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琴晚車仔又客場贏二比一喇。(昨晚切爾西又以客場贏二比一了)
2)碧咸大腳一抽,嗰球正正省中門柱。(貝克漢姆用力抽射,球剛好擦中門柱)
3)噉我哋今晚一于響M記等啦。(那我們今晚就決定在麥當勞等吧)
睇以上粵語對一啲英文名稱嘅翻譯,系咪覺得又方便好用又有親切感呢?由於粵語嘅發音比較豐富,構詞又比較精簡,用粵語蒞翻譯英文詞彙,肯定比普通話更方便好使,更顯優勢。利用呢種優勢再加上譯者嘅發揮,梗系會畀讀者同觀眾帶蒞凌舍唔同嘅感覺啦。
再品評一下:
1)車仔,其實系 「車路士」,系對球隊名稱Chelsee嘅譯法。普通話譯「切爾西」,大家可以對比一下,姑無論譯詞同原詞喺發音上邊個貼近,單系睇用字,「車路士」就靚仔好多啦,起碼有啲內涵,似返個名,唔打得都嚇得啊嘛。再簡稱為「車仔」,就更加連細路哥都記得了。而「切爾西」就齋到只系得返個讀音,一啲肉感都冇。
2)「碧咸」PK「貝克漢姆」,粵語用字嘅精簡一眼見曬。究其宗,實為粵語有入聲字同M韻尾,而普通話冇,所以咪只能攞多兩只字(「克」、「姆」)蒞表示「Buckham」中「ck」同「m」嘅讀音啰。類似嘅例子再比如「佐敦」VS「喬丹」、 「施丹」 VS「齊達內」……真系一下子都數唔曬。
3)粵區嘅店鋪洋行,傳統上多以「XX記」、「XX行」等命名。將「McDONALD」譯作「麥當勞」(其實系粵譯咗先傳畀普通話),再簡化成「M記」,既易嗌易記,又符合粵人習慣,而且仲帶有少少調皮添。記住,凡系最草根最親民嘅詞彙,先至系最生猛嘅詞彙。
不過上述咁多精彩嘅翻譯,多數系出自港人嘅口筆。反觀我哋粵區,相對蒞講早已經畀普通話同化得失去曬自己嘅個性同靈性。英文新聞裏面講到「美國政府」時好多時直接用Washington蒞指代,中央同廣東呢邊嘅傳媒都一般譯作「美國政府」,又論盡又失曬原味;但系香港人就識得譯作「華府」,真系境界全出,比原詞仲要貼切。其實呢個已經超出咗粵語同普通話差別嘅問題,而系頭腦嘅靈活性甚至系水平嘅高低問題了。對於美國前任總統Bush,普通話譯「布什」,讀成「Bu4 shi2」,仲算過得去,但系我哋嘅珠江臺偏偏要照字讀成「布拾」,真系失禮死人。香港就譯成「布殊」,用粵語蒞讀,顯然系勝人一籌啦。
[ 本帖最後由 六叔 於 2009-5-9 17:0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