業各項指標中的比重,總產值占73.64%,總收入占72.99%,上繳國家稅金占72.57%,吸引農村勞動力占64.83%,均占了大頭。二是在產業結構上,逐步形成以工業為主,第三產業發達,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格局,體現了廣州鄉鎮企業地處沿海、依託大城市的鮮明地方特色。1990年,在總產值中所占比重,第二產業占78.93%(其中工業65.98%,建築業12.95%),第三產業占19.56%(其中商業飲食服務業11.77%,交通運輸業7.79%),第一產業(農業)只占1.5%。在工業的行業結構中,又以輕工業和外向型工業比重較大,形成門類眾多(全國40個工業門類,廣州就有37個),企業規模較小的特點。第三產業的行業結構,則有為生活服務的比重大,為生產服務的比重小的特點,其發展水平在全國居於前列。三是在企業發展方向上,以外向型企業為主導,外向型企業與其他企業同時發展。1990年,全市有外向型企業733家,年出口交貨額超1000萬元的企業33家,年創匯超100萬美元的企業79家。四是在行業和產品結構上,以輕紡、日用工業品為主,多行業多品種同時發展。1990年縫紉(包括服裝製造)、金屬製品、皮革製品(包括制鞋)等行業的總產值,分別占了全市鄉鎮工業總產值的16%、8.1%和7.5%。
  廣州鄉鎮企業在發展農村經濟中佔據重要地位,對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起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一是廣州鄉鎮企業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主要支柱。1990年統計,全市鄉鎮企業總產值已占全市農村社會總產值的72.78%;在市屬4縣中,鄉鎮企業上交的稅金平均占4縣地方財政收入的47.76%;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和管理費,一般都占各鎮地方財政收入的80%以上;農村人乎收入也有50%左右來自鄉鎮企業。二是廣州鄉鎮企業已經成為實現農村現代化的重要保證。據統計,1990年從事鄉鎮企業的勞動力共計53.41萬個,占農村總勞動力的37.45%,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吸收消化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路子。同時,有力地支援農業生產和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1986~1990年,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中,用於支農建農11769.73萬元,用於農村集鎮建設3045.75萬元,用於農村集體福利事業5154.12萬元,用於農村教育事業4621.72萬元。鄉鎮企業還通過生產經營農機具、水泥、飼料等支農工業品,通過經營農副產品的加工、儲存、運銷等業務,為農業提供多方面的社會化服務,對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村現代化建設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三是廣州鄉鎮企業在農村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廣州鄉鎮企業以鎮、村兩級集體所有制企業為主體,目前農民收入有50%左右來自鄉鎮企業。由於鄉鎮企業的發展,帶動了農村的經濟繁榮,傳播了商品經濟意識和諸如信息、價值、競爭、效率等新觀念,特別是進廠工作的農民,他們像城市工人那樣,接受企業管理,靠工資為主生活,在勞動實踐中逐步養成工人階級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成為新型的農村產業工人,加上鄉鎮企業的發展使農村生活條件逐步改善,文化娛樂活動逐步豐富,農民素質不斷提高。這些都使城鄉之間、工農之間差別逐步縮小,從而保證廣州農村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發展。四是廣州鄉鎮企業的發展,加快了農村工業化的進程,改變了全市工業的佈局,有利於促進“城鄉一體化”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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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管理志

廣州市計劃管理與全國計劃管理有基本相同的歷程,同時受特定地理環境影響,也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清朝末期,在封建君主專制統治下,廣州沒有經濟計劃可言。中華民國初期,受蘇聯“十月革命”的影響,孫中山於1919年在廣州擬就了《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計劃》(簡稱《實業計劃》),成為廣州市經濟計劃的起始。《實業計劃》充分肯定了廣州重要的經濟地位,並以廣州市為中心,提出了一整套建設計劃:“一、改良廣州為一世界港;二、改良廣州水路系統;三、建設中國西南鐵路系統;四、建設沿海商埠及漁業港;五、創立造船廠。”還制訂了實施計劃的具體方案,如為把廣州建成一世界港,提出了整治航運,建設黃埔港,改良廣州城,開闢商業段、工業段,建造新式住宅區以吸引“殷富商人與華人在外國經商致富暮年退隱者”等實施步驟,內容具體詳盡。儘管《實業計劃》在當時未能實施,但對後來廣州市乃至全國的經濟建設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1929~1936年陳濟棠主粵期間,曾兩次制訂過經濟計劃。起初由省主席陳銘樞召集有關單位,並聘請專家、學者擬訂了九項建設及發展生產計劃:“一、完成廣州市及全省公路網;二、舉辦工商事業;三、加強各縣市各項設施;四、開辦農田水利,推廣植林;五、建設商港碼頭;六、敷設全省長途電話;七、疏浚河流建築堤壩;八、擴充航空事業;九、開墾荒地荒山。”後來陳濟棠又於1932年9月,組織由專家、學者組成的班子,設計《廣東三年施政計劃大綱》,並擬訂詳細的計劃和進度表,歷時一年多,於1933年頒行。這兩次擬訂經濟計劃,都是以廣州市為中心,面向全省的,對於促進30年代廣州市經濟的一度繁榮起了一定的作用,其中的若干計劃思路,對後人具有借鑒作用。如河南工業區、西村工業區就是《廣東三年施政計劃大綱》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在廣州市解放後實施計劃管理中,基本沿襲了這個工業佈局。中華民國時期的經濟計劃尚不成系統,並且也未作為政府管理經濟的一種基本手段,因而其作用十分有限。
  撈國建政後,國家在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基礎上實行計劃管理,廣州和全國各地一樣,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在當時國內外形勢下有其客觀必然性,也獲得一定成功,使廣州市在較短時期內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恢復和發展經濟,初步建立起較為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但這種體制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主要是排斥市場調節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不講經濟效益,不重視人民生活。總結實踐經驗教訓,從1958年開始,廣州市按全國部署,自上而下地進行多次計劃權力調整,但由於對經濟規律的認識是一個漸進過程。這種調整僅局限於權限的上收和下放,沒有從根本上對計劃與市場的關係問題進行調整,因而收效甚微。1978年12月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經濟計劃體制改革被擺上重要地位。廣州市計劃體制改革全面展開,計劃管理體制逐步擺脫傳統計劃模式。通過大幅度削減指令性計劃,簡政放權,搞活企業,縮減實物性計劃管理,將經濟調節手段由以行政手段為主,轉向以經濟、法律和適量的行政手段為主,轉變計劃工作職能等改革,使市場機制作用重新得到發揮,計劃與市場同時成為配置資源的兩種主要形式。由於擴大了中心城市的計劃自主權,廣州市作為華南地區中心城市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和增強。計劃經濟體制不再被視作『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商品經濟從理論和實踐上均得到確立。1988年以後,廣州市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計委)在探討新的計劃管理形式和新的計劃職能方面作了一系列探索,計劃工作在新的形態上逐漸得到增強。計劃體制改革的突破和進展,給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增添了活力,城市經濟實力顯著增強。40年來,廣州市計劃機構、計劃管理體制、計劃的編制與執行,基本上是沿著上述這一主線展開和演變的。
  廣州市計劃管理發展演變的過程,大體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1950~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為廣州市國民經濟計劃管理的創建時期。撈共廣州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在沒收官僚資本企業和接收帝國主義在穗資產的基礎上,建立了領導整個國民經濟的『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將廣州市經濟納入了『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為有計劃地恢復國民經濟和開展國民經濟計劃管理創造了條件。1950年7月,在廣州市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經委)內設立了計劃室。這期間,在市財經委的主持下,編制了帶有控制數字性質的1950~1952年三個國民經濟年度計劃概要,在配合全市勝利完成國民經濟恢復任務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1953~1957年第一個五年計劃(以下簡稱“一五”計劃,其餘五年計劃據此類推)時期,是廣州市全面確立計劃經濟體制時期。1954年11月市計委成立,其後各部、委及區、縣計劃機構也相繼組建,計劃管理組織系統基本健全。此一時期的計劃管理,圍繞撈共中央提出的過渡時期總路線,以開展對個體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及集中力量發展工業,把廣州市逐步建設成為工業生產城市為主要任務。市計委在此期間編制了“一五”計劃和5個年度計劃,計劃體系初步形成並逐步健全。計劃執行結果,『社會主義』改造任務提前一年於1956年實現,計劃規定的主要經濟建設任務到1957年年底也已完成。全市工農業生產取得顯著成就,市場繁榮、物價穩定,人民生活明顯改善,計劃經濟制度所具有的長處得到充分顯示。但在注重發展工業的同時,忽視了廣州市第三產業尤其是對內對外貿易的傳統優勢,對『社會主義』改造要求過急,形式過於簡單劃一,從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產品經濟體制。
  1958~1965年“大躍進”及經濟調整時期,是計劃經濟體制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問題也暴露得較為充分的時期。市計委此期間先後編制了“二五”計劃、國民經濟調整計劃、十年規劃,並逐年編制年度計劃。“二五”計劃受全國“大躍進”運動影響,計劃方法用群眾路線代替綜合平衡,計劃的制訂嚴重脫離實際,計劃方案一變再變,指標一再提高,不切實際地追求高速度。在“以鋼為綱”方針下,人力、財力、物力的分配主要用於保證以鋼鐵為主的重工業生產,擠掉了農業和輕工業,造成了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係嚴重失調。在計劃執行過程中,採取了一些超越實際的經濟政策,對生產關係變革急於過渡,急速推行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單一所有制形式,實行供給制、半供給制,挫傷了人民群眾積極性。“大躍進”期間,廣州市在付出巨大代價的前提下,工業化進程大大加快,重工業佈局全面展開並形成了一定規模。1961年,廣州市國民經濟進入調整時期,這期間加強了計劃的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計劃安排以農輕重為序,重視搞好綜合平衡,提高經濟效果。到1965年,各項調整計劃全面完成,國民經濟重新走上良性循環軌道。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是計劃工作遭受嚴重挫折和損失的時期。此一時期正值國民經濟“三五”和“四五”計劃時期,受政治運動衝擊,廣州市計劃機構一度癱瘓,原有的計劃管理制度大多數被廢棄,計劃編制很不正常。1968年成為40年來唯一缺編年度計劃的年份。“三五”計劃沒有形成完整的計劃,也無法得到切實執行。“四五”計劃僅編了一個概略的綱要,沒能下達實施。計劃的安排以備戰為核心,以“階級鬥爭為綱”。計劃的執行受到干擾,全市國民經濟陷於停滯、徘徊的困難境地。在全市人民群眾的努力下,國民經濟雖然遭到很大損失,但仍有一定的進展。
  1977~1990年撥亂反正和改革開放新時期,是計劃體制深入改革,建立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計劃管理新體制時期。此一時期,廣州市先後提出“五五”計劃任務,以及編制了“六五”和“七五”計劃,年度計劃編制較為正常,長期計劃和專項長期規劃得到重視。1976年10月至1978年12月,廣州市各項計劃的編制繼續受到經濟計劃工作中長期存在的“左”的錯誤影響,存在盲目組織國民經濟“新躍進”的問題。此一期間編制十年規劃中提出了“五五”計劃任務,沒有單獨將“五五”計劃編制成文。1978年12月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廣州市在計劃編制中糾正了撈國建政以來“左”的錯誤,經濟計劃指導思想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此後編制的“六五”、“七五”計劃,在時效性、科學性、可操作性方面均有較大提高,計劃指標注意實事求是,留有餘地。在計劃安排上突出加強宏觀調控,搞好綜合平衡,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科技、社會進步,改善人民生活。在計劃執行上注意遵循市場供求規律,運用經濟杠杆間接調控經濟運行。“六五”、“七五”計劃執行情況良好,國民經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1979年開始,廣州市充分利用了中央給予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快了計劃體制改革,計劃體系、計劃指標體系和計劃管理方法均適應經濟體制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要求,作了深入的改革和探索。此一時期,廣州市在計劃理論研究上出現了空前活躍的局面,計劃信息體系和計劃的法規建設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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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志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廣州經歷了晚清、中華民國和撈國三個不同歷史時期。抗日戰爭期間還一度淪為敵佔區。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經濟發展緩慢,財源枯竭。統治者橫徵暴斂,貪污腐化,人民大眾生活極度困苦。撈國建立後,廣州市財政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方針,促進生產,繁榮市場,增加收入,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一
  清代,財政實行統收統支的中央集權制,收入全部上繳朝廷,支出在規定收入項下撥留支用,沒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劃分。辛亥革命後,在軍閥混戰和軍事割據的狀態下,財政沿襲舊制,十分混亂。
  廣州在清代未獨立控制,稱為“省城”,為省會和省屬廣州府所在地。地區分屬廣州府轄下的南海和番愚兩縣。中華民國初年,全國行政組織改為中央、省、縣三級,廢除廣州府,稱為“省城”的廣州地區仍歸南海和番禺兩縣分治。
  中華民國7年(1918),設廣州市政公所,籌備建市。中華民國10年2月,組建廣州市政廳,市區從兩縣劃出,直屬廣東省管轄,是為廣州建市之始。市政權建立後,成立市財政局,掌管財政。當時市稅捐僅有省撥給部分徵稅頂目和市自行開證的一些新捐稅。大宗收入是國稅和省稅.歸於中央和省。此時軍閥混戰,派系紛爭,政局動盪,稅捐常被駐軍截收。中華民國11午6月,陳炯明叛變,市政一度癱瘓。隨後,又擔負籌措軍餉,財政極為閑難,依賴舉報變賣官產,增加市產收入,這一時期墊付的軍費大洋540余萬元(作為省借款)及市政經費開支才得以解決。軍閥叛亂致使中華民國10年至中華民國13年市機關及財政部門的冊籍大量散失,財政收支無從查考。
  中華民國14年起,市逐步統一財政,健全制度,整理收支,設立金庫,陸續收回被軍隊佔有的稅捐,又先後接辦應屬市有的稅捐.財政才恢復正常。稅用收人上升,但變賣市產停止,財政支出仍十分困難,於是以手車收人為基金,發行市政短期公債,藉以彌補。城市較大的建設項目,財政不足支付時,多向銀行貸款解決。中華民國15年,市制定會計規程,健全會計制度。中華民國17年南京國民政府召開第一次全國財政會議,頒發《劃分國家收入與地方收入標準案》和《劃分國家支出與地方支出標準案》,進行整理財政,厘訂管理體制,充實省一級地方財政。廣州為省轄市,仍無規定的稅源。中華民國18年以後,經濟建設發展較快,進行修海珠鐵橋、建市政府合署辦公樓、築海珠新提、辦自動電話、建自來水廠和播音台等一系列重人項目建設。除市財政開支和省撥款外,先後發行“展築新堤六厘公債”和“短期金庫券”。
  廣州於中華民國19年1月改為特別市,調整財政工作,改由市政府第二科編造財政預算及審核市庫收支。中華民國20年起,確定以“精確預算,量人為出,審慎用途”為財政工作方針,市財政開始好轉,從支大於收轉向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全國第二次財政會議後,中華民國25年.市裁撤苛雜捐稅,廢除一些瑣碎的捐項。同時,改革徵收制度,將建市以來的包商承辦制改為委辦制,的政府設立機構直接徵收。同年7月,實行會計集中處理辦法,所有稅款全部歸財政局徵收,一切收入統由市立銀行經收保管,規定機關現金庫存限額。改變中華民國19年的財政分工辦法,重新調整職責範圍:財政局職掌編造概(決)算,審核各單體支出,主管有關會計事務;市政府負責審核。中華民國24年7月,國民政府頒佈《財政收支系統法》,實行省、市(縣)分稅制,各有獨立財源,原定民團27年起施行,但因抗日戰爭爆發,推遲至中華民國30年;又因日本侵佔廣州,未能執行,廣州從建市至此年.曆17年,未編造過財政年度收支決算。
  日本侵佔廣州近七年(1938年10月~1945年8月),日偽政權建立殖民地財政,瘋狂搜刮,苛捐雜稅叢生,財政紊亂,貪污成風,而財政的主要收入集中在省。日本投降前夕、國民34年5月,撤銷市的建制,財政與稅捐均隨政權歸併於省。
  抗日戰爭勝利後,中華民國34年9月.國民政府接管並恢復廣州市建制,廢除日偽所有捐稅,舊欠豁免。按照國民政府統治區的體制,重新開徵稅捐。取銷包商制,一律由財政局直接徵收。制訂《廣州市會計規則》和《市政府機關會計制度》,劃一會計事務。財政年度採用歷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華民國35年7月,國民政府修正《財政收支系統法》,改變抗戰時期的市央和省兩級財政稅收體制,恢復為中央、省、縣(市)三級,統一收支項目,重新劃分中央、省和縣(市)的稅捐。翌年內戰擴大,國民政府的軍費支出賴剝削人民和增發紙幣維持,政治腐敗,貪污腐化,通貨惡性膨脹。中華民國35年全年,市財政支出76.26億元(法幣,下同)。至中華民國37年,僅上半年就增為8809.97億元,一年多上升200多倍,又大量增加控制壓迫人民的保警費支出。在金融混亂、貨幣貶值的情況下,中華民國37年下半年,以改革幣制、發行金圓券來苟延殘喘。僅僅數月,金圓券亦步法幣覆轍,迅速崩漬。中華民國38年5月7日起,竟以銀元徵收稅捐.甚至折收港幣.直至廣州淪陷。
  二
  1949年10月1日撈國成立,同月14日廣州市解放。1950~1957年是恢復國民經濟和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這個時期,廢除了半封建半殖民地財政,建立新型的財政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社會主義』的財政體系。撈國建政初期,接管國民政府的國稅部門和市財政、稅務、主計等機構,設置市財政、稅務兩個局,建立整個徵收系統,廢除不合理的苛捐眾稅和反動稅捐,做到邊徵收邊整頓,逐步治理。同時,在節約的前提下,保證必要開支。1950年3月,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建立金庫和糧庫,統一收人報解,定編制定供給標準、建立會計、審計制度,扭轉撈國建政前遺留下來的通貨膨脹和物價波動局面。同期,稅務部門執行政務院公佈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和全國統一的稅收條例,先後開徵貨物稅、工商業稅、印花稅、利息所得稅、特種消費行為稅、屠宰稅、交易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和城市房地產稅。貫徹工輕于商、日用品輕于奢侈品、有益國計民生的輕於無(少)益國計民生的稅收政策及減征政策。1950年7月1日,調整稅收,減少稅種,合併稅目,修訂稅率,改進徵收方法。工商業營業稅和所得稅由“民主分攤”改為“查賬計征”、“民主評定”和‘定期定額”徵收。農業稅由劃分階級計算負擔改為以戶為單位,按農業人均收人累進計征。1951年,實行私營企業的統一會計制度,健全賬冊,統一發貨票,加強稅收管理。在國民經濟狀況進一步恢復和發展的基礎,1951年全國財政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為中央、大區、省(市)三級財政體系:廣州市為一級財政,主要稅收上解中央(或分成);地方性稅收、市營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頂歸市,收支任務由上級核定。同時,將地方工業納入預算管理。1952年6月,交通銀行和保險公司又撥歸市財政局領導。
  1950~1952年,國民經濟全面恢復,物價趨於穩定。1952年,全市工業總產值比1950年增長68.85%,財政工作經過接管、整頓、建立和健全,從混亂到納入正軌。隨著工農業生產的發展,1952個財政收人1.88億元,比1950年增長81.8%。市地方財政支出5425.90萬元,比1950年增長61.1%。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由供給財政逐步轉為建設財政,在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完成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上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通過培養財源.增加收入,厲行節約,積累資金以支援國家重點建設和保證市建設資金的需要。稅收工作還積極配合和促進『社會主義』改造。1953年,執行全國“修正稅制”和簡化納稅手續,試行商品流通稅,實行“區別對待,繁筒不同”的原則,發揮稅收調節和對私營工商業利用、限制、改造的作用。在管理上,由各稅分管過渡到四稅合一,擴大查賬計征,縮小民主評議。1956年,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為了適應經濟形勢變化,除執行中央有關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中交納工商業稅的規定外,征管方法由分區按塊管理改為分區按行業管理,與專業公司對口,由以查為主轉到以管為主,取消民主評議,實行查賬徵收和核算徵收。農業稅從1953年起,增產不增稅,穩定農民負擔。1954午,貫徹執行中央財政部門關於預算管理六條方針:(1)所有預算歸口;(2)收支兩包乾;(3)自留預備費,結餘不上交;(4)嚴格控制編制和人員;(5)動用預備費經過批准;(6)加強財政監察。將各項事業費支出交由市主管戰線掌握,文教衛生事業分別不同類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補助管理。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廣州市按上級的要求,著重改造和發掘原有企業潛力,到1957年,工業總產值比1952年增加193.39%,財政收入3.39億元(工商稅收占85.55%),比1952年增加80.3%,比1950年增加2.27倍,平均年增長速度18.48%,『社會主義』經濟單位繳款由占30%上升為87.5%。1957年支出比1952年增長66.35%,其中經濟建設和文教科學衛生事業支出由占總支出60%上升為77%,行政費和其他支比由占40%下降為23%。
  1958~1966年5月,經歷三個“大躍進”、經濟調整和執行第-個五年計劃這三個階段。1958年,公私合營企業轉為國營,由徵收所得稅改為上交利潤。同時,在中央擴大地方財政管理的權限和責任的情況下,改址財政體制,建立區一級財政,以下財務管理制度,災行基本建設投資包十,試行企業利潤留成,事業行政單位實行逐級包乾等,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但這時期一度出現“稅收作用消失論”和多種稅一次征的簡單做法,把財稅機構合併。在“大躍進”、“高指標”的錯誤思想指導下,急於求成,出現大放“收入衛星”、大搞“稅收四無”(無偷漏、無滯欠、無差錯、無黑戶)的現象,超越客現實際。農村人民公社還大刮“共產風”、“一平二調”。征農村推行兩放(下放人員、下放資產)、三統(統一政策、統一計劃、統一流動資金管理)、一包(包財政任務)的財貿體制、實行財政包乾,致使1960年財政收入虛增為6.06億元,為1957年的179%,其中企業收入比重由1957年占12%上升為49%,工商稅收由82.8%下降為48.9%,這種收入結構的變化是財政虛收的反映;市財政支出則迅速膨脹,1980年達到2.71億元,為1957年的3倍,其中經濟建設費占79.35%,文教科學衛生事業費只占11.25%,導致1961年以後連續幾年財政收入劇降,支出猛減;1961年比上年收入減少44.5%,人出減少73.5%,基建投資減少84.4%。同時把已建立起來的一整套規章制度作為“條條框框”支批判,致使財政稅收管理工作遭受重大損失。
  1961年,貫徹執行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部分企業實行關、停、並、轉.恢復集體所有制。國家財政實行比較集中的體制,廣州市亦採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是認真執行中央財政部制定的“則政八條”,堅持財政綜合平衡,嚴格財務管理,劃清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基建資金與流動資金的界線;第二,企業清產核資,清理賬目,落實政策,處理遺留問題、退賠“平調”款;第三,適當集中財權,恢復農村徵稅,廢除對公社財政包乾,財稅機構分設,充實稅務人員,加強對企業財務監督;第四,重新建立和健全財政、稅務、財務各項必要的規章制度,嚴格財政紀律。1963年,取消市內四個區一級財政。此後財政收入回升,1965年達到5.32億元,比1962增長37.7%;市地方財政支出1.78億元,為1962年的2.6倍。
  “文化大革命” 十年期間,工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財政稅收損失重大。前期,工廠停工停產,交通運輸混亂。在“革命大批判”中,將多年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斥之為“修正主義管卡壓”,把工商稅收制度視為“煩瑣哲學”,稅務局名稱被認為是“四舊”,要換上“收入局”的牌子,以致一度出現”稅收無用”、“制度無用”、“抓業務危險”等錯誤思潮,正常的財政稅收管理無法進行;在經濟惡化和財政工作癱瘓或半癱瘓的情況下,市財政收入連續兩年下降,1967年比1965年下降15.4%,1968年又比1967年下降40.1%。1969年,提倡“節約鬧革命”,大抓增收節支,整頓企業,清倉查庫,清產核資,挖掘企業生產潛力,加速資金周轉.經濟有所回升。1972年,深入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大力支援農業,改進農場管理體制;支援工業,安排辦電專項貸款和技改小額借款;總糾“行業稅”和“綜合稅”的經驗,全面推行工商稅。同時,設立區級財政稅務機構,重建區一級財政,使財稅工作有所好轉。但是,在其後的“批林批孔”、“評法批儒”及“反右傾”運動中,又陷入停滯狀態。1975年,鄧小平主持中央日常丁作,整頓經濟工作,形勢明顯好轉.則政收入增加.當年市財政收入12.73億元,比上年增長16.5%。
  “文化大革命”十年,受政治經濟形勢的影響.財政收支忽升忽降,五年收入徘徊不前,四年沒心完成收入計劃並收不抵支,甚至影響到以後兩年。
  三
  1978年撈共十一三中全會後,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實行改革開放。經濟結構逐步調整,工農業生產穩步發展。廣州市財政稅收上作得以整頓、健全和提高,為撈國建政以來財政收支和管理工作最好的時期之一。1980~1990年的11處,年年超額完成財政收入計劃,基本上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這11年,作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組成部分的廣州市財政和稅收工作,遵循“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方針,不斷深化改革。一是改革財政體制.增強地方活力。1980年起,執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體制、市財政收入有固定的項目。以後,又改為“核定基數,增收分成”和“定額上繳,超收全留。核定收支,分級包乾”。市、縣(區)的財政收支可以因地制宜自選掌握.調動各級的積極性。二是改革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增強企業活力。1980年起,擴大企業自主權,對企業先後實行企業基金、利改稅、利潤留成、利潤包乾、虧損包乾、定額虧損補貼等辦法。同時,進行“獨立核算,國家徵稅,自負盈虧”的利改稅試點,1987年以後,對國有企業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多種形式的盈虧包乾制度和上交利稅目標責任制,逐步採取一系列減稅讓利措施,擴大了企業自主權,增強企業自我支配的財力,此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三是改革稅制,加強稅收的經濟杠杆作用。1983~1984年分兩步進行“利改稅”,實現“以稅代利”和改變限制經濟杠杆作用的單一稅制,建立多層次、多環節、多稅種的複合稅收制度。四是改革事業行政財務管理體制,增強單位內在活力。1980年,對事業行政單位財務實行預算包乾,以全額管理和差額管理為基礎,通過包乾,確定包乾資金使用的自主權,鼓勵事業單位在重視社會效益的同時,增強自我發展能力。1985午,配合工資制度改革,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買行企業管理。對全額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預算包乾,結餘留用”。對差額管理的,實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補肋、結餘留用”等管理辦法。1989年,將教委、科委、農委的經費切塊歸口(委)包乾,體現了“宏觀控制、微觀搞活”的改革基本思想,為有條件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開闢一條發展的新路子。五是改革資金使用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先後建立支農、技改、企財、商貿、外經、事業行政等周轉金,發展財政信貸,由無償撥付改為有償扶持,加強用款的責任感,提高經濟效益。六是改革預算外資金管理,建立綜合財政計劃.挖掘資金潛力。1978年起,在原來頂算外資金管理的基礎上,對市屬事業行政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含預算外)、外商投資企業中方等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按規定的資金範圍,實行宏觀管理,在資金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由同級財政集中代管,運用信用杠杆,統一高度,發揮各部門閒散資金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並逐步建立綜合財政計劃制度,拓寬理財領域。在改革過程中,不斷解放恩想,更新觀念,用好政策,搞活企業、促進經濟發展。在不間階段分別制定一些具體措施和辦法:實行財稅傾斜政策,促進橫向經濟聯合,保證重點骨幹企業完成任務,並制定財稅措施,搞活大中型企業;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蔬菜等價格放開,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籃子”、“煤爐子”不受影響;制定具體辦法,鼓勵向商業部門收購本地積壓產品,增加儲備,抓緊促銷,使工業恢復生產;增加和運用各種貸款,實施優惠政策,支援老企業技術改造,扶持新建擴建商業網點;運用各項財政資金和間歇資金。借給半停產和受連環債影響的企業,臨時周轉,度過難關,發展生產;減免稅收,支持集體企業安置待業青年,解決就業問題;制定扶持集體企業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並對個體經濟稅收採取從寬從簡的政策,促進集體企業和個體經濟的發展。經過11年改革,在生產發展、流通擴大的基礎上,1990年,在海關代徵稅款劃歸中央,市減少收入12.88億無的情況下,財政收人和淨上解國家支出仍比1979午分別增加2倍多和1倍多。
  撈國建政後,從1950午至1990年的41年間,廣州市財政稅收工作執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和“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特別是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堅持改革開放、艱苦努力,克服困難,精心理財,逐步建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方財政稅收體系。在國民經濟不斷增長的基礎上,財政收入累計完成504.12億元,其中工商稅收占80.33%,年均遞增9.35%。市地方財政支出累計192.44億元,年均遞增11.29%,基本保證市政必要的支出和各項事業發展資金的需要,體現了『社會主義』財政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本質要求。上解支出抵減上級補助後,淨上解累計298.03億元,占財政收人59.12%,為中央和省的財政收入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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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志

廣州市地處珠江三角洲,鄰近港澳,是近代中國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也是最早的通商口岸城市之一。廣州金融業源遠流長,回顧過去廣州金融業的變遷,貨幣流通的變化,以至金融制度的改革,金融業務的發展,可綜觀其概貌。
  (一)
  廣州金融業,早在鴉片戰爭之前已有票號、錢莊、典當、銀爐坊等舊式金融機構。隨後又有經營存款貸款的“做架”銀號和找換店,為華僑服務的僑批業。這些廣州舊式金融業體系的組成部分,為廣州近代金融業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廣州的金融業也同樣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質。光緒二十五年(1845),英國麗如銀行在廣州設立分支機搆。咸豐元年(1851),英國匯隆銀行在廣州設立分行。稍後,滙豐銀行、麥加利銀行、花旗銀行、東方匯理銀行、德華銀行、臺灣(日資)銀行、橫濱正銀行等先後在廣州設立分支機搆;還有英商“諫當保安行”,美、日、德、法、意等國開設的保險公司等。這些外國金融機構享有特權,操縱外匯,發行鈔票,吸收存款,進行經濟掠奪。廣州金融業務連通華南各省,與上海、天津、武漢並列為全國四大金融市場。
  中華民國時期,以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為主的官僚資本,相繼在廣州設立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農民銀行,形成了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金融資本,互相勾結,控制了廣州的經濟和金融業的命脈。
  在鴉片戰爭前,廣州的貨幣流通以金屬貨幣為主,包括銀兩、銅鑄錢。其間在實行銀兩制的同時,曾出現銀兩與銀元並行使用。光緒十五年,廣東官錢局開爐鼓鑄製錢;光緒十六年,在廣州首先開鑄機制新式銀元是我國近代金融史上的一件大事。
  中華民國元年(1912),軍閥割據,為了軍費在廣州發行“兌換券”籌資。後因無法兌現,失去信用。中華民國13年,孫中山創辦的中央銀行在廣州成立,發行貨幣。初期信用較好,後因墊支軍費過多,幣信惡化,出現兩次大擠兌,宣告停業。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濫發鈔票,從1937年抗戰開始,至1948年8月止,法幣發行額達6636946億元,增加47.4萬倍,物價上漲了472萬倍。這期間曾經發行過“關金券”,後來又發行“金元券”,以1∶300萬元收回舊法幣。最後,又改為以銀元為準備金的“銀元券”,遭民眾拒用。國民政府濫發貨幣的結果,造成物價狂漲,形成惡性循環,終至全面崩潰。從抗日戰爭勝利到解放前夕,是港幣佔領廣州整個貨幣流通市場,並一度取代本位貨幣的地位。
  (二)
  1949年10月廣州淪陷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市分行(以下簡稱分行)宣告成立,接管了國民政府的官僚資本銀行、地方銀行和兩家保險公司,廣州金融結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歷史。分行實行了現金管理,並通過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貫徹“三平”--財政收支平衡、現金收付平衡、物資調撥平衡的方針,迅速制止了通貨膨脹,穩定了金融、物價。與此同時,對地下錢莊進行大掃蕩,禁止用外幣計價貿易行為,組織收兌外幣,取締了長期佔領廣州金融市場的港幣和其他外幣,形成了統一的、穩定的人民幣市場,為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金融秩序與環境。
  1953~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時期,人民銀行廣州市分行運用信貸、利率等經濟杠杆,對促進農業走向合作化,資本主義工商業接受加工定貨、統購包銷、委託經銷乃至全行業公私合營;對促進『社會主義』生產與流通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分行作為“信貸、結算、現金、外匯”四大中心,對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與監督有顯著的作用。
  1958~1960年,國民經濟“大躍進”時期,分行支持大辦農業、大辦工業。但在左傾錯誤的嚴重干擾下,金融工作出現了失誤,盲目支持,不講經濟效益,甚至弄虛作假,搞虛存虛貸,信貸失控,存款下滑,貨幣投放過多,造成商品嚴重不足,物價上漲。1960年冬,國家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分行貫徹執行撈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的決定》,為國家“守計劃,把口子”,使工作秩序逐步恢復正常。人民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也于1964年重新複業,辦理保險業務。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金融工作受到極大衝擊,機構撤並,幹部下放,把合理的規章制度說成是“管、卡、壓”,貨幣被視為“資產階級法權殘餘”,儲蓄利息被指責為“剝削收入”,金融工作極度混亂。“文化大革命”後期,國務院頒佈了《整頓財政金融的幾個問題》(即財政金融十條),加強對財政、信貸管理,控制貨幣投放,中國人民銀行執行“集中統一”的方針,對各地金融工作實行總行和地方雙重領導,以總行領導為主,實行統一政策,統一計劃,統一制度,統一資金調度,統一貨幣發行。經過1977~1978兩年的整頓,銀行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較明顯的加強。
  (三)
  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廣州金融業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197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分行行長會議,討論關於金融工作改革問題,強調要把銀行工作迅速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軌道上來。廣州市是全國首批改革開放的沿海城市,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計劃單列,從而在金融體制改革方面處於全國領先地位。1986年1月,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在廣州召開的金融體制改革試點城市座談會上,確定了廣州、瀋陽、武漢、重慶、常州5個城市為首批金融體制改革試點城市。從此廣州市金融體制逐步深化改革,使改革開放新時期的廣州金融業出現一系列變化和發展:
  一、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適當地控制地區的信貸規模和貨幣供應量,達到穩定貨幣,繁榮經濟;在宏觀調控中,由直接調控為主,逐步轉到以間接調控為主,運用存款準備金、利率、貼現率、匯率和少量指令性指標等手段,進行引導和調節;完善和發展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建立金融市場新秩序;對本地區的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和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的歸口管理。
  根據國務院決定,恢復市農業銀行,分設市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珠江分行,市建設銀行納入國家信貸體系。
  1978年12月,國務院決定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村信貸事業。1980年1月,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分行恢復成立,並對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內部經營機制進行全面改革,推行經營責任制,不斷壯大和發展廣州農村金融事業。
  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市分行脫離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獨立分設,承擔原來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並有了新的發展。
  同時根據國務院決定,中國銀行脫離人民銀行獨立分設,成為外匯、外貿的專業銀行,以適應改革開放後外向型經濟發展的需要。1979年1月,中國銀行廣州市珠江支行成立,隨後又升格改為中國銀行珠江分行,後又改名為中國銀行廣州市分行。此後,廣州市的國際金融業務有了長足的發展。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廣州市分行,是國家管理固定資產投資的銀行。從1980年起將基本建設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即撥改貸),並進行試點;同時,利用存款發放貸款,開始辦理銀行業務的第一步。隨後增添辦理儲蓄、發行債券、信託投資、房改金融、金融租賃和國際金融等項新業務,使建設銀行功能不斷完善。
  1987年,廣州市根據國務院《關於重新組建交通銀行的通知》,重新組建交通銀行廣州分行。交通銀行屬商業銀行性質,具有股份制、綜合性的特點,經營各種銀行業務和非銀行的金融業務,既經營人民幣業務,又經營外幣業務。
  1980年10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珠江分公司(後複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和廣州地區的涉外保險業務。隨著經濟建設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險事業不斷發展。
  1984年,金融信託投資機構陸續組建。廣州市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是在原廣州信託投資公司的基礎上組建的,以從事信託投資業務為主,屬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金融信託投資公司有:廣州市各專業銀行附設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廣州開發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科技投資公司、珠江投資公司以及越秀、東山、荔灣等各區信託投資公司。這些公司開展跨行業跨地區的投資經營,通過合資、合作經營,包乾投資、租賃、補償貿易、貸款等形式,促進了廣州地區經濟建設,並支持了部分境外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
  發展農村信用合作和城市信用合作事業。1981年開始農業銀行廣州市分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實行三級管理體制,把信用社辦成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經過整頓,增強了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能力,使各項業務有了較大的發展。至1990年末,廣州市(不含市屬縣級市)共有農村信用聯社9個、信用社93個、信用分社34個、隸屬於信用社的儲蓄所76個。廣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經濟體制改革後出現的新金融機構,組織資金靈活多樣,開辦上門吸儲;資金投向採取“小額、短期、面廣”的方針,支持了區街工業、集體企業及個體經濟的發展。至1990年末,全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共26家,股本金870萬元,公積金762萬元。
  二、銀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
  撈國建政以後,銀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模式:(1)“統收統支”信貸資金管理。各級銀行都實行指標管理,存款指標必須完成,貸款指標未經批准不得突破。(2)“差額包乾”信貸資金管理。從1979年開始,對信貸資金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統收統支”改為“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鈎、差額包乾”的管理體制,從此開始轉變了重貸輕存的思想,各級銀行普遍重視了各項存款的組織工作。(3)“實貸實存”信貸資金管理。這是適應我國建立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二級銀行體系而產生的,專業銀行同人民銀行的資金往來,實行上貸下存,實貸實存。這是在差額包乾辦法基礎上的一個新的發展,使貨幣供給和控制發生了質的飛躍。是金融改革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標誌著以間接控制為主的信貸資金管理的開始。人民銀行廣州市分行在貫徹執行“實貸實存”的信貸資金管理的同時,建立了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制度,實行了再貸款與再貼現等辦法,加強了金融宏觀調控手段,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
  三、開拓金融市場,引進競爭機制
  1986年,成立廣州金融同業拆借中心,後更名為“廣州融資公司”。至1990年末,通過資金市場進行同業拆借,累計金額269.6億元(人民幣),其中投入資金104億元,拆出資金165.6億元。1988年,成立“廣州證券公司”,開拓證券市場業務。先後建立證券發行、交易的網點共49個。成立廣州市“外匯調劑中心”,進行外匯市場交易,融通資金,促進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廣州市各專業銀行堅持一業為主,試行業務交叉,引進競爭機制。中國銀行發行人民幣“長城卡”,工商銀行發行“牡丹卡”,建設銀行發行“萬事達卡”,農業銀行發行“金穗卡”,儲戶憑卡可在國內城市同類銀行存取。廣州市各家銀行僅在1988年就推出了新的業務種類達54種之多。由於拓展了金融業務,提高服務質量,銀行存款飛躍發展,是全國10大城市銀行存款增加最快的城市。1990年末,各項存款總餘額達401.22億元,是改革前(1979年)存款總金額的15.67倍,年平均增加存款31.28億元,年平遞增率為25.7%。
  四、試行企業化管理、經營目標責任制
  1986年6月,國家體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廣州市專業銀行、保險公司企業化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1987年4月,國家體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工商銀行廣州市分行和農業銀行廣州市分行作為兩權(所有權、經營權)分開,實行“目標經營責任制”的試點,把各項經營指標與利潤留成比例掛鈎,並把成本、費用、利潤分解核定到基層行處,建立了以行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各種經濟責任制,明確行長在銀行的中心地位和作用。試行企業化管理,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銀行業務進展。
  五、拓展國際金融業務
  國際金融業務,在大力發展原有各種傳統業務的基礎上,開拓新的業務領域:開辦遠期外匯買賣業務,舉辦“三資”企業打包放款業務,開辦外匯現額透支的融資服務;溝通境內外金融業合作的資金融通,為廣州市的企業與港澳金融界搭橋牽線,舉辦聯合貸款和銀團貸款。在貿易外匯結算方面,辦理各種主要貨幣的進口信用證(包括履約保函);辦理出口來證業務,打包放款、出口押匯、對外擔保等信用證項下的多種融資服務。至1990年底,先後與世界107個國家和地區536家銀行、1427家分支機搆建立代理業務往來。
  六、採用新科技,實現金融業務電子化
  銀行業務實現電子化,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高業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廣州金融業在1979年開始建設電腦應用系統,在金融電腦骨幹、金融微機應用、軟件開發等方面成效顯著。1987年6月,工商銀行廣州市分行首先在市內幾十個儲蓄所之間實行電腦通存通兌服務,至1990年,參加聯網的儲蓄所拓展到64間,相當於市區儲蓄所總數的46%,實現一折在手可以在全市範圍的聯網儲蓄所通存通取。其他專業銀行也在一定範圍內實現了上述功能。1988年,廣州市開始使用微電腦處理交換票據的數字計算和資金清算,解決了長期以來票據交換質量不好等問題。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廣州與近鄰各市縣的經濟往來增多的要求,廣州票據交換所於1990年8月在全國首家引進國外票據清分機系統,結束了手工操作的歷史,初步實現了銀行資金結算電子化,加速了資金周轉,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業信用票據化的實現。
  廣州金融體制改革,正朝著貨幣商品化、融資市場化、管理現代化、業務國際化的方向發展,逐步建立起一個以間接調控為主、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的新的金融體系。隨著改革的深化,地區經濟建設的發展,廣州金融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已成為國民經濟各部門資金分配的主渠道,以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調節杠杆,對外經濟交往的窗口,國家對生產和生活提供經濟補償的重要手段。廣州金融業正加快步伐把廣州建設成為現代化區域性金融中心,並充分發揮龍頭作用,促進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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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志

廣州市的物資流通行業,歷史悠久。遠在明代,廣州便成為中國重要的對外貿易口岸,華南最大的物資集散地。18世紀中葉,由於清政府封閉了漳州、寧波、雲臺山三海關,僅留粵海一關對外通商,全國各地進出口的物資,都經由廣州轉銷,廣州的物資流通行業也隨之發展。鴉片戰爭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了向中國推銷洋貨和掠奪廉價的原料,紛紛在廣州開辦洋行或設立貿易分支機搆。各洋行憑藉其雄厚的財力,通過買辦和代理商與地方官府勾結,壟斷和控制市場。撈國建政前,廣州工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設備,絕大部分要依賴國外進口。
  撈國建政後,在迅速恢復國民經濟的同時,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扶持和發展物資流通行業,並逐步地確立國營商業在物資市場中的領導地位。1950年4月~11月,廣州市先後成立了中國煤業建築器材公司和中國工業器材公司廣州分公司等物資流通企業,經營煤炭、五金機械、交通器材、電工器材、醫藥器械、化工原料染料等6大類商品,除向各專業公司內部調撥外,還直接批發給工廠企業和基本建設單位。
  1953年,國家開始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為了集中物力保證重點建設項目的需要,建立了物資計劃管理制度,對各種主要物資實行統一平衡、計劃分配。國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等原材料消耗量大的單位,統由廣州市財政經濟委員會向中央申請分配,由廣州市政府工業局經理室組織供應,集體和個體單位以及私營工廠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則由國營商業組織供應或在市場上自由採購。
  1955年11月,廣州市物資供銷局成立,物資部門成為獨立於生產部門和商業部門之外的專業機構,並逐步形成一個以國營物資企業和生產部門的供銷機構為主體,集體和個體經營為補充的社會物資流通行業。物資管理實行兩種供應渠道,即計劃供應與自由購銷;兩種價格,即國家調撥價與自由市場價格。這種管理體制,對於活躍生產資料市場,促進工業生產發展,保證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完成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958年,國家對物資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廣州市工業生產和基本建設所需的國家統配物資和部管物資,由各主管部門審查綜合後,報廣州市計劃委員會向國家統一申請、統一分配,生產資料不再作為商品在市場上流通,統由物資部門獨家經營,按計劃供應。屬商品性的物資,由國營商業部門負責組織供應。
  1962年5月,國家進一步加強物資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全面管理”的方針,要求物資部門從中央一級到省、市、自治區、省轄市建立起一套業務上垂直領導的物資管理機構和業務經營網。物資計劃供應,實行上下對口,按經濟區域進行調撥。1963年1月,廣州市物資管理局先後成立了金屬材料、機電設備、化工輕工、木材、建築材料等與中央、省對口的8個專業公司,並對兩縣(從化、花縣)、兩區(郊區、黃埔區)物資局(站)垂直領導,對廣州地區的國家統配、部管物資實行全面管理,擔負“管供、管用、管節約、管回收”的任務。並對全市的中轉倉庫逐步實施統一管理。在物資供應方法上,對生產穩定、產品定型、規格單一、需用量大的原材料,採取直達供應,由產需雙方直接見面,直接交貨結算,減少中轉環節,加快流通速度,節約流轉費用,降低生產成本,普遍受到工廠企業的歡迎。1963~1978年直達供應的物資逐年遞增。1963年鋼材直達供應0.48萬噸,占全年總供應量的17.95%;1964年增至1.10萬噸,占全年供應量的30.95%;1978年直達供應增至9.65萬噸,占全年總供應量的61.21%。物資部門還採取“五就”(就港、就站、就地、就近、就庫)直撥的供應方法,在全市範圍內設立經營網點,組織服務隊,開展送貨、送單上門服務,為工廠排憂解難,對用戶需要的零星物資,實行分斤破兩供應,儘量做到供應好、周轉快、費用省,以方便用戶。為充分利用物資和因應生產急需,物資部門根據上級有關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清倉利庫,調劑餘缺和節約物資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於管理體制對物資統得過多過死,排斥市場調節作用,以致廣州地區物資供應不平衡以及部分物資供應嚴重短缺的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文化大革命”期間,廣州市物資部門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一部分機構陷於癱瘓或被撤銷,大量熟悉業務的幹部下放“五七”幹校勞動,許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供應方法被廢棄,物資工作大大削弱,企業生產大受影響。
  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指引下,糾正了經濟工作中的“左”的錯誤,特別是衝破了“生產資料不是商品”的舊框框,生產資料重新進入商品市場,結束了物資部門獨家經營的局面。從1980年起,生產資料的進銷渠道從過去單一的計劃分配改變為多渠道流通,允許生產企業自銷和其他部門兼營。
  1983年7月,廣州市物資系統進行機構改革,物資部門除繼續擔負計劃分配物資的供應外,逐步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經營計劃外物資上來。從1983~1988年,先後成立了廣州物資貿易中心、廣州化工輕工物資貿易中心、廣州建築材料貿易中心、廣州汽車貿易中心、廣州木材交易中心、廣州鋼材市場、廣州市廢鋼鐵交易中心、廣州市機電設備調劑服務中心和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物資貿易中心等9個交易市場。全系統的物資銷售額和利潤淨額逐年上升。1988年的物資銷售額比1983年增長2.43倍,比1978年增長5.23倍,比1966年增長9.77倍;利潤淨額相當於1966~1984年利潤的總和。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國家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分配,擴大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範圍。在保證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和重點產品生產對原材料需要的前提下,廣州市物資部門把計劃外組織回來的物資拿出一部分由市統一分配,其餘進入生產資料市場,調節供需矛盾。對進入市場的物資,從實行保本經營,不賠不賺,逐步過渡到隨行就市,按價值規律和供求關係進行調節,充分發揮物資企業主渠道的作用。以鋼材的供應量為例,1978年供應15.77萬噸,占市屬企業總消耗量的59.75%,至1988年增至38.91萬噸,占市屬企業總消耗量的60.31%,增長146.7%。
  廣州市物資部門還充分利用廣州的地理優勢和聯繫廣泛的特點,積極開展外引內聯和橫向經濟聯合。從1984年到1990年,廣州市物資總公司所屬各專業公司先後與全國各地一些工廠企業以及市屬縣、區等城鄉企業建立了補償貿易、工物聯營、物物聯營、城鄉聯營、內外聯營等共124個項目,投資金額累計人民幣4.4億元。已獲鋼材46.8萬多噸,以及有色金屬、機床、木材等大批物資。廣州市物資總公司於1988年取得了生產資料進出口經營權後,全系統積極拓展對外經營業務,先後與日本、德國、土耳其、荷蘭、埃及、泰國、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建立貿易關係,至1990年年底創匯930多萬美元。
  改革開放10年來,廣州市的物資流通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物資行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通過轉換經營機制,增強物資企業活力,搞活物資流通,做到一業為主,多種經營,堅持依靠市場調節,在實行對重點生產建設項目物資傾斜供應的同時,為廣州市工農業生產當好後勤,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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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志

市場物價問題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是生產、流通、分配、消費中最敏感的問題之一。廣州的物價情況,與廣東乃至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變遷息息相關。物價的變化又與當時的商品供求情況、貨幣幣值的變化有密切關聯。
  從1840~1990年,廣州在晚清、中華民國和新中國三個不同歷史時期,物價有不同的變化。
  從鴉片戰爭後的晚清到中華民國,由於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清政府的喪權辱國以及國民政府的腐敗無能,使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國家,經濟受到嚴重摧殘,市場物價從開始基本穩定到逐步的緩漲,最後的暴漲。特別是國民黨統治的末期,更使廣大人民深受惡性通貨膨脹之苦。
  撈國成立後,撈共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視市場物價的穩定,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
  撈國建政初期,前國民政府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造成的嚴重惡果,加上工農業生產未能迅速恢復,投機商人乘機哄抬物價,廣州市場物價仍在波動。1950年3月,撈共廣州市政府根據撈央政府政務院《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迅速採取了加強財政金融管理、發行公債以及大力推銷商品、大量回籠貨幣等措施,平抑了市場物價。之後又經過調整公私關係、勞資關係和產銷關係,以及調整工農產品交換比價和地區差價,使市場物價基本穩定下來,為有計劃地進行大規模經濟建設打下了良好基礎。
  從1953~1957年,新中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同時也是對生產資料私有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在這期間,廣州市根據中央的部署,逐步對主要商品實行了計劃價格,利用價格杠杆,促進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在1958~1960年的“大躍進”期間,由於推行錯誤的“左”傾政策,使工農業生產受到嚴重破壞,加上遭到自然災害,生產萎縮,通貨膨脹,物價大幅度上漲,國民經濟瀕臨崩潰邊緣。為了回籠貨幣,從1961年開始逐步敞開出售比牌價高三至五倍的高價糕點、糖果、針棉織品、煙酒、自行車等。1962年,為了安定和保障人民生活,根據撈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通知,對城市職工的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和房租水電的收費標準(即十八項商品)確保價格穩定,同時對主要生活用品實行憑票定量供應。同年,根據撈共中央提出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對國民經濟進行大幅度調整。隨著調整工作的進行,工農業生產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市場供應情況逐步好轉,物價重新趨於穩定,高價商品也逐步退出市場。
  “文化大革命”時期,物價機構被裁併,政府採取凍結物價,用行政命令制止物價變動。
  從新中國成立到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的30年間,除了1958~1960年的經濟困難時期曾發生物價較大波動外,廣州市物價是基本穩定的。但這個時期的市場物價穩定,是以實行計劃經濟、不少商品實行憑證憑票定量供應、商品價格實行高度集中統一以及財政補貼為基礎的。因此,也使不少商品價格背離價值,不反映供求關係,形成價格與價值的嚴重扭曲。
  從1979年開始,根據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廣州市對價格體系和價格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79年大幅度提高糧食、油料、豬、牛、羊、水產品等18種主要農產品收購價格,同時又提高了肉、禽、蛋、魚等8種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與此同時,配合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在城市恢復集市貿易,恢復行欄貨棧,放開三類農副產品零售價格,以後逐年擴大品種範圍。從1981年開始,有計劃地逐步調整主要工業品價格,並逐步放開三類日用工業品價格,以及大部分日用工業品價格。對工業生產資料,通過調整計劃價格,放開計劃外產品價格,使大部分工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由產品經濟過渡到商品經濟,促進了生產發展。
  在改革價格體系的同時,改革了過去高度集中的價格管理體制,下放權限,擴大企業定價自主權。經過12年工作,按照“調、放、管”(即調整國家管理的不合理的商品價格,下放管理權限和放開部分商品價格,實施間接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改革,廣州市的價格體系和價格管理體制產生了深刻的變化,價格形式已由過去的單一計劃價格變為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等三種價格形式。1990年按社會商品零售總額計算,市場調節價已占90%,過去大部分商品價格既不反映價值,又不反映供求關係的狀況有了明顯的改善。通過放權,恢復和擴大企業定價自主權,高度集中統一的價格管理體制有了明顯的改善,使之有利於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機制的建立和運行,促進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繁榮了市場。這期間雖然物價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上升,但人民的實際收入和生活水平隨著生產的發展而有相當的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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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志

中國歷代封建社會都實行重農抑商政策。
  清政府對工商業戶的登記管理,不少是沿用明代舊制。如鹽鐵實行“禁椎”(指專賣制);商人編入“市籍”,手工業者編入“匠籍”。市籍、匠籍指在戶籍上注明商人、工匠,實行世襲,父亡子替。在城市開業之鋪行,都須到主管衙門登記備案,方准營業。對城鄉集市設“牙行”。牙行是為買賣雙方說合交易並收傭金的商行及其同業組織,負有代官府掌管市場和徵稅的責任。牙行的“牙商”開業,要報官府批准,領取“牙帖”(即執照)後始得營業。清光緒以前,政府未設管理工商業的專門機關,僅設官兼顧。光緒三年(1877)設南洋大臣,光緒九年設北洋大臣,兼管通商之事。政府規定:凡開設牙行、典鋪,須向戶部請帖,經准核併發帖後,始可從事經營;運銷鹽、茶、硫磺,須憑政府制發的引票才可經銷;一般商號店鋪開設,雖不經政府批准,但須取得同業公認,而同業組織則須稟官立案,以求官府庇護。
  清末,外敵入侵,國勢日衰,清政府下詔變法,銳意維新,並相繼擬訂了一系列強化工商管理的單行法規,如《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註冊試辦章程》、《破產律》、《商標註冊試辦章程》等等。政府亦鼓勵發展實業,對集股興辦實業者,按出資多寡給予爵賞。廣州地區相繼出現不少“官辦”、“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近代工商業。華僑、港澳商人及外國資本家也在廣州投資興辦銀行,開設工廠,並開闢海運及內河航運。據資料統計,至宣統三年(1911),外國商人在廣州興辦實業25家,其中金融保險業11家,航運業2家,船舶修造業9家,西藥製造業1家,其他工業2家。
  中華民國初年,軍閥割據,戰亂不息,民不聊生,軍閥擁兵自重,各霸一方,對工商業不惟不能扶掖,且苛捐雜稅,加倍勒索,民族工商業發展十分緩慢。中華民國17年(1928),國民政府定都南京,至抗日戰爭爆發前,社會經濟秩序相對穩定。是年初設立工商部,政府以法令規章之制定,列為當務之急,延聘學術專家及商界博望之人,會同政府官員組成工商法規討論委員會,至中華民國19年,先後發佈各種經濟法規百餘件,主要包括工業、商業、商標、公司註冊、交易所、商會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規。中華民國時期,廣州設立社會局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並統管全市範圍所有工商企業的註冊登記。強調企業無論屬何經濟性質或類別,無論經營者屬何國籍,均須持有關證件到主管機關註冊,經批准後始可經營。中央設商標局,廣東省廣州市設專員辦公處,由商標局派駐專員,專事商標註冊管理。廣東商務廳、實業廳、建設廳亦曾先後辦理過商標註冊。
  1949年10月,廣州淪陷,廣州軍事管制委員會接收國民政府廣東省廣州市民食調配委員會、廣州市物資配售處、工商緝導處、糧食肉類市場管理處、度量衡檢定所、工業品檢驗所、商品檢驗處等單位,著手籌建一個統一管理全市工商企業的機關。1949年12月1日,撈共廣州市政府工商局成立,隸屬撈共廣州市政府財經委員會管轄。
  1949~1952年,我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為穩定和繁榮市場,調節供求,穩定物價,安定人民生活,撈共廣州市政府工商局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指示精神,先後建立了貿易、糧食、百貨、信託、工業器材、煤建、醫藥、茶葉等國營公司,作為穩定市場、繁榮經濟的中堅力量;並相繼成立谷米、紗布、水產、糖、工業器材交易所,度量衡檢定所,工業產品檢驗所,商品檢驗所及油豆、柴炭、牲畜、土產等農副產品交易市場。1952年,工商局直屬管轄的公司、交易所、交易市場等機構有18個,工商局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建局之初的100多人增至4000多人。
  1953~1957年,我國開始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步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秩序的安定,撈共廣州市政府工商管理局配合當時形勢,積極開展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組織個體手工業者、小商小販走合作化經營的道路。這一時期,廣州市工商局的中心任務是發展國營經濟,管理市場,調節物資供求關係,穩定金融秩序,穩定市場物價,恢復和發展生產,保護工商業的合法經營權益,打擊投機倒把,貫徹和執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逐步引導私營工商業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推動全行業的公私合營。
  1958~1965年,“大躍進”和三年經濟困難及經濟恢復時期。隨著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廣州市工商局的管理職能和職責範圍逐漸縮小,原有的幹部職工亦有不少劃歸其他專業主管局。1959年,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僅有一個,幹部職工壓縮精減至100多人。其工作重心是綜合市場情況,督促檢查,調整公私關係,加強行政管理。
  1961年1月,中央提出調整國民經濟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適應恢復和發展生產,促進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以及管好管活交易市場的需要,根據市財貿系統調整體制、加強基層工作的指示精神,先後設立廣告管理所、市場交易管理所、接管外地駐穗辦事處、接管市小商小販聯合會,對市區的市場管理所(後易名工商行政管理所)進一步加強管理。同年,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對全市工商企業的全面普查、換照登記工作,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取締無照攤販,強化對農村集貿市場的管理,正確區分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小自由”與“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界限;正確處理大集體與小自由的關係,允許個體手工業戶、小商販經營一些零星的、分散的輔助性行業;在流通領域,允許部分企業經營計劃外二、三類物資的購銷活動;在生產領域,允許廠店掛鈎,實行產銷見面,加速商品流通。為貫徹執行中央“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調整了手工業戶、小商販的經濟性質,允許部分人員退出國營、合作企業,自謀出路。1961年以後,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職能略有加強,1962年,為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設置擴充為兩室六科,以加強工商政策法規的研究和調查,並加強對市場長途販運及商品採購供銷的管理。至1965年年底,市局幹部、職工已由1959年的100多人增至500多人。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理職能被削弱,機構陷於癱瘓,工作處於停頓,大批幹部下放。企業登記管理及商標註冊管理受到極大衝擊,企業名稱(字號)被作為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予以破除;對商品的商標及其圖案無限上綱,同意識形態掛鈎,作為“封、資、修”的毒草加以否定。農村城鎮的集貿市場,被硬性作為“資本主義尾巴”強行取締。把打擊投機倒把擴大化,將人民內部矛盾上升為敵我矛盾來處理,將經濟糾紛擴大為路線鬥爭來批判,將一般的違章過失當作嚴重的違法行為來定性。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局僅剩一個牌子,名存實亡;“文化大革命”中期,1971年12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革命委員會,內部設置三個組:政工組、生產組、辦事組;“文化大革命”後期,為適應農村工作和市場發展建設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職能略有恢復,1973年設立了市場管理科和工商行政科,1975年又將市場管理科擴充為城市市場管理科和農村市場管理科。
  1978~1990年,我國進入改革開放、國民經濟全面恢復和迅速發展時期。1978年12月,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方針政策,在堅持國營經濟為主體的前提下,允許多種經濟形式、多種流通渠道、多種經營方式並存及國營、集體、個體一起上的政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逐步恢復並得以加強,從“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僅僅管理集市貿易逐漸擴大到對整個商品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機構日趨完善,幹部、職工隊伍不斷壯大。1984年機構改革,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機關由原兩室六科調整為兩委、三室、九處、兩科。至1986年,市工商局系統管理人員中,大中專文化程度以上的幹部已有138人,占幹部人數的40%,占幹部、職工總人數的23%。
  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作用,支持改革開放,加強監督,完善管理,促使廣州市經濟建設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1.促進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經濟結構、經營形式共同發展的格局。自改革開放以來,廣州市取消了妨礙搞活市場和發展商品生產的種種限制,大力開拓和發展城鄉集市,放寬企業登記審批範圍,促進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至1991年年底,全市工商企業已達5.41萬戶,其中企業法人3.78萬戶,非法人企業1.62萬戶。按經濟類型劃分,全民所有制企業1.28萬戶,集體所有制企業4.01萬戶,聯營企業1135戶。公有制經濟在全市國民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同時,由於改革開放,廣州市個體私營經濟也發展迅猛,至1990年年底,全市已有個體工商戶9.53萬戶,從業人員15.12萬人,自有資金4.12億元,全年營業額已達23.05億元,其中商品零售額17.78億元。個體經濟的發展,為廣州市解決了約15萬人的就業及32萬人的生活出路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廣州市民多年來一直存在的吃飯難、做衣難、理髮難、修車難、買菜難等問題,促進了廣州的繁榮與安定。隨著個體經濟蓬勃發展,廣州的私營經濟也迅速發展,至1990年年底,在市工商局註冊登記的私營企業已有2905戶,其中有限責任公司290戶,獨資企業1492戶,合夥企業1123戶;投資人數1.09萬人,雇工人數3.28萬人,註冊資金4.08億元。私營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對搞活廣州經濟,促進生產,活躍流通,擴大就業,培養和造就經濟管理人才,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自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及港澳臺商人在廣州地區投資興辦實業十分活躍。至1990年年底,在穗註冊的外資企業已達1666戶,其中:中外合資企業702戶,中外合作企業795戶,外商獨資企業169戶;累計投資總額33.63億美元,註冊資本25.67億美元,其中外方註冊資本16.36億美元。投資國別和地區以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為主,其次是美國、新加坡、日本等國。至1990年年底,香港在穗投資辦企業1465戶,臺灣60戶,澳門27戶,美國35戶,新加坡20戶,日本15戶,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泰國均為5戶。來廣州投資辦廠的外商遍佈歐、亞、美、澳25個國家和地區。外資的引進,促進了廣州同國際間的經濟交往,加速了廣州的經濟建設。
  2.發展和建設多種市場,促進商品流通,搞活城鄉經濟。1978年,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政策,農村集市貿易得以恢復並迅速發展。1980年以後,隨著國家對商品管理政策的不斷調整,上市商品種類日益增多,集貿市場的門類逐步擴展到日用工業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以及鋼材、汽車、水泥、木材、閒置生產設備、廢舊物資等各種專業市場,一個以城市為中心,縣、鎮、村三級網絡為紐帶的多層次、多渠道、多門類、多形式的市場結構已初步形成。至1990年年底,廣州地區有集貿市場370個,其中市區218個;集市商品成交額42.21億元,為1979年的30.5倍,年平均遞增40%。清平農副產品市場是廣州市城區規模最大、經營商品種類最多、日成交金額最高的農副產品綜合市場。全國20多個省、市及省內30多個縣、市都有商品進場交易。西湖路燈光夜市,以經營中高檔服裝為主,不少是國際名牌及港臺新潮服飾,吸引了全國各地商客進場交易。至1990年,兩個市場每日進場人數均達3萬人次。
  3.積極貫徹《撈國商標法》,保護商標註冊人合法權益。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貫徹商標法,維護合法商標使用權,在對廣州市的商標展開清理整頓的基礎上,恢復全面統一商標管理,重新建立商標檔案。至1990年年底,全市共注冊商標4177件。在商標註冊管理中,注意宣傳商標法規,提高企業的商標意識,規範商標使用許可行為,並輔導企業用好商標。對商標糾紛積極進行調解和引導,保護商標專用權。1981~1990年,廣州市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896宗,其中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案件8宗。
  4.促進廣州市廣告業發展,為廣州經濟建設服務。1979~1990年,廣州市廣告業從復蘇到繁榮,逐漸形成了一個初具規模、門類齊全的智力密集型信息產業。行業所有制結構突破了全民所有制一統天下的格局,集體、個體以及中外合資、合作競相發展;廣告設計製作水平不斷提高,創意策劃能力不斷加強。廣東省廣告公司、廣州市廣告公司等專業廣告公司已由承接、製作、發佈廣告的單一經營方式,發展為以策劃為主導、創意為中心,為客戶提供整體形象設計服務。至1990年年底,廣州市的廣告經營單位已有288家,為1979年的41倍,廣告從業人員3290人,為1979年的82倍,年廣告經營額2.24億元,為1979年的161倍。廣州市廣告經營額在全國各大城市中名列第三,占全國年廣告經營總額的9%。廣告業的蓬勃發展,推動了其他產業的興旺繁榮,為廣州市的經濟騰飛作出了貢獻。
  5.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查處經濟合同違法案件。1981年《撈國經濟合同法》、1983年《撈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1985年《撈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相繼頒佈。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強化法律意識,先後舉辦各種類型經濟合同培訓班、合同知識講座300餘場次,6萬多人次參加了培訓學習。同時,自經濟合同法實施以來,連續組織了三次大規模的合同大檢查。共檢查各類經濟合同689285份,總金額達100多億元。合同的合格率從1984年的0.6%提高到1988年的78%;合同的履約率也從60%上升到88%。1983年12月15日,根據《撈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關於設立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的規定,成立廣州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至1990年,共受理各類經濟合同糾紛案2779宗,受案合同總金額26億多元,合同爭議金額達3.7億元。其中調解1379宗,裁決495宗,撤訴178宗,移送司法機關23宗,按違法案件處理489宗,確認為無效經濟合同17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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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志

1984年12月28日,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廣州市黃埔區東南緣舉行了隆重的奠基典禮,從此揭開了開發區開發建設的序幕。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廣州市黃埔區東南緣的珠江主流與東江北幹流交匯處,北以橫滘河為界,東南至東江,西南至珠江,包括大蠔洲島,規劃面積9.6平方公里,可供開發建設直接利用面積7.65平方公里。它位於廣州市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第三組團內,距第三組團中心黃埔區大沙地10公里;東北距增城縣6公里;東南、西南隔江與東莞市、番禺縣相望;經增城、東莞至深圳市140公里;水路向南至香港88海裏,與香港的海、陸、空交通往來十分方便,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根據撈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開放沿海城市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指示,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優惠辦法的對外開放經濟區域,是廣州市集中發展涉外經濟合作事業的一個新區,也是中國致力於拓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引進國外資金以及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窗口”。開發區成立以來,以其獨具優勢的地理位置和腹地環境,充分依託母城,積極開拓,努力創新,在昔日一片荒灘蔗地上,初步建成一個廠房林立、設施配套、法制比較健全、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的新型工業園區。
  至1990年底,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歷了6個年頭。6年來發展歷程大致有3個階段。
  (一)籌建階段(1984年12月28日以前)。1984年4月4日,撈共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遵照全國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的精神,開始對開發區的選點和規劃、論證等籌備工作。同年8月,開發區總體規劃經廣東省、撈共廣州市政府核准上報國務院。12月5日,國務院對撈共廣東省政府報送的《關於做好廣州市對外開放工作的報告》作出批示:同意廣州市在抓好老企業技術改造的同時,有計劃、有步驟地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位置定在黃埔區東南緣,總面積9.6平方公里。首期開發夏港兩側,面積2.6平方公里。12月28日,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舉行奠基典禮,正式進入開發階段。
  (二)初創階段(1984年12月28日至1988年底)。在重點加強投資環境建設的同時,積極引進項目,建成了一批企業。截至1988年底,完成基本建設投資9.35億元,首期開發片實現了通水、通電、通訊、通路、通排水,並建成了一批標準廠房和專用廠房。“軟環境”建設方面,重點抓了法制建設。在“以法治區,立法先行”的原則指導下,共制定了50多項法規條例,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在項目引進和經濟技術開發方面,採取“以短養長”、“經濟開發養技術開發,先經濟開發後技術開發”的策略。因此,這一時期引進的項目,主要是一些投資少,效益好,回收快的短、平、快項目。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信貸和國家、省、市的財政支持。前4年,在海關代征工商稅收入中,可部分留成給開發區;市財政每年撥給開發區約3000萬元定額補貼資金,國家先後撥給開發區開發性貸款共2億元。這些資金,為開發區初期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寬裕的資金條件。開發區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和廣州毗鄰港澳、商業發達的優勢,採取“以貿促工、工貿結合、技貿結合”的策略,在抓工業項目的同時,不失時機地在區內外、國內外組建了一批商業企業,爭取以經營取勝。在1985~1988年的全區利潤總額中,商業利潤分別占利潤總額的98.8%、78.6%、71.2%和53.5%,外匯收入的大部分也來源於外貿進出口公司。商業貿易成為開發區初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三)全面建設階段(1989年以後)。主要任務是在初創階段奠定的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的基礎上,逐步實現開發區的功能目標,並且緊緊圍繞以投資的經濟效益為中心開展各項工作,一方面重視引進投資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的大、中型骨幹企業,如1989年至1990年先後籌建的移動電話、高能磁性材料、稀土等都是技術檔次較高的項目。寶潔、香口膠、聚酯切片等都是投資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另一方面注意扶持稅利大戶,使其穩定持續發展。這一時期,開發區初期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渠道已不存在,例如,海關代征工商稅留成和市財政補貼已基本取消,國家開發性貸款亦已逐年大幅減少。因此,開發區這一時期的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的經濟實力,實行滾動發展。另外,外商投資企業比例也在逐步提高,1988年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占工業企業總數的57.14%;而到1990年末,外商投資企業已占75.8%,表明開發區經濟的外向度在逐步提高。此外,還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培育土地市場,以地養地,以土地引項目,用項目帶土地,開闢新的資金渠道。自1989年起,開發區用協議、招標等各種形式向香港客戶出讓9塊地,共6萬多平方米,收回港幣4000多萬元;1990年一次向港商出讓成片土地26萬平方米,收回人民幣6700多萬元,不僅取得了土地開發資金,而且引進了大的項目。
  6年的開發建設,使昔日的處女地,初步建成一個有一定工業生產規模、經濟繁榮的新區。
  (一)投資環境日臻完善。在已經開發的4.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基本實現了“七通一平”(通路、通電、通水、通汽、通訊、通排水、通排汙、平整土地),累計完成基本建設投資20.23億元。逐步建立健全了司法、執法、法律服務等機構,至1990年全區公佈施行法規70個,占全國經濟特區、開發區200多個法規總數的1/3,使經濟運行的各個環節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了較好的法制環境。在投資服務體系上,實行了“一個部門管理、一支筆審批、一條龍服務”的管理體制,以“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模式,實現簡政放權、高效優質的社會運行機制。
  (二)項目引進發展迅速。已簽訂外引內聯生產性項目合同351個,其中“三資”企業項目合同157個,占總數的44.7%。合同投資總額17億元,協議引進外資2.3億美元,實際引進外資1億美元,外商在“三資”企業項目投資總額中的比例占56.98%。投資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三資”生產性企業13個;投資在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項目有16個;年工業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29家,其中超過億元的4家。
  (三)工業結構日趨合理。開發區的工業行業已有電子、電器、儀錶、機械、金屬、化工、電力、紡織、醫藥、儀器、食品、工藝、印刷、玩具、木材、建材、塑料、皮革等20多個行業,基本形成了一個技術結構多層次、行業結構多種類的工業體系。這些行業既有短、平、快的項目,也有高、精、尖的項目。例如,人工心臟瓣膜、單克隆抗體、多層電路板、移動電話、稀土分離、高能磁性材料等屬於高、新技術項目,有些還填補了國內的空白。在開發區內,輕工業是發展最快、外商投資最多、經濟效益最好的行業,重型加工業、材料工業、電力和能源工業、新技術產業也正在崛起,將使以輕工業為主的輕型產業結構,逐漸朝著多元化、高層次的產業結構發展。
  (四)技術引進已見成效。開發區有先進技術企業8家,產品出口型企業18家,適用技術型企業131家。如廣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從美國引進的二片式易拉罐和易拉蓋生產線,廣州麥芽有限公司從德國引進的、採用電腦控制的麥芽和飼料加工全自動生產系統,南洋合板工業有限公司從日、美、德等國家和臺灣地區引進膠合板生產系統,以及廣州普林電路有限公司引進的生產高密度多層線路板的技術等等,對於增強開發區經濟實力,提高技術檔次都起了極大的作用。
  (五)名優產品享有盛譽。美特公司生產的易拉罐產品獲得美國“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公司的質量認可;廣州麥芽有限公司生產的麥芽產品獲丹麥布魯公司(DANBREW)的質量認可;電子產品技術開發公司生產的體外膈肌起搏器,獲1988年中國國際發明博覽會金獎;廣州喜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喜樂”牌乳酸菌飲料在首屆中國食品博覽會上獲得金牌,被指定為第二屆亞洲游泳錦標賽中唯一的乳酸菌飲品,1989年又在廣東省同行業質量評比中名列榜首,獲“名牌產品”稱號;航偉企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子產品獲全國旅遊產品銀質獎;富力美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蛋白食品獲第二十四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運動食品金獎;食品添加劑公司生產的分子蒸餾單甘酯在全國首屆科技貸款成果展覽會上獲金箭優秀獎;金同(廣州)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研製生產的“血壓安”產品在第十九屆日內瓦國際新技術與新發明展覽會上獲銀質獎(當屆最高獎項)和在第八十一屆巴黎世界發明博覽會上獲銀質獎;電子產品技術開發公司獨自開發研製生產的醫用監護儀(MC-90A小型床旁監護儀),是國內首創先進產品;廣州申昌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SF-350型食物料理機被評為省級優質產品;廣州太平洋生物醫學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人工心臟瓣膜,作為國家高科技產品已批量出口。
  (六)出口創匯不斷擴大。開發區有主要的進出口貿易公司3家,生產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資企業45家,與30個國家和地區近600家客戶建立貿易關係。1985年至1990年貿易進出口商品總值為11.82億美元。其中出口總值為6.8億美元,占進出口總值的57.6%。1990年外貿出口總值6337.2萬美元,為1985年的4.6倍。1985年至1990年,開發區一般貿易出口創匯累計2.7億美元。
  (七)經濟效益逐年提高。6年累計,開發區完成工業總產值31.05億元,實現工商業利潤4.72億元。在已投(試)產的企業中,多數企業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至1990年底止,年實現利潤超過100萬元的企業有21家,在600萬元~2000萬元的有5家,3000萬元以上的有2家。有一大批重點企業經濟效益較為顯著。例如,廣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寶潔有限公司、喜樂食品有限公司、中加化肥廠、麥芽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1990年累計完成工業總產值12.46億元,占全區當年工業總產值的57.35%;完成稅收9154.57萬元,占全區當年工業總稅收的79.74%;實現工業利潤1.15億元,占全區當年工業總利潤的67.33%;人均勞動生產率為81.46萬元,人均利稅率達13.51萬元,平均每百元投資實現利稅84.98元,均高於全區平均水平。這些企業是開發區工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支柱和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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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計量管理志

廣州市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華南地區經濟中心城市,是我國對外交往、通商的重要口岸。撈國成立前,廣州市對標準計量管理十分薄弱,標準化管理工作沒有開展,度政工作(計量管理)由廣東省政府兼管,公佈過《劃一廣州市度量衡器具檢查實施辦法》,開展了一些度量衡劃一的宣傳及對度量衡廠商的調查和對一般的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但因計量管理鬆懈,社會上舊雜單位制混用,量值很不統一。中華民國37年(1948)12月10日成立廣州市度量衡檢定所,由於經費和辦公場地無法解決,中華民國38年5月~6月間宣告撤銷。這樣,撈國建政前廣州市基本上沒有開展標準計量管理工作。
  撈國建政後,市人民委員會為了恢復和發展經濟,逐步建立了標準計量管理機構,加強了對全市的標準計量管理工作。
  從撈國建政初期至50年代後期,主要是恢復和建立機構,初步開展了標準化、質量監督檢驗和計量管理工作。這階段廣州市相繼恢復了廣州市度量衡檢定所及建立了廣州市工業產品檢驗所,配合市人民委員會對市場整頓及對私營工商業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保證國家加工訂貨、統購包銷任務的完成,同時也保證了抗美援朝戰爭所需物資的質量。開始制定企業產品質量標準,開展對部分工業產品質量檢驗,把貫徹制定標準和對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結合起來;並組織技術交流、產品評優活動,以幫助企業發展生產,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廣州市經濟發展。
  從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國家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全國掀起了『社會主義』建設高潮。國家計量局、國家標準局相繼成立,統一了對全國各地標準化、計量工作的領導;為提高和保證工業產品的質量,提出了標準化工作要逐步制定國家統一的產品技術標準;計量工作要以工業為主,為生產服務等要求。廣州市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生產品種的增多,1956年開始制定產品規格標準及市定標準,並由市工業產品檢驗所按標準進行產品出廠的批驗(按批出廠檢驗)。1957年,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廣州市地方工業產品質量標準制訂與實施管理的規定》,這是在國家頒佈全國性的標準化與質量監督管理法規之前,廣州市首先制定、實行的第一個標準化方面的地方政府規章。它統一和規定了制訂產品技術標準和對產品實施質量監督的各項要求。1959~1962年全市制定的市定產品標準達623個,受監督檢驗的產品達400多種,還組織了各企業參加廣州市名牌產品評優活動,鼓勵多生產優質產品。1963年,市人民政府又頒佈了《廣州市工業產品質量管理暫行規定》,加快了全市制(修)訂企業產品標準的步伐,促進了廣州市產品質量的提高。計量管理方面,隨著廣州市經濟建設的發展,從對商業度量衡管理轉移到以工業計量管理為主。1957年廣州市度量衡檢定所改稱廣州市計量檢定所,建立了長度、力學、熱工等項計量標準器,並相應地開展了這些項目的計量器具檢定工作,以監督和保證全市工廠企業使用的計量器具準確可靠;開始建立全市的計量網點。1958年,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廣州市量具計器管理暫行辦法》,這是在國家頒佈全國性的計量管理法規之前,廣州市制定、實行的第一個有關計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規章。它加強了對生產、銷售、進口、維修、使用計量器具的管理,並確定了廣州市計量單位制以國際公制為標準制,以十兩市制為輔制,推行十進市制的計量單位制。1959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廣州市貫徹國務院的命令,更推進了度量衡的改制工作。同年,廣東省成立的廣東省計量管理所與廣州市計量檢定所合署,劃歸省、市科委領導。1961年,省、市計量管理所分開。1964年,在市科委領導下設立標準計量處,加強標準計量工作領導,加強檢定力量和計量網點建設,至1964年年底,全市已建計量網點69個,專業人員達200人。
  從60年代後期至70年代中期,廣州市標準計量工作和全國一樣,受到了嚴重破壞。標準化和產品質量監督、計量管理、檢定規程等被視為對工人“管、卡、壓”、“束縛工人手腳”而遭到批判。有些企業的計量機構被撤銷,人員被壓縮、下放,質量監督及計量管理鬆懈,全市標準化、質量監督和計量工作基本處於停頓與半停頓狀態。但廣大標準化、質量監督檢驗和計量檢定人員在困境中仍堅持日常檢驗(檢定)工作,並進行力所能及的推廣。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團後,國務院強調要抓好生產,加強產品質量。國家成立了標準計量局,廣州市標準計量機構亦進行了調整。廣州市標準化、質量監督檢驗和計量檢定工作逐步恢復正常,圍繞著努力提高企業產品質量開展工作。1971年,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工業交通辦公室頒佈了重點產品《受檢目錄》,由市工業產品檢驗所對受檢產品進行監督檢驗。1973年,廣州市計量檢定所改為廣州市標準計量所,專設了標準化科,編制了全市標準化工作三年規劃;計量工作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全市計量網點逐步恢復。1975年全市建有計量網點300個,計量人員700多人。但不久,又遭到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和干擾,使剛剛恢復、起步的標準計量工作舉步艱難。
  1976年結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尤其是在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中央和國務院撥亂反正,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恢復和發展經濟。廣州市標準計量工作進入了全面發展階段。1977年,國務院頒佈了《撈國計量管理條例》,1979年又頒佈了《撈國標準化管理條例》,這是我國撈國建政以來國家頒佈的第一個計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的行政法規。兩個《條例》的頒佈與實施,使我國標準計量工作進入了法制管理和全面發展階段。廣州市貫徹兩個《條例》,使全市標準計量工作得到了加強和發展。1980年,廣州市先後設立了市標準化管理處(1981年改為市標準管理局)和市計量管理處;市技術檢驗(檢定)機構也得到了充實;各工廠企業相應地恢復了內部質量檢驗及計量檢定機構。據統計,1982年計量網點已達533個,計量人員近1490人。1983年6月,市人民政府決定將市標準管理局與市計量管理處合併,于同年12月組建廣州市標準計量管理局,統一管理全市標準計量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市經濟委員會領導下,標準計量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得到加強,工作範圍擴展到工農商業及交通運輸、科教文化各個方面;制(修)訂產品技術標準步伐加快,水平不斷提高,從1980~1991年全市制(修)訂企業產品標準達3216個;大力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提高了廣州市產品競爭能力和出口創匯能力,至1990年廣州市產品獲國內名優產品稱號的達3145種,“廣貨”以優質、新穎、美觀馳名中外。全市產品質量受監督檢驗品種從1971年的100種增到1990年的1041種,市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監督檢驗產品的覆蓋率達到93%~97%。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廣州市標準計量管理局開展了對外商投資企業及技術引進、設備進口的標準化審查和計量質量監督管理。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逐步建立和發展的需要,維護消費者利益,加強了對市場商品質量、計量的監督、檢查,成立了專門機構進行執法監督,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深受廣大市民擁護。根據1984年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要求,廣州市的計量單位至1990年已一律採用了撈國法定計量單位,有關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改制工作亦已完成,進行了多次計量整頓,並在此基礎上開展了各行業企業計量定級、升級考核工作。至1990年年底,全市已有1000多個企業取得了不同等級計量合格證,逐步提高了企業計量水平,為企業提高技術素質、管理素質,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奠定了較好的技術、管理基礎。與此同時,廣州市標準化、質量監督檢驗、計量檢定技術隊伍相應地得到了充實和加強。1990年,市標準計量管理局及其屬下機構有工作人員417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25名(高級工程師16名,中級專業人員62名,初級專業人員147名);有技術機構5個,監督執法機構1個。全局系統固定資產達1543萬元,其中各種儀器、設備價值約1040萬元,檢驗(檢定)能力有很大加強。還發動社會力量建立了全市標準化、計量網點38個。標準化、計量科研、情報工作也取得了進展,獲獎的科研成果論文達24項。建立了對全市標準化、質量監督檢驗和計量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的組織,開展了多種學歷及短期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掛靠在市標準計量管理局的計量學會、標準化協會、市用戶委員會等群眾組織亦開展了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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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志

(一)
  廣州的出版業始于何時尚難定論,但據文獻記載,宋代廣州已見雕版書。道光《廣東通志?藝文略》載,北宋神宗時(1068~1085年),廣東路經略史、廣州知州王靖修《廣東會要》4卷,南宋甯宗時(1195~1224年),廣州知州陳篽修《南海志》。南宋後期,廣州出現了技術水平較高的刻本書,如廣東漕司刻本《集注杜詩》及廣州刻本《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等,但數量很少。元代,官刻書有大德八年(1304)陳大震刻《南海志》20卷;私刻有李昴英門人李春叟刻《文溪存稿》20卷等。到明代,廣州的出版業得到初步發展。刻書種類有官刻、私刻、坊刻及書院刻書。官署刻書以成化中巡撫兩廣都禦史朱英所刻《宋史》最有名。正統五年(1440),廣東布政司刻本《東裏文集》25卷,乃明初精槧本。嘉靖十四年(1535),廣東巡按監察禦史戴璟主編了《廣東通志初編》,是為廣東第一部通志;嘉靖三十九年(1560),兩廣總督請黃佐主編的《廣東通志》70卷纂成;萬曆三十年(1602),兩廣總督陳大科請郭篢主編的《廣東通志》72卷刊出。這3部通志保留了豐富的資料。明代的官辦書院大都刻書,廣州崇正書院最有名,現仍有佳本傳世,如《漢書》120卷、《四書集注》14卷等,這也是廣州現存最早的刻書。
  清代嘉慶以前,廣州的出版業仍然比較落後。當時,廣州刻書不多,且大部分是科舉應用之書;至於其他書籍,則要外地運來。這種情況直到學海堂設立後才開始改變。道光四年(1824),兩廣總督阮元設立學海堂課士刻書之後,廣州風氣大開,官刻、私刻、坊刻、社團刻蔚然成風。《皇清經解》、“海山仙館叢書”、“粵雅堂叢書”、《通志堂經解》、《武英殿聚珍版書》等卷帙浩繁、刻印精美、校勘詳審的書籍,相繼刊刻,“廣版”圖書由此名聞全國。
  清代官刻以學海堂、菊坡精舍、廣東書局、廣雅書局最負盛名,私刻以伍崇曜、潘仕成為著。1823年回廣州後的梁發則以刊印基督教小冊子聞名,他於1833年用手工刻鉛活字排印出中國最早的中文鉛排本書籍。20世紀初,廣州的平版印刷持續發展。東雅印務公司是廣東最大的平版印刷機構。電版則始于黃漢基,他於1908年在廣州開辦了中國第一間電版所。
  自光緒二十八年(1902)兩廣大學堂開辦起,至宣統三年(1911)的近10年間,官立、私立、教會辦學堂、學校大都自編出版教科書。這些教科書已不再局限于國學範圍,而且大量涉及傳自西方的近代科學。這段時間,新編通俗蒙學讀物也是發行量較大的圖書之一。粵劇劇本、曲本、白話小說也頗暢銷。其時報業發展迅速,一些報館除印報外,也出版發行圖書。清末民初,社團出版印行圖書也很普遍。中華民國初期,鉛印已取代傳統的雕版與石印。此時廣東唯一官辦出版機構是廣雅版片印行所(前身為廣雅書局,1934年改名廣東省立編印局),出版的書籍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史料價值。此外,也有100多家書局、書店。但這些書局、書店很多是沒有出版業務的,即使是被視為廣州出版業大戶的商務、中華、世界等上海書局在廣州開設的分支機搆,也只是經售本版圖書而無出版業務;另一部分編、印、發三位一體的書局書店,如大成印務書局、民智書店等,規模也不大,出版的圖書主要是蒙學課本、曆書、民間曲藝唱本、醫蔔星相書籍及言情小說等,廣州的出版業在全國中地位不高。
  中華民國13年(1924)1月,國共兩黨第一次合作,廣州成了全國革命運動的中心,有力地推動了出版業的發展。不少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也設立非正式出版機構,出版發行大量政治性圖書和學術專著,形成當時出版業一大特色。其中黃埔軍校以其機構齊全、出書量大、發行網廣而佔有重要位置。後隨著蔣介石叛變革命,形勢急轉直下,出版業也衰落。
  20年代末30年代初,陳濟棠主粵時期,廣州時局相對穩定,出版業又有發展。廣州市區基本形成以永漢北路(今北平路北段)、文德北路、光復中路、十八甫為中心的出版發行機構集中地。其時經濟建設發展,各類高等院校創辦,大批反映經濟建設的機關出版物,及致力於學術探討的學校出版物,以量多質高構成這一時期出版業的一大特色。當時印刷業也發展較快,有志成印務局、紅輪印務鑄字局、廣東印務公司等規模較大的印刷機構。
  抗戰爆發之初,廣州仍保持廣東出版發行中心的地位。北方大批文人南下,使廣州出版業一度繁榮,有出版機構71家,出版各類圖書189種。到1938年10月廣州被日軍侵佔,出版業遂告低落。日偽統治時期,有一個專門出版機構協榮印書館,一些日偽機關也出版圖書,有3家日本書店搞發行。抗戰勝利後,廣州再度成為全省圖書出版發行中心,1946年有印刷機構88間。但隨著國民黨發動全面內戰,通貨膨脹,物價飛漲,出版印刷業頓走下坡。
  廣州是我國近代期刊的萌發地之一,鴉片戰爭前後,我國早期的中英文期刊大部分在廣州出版。辛亥革命時期,廣州的期刊有較大的發展,除早期由傳教士主辦的刊物外,還有政治性的刊物、官報、婦女雜誌、實業雜誌、文學雜誌等。其中,以民主革命派主辦的政治性刊物最著名。中華民國以後,期刊的數量不斷增加。大革命時期,革命刊物大量出版,廣州的期刊進入“黃金時代”。此後,政府機關及學校出版的刊物都有較大的發展。抗日戰爭初期,以抗日救亡為主題的刊物又應時興起。抗戰勝利後,廣州的期刊也曾一度出現短暫的繁榮。
  撈國建政前的出版機構是編、印、發一條龍。中華民國之前,編輯工作主要是古籍的輯集和校勘,是臨時性的。在鴉片戰爭前後,廣州刻書風氣盛行,編輯工作曾經受到重視。主持學海堂編輯刻印工作的陳澧、陶福祥等人,以及為伍崇曜擔任編訂校勘工作的譚瑩,都是當時的知名學者。廣雅書局還建立了初校、複校、總校三校制度,編輯工作比較出色。中華民國以後,隨著出版方向從翻刻古籍轉到以出版時人著述為主,編輯工作的重點也從輯集古籍轉為選擇書稿、物色作者、書稿加工等方面。此外,隨著刊物的大量出版,編輯業務的範圍不斷擴大,編輯工作已成為社會上的一種職業。但因廣州的出版機構普遍規模小,存在時間短,故編輯工作很薄弱。
  出版管理方面,清代有《大清報律》對出版作限制。中華民國元年(1912)3月4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政部頒佈第一部報紙管理法規《中華民國暫行報律》,因其內容多承襲《大清報律》,反對者眾,故3月9日為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取消。1914年12月,中華民國第一部《出版法》出臺,規定民眾有言論及出版自由,但在此不久前頒佈的《戒嚴法》、《治安警察法》卻授予警察機關可隨時停止報刊出版的權力,故所謂“自由”不過是空話。以後,國民政府一直嚴格控制圖書報刊的出版,廣州也不例外,頒佈控制出版業的各種規定,稍有不利於當局統治的出版物出現,便遭當局查禁,甚至遭搗毀店鋪之禍。
  (二)
  撈國建政後,廣州的出版事業開始了新的一頁。
  廣州剛解放,市軍事接管委員會就在文教接管委員會下設新聞出版處,負責接管國民黨官僚的報社、印刷廠、書店。1949年11月7日,廣州市新華書店成立,這是廣東第一家人民出版發行機構。同月,成立國營南方印刷廠與新華印刷廠,廣州始有專業書刊印刷廠。1950年7月,廣州市新華書店改名新華書店華南總分店,下設編審出版部,開始編印出版書籍。1951年4月,編審出版部改為華南人民出版社,這是撈國建政後廣東省第一家專業出版機構,也是第一家國營專業書刊出版機構。
  1950年10月,撈央政府政務院發出指示,確立出版事業基本方針是“為人民大眾的利益服務”,接著,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又進一步提出文教工作總方針是“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生產服務,為工農兵服務”(簡稱“三為”)。廣東出版工作者以此為出版工作總方針,在全省貫徹。1952年,國家出版總署提出地方出版社要遵循“地方化、通俗化、群眾化”的出版工作方針。廣東出版工作者按此“三化”方針,編輯出版了大量配合各項政治運動及各項方針政策進行宣傳的通俗讀物,受到群眾歡迎。1955年,撈共廣東省委宣傳部設新聞出版處,對全省出版事業進行政治領導和政策指導。同時,市政府新聞出版處撤銷,在市文化局內設新聞科、出版科。
  撈國建政初至1957年,廣州的新聞出版管理集中三個方面:1.接收國民黨官僚的報社印刷廠、書店;2.對公私合營、私營出版印刷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3.掃除封建的、荒誕的、反動的出版物。
  1957年“反右派”,1958年“拔白旗”,1959年“反右傾”,一系列運動使出版行業一批業務骨幹受批判,編輯人員產生“甯左勿右”思想。“大躍進”中,廣州出版界也提出“放衛星”。1958年廣東人民印刷廠書刊印刷用紙達17余萬令,創歷史最高紀錄。但大部分書籍草率編成,質量很差,造成嚴重浪費。
  1962年,在貫徹執行中央“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中,廣州的出版工作者認識到編輯出版工作必須克服某些片面性,不應把圖書與報紙等同起來,而應發揮出一般新聞報道難以起到的深遠作用。1965年,市新華書店調整網點,成立郊區書店,發行工作逐步恢復。圖書銷售達2045萬冊,其中毛澤東著作占近1/3。圖書發行總數比1961年增長190%。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廣州的出版業遭到嚴重破壞。市新華書店中大批好書被封存、報廢。出版社、書店主要出版發行毛澤東的著作及語錄、詩詞、畫像及有關的宣傳畫等。1967年10月,期刊一個不存。1968年10月,廣東人民出版社被撤銷,代之以“毛澤東著作出版辦公室”。1971年林彪反黨集團垮臺後,出版社人員陸續調回,出版一些青少年讀物、科技讀物。印刷廠抓了一些技術革新項目,印刷質量有所提高。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廣州出版事業恢復生機。70年代末,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廣州成為改革開放試驗區。為適應新的形勢,提出“立足本省、面向全國、兼顧海外”的編輯方針,打破“出版社出書只能靠教科書、租型書賺錢補貼”、“出版社出書只能出本本書、不能辦刊物”等框框。為出版事業穩定而迅速地發展明確了方向。
  在出版機構方面,由唯一的廣東人民出版社發展成為專業分工明確的13個出版社,包括綜合出版社和文藝、科技、美術、文化、旅遊、地圖、教育、少兒讀物等專業出版社以及大學出版社,出書範圍不斷拓寬。
  在出版物方面,圖書出版迅猛發展,從1980~1990年的10年間,圖書出版的種數、總印數、總印張等都大大超過前30年之和。由於擺脫了過去以政治運動為中心的出版指導思想,廣州圖書出版品種日益豐富,質量也大為提高,逐漸形成內容新穎、裝幀雅致的粵版圖書特色,屢屢獲獎,深受讀者喜愛。另外,還開展了對外合作出版和圖書進出口業務。期刊方面,10年間由70多種發展到215種,內容涉及政治、經濟、科技、學術、文藝、教育、體育、生活、娛樂等。其中,生活、娛樂類期刊以及僑刊、僑訊具有廣東特色。《家庭》、《家庭醫生》、《黃金時代》、《武林》等雜誌期發行量突破100萬冊,《南風窗》、《廣州文藝》等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廣泛的影響。
  在編輯隊伍方面,經過40年的自身發展和不斷培養,已逐漸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政治和業務素質的專業出版編輯隊伍。進入80年代,出版編輯隊伍得到加強,除吸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外,還開展在職教育培訓。1983年3月,廣東省出版事業管理局成立“編輯幹部職稱評定委員會”,開展了對編輯的專業職稱評定工作,促進了編輯出版隊伍素質的提高。
  在發行工作方面,80年代,新華書店發行體制改革,集體、個體書刊發行業興起,市新華書店也支持發展集體、個體書店、書亭、書攤,擴大發行網點,尤其是農村供銷社發行網點。80年代中期,出版社自辦圖書發行,圖書批發公司應運而生。東園路二級批發市場形成。廣州成了全國書報刊集散地之一。1989年,集體、個體發行總額約占全市總發行額的1/5左右。1990年,經過整頓調整後,集體批發戶仍有30家,各區街書亭156個,書報刊零售點(檔)600多個。
  在印刷業方面,隨著出版改革不斷深入,集體、個體印刷廠也漸多,並出現在技術、設備、人才等方面佔有一定優勢的中外合資印刷企業。國營企業也進行設備改造,大批引進先進設備,印刷技術向現代化邁進。先後成立廣東省印刷技術研究所和廣州市包裝印刷技術研究所,專門從事技術引進、開發和研究。印刷職工隊伍素質明顯提高,1990年全市印刷從業人員近2.25萬人,其中各類管理人員2914人,技術人員904人。1990年,廣州有印刷專業學校3所。
  在出版管理方面,80年代,出版管理部門在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方向和“雙百”方針的同時,提出“立足本省,面向全國,兼顧海外”的出版思路,促進了圖書、期刊質量的提高。但是,由於受一切向“錢”看的思想影響,出版物市場一度出現混亂。廣州市出版管理部門在撈共廣州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下,先後於1983年、1985年、1987年、1989年開展對出版行業及出版物市場的整頓,逐步理順了出版秩序和出版業的佈局結構,促成了出版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立,進一步完善了出版管理工作,為90年代廣州市出版業的健康發展與繁榮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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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業志

廣州的近代報刊是19世紀初期才陸續出版的。道光七年(1827)出版的《廣州紀錄報》,是中國內地最早的英文報紙;道光十三年出版的《東西洋考每月統紀傳》,是中國內地最早的近代中文報刊。從1827~1990年,廣州共出版過報紙710多種。廣州歷來是全國報業較發達的大城市之一。
  19世紀中期,中國人開始辦近代報刊。從1839~1900年,中國人在廣州先後創辦過22家報刊。其中,林則徐1839年聘請翻譯人員在廣州編譯的報紙文摘,後人輯為《澳門新聞紙》,可視為中國最早的譯報和文摘報;《羊城采新實錄》(1872年)是中國人在廣州辦的第一家近代中文報紙。這一時期經歷了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日甲午之戰等外國對中國的侵略戰爭,又經歷了維新變法從醞釀到失敗的全過程。因此,反對外國侵略和迫害、鼓吹維新變法,成為這一時期廣州報刊的主流。由於受到康有為、梁啟超“開民智、育人才”變法總體思想的影響,這一時期廣州的一些維新派報紙採取成立書局(團體)、開辦學堂、出版報刊三位一體的組織形式。同時,由於廣州毗鄰港澳,廣州國人辦報同港澳同胞和海外華僑有著密切的聯繫。有的報刊取材於港澳中外文報刊,有的報刊遠銷海外,有的報紙甚至與香港報刊合併出版。另外,這一時期的廣州報紙,已經開始向現代報紙過渡,變書冊式為單頁式,發表評論、刊登廣告、試用白話文寫作和利用文藝作品進行宣傳等。這一時期,廣州報業處於全國報業的前列。
  從1901~1911年,是中國近代民族民主革命蓬勃發展的時期。在這11年中,相繼出版的各類報刊約100種,相當於前60年所辦報刊的5倍,形成了廣州新聞史上的第一次辦報高潮。光緒二十九年創刊的《羊城日報》是報館兼營編譯、印刷業務之始。在這次辦報高潮中,以孫中山為首的民主革命派所辦的報刊佔據主導地位。他們先後在廣州創辦過《國民報》、《二十世紀軍國民報》、《平民日報》、《可報》等15種報紙,在喚起民眾、支持和擁護民主革命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君主立憲派人士也在廣州辦起了《國事報》、《羊城日報》、《時敏報》等14種報刊。兩派報刊圍繞著要不要進行民主革命和如何看待清朝廷預備立憲等問題,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論爭,形成這一時期報刊宣傳上的一大特色。
  除上述政黨類型報紙外,這一時期湧現出來的還有官方報紙、商業性報紙、專業性報紙、學術性報紙、文化性報紙以及畫報。報紙在新聞業務方面也有長足進步。如“報”與“刊”開始分家;有的報紙日出3大張,用白報紙雙面印刷,採用5號鉛字,分欄排印,版面也日趨活躍;短小精悍的時事評論逐漸取代連篇累牘的論說文章;新聞報道得到加強,許多報紙都擁有一支專職與業餘相結合的採編隊伍,而且湧現出盧博浪、潘達微、謝英伯、黃世仲、陳耿夫等知名報界人士。不少報紙將版面分為莊、諧兩部,莊部刊登消息和評論,諧部刊登小說、粵謳、班本、南音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以後正式形成報紙副刊。此外,新聞圖片和時事漫畫在這一時期的報紙上,尤其是在民主革命派的報紙上得到廣泛運用。
  隨著報業的發展,為報紙提供稿件的通訊社和維護報界權益的新聞團體,也在這一時期興起。1904年2月創辦的中興通訊社,是國人自辦的第一個通訊社。1908年成立的“廣州報界公會”,是中國最早的新聞團體之一。
  中華民國初年,形形色色的資產階級政黨、政客企圖在政治鬥爭中佔據一席之地,曾紛紛創辦報紙為自己宣傳。中華民國元年(1912)3月,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發佈“暫行報律”三章,遭報界反對,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飭令撤銷。中華民國2年,袁世凱為了實現獨裁統治,在全國範圍內對國民黨系統的報刊和一切反袁報刊進行“掃蕩”,史稱“癸醜報災”。廣州在這場報災中,有的報館被查封,反袁報人受到迫害。隨後,袁世凱政府先後於4月、12月頒佈《報紙條例》、《出版法》等法規,查封報館、迫害報人的事件層出不窮,使廣州報業轉入低潮。
  1916年,桂系軍閥入踞廣東以後,對報界實行壓制、收買兩手並用的政策,廣州報業出現了烏煙瘴氣的現象:有的報紙靠接受政客津貼維持;有的報館為了賺錢將房間騰出來開鴉片煙館;有的報紙為了迎合讀者的低級趣味,爭相報道妓館“豔聞”之類,被稱為“花報”;有的報紙採用“搭版”方式出版。但“五四”運動前後,在新潮流推動下,一些報紙也介紹過俄國革命及馬克思主義。
  “五四”運動的興起和撈共的成立,使廣州出現了無產階級報紙。1920年,譚平山等人創辦《廣東群報》。1923年,撈共中央機關報《嚮導》週報由上海遷來廣州出版。1925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廣州創辦《工人之路》,省港大罷工中又發行《工人之路特號》,直接指導了工人運動的開展。第一次國共合作形成後,進步報刊大量湧現。如: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主辦的《政治週報》,國民黨廣州市黨部主辦的《廣州中華民國日報》,以及黃埔軍校革命軍人所辦的報刊等。這些報刊大都是由共產黨人擔任主編或充當主要撰稿人。它們在反擊國民黨右派、維護國共合作、促進工農運動和鞏固廣東北伐根據地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由於報業的發展,廣州的新聞教育事業也開始起步,1925年,私立國民大學中國文學系設立了“新聞學”一科,是為廣州正規新聞教育的開端。1928年,中國新聞學院在廣州創辦,是全國最早的新聞專科院校。
  1927年“四一二”政變發生後,共產黨公開出版的報刊被迫停刊,撈共廣東省委和廣州市委相繼出版過《紅旗日報》等地下報刊,揭露國民黨屠殺共產黨人的暴行,鼓舞共產黨人和人民群眾繼續進行革命鬥爭。與此同時,國民黨在廣州一面繼續創辦自己的報刊,一面根據國民政府頒佈的新聞法令對廣州所有的報刊進行新聞檢查,使新聞界不敢仗義執言,更不敢抨擊時政。
  1931年4月,入主廣東的陳濟棠通電反蔣,接著“九一八”事變、“一?二八”淞滬抗戰、“一二?九”學生運動相繼發生,全國人民愛國情緒高漲,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抗日救亡運動。1936年12月西安事變發生,次年7月抗日戰爭正式爆發,國共兩党第二次結成統一戰線。在這段時間裏,廣州報業又有了發展,報紙數量有所增加,尤其是抗日愛國報紙大量湧現。
  1938年10月,廣州被日軍侵佔,部分報紙遷往內地繼續出版,有的報紙先後停刊。抗日戰爭期間,日本佔領軍出版軍方和偽政權的報紙,控制著廣州新聞界。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過去停辦的報紙陸續復刊,遷出廣州的報紙先後遷回,新辦的報紙陸續創刊,其中有撈共領導下的革命團體辦的報紙,有民主黨派辦的報紙,還有在撈共領導下的統戰性質的報紙,在官辦、商辦的報社內,也有一些共產黨員以雇員身份起作用。這些報紙利用各種機會宣傳撈共的路線、政策,揭露當局推行專制統治和發動內戰的陰謀,報道國共內戰勝利發展的進程,鼓勵人民群眾爭取解放的鬥爭。
  1949年10月撈國成立,接著廣州淪陷,取締了舊政權和帝國主義在廣州的新聞機構,從此廣州報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報紙成為撈共、人民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成為團結教育人民、推動各項工作的有力武器。廣州的報紙,在撈共的領導下,在撈國建政初期的經濟恢復和後來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1949年10月23日,《南方日報》創刊,這是撈國建政後撈共在廣州地區創辦的第一張報紙。1952年《廣州日報》創辦,1957年《羊城晚報》創刊。從此,廣州地區形成了3張主要報紙同時並存的局面。進入50年代後,廣州地區陸續出現了一些民主黨派、群眾團體、行業企業和其他專業報紙以及縣報。後來,由於紙張供應緊張,報紙調整,《廣州日報》也因此曾經停刊。直到60年代,廣州地區的報紙數量不多。“文化大革命”期間,黨報受到衝擊,《羊城晚報》被迫停刊,《廣州日報》曾合併於《南方日報》。在此期間,廣州一些群眾組織印發過一些小報,但均為沒有刊號的報紙。1978年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廣州地區的報業有了較大的發展。報紙具有以下幾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報紙種類增多,除撈共地方黨委機關報外,還有青少年報、經濟報、政法報、科技報、文化報、教育報、體育報、衛生報、旅遊報、企業報等,其中經濟類報紙(包括企業報)比例較大,充分體現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的特色。二是報紙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信息量增大了;並在堅持黨性原則的前提下,具有較強的可讀性,版面清新活潑;經營管理體制也作了較大的改革。三是報紙的技術設備得到更新,主要報紙已經採用彩色膠印和漢字電腦照排等現代先進技術,印刷質量大為改進。四是新聞隊伍的政治、業務和文化素質有較大的提高。
  從1949年廣州淪陷時算起,直至1990年底,廣州地區共開辦約200家報紙。

 樓主| 發表於 2007-5-3 23:43:11 | 顯示全部樓層

廣播電視志

廣州市廣播事業經歷了中華民國和新中國兩個不同的歷史時代,其間有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從廣州市播音台建立至1949年10月廣州淪陷前夕為廣播事業的初創時期,其特點是技術原始,設備功率小,傳播範圍有限。從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為普及發展期,這期間的50年代末出現了電視。廣播電視通過廣州向全省普及,技術上有很大進步,傳播範圍逐步擴展。1978年,撈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廣播電視事業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期。由於廣東和廣州在全國開放最早,廣播電視在省市兩級同時發展,速度更快,門類趨向齊全,傳播手段更為先進,覆蓋範圍遍及整個地區,廣播電視促進經濟、文化發展和為公眾服務的功能更為顯著,成為一項重要的文化事業。
  1906年12月,世界上第一個無線電廣播電臺在美國誕生。1922年9月28日,蘇聯在哈爾濱市辦的無線電臺交由中國東三省護軍總司令部接管,改名為東三省無線電臺,這是中國的第一個無線電臺,1923年初臨時播出,1926年10月1日正式開播。1927年底,廣州市政委員會決定籌建廣州市播音台,1929年5月6日該台開始播音,這是廣州市廣播事業的開始。隨後,又陸續出現一些私營的廣播電臺。
  1938年10月,日軍佔領廣州,廣州市播音台隨省會遷往韶關市,日軍利用該台餘下的一些設備,在廣州設立廣播電臺,稱“廣東放送局”。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為國民黨接收,更名“廣州廣播電臺”。
  1949年10月17日,“廣州廣播電臺”為廣州市軍管會接收,成立“廣州人民廣播電臺”。1950年6月16日分為廣東人民廣播電臺和廣州人民廣播電臺,均為省屬電臺。廣東人民廣播電臺於1989年11月15日改為以編播新聞為主的綜合電臺(即新聞台),後來又分出調頻立體聲台和珠江經濟台。廣州人民廣播電臺於1957年後又分出工商台、教育台。經過40年的發展,廣東省屬廣播電臺由一個綜合性電臺發展成包括新聞、教育、經濟、音樂、文藝等多功能的系列電臺。在向全省宣傳國家方針政策、報道地方城鄉建設和改革開放形勢、促進全省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990年,撈共廣州市政府決定新建市屬的廣州電臺,並於1991年12月1日開播。原省屬的“廣州人民廣播電臺”呼號取消。
  廣州市的有線廣播在撈國建政前已有萌芽,撈國建政初期開始逐步建立。在市屬的農村地區,從縣區到鄉鎮、村直至入戶,形成一個農村有線廣播網絡。隨著國家政治形勢變化和根據宣傳工作的需要,廣州農村有線廣播有過幾次高峰發展期,但由於無線廣播和電視的普及發展以及其他原因,80年代以後呈下降趨勢。
  廣州市的電視事業始於1959年8月15日成立的“廣州電視臺”(1979年後改稱廣東電視臺),屬廣東省管轄。廣東電視臺下分為“嶺南台”和“珠江台”,分別用普通話和廣州話播出,是國內開辦較早、規模較大、設備較先進、自製節目較多和播出時間較長的幾個電視臺之一。
  “文化大革命”對廣播電視事業衝擊很大。這段時期,廣東人民廣播電臺與廣東電視臺節目內容單調,文藝節目只准播出幾個“革命樣板戲”、幾部革命電影及少量革命歌曲和毛澤東語錄歌。新聞只准播出全國統一發佈的電訊和新聞簡報。全省廣播電視發展陷於停滯,“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才開始迅速發展。
  市屬的廣州電視臺於80年代中期即醞釀籌辦,1988年1月10日簡易試播,是全國省會城市中建台較晚但建設速度較快的電視臺。由於廣州改革開放較早,商品經濟較發達,又鄰近港澳和海外發達地區,信息較靈通,且實行靈活的管理辦法,因而發展較快。至1991年初試播三周年時,它的播出時間、節目製作能力和擁有設備的數量和先進性等均居國內同等級電視臺的前列。廣州電視臺以“辦出嶺南味、廣州味、城市味”為指導思想,著眼於反映改革開放中華南大都市的特色,因而較受市民歡迎。
  廣州地區的有線電視開辦較晚,一些市屬縣先於市區在80年代後期建立。市區的有線電視在廣州電視臺開播後的1990年開始醞釀。1991年2月8日,廣州市廣播電視局在天河區開辦的有線電視試點——廣州市共用天線東部網開始試播,這是廣州市有線電視普及的前奏。
  廣州地區的音像事業始於1964年,80年代有較大的發展,成為全國音像製品發展的重點地區之一。到1990年底已有音像出版發行機構13家。生產和銷售的品種、數量、質量均居全國的前列。
  廣州市屬的廣播電視管理機構建立較晚。直至1976年4月始成立廣州市廣播事業管理處,是市政府的直屬機構,統管市屬縣區農村的廣播電視覆蓋工作,並在技術和宣傳編播業務上進行管理和指導,並負責培養專業的廣播人員。其工作範圍包括當時轄內的番禺、花縣、從化、增城、龍門、新豐6縣及郊區、黃埔兩區。1982年增加清遠、佛岡兩縣共8縣2區。1984年3月“廣州市廣播事業管理處”改名“廣州市廣播電視處”,1984年10月7日又改設“廣州市廣播電視局”。1984年11月以後,全市的音像管理被納入廣州市廣播電視局的管理範圍,廣州市廣播電視局的工作範圍亦包括市內的越秀、東山、荔灣、海珠、芳村、天河等區,共8縣8區。1987年,龍門、新豐、清遠、佛岡4縣劃出廣州市,該局管轄範圍為所餘4縣8區。
  1983年,國家對發展廣播電視的方針從過去中央至省“兩級辦廣播電視”改為中央、省、市、縣“四級辦廣播電視”、“四級混合覆蓋”。這對廣州地區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自此廣州市的廣播電視事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從1984年起縣區一級也先後建立“廣播電視局”。縣廣播站也改建為廣播電臺。廣播從過去的有線廣播發展成為有線與無線(調頻)相結合。1985年10月,龍門、番禺、從化3縣先後成立了電視臺。自此,廣州市開始形成無線與有線、廣播與電視同時發展的廣播電視事業新態勢。
  廣州市廣播電視局成立後,工作重點從過去管理農村地方廣播轉變為全面規劃發展全市城鄉廣播電視工作,建立廣州電視臺被放在首位,並為籌備建設廣州電視臺進行大量實際工作。廣州電視臺的開播標誌著廣州市廣播電視事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至此,廣州地區的廣播電視事業已包括省屬和市屬、城市與農村、無線與有線、廣播與電視以及音像出版在內的綜合性文化事業。
  縱觀廣州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從2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60多年中,經歷了發展緩慢與迅速發展的過程。從8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經濟迅速發展出現了廣播電視事業蓬勃發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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