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柳寻风 於 2009-5-23 22:48 發表 「主观恶意」或许可以作为量刑嘅基准。中國法律用「明知」同「應知」等,作為認定故意傷害(殺人)罪的入罪基點,只要按一般正常人嘅思維模式,只要系一般人都能夠料知其所作所為會給他人帶來傷害、而還要從事、任由呢個結果 ...
拋磚行為嘅主觀惡意,可以分以下五種情況:
若果本來就想掟死人,肯定下面一定有人而釘磚,就係「直接故意」;
若果按普通人嘅思維,肯定下面一定會有人而照掟,但掟磚行為唔係為咗掟死人嘅,就係「間接故意」;
若果按普通人嘅思維,可以預測到下面可能會有人,但係肯定自己唔會掟到佢,就係「過於自信的過失」;
若果按普通人嘅思維,可以預測到下面可能會有人,但係估估吓可能會掟到佢,就係「疏忽大意的過失」;
若果係一個無人問津嘅荒郊野嶺,可以肯定下面一定冇人,噉就屬「意外事件」,主觀惡意可以定為0。
對於主觀惡意,法理上唔單之係用嚟量刑,重影響埋入罪,比如「故意殺人罪」同「過失致人死亡罪」。
[ 本帖最後由 Jean 於 2009-5-24 08:0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