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人王,你未查過《康熙字典》我貼埋上嚟畀你睇。
《康熙字典》仂: 《廣韻》林直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德切。並音勒。數之餘也。《禮·王制》祭用數之仂。喪用三年之仂。註:十分之一也。疏:以爲分散之名,通作阞。《周禮·冬官考工記》以其圍之阞捎其數。註:阞,三分之一也。 又《集韻》六直切。音力。《玉篇》勤也。 “以爲分散之名”並非“分散”噉解。佢嘅意思係“三分之一也”。如果唔明解可以再查埋“阞”字。  《康熙字典》阞: 《唐韻》盧則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得切。並音勒。《說文》地理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凡溝逆地阞謂之不行。註:阞謂脈理。不行謂決溢也。 又通作仂。數之餘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以其圍之阞捎其數。註:阞,三分之一也。疏:凡言阞者,分散之言,數亦不定。其是以《王制》云:祭用數之阞。
如果死都話係“分散”噉解嘅話,噉你話係咪係囉,我祇有承認你冇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