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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砖拍后尾枕

[八卦時聞籮] 你点睇海珠桥阿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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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3 19:1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vincent10 於 2009-5-23 15:11 發表 呢件唔系普通嘅本土與外江之爭 系弱勢群體對某集團嘅控訴   無論廣州市民 跳橋者同啊伯  都系受害者   而兇手祗有一個 就系我地嘅偉光正   睇見橋上嘅人對啊伯推人落橋嘅事當成義舉,而欣喜 ...

偉光正理論:將敵我矛盾轉化成人民內部矛盾。

發表於 2009-5-23 21:40: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觉得啊伯行為...不是全錯....你爬上去米嚇人..跳落離....結果米又系左住交通搞新聞.....就比你嘗試下咯!
發表於 2009-5-23 22:48: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an 於 2009-5-23 07:34 發表 呢位阿伯重快手同埋大膽過企係升降車上嘅阿SIR ,應該納佢入警隊講返正經,佢可能會入「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若果佢畀鑒定為重傷),兩者入罪基點首先睇佢主觀惡意。 ...

「主观恶意」或许可以作为量刑嘅基准。中國法律用「明知」同「應知」等,作為認定故意傷害(殺人)罪的入罪基點,只要按一般正常人嘅思維模式,只要系一般人都能夠料知其所作所為會給他人帶來傷害、而還要從事、任由呢個結果發生,就可以認定為行為的故意。

如果,我眯埋雙眼,隨手揼舊磚頭落街,不幸掟親你掟到你致傷致X,你會認為我冇「主觀惡意」而同意唔入我罪嘛?

 

發表於 2009-5-24 00:03:00 | 顯示全部樓層

唔通跳桥者嘅损失就系损失,几十万市民因佢上演跳桥SHOW而带嘅损失就唔损失咩?要挟广大市民嚟达到自己嘅目的,一定唔值得可怜。

發表於 2009-5-24 08:04: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柳寻风 於 2009-5-23 22:48 發表 「主观恶意」或许可以作为量刑嘅基准。中國法律用「明知」同「應知」等,作為認定故意傷害(殺人)罪的入罪基點,只要按一般正常人嘅思維模式,只要系一般人都能夠料知其所作所為會給他人帶來傷害、而還要從事、任由呢個結果 ...

拋磚行為嘅主觀惡意,可以分以下五種情況

 

若果本來就想掟死人,肯定下面一定有人而釘磚,就係「直接故意」;

若果按普通人嘅思維,肯定下面一定會有人而照掟,但掟磚行為唔係為咗掟死人嘅,就係「間接故意」;

若果按普通人嘅思維,可以預測到下面可能會有人,但係肯定自己唔會掟到佢,就係「過於自信的過失」;

若果按普通人嘅思維,可以預測到下面可能會有人,但係估估吓可能會掟到佢,就係「疏忽大意的過失」;

若果係一個無人問津嘅荒郊野嶺,可以肯定下面一定冇人,噉就屬「意外事件」,主觀惡意可以定為0。

 

對於主觀惡意,法理上唔單之係用嚟量刑,重影響埋入罪,比如「故意殺人罪」同「過失致人死亡罪」。

[ 本帖最後由 Jean 於 2009-5-24 08:05 編輯 ]
發表於 2009-5-24 08:30: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an 於 2009-5-24 08:04 發表 拋磚行為嘅主觀惡意,可以分以下五種情況:   若果本來就想掟死人,肯定下面一定有人而釘磚,就係「直接故意」;若果按普通人嘅思維,肯定下面一定會有人而照掟,但掟磚行為唔係為咗掟死人嘅,就係「間接故意」;若果按普通人 ...

 你即系解释咗,個阿伯系有「主觀惡意」行為。系咪?

發表於 2009-5-24 09:50:21 | 顯示全部樓層
先嚴懲始作俑者,后罰阿伯
發表於 2009-5-24 11:2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柳寻风 於 2009-5-24 08:30 發表  你即系解释咗,個阿伯系有「主觀惡意」行為。系咪?

唔係好清當時情況,不過照新聞噉講,阿伯可以預見到佢嘅行為會對跳橋者造成傷害,但佢照推,佢嘅行為係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嘅「主觀惡意」。至於係「故意」,定係「過失」,要作進一步調查同分析。

 

發表於 2009-5-24 12: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an 於 2009-5-24 11:23 發表 唔係好清當時情況,不過照新聞噉講,阿伯可以預見到佢嘅行為會對跳橋者造成傷害,但佢照推,佢嘅行為係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嘅「主觀惡意」。至於係「故意」,定係「過失」,要作進一步調查同分析。   ...

 

就此事而言,这两者很容易区分

 

如果阿伯系推人落桥之后,佢自己跟手跳埋落去嘎话

 

说明阿伯并不知道消防气垫系唔安全嘅,咁就应该属于过失

 

如果阿伯系推人落桥之后,佢自己系坐云梯落嚟嘎话

 

说明阿伯明显知道消防气垫系唔安全嘅,咁就应该属于故意

 

 

 

[ 本帖最後由 神七咁早 於 2009-5-24 12:38 編輯 ]
發表於 2009-5-24 12:24: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神七咁早 於 2009-5-24 12:15 發表   就此事而言,这两者很容易区分   如果阿伯系推人落桥之后,佢自己跟手跳埋落去嘎话   咁就应该属于过失,说明阿伯认为消防气垫系安全嘅   如果阿伯系推人落桥之后,佢自己系坐云梯落嚟嘎话   咁 ...

幾時做咗過於執呀?

發表於 2009-5-24 18:25:58 | 顯示全部樓層
阿伯明知ong条化州佬(今次跳桥者竟然不是孬头 而是本地人)落气垫,可能会杀死佢,但佢目的并不是想杀死条化州佬,而是想尽快恢复交通,法院判佢个间接故意,闲闲地坐十年啊,阴功~!最多咪体谅佢减两年,再博狱中行为良好咯。 [ 本帖最後由 使君子 於 2009-5-24 18:27 編輯 ]
發表於 2009-5-24 20:57: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最阻塞交通果个系D睇热闹嘅「路人」。唔系個化州佬。
發表於 2009-5-25 00:03:03 | 顯示全部樓層

赛车系因为差人要封路,偶尔只畀公交车过唧。如果要赖路人睇热闹阻塞交通,不如指矛头指向跳桥SHOW主角更实在。再唔系就话政府无能,谈判专家无才,谈三次都谈佢唔返落嚟。

[ 本帖最後由 不关云和月 於 2009-5-25 00:04 編輯 ]
發表於 2009-5-25 07:36:38 | 顯示全部樓層
條友畀刑拘咗?……聽死喇!!涉嫌故意傷害罪…………下半世就o敢過喇!!一個「英雄」嘅下場!!!!
發表於 2009-5-25 09:26:35 | 顯示全部樓層
真係陰公D
發表於 2009-5-27 22:43:12 | 顯示全部樓層
云月一直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明白事理嘅都不在少数。
未命名.jpg
未命名e.jpg
發表於 2009-5-27 22:49: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不关云和月 於 2009-5-27 22:43 發表 云月一直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明白事理嘅都不在少数。

啲選項偏幫阿伯嘅。

發表於 2009-5-27 22:55: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外外星人 於 2009-5-27 22:49 發表 啲選項偏幫阿伯嘅。

 

呵呵,正好反应民意,如果真系拣唔落,大家重可以各自表态,不过,通常都畀人问到口哑哑,跟住就话唔同我哋啲南蛮讲哦,睇怕除咗闹两声南蛮外,咩道理都讲唔出啦,呢啲人本小姐见得多啦,根本唔使理。

不过,我就唔觉得有咩偏帮啵,如果要讲偏帮,呢个社会都几多人偏向阿伯啵。

發表於 2009-5-27 23:08:04 | 顯示全部樓層
噉又係,啲民意——幾多人向住阿伯嘅。但係,一個理性嘅社會,唔應該係噉囉!睇嚟,呢個噉嘅社會迫到啲人冇晒理性喇!
發表於 2009-5-27 23: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乜你同我而家生活喺一个理性嘅社会度咩?如果咁理性,就唔会出现咁多乜SHOW乜SHOW,更加唔使搞咩投票表明自己意愿。阿伯呢单新闻更加冇可能发生啦,天下太平,几好吖!叫理性见鬼啦,我就觉得支持阿伯已经非常理性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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