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alkman2k 於 2009-11-2 10:48 發表 三個幾月時間,呢過萬人都可以投票個嚄,冇人唔畀渠哋投票嚄,如果有邊個反對嘅,一早可以投反對票啦。但渠哋咁長時間都無投票,咁即系棄權啦。咁簡單嘅道理你都唔明? ...
何谓之"既系话弃权"呢?我哋呢个投票有设"弃权项(开唔开都唔关我事)",只有投呢项嘅,先至可以算系弃权啊. 佢哋呢种情况唔系弃权,而系名副其实嘅"未参与投票",佢哋好有可能系根本唔知道呢件事,又点可以就认为佢哋系"弃权"呢?噉样岂不是强奸民意? 民主议事规则讲明,当一项表决参与人数远少于全体成员人数时,呢项表决即不具代表性,应该当作无效处理,否则,就系不得人心嘅小圈子选举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