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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愛國主義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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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2 21:2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愛國主義證義

 


原載於《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2006年6月號 總第51期 2004年6月30號

 


近年來,世界範圍內的愛國主義熱情明顯復蘇:「九一一」事件後美國人的愛國主義熱情高漲;歐盟憲法在法國、荷蘭等國的遭否決;中日韓關係的緊張;等等。但應當承認的,目前各國所盛行的、各種媒介所討論的愛國主義,似乎都與真正的愛國主義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非常有必要釐清愛國主義的本意,並據此對其進行正確的引導,避免出現一些借愛國主義旗號、行其他主義、尤其是民族主義之實的現象。因此,本文試圖對這一具有悠久歷史、卻經常被政治性運用的術語本身的涵義進行探討。第一節主要考察愛國主義的概念本身;據此,第二節對愛國主義的對象和手段進行討論,第三節的核心是對愛國主義的倫理價值進行分析。在結論中,本文試圖就愛國主義的實際價值提出一些相關的政策思考。

 


一 愛國主義的概念分析


愛國主義一開始是個地理辭彙,逐漸加入了文化內涵,最後才具備了政治意義。

  
英語中的「愛國主義」(patriotism)一詞來源於拉丁語中的「祖國」(patria)一詞,而「祖國」的詞源又是拉丁語中的「父親」(pater)。由於國家是為人所建立的,愛國主義也就被用作表達對「開國之父」們所建立的國家的忠誠與熱愛。在歷史發展的大部分時間中,對祖國或家鄉的熱愛都是一種對土地的一種情感依附。例如,當這個詞十六世紀第一次出現在英語中時,「愛國者」(patriot)不過是「同胞」(compatriot)的意思:一個與他生活在、或來自於同一個國家的人。隨著工業革命及其引起的大規模社會轉型,愛國主義的意義明顯已經得到了擴展,對國家的風俗和傳統的熱愛、對國家歷史的自豪感、以及為國家福祉奉獻等文化內涵都被納其中。隨著時間流變,對被認為是構成祖國的特殊政治傳統的價值觀與原則的承諾逐漸成為愛國主義的更為主要的內涵。1

  
從十七世紀開始,政治內涵開始成為愛國主義的主要組成要素。例如,十七世紀晚期,「愛國者」和「愛國主義」這兩個詞就位於英國政治爭論的核心。十八世紀的「愛國主義」更多具有一種諷刺意味,往往代表著對政府的分裂、或反對。這一時期的愛國主義沒有今天所包含的美德內涵,反而更多的是一個貶義詞。2到了十九世紀晚期,與日益強大的國家權勢和民族主義的興起相對立,愛國主義的話語失去了其原本的重要性,並成為服務於民族國家的工具。今天,要區分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已經不再容易。3

  
由於所涉廣泛,給「愛國主義」下定義並不容易,許多著名的辭典都力求精煉,結果往往過於寬泛。例如,《韋伯斯特大詞典》將「愛國主義」定義為對國家的熱愛或奉獻。4《簡明牛津政治辭典》則將「愛國主義」定義為對祖國的熱愛或保衛祖國利益的熱情,但並不一定會形成具體行動。5這兩個定義的相同弊病在於,缺乏對愛國主義行為的界定,也不包含對愛國主義的道德判斷。比如,一個因為熱愛祖國、期望為祖國作貢獻而參戰的士兵,可能因為在戰爭中虐待戰俘而被遣送回國、甚至被判有罪,因為其行為並不符合愛國主義精神、反而可能損害其祖國聲譽,2003年伊拉克戰爭中發生的虐俘醜聞就是典型。

  
《大英百科全書》更看重的是愛國主義的文化要素,它將愛國主義定義為保存、保護以及傳播一國的傳統與價值觀。其缺陷同樣明顯。而且,對一國的傳統與價值觀的界定非常困難;而且即使一個人並不贊同其祖國的傳統與價值觀,也並不能被證明他不愛國。美國作家黑爾(E. E. Hale)在其著名的小說《沒有祖國的人》(Man Without a Country)中就描述的那位美國軍官(Philip Nolan)就是典型。6

  
相比之下,《布萊克韋爾政治思想百科全書》的定義更為全面。它不僅在定義中加上了有關行為的要素,認為愛國主義是對祖國的熱愛,暗示著準備好了要以行動來保衛祖國或在對外交往中支持祖國。而且還試圖將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加以區分,認為愛國主義是一個比民族主義更為古老的辭彙、更多是種情感,而非如民族主義那樣是一種政治理想。該定義認為愛國主義更多是對所生活的土地或其生活方式的忠誠,而較少關心民族主義的核心問題即抽象的「國家」概念;等等。7

  
中國思想對愛國主義的討論歷史悠久,對愛國主義的界定也相對全面;同時,其不足也非常明顯,即對愛國主義的界定過於政治化。8例如,《辭海》將愛國主義定義為「歷史地形成的熱愛和忠誠自己祖國的思想、感情和行為。是對待祖國的一種政治原則和道德原則。它的具體內容取決於一定的歷史條件。剝削階級的愛國主義,帶有階級的局限性,但在一定條件下也有積極意義。無產階級的愛國主義同國際主義相結合。……」9

  
由此可見,目前學術界對愛國主義的界定是不令人滿意的。要準確地理解愛國主義,就必須在牢記愛國主義是一種個人行為時,還要時刻關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愛國主義的對象究竟是甚麼?

  
一個人可能因為一個國家所擁有的文化內涵,如特殊的傳統、價值觀等,而熱愛一個祖國。對這樣的人來說,他們熱愛一個國家,是因為文化、價值觀本身,而非因為那片土地是他的祖國。歷史上有許多這樣的事例,如拉法耶特(Marquis de Lafayette)是一個為美國十三州獨立而戰鬥的法國人,又如前來中國參加抗日戰爭的加拿大醫生白求恩。當然,對地理的忠誠可能更為普遍。許多人熱愛祖國是因為那是他的祖國,而非恰好滿足某種價值觀標準的國家。10這種愛國主義並非源於某種一般性的價值觀,而是以一種直接的、無條件的、穩定的方式聚集于其祖國;所以有人誇張但貼切地說,「對一國的熱愛……在很多場合下不過是一頭驢對它的圈的熱愛。」11所以,儘管存在爭議,但愛國主義的對象應當既包括地理要素,也包括文化要素。12

  
其次,甚麼樣的手段或行為才是真正的愛國主義?

  
有人強調愛國主義是沒有前提的。比如,在1853-1856年的克裏米亞戰爭中有個著名戰役,英軍輕騎兵對上級的錯誤命令照樣堅決執行;儘管戰鬥失敗,但戰士們仍受到讚美。13當然,也有人認為,公民有責任對政府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做出獨立的、理性的判斷。很明顯,這是一種主觀因素:人們對同一事實的判斷有著不同的標準,完全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在這種愛國主義觀之下,支持戰爭的公民與反對戰爭的公民,都是愛國主義者,因為他們都對符合國家最大利益的行為有著自己獨立的、儘管是不同的判斷。

  
這裏最為重要的是戰爭與愛國主義之間的關係。參加戰爭歷來被普遍視為表達愛國主義的最為首要的手段與行為。談到愛國主義就會讓人聯想到戰爭;一旦聽到諸如「偉大的愛國主義者」之類的話語就會讓人眼前浮現出一個高大的端著槍在戰場上浴血衝鋒的戰士形象。一旦一國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國土需要保衛時,這種情況就不勝枚舉。14因為冒生命危險是勇氣的最大體現,因而冒生命危險保衛祖國、人民自然就是愛國主義的最大體現了,因而從事戰爭本身就成為一種最高尚的愛國主義職業。15當然,這是存在問題的,例如侵略國的戰士雖然「英勇奮戰」,但卻不可能被視為愛國主義行為。

  
綜合以上討論,本文將「愛國主義」定義為:個人對國家的熱愛,它是由於那是其祖國及其所代表的價值觀念所激發的,並以對其國家與同胞的福祉的特殊關切的形式表現出來。16這一定義包含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個人對國家的熱愛」,這是最為核心的,事實上涉及到第三節將要討論的愛國主義的倫理道德層面;第二個層面「它是由於那是其祖國及其所代表的價值觀念所激發的」,這裏強調的是愛國主義的對象既包括地理要素,也包括文化要素;第三個層面「並以對其國家與同胞的福祉的特殊關切的形式表現出來」,是對甚麼是真正的愛國主義的手段或行為的界定。

  
需要額外強調的是第三個層面。愛國主義者對祖國的熱愛體現在他願意為祖國做甚麼、並確實做了甚麼。但要為愛國主義界定非常具體的行為標準的確很難,所以可以用「關切」(concern)作為對「熱愛」一詞的補充。「關切」一詞既包括情感方面的內容,也包括行動方面的內容;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採取行動。當然,這種關切的對象不僅僅是抽象意義上的祖國,它還具體到其同胞身上。應該承認的是,這種對祖國與同胞的關切是特殊的,它比對所有他國人的關切都更為強烈、更為深切。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21:26:43 | 顯示全部樓層

 

二 愛國主義的對象和手段


在上述對愛國主義的定義基礎上,對愛國主義的對象和手段的進一步討論是必須;通過進一步的討論,還可以發現,無論從對象還是從手段上看,愛國主義都存在一個從理智到盲目的連續光譜,所有類型的愛國主義都位於這一光譜的不同位置。

  
愛國主義的對象事實上涉及到對兩對關係的處理:第一對關係是在特殊地理意義上的祖國與作為特定價值觀念代表的祖國的關係,第二對關係是作為總體的祖國與作為祖國特定時期的代表的特殊政府的關係。

  
首先,就愛國主義的對象的特殊地理意義上的祖國與作為特定價值觀念代表的祖國的關係來說,這事實上涉及到愛國主義的普遍存在的兩難問題。一般而言,一個擁有某一國籍的人──無論他是否愛國──都會說那是「我的國家」。這種「那是其祖國」的愛國主義是與特殊的地理位置相聯的,它是「只有那些擁有這一特殊國家國籍的人才會展示的忠誠。」17「這種關係的特殊性是根本的、不可消除的。」18

  
但如同前文所強調的,在「鄉情」之外,愛國主義還應同時強調國家賴以立國的基本價值觀或理念。愛國主義者在與其祖國相關的事情上感到自豪、羞恥或內疚,同樣可能因為這反映或違背了某一套價值觀或理念。在這裏,可以看到愛國主義情感依附的另一方面,即其祖國所體現的價值觀要素。如同麥金太爾所觀察到的,「愛國主義不僅涉及到對祖國的特殊關切,而且涉及到該國的特徵、優點與成就。」19比如,憲法是一個國家政治文化的結晶。憲法的原則形成了所有公民共同承認和團結在一起的一體化力量,由此而產生出「憲法愛國主義」。20

  
其次,「情感依附」還涉及到作為地理、文化價值觀總體的祖國與作為祖國特定時期的特定表現的政府間的區分。「愛國主義者所承諾的祖國不僅僅是地理上的,也是政治上的實體。」21然而,正是「政治實體」的概念本身導致了對愛國主義的不同理解:它是某一特定的國家,但是否是某一特定的政府呢?進而,是否愛國主義意味著對特定政府的支持?或者說,在愛國與支持特定政府及其政策之間存在區別嗎?

  
2003年上映的美國影片《五角大樓文件》(Pentagon Papers)非常典型地體現在愛祖國與愛政府之間的區別。22對一些人而言,僅因美國正處於戰爭這一事實,就足以控告埃爾斯伯格對國家不忠,因為他使政府面臨困難、給予美國的敵人以「支持和安慰」。對另一些人來說,埃爾斯伯格的行為恰恰表明他是個「真正的」愛國主義者。他非常有勇氣、不自私,敢於冒被投入大牢的風險,因為他認為美國捲入越南戰爭對兩個國家都是極大的傷害。他的行為有利於其祖國,而非相反。

  
如前所述,愛國主義的手段表現是一種對其國家及同胞的福祉的「特殊關切」。著名哲學家麥金太爾(Alasdair MacIntyre)就認為,愛國主義位於「一系列富於忠誠的美德之中……這一美德系列還包括對婚姻的忠誠、熱愛自己的家庭與親戚和朋友,以及對諸如學校或棒球俱樂部等的忠誠。」23也就是說,愛國主義可以被恰當地理解為普通人在其家庭、朋友以及作為諸如宗教團體中的一員時所感受的那種「源自地位的義務」(positional obligations)。24這事實上說明了愛國主義的「區別性關切」的內涵。

  
「區別性關切」表明,愛國主義是一種偏愛,它使人們在特殊場合下將同胞的福祉置於外國人之上。正如大衛·麥卡貝(David McCabe)所說,愛國主義是一種原則,它源于國籍在道德上所施加的特殊義務與特殊待遇。25在這裏,「義務」與「待遇」暗示著愛國主義的「區別性關切」維度在現實中的體現。因此,愛國主義常常要求人們隨時準備為其同胞的福祉做出犧牲;或者說,「一個人是否愛國的試金石是他準備為祖國及同胞所做的一切。」26

  
對於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國家而言,愛國主義的對象和手段都是不同的,因此愛國主義必然存在一個光譜,這一光譜的一端是理智,而另一端則是盲目。如同社會心理學家的解釋一樣,理智愛國主義是與平等、公正、基於對國家價值觀的批判性理解的「批判性忠誠」(critical loyalty)相聯繫的。27對理智愛國主義者而言,他們所熱愛的國家更多是種事業,其最終目的在於建設一個道德上特殊的共同體。28換句話說,「愛國主義者必須促進國家的經濟與政治變革和進步」,並推動制度和程式的公正。29而盲目愛國主義要求對國家不加批判的忠誠。它事實上是與「無論是對是錯,總是我們的祖國」相對應的一種情感,非常危險地接近於民族主義。30對盲目愛國主義者而言,凡是祖國的律令都是正確的,無論它來自于祖國本身、還是因祖國而來的特殊政府。

  
具體到愛國主義的對象和手段而言,這一光譜的表現形式可能存在差異。首先,就愛國主義的對象中存在的對祖國的熱愛和對文化價值觀的熱愛的區分而言,單純地熱愛文化價值觀的普世主義和單純地熱愛特殊地理位置的特殊主義都屬於盲目的愛國主義,只有將二者合理地結合起來的才是理智的。

  
普世主義者認為,之所以熱愛祖國,是因為祖國擁有愛國者所珍視的政治價值觀和原則,如果有一天本國不再擁有這些理念、或者別國擁有這些價值觀和原則,那麼他的忠誠和熱愛就會相應地發生轉移。31或者說,普世主義意味著對理想的忠誠,效忠必須給予那些代表此種理想的國家,而不管其政治邊界在哪里:好公民應當視自己「更多地是世界公民,而非任何特定共同體的公民」。32而特殊主義者強調,它熱愛的祖國是一個由特殊的種族、語言、地理、宗教、物質等因素整合起來的、具有歷史、文化獨特性的共同體。艾德蒙·伯克是這種特殊主義的典型代表,他所熱愛的是本地共同體的充滿自身特徵與特質的政治與社會生活。33「一個國家,可以有自己的一套信念,但其靈魂則是界定於共同的歷史、傳統、文化、英雄與惡人以及勝敗榮辱,這一切都是珍藏於『記憶的奇妙琴弦』。」34

  
事實上,「祖國的優點和成就的事實與『那是他的祖國』的事實二者,都不能單獨構成愛國主義的基礎。只有當我們承認了這一點,才能理解愛國主義者對其祖國的熱愛及對其福祉的特殊關切。」35真正理智的愛國主義必須將二者合理地結合起來。

  
第二,仍就愛國主義的對象進行討論,在對作為整體的祖國的熱愛和對特殊政府的熱愛區分上,理智的愛國主義者站在祖國一邊,而盲目的愛國主義者則站在政府一邊。理智愛國主義者認為,祖國是一個「道德上特殊的共同體」,並非特殊的政府或一時流行的政治情感,因此對祖國的忠誠是無條件的,「而對特定政府、特定的政府形式或特定領導人的忠誠則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它們要促進祖國的發展、而非阻撓甚至摧毀它。」36盲目的愛國主義者對政府有著虔誠的熱愛,尤其當特定政府的政策可能與祖國的長遠發展產生衝突時,他們往往站在政府一邊。這種盲目性、非理性尤為明顯地體現在其對待政治異議的態度上。盲目愛國主義要求的是一種一致性,反對任何對國家、政府乃至政策的質疑。根據盲目愛國主義,異議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使國家兩極分化,如果發生衝突,它一定發生在人民與非人民、國家與反國家、愛國與背叛之間。正是這種邏輯,才導致諸多以愛國主義為名對人民的鎮壓,例如法國大革命中的各種鎮壓,37又如布什政府在「九一一」後以反恐劃線的做法。

  
第三,對愛國主義的手段而言,從理智到盲目的連續光譜具體體現為從和平主義直到軍國主義的一個連續光譜,其核心是對待「他者」的態度。對自身祖國與同胞的特殊關切,極易使愛國主義者陷入在祖國與外部世界之間的選擇兩難。儘管有人認為,戰爭、或者說外部威脅會導致愛國主義的上升,38但更為普遍的觀點是認為愛國主義會影響一國的對外政策:相當多的證據表明,民族自豪感與對國家忠誠都是與對抗性的外交政策姿態相聯繫的,愛國主義越是高漲,對抗性的外交政策行為就越是可能;或者說,戰爭也就越是可能。39

  
當然,一個人完全可能既是愛國主義者,又對人類其他部分有著同等的道德關切。魯斯鮑姆(Martha Nussbaum)在《愛國主義與普世主義》一文中提供了經典的論述。「如果我們真正相信所有人生而平等、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則我們在道德上就必須思考,愛國主義概念要求我們與世界其他部分如何相處、為他們做些甚麼。」40隨之而來的,在祖國介入戰爭時,是不是選擇和平就意味著叛國、不愛國呢?是否必須為了選擇和平而拒絕愛國主義與忠誠呢?儘管根據區別性關切原則,無疑應當支持祖國與同胞,但那並不意味著戰爭是必然的選擇。問題的實質並不在於是否支持祖國,而在於如何支持;和平主義的愛國主義在很多情況下更符合愛國主義的精神。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21:27:48 | 顯示全部樓層

 

三 作為「私德」的愛國主義


在前文對愛國主義的定義中,第一個層面是「個人對祖國的熱愛」,這事實上涉及到愛國主義的倫理道德價值;而這正是對愛國主義的最重大爭議之所在。41有人認為,愛國主義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所體現出來的明顯偏愛──區別性關切和鄉土觀念──與公正原則相背。42或者說,真正的道德與公正原則是不允許任何偏愛的。43

  
當然,許多人對愛國主義的倫理價值進行過討論,認為「愛國主義是一種道德義務」。最為主要的論據有以下幾個方面:(1)這是人們的一種情感判斷,「人們一般將道德與政治哲學……基於這些情感與判斷之上,只有當它們以別的方式被證明是不一致的或明顯錯誤的時候才會對其進行糾正。」44(2)因為祖國賦予個人一切,因此個人必須出於感恩而愛國。「我們的生活、教育以及自由,都來源於祖國。如果我們要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我們就必須歸還我們所接受的一切,其方式是為公益服務。」45(3)祖國為個人提供了諸多不可或缺的益處,這使對祖國與同胞的特殊關切成為一種公平交易:只有在一個人做了他該做的時才會是公平的。46(4)也有人根據實用主義觀點認為,愛國主義之所以可成為一種義務,是因為它可能獲得好的結果。

  
當然,這兩種觀點都相對極端,都不完全正確。首先,認為愛國主義是一種「道德義務」的觀點過於絕對,其所有這些論據都是很難站住腳的:47(1)一個道德信仰沒有理性基礎就意味著這一信仰應當被拒斥。(2)感恩戴德並非一種政治義務,不能與對父母的感恩戴德相提並論;48感恩戴德也「並非是償還的組成要素,而是對友善的回應。」49而且,感恩戴德只有在自由地、被當作禮物似的情況下、而非人們為之付出代價的情況下才是適當的。但一個人因其祖國而受益卻主要是通過如遵守法律、納稅等行為付出代價。(3)「互惠」(Reciprocity)考慮顯然忽視了那些無法對共同事業做出貢獻的少數人,如殘疾人的愛國主義的問題。50(4)而實用主義的「有用規則」論的核心困難在於,愛國主義者自己就不認為自己是種美德;而是認為,愛國是因為「那裏有維持投資價值並從中獲得最大利益的目的。」51

  
其次,愛國主義不是一種「道德義務」,並不意味著從道德角度討論愛國主義沒有意義呢。愛國主義不是一種道德義務,其真正意義在於,愛國主義不是一種道德必須。而當論及「必須」或「義務」時,必須牢記的是,那是一種外部命令。換句話說,愛國主義不能由外部強加。因此,麥金太爾才會得出結論,儘管愛國主義不是一種道德義務,但它仍可以是種美德,如同對家庭、對朋友等的忠誠一樣的美德。52因此,「個人對祖國的熱愛」意味著,從倫理道德的角度,愛國主義不是一種道德義務、不是一種「公德」,不能通過國家機器、公共權威等強迫某人愛國。換句話說,愛國主義更多是「個人」的值得追求的道德選擇,是種私人事務或「私德」。

  
愛國主義不是一種「公德」,還在於另一個事實:即公共權威所依賴的政治合法性與愛國主義所暗含的舉國團結在道德上是衝突的。根據格林的觀點,權威是「一種在統治者、臣民與行動之間的三位一體的社會關係。」其體現形式為:當且僅當下列事實存在時A對B擁有權威,即A要求B做C時(1)給予B做C的站得住腳的理由;(2)排除掉一些B可以不做C的理由。53這一公式抓住了有關權威的一個至關重要的事實,即「它是通過提供一系列特殊的行動理由而發揮作用」。這種理由可稱為「權威的特殊理由」(authority's distinctive reason),其首要特徵是必須「站得住腳」,必須與一般的理由──如「那是應當做的事情」、「那是符合你的利益的」、「那樣做會使你高興」等等──有質的區別。這一特殊理由之所以「站得住腳」是因為,政治權威是集體行動中解決困境的可行辦法。如同弗裏德曼(R.B. Friedman)所說,「當人們就將要做甚麼無法達成一致時,困境產生了因此,為了避免混亂,必須對由誰決定做甚麼取得一致。」54這事實上對從霍布斯、洛克以降的社會契約論所強調的權威之所以得以產生的根源進行了重新詮釋:要解決集體行動中的困境,就必須要形成集體行動的共識,並授權相應的權威成為共識的代表。最終,權威成為一種精心設計的發明物,用以在面臨實質層次的爭議時贏得程式層次的共同同意,其機制是將一些人的判斷確定為「公」的、而將另一些人的判斷確定為「私」的。55

  
儘管公共權威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的共識或共同同意,但這一理念的實現並非直接的,而是通過公民對決定權力將如何運用的原則、制度與程式的接受來實現的。56因此,必須堅持的一個原則是,共識必須是可撤銷或廢止的。或者說,公共權威只能嚴格地限於上述的「權威的特殊理由」,而不能超越這一界限去干涉「私」判斷。儘管在程式層次上,「私」判斷允許公共權威獲得主導地位,但在實質性問題層次上,「私」判斷並不因為通過正式程式合法化的公共權威的行使而消失。儘管可能期望人們服從他們認為是討厭的法律,但卻不能指望人們不對他們討厭的法律表示反對、或不試圖運用已有的程式來廢除這些法律。

  
一旦這一必須堅持的原則被放棄,就存在一種危險,即伴隨公共權威的行使,授予「公」判斷合法性的「私」判斷很可能不再發揮任何作用。因為,一旦權威在獲得合法性後,往往通過將政治異議──如反對他們討厭的法律、甚至試圖運用現有程式廢除它們──納入創造與強加法律的權威程式中、而非法律的實質內容中,從而消除、至少是大大削減政治異議生存的空間,並導致剝奪人們對政治合法性的發言權。政府仍可以是明智的、審慎的、公正的、寬容的甚至是民主的,但不再是合法的──因為其所依賴的共識已經不再發揮功用。

  
正是因為這一危險的存在,愛國主義不能成為一種「公德」,因其要求的忠誠不可能與可撤銷的個人同意相調和。如果我們忠於祖國更甚於忠於政府、且二者發生衝突的話,則會產生兩種情況:或者以祖國是一項事業的名義挑戰政府的合法性,或者簡單地背叛事業與理想、而追隨特定的政府。在前一種情況下,愛國主義是一種私人的事務,而非公共事務,因為每個人都仍天然地保留著其「多元」特色,用共用的國家事業的標準來判斷當前政治權威體系。在後一種情況中,政治異議往往自動地被貼上不忠的標籤,而權威體系自動地充當了愛國主義的工具,即愛國主義成了一種「公德」。出於對被扣上不忠的帽子的恐懼,政治異議的發展空間大大受限。

  
將愛國主義視為一種「私德」,並非意味著將愛國主義與國家相分離,而是將愛國主義與權威的行使──或許可以不那麼準確地說,政府──相分離。如果把這與政教分離進行類比,更能促進本文的論述。隨著現代民族國家的日益普及,國家政權與教會的關係日益成為阻礙民族國家發展的一大困難,宗教逐漸退出了政治生活領域,但它仍在個人的精神生活、甚至是日常生活中佔據著重要地位。就現代民族國家的發展而言,任何對民主、自由的嚮往都要求禁止特殊信仰、或更廣泛的宗教虔誠成為主導一切的公共政治生活原則。進而,宗教虔誠可能仍是公民社會中個體成員們的一種美德,但它已經不是一種「公德」、而是一種「私德」了。國家不再試圖促進、或者是壓制宗教信仰,而只是通過簡單地規定「宗教自由」將宗教虔誠或宗教信仰與政府公共權威的行使相剝離。如果一國內的某一教宗教徒開始運用公共權威大規模抵制不信教的、或異教徒時,則該國必將陷入紛爭、甚至戰爭與分裂。因而,國家不能使用公共權威促進或壓制宗教信仰,宗教虔誠至多是種個人美德。就愛國主義而言,如果以公共權威促進愛國主義情感,則意味著禁止所有的政治異議、要求無異議的舉國團結,這就意味著用來自公民的共同同意、對公民進行鎮壓。因而,公共權威應當像對待宗教虔誠一樣對待愛國主義,愛國主義只能是種「私德」。

  
公共權威不能既贊成共識的可撤銷性,又將愛國主義確定為一種公共美德。當國家擁抱愛國主義時,它就擁抱一種與被統治者共同同意原則相衝突的對祖國的忠誠觀念。因此,愛國主義並非一種「公德」,但它可以是種「私德」。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可與他人共用」。圍繞愛國主義信仰而展開的集體行動是任何公民社會都接受的,如同圍繞宗教信仰展開的集體行動為任何公民社會接受一樣。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21:28:38 | 顯示全部樓層

結 論

  
愛國主義應當是個人對祖國的熱愛,根源於那是其祖國的事實及其祖國所代表的價值觀念,最終以一種區別性關切的形式體現出來。這一定義同時包含愛國主義的對象、手段和倫理價值三個方面。從對象和手段上看,愛國主義存在一個從理智到盲目的連續光譜,不同人的愛國主義位於這一光譜的不同位置。最為重要的是,愛國主義是一種「個人」事務,因此它不能作為一種「公德」;或者用普裏莫拉茲的話說,愛國主義並非一種道德義務,而只能是種道德選擇──一種「私德」。57

  
對愛國主義的這一分析有著其實際價值。首先,對公共權威而言,由於是一種「私德」,愛國主義不應當被政治性地運用,不能通過公共權威強制推行愛國主義。最為重要的是,不能借愛國主義的名義,對政治異議、政治對手進行政治打壓。這方面的典型例子很多,如小布什在「九一一」恐怖襲擊之後,便以反恐劃界,如果不支持政府的反恐措施便會被扣上「不愛國」的帽子。

  
其次,對個人而言,愛國主義應當更多是居於光譜中間位置的,每種極端都不應當被認為是真正的愛國主義。這意味著:(1)愛國主義與一種優雅的人道主義相包容。堅持愛國主義對祖國與同胞的特殊關切,並不意味著不能擁有對其他國家及其居民的關切。(2)堅持愛國主義也必須承認,其他人也可同等地熱愛他們的祖國,這體現了一種真正的愛國主義精神。(3)愛國主義應當是理性的、批判的。它並非命令愛國主義者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促進其祖國的利益。例如,儘管它要求愛國主義者為其祖國而戰鬥,但只有在戰爭是正義的、並保持其正義性的情況下才會如此要求。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21:30:35 | 顯示全部樓層

 

註釋

 


1 See M. G. Dietz, "Patriotism: A Brief History of the Term,"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2 Ian Mclean and Alistair McMillan eds., 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Poli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400. 
3 See Maurizio Viroli, For Love of Country: An Essay on Patriotism and Nationalis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pp. 1-2. 
4 Webster's Revised Unabridged Dictionary (MICRA Inc., 1998). 
5 Ian Mclean and Alistair McMillan eds., 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Poli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400. 
6 由於詛咒美國,Philip Nolan被流放,但他卻對一位年輕軍官說,這(美國)是「你的祖國。你屬於她,好比屬於你的母親。」當他臨死前得知美國領土已經大大擴展時,他感到非常高興。在他死後,有人如此評價他:「他熱愛祖國甚於所有人,得到祖國的關照少於所有人。」這是一個虛構的故事,但已經被美國人當成是真實的事情來看待。See Cecilia E. O』Leary, To Die For: 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atriot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27-28; John J. Pullen, Patriotism in America: A Study of Changing Devotions, 1770-1970 (New York: American Heritage Press, 1971), pp. 66-68. 
7 David Miller ed., The Blackwell Encychpaedia of Political Thought (London: Blackwell Reference, 1987), p. 369. 
8 在中國,對愛國主義的討論更多用於政治教育目的。例如,有不少詞典有「愛國主義教育」詞條,但卻沒有「愛國主義」詞條。又比如,雜誌上發表的有關愛國主義的文章大多是談論「愛國主義教育」的,幾乎沒有對「愛國主義」的概念進行學理梳理的。書籍中也大多是進行教育宣傳的,大部分書籍是以「愛國主義講座」、「愛國主義教育辭典」、「愛國主義教程」等作為標題的。 
9 《辭海》(1999年版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1810頁。 
10 沃爾特·拉塞爾·米德:《美國外交政策及其如何影響了世界》,曹化銀譯,中信出版社,2003年,第242頁。
11 Quoted in S. Nathanson, Patriotism, Morality, and Peace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1993), p. 3. 
12 愛國主義的政治層面不應當被包括到其定義中,因為它事實上是不為真正的愛國主義所接受的,而且涉及到愛國主義的倫理價值。因此,第三節將對愛國主義的政治層面進行詳細討論。 
13 例如,當時的一位英國詩人阿爾弗雷德·德尼森(Alfred Tennyson)就此寫下了流行一時的《輕騎兵旅的衝鋒》(The Charge of the Light Brigade):「有人犯了大錯,但戰士們沒有應答,也沒有人問為什麼,他們只是執行命令,邁向死亡之谷、隨時赴死,騎著那六百匹馬。……他們的榮耀何時退去?哦,他們的英勇衝鋒!整個世界為之震驚。他們的衝鋒萬歲!高貴的六百騎士、輕騎兵萬歲!」See Alfred Tennyson, "The Charge of the Light Brigade," in Henry S. Pancoast ed., English Prose and Verse (New York: Holt, 1915), p. 601.
14 盧梭在《愛彌爾》中就講述了一個非常經典的故事:一位斯巴達母親有五個孩子在軍隊中,她焦急地等待著來自戰場的消息。一個奴隸來了,這位母親戰慄地問他有何消息。「你的五個兒子都戰死了。」「賤奴,我是問你這個嗎?」「我們已經勝利了!」於是,這位母親便跑到廟中去感謝神靈。Rousseau, ?mile, quoted in Walter Berns, Making Patriots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p. 10. 
15 John Somerville, 「Patriotism and War,」 Ethics, Vol. 91, No. 4 (July 1981), p. 568. 
16 普裏莫拉茲對「愛國主義」的定義與本文相似,二者的差異在前文及第二節都有涉及。他認為,愛國主義是「對某一國家及其政體的熱愛,部分是由於那是其祖國這一事實所激發的,並以對其國家與同胞的福祉的特殊關切的形式表現出來。」See I. Primoratz, 「Introduction,」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12. 
17 Alasdair MacIntyre, "Is Patriotism a Virtue?,"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44. 
18 Alasdair MacIntyre, "Is Patriotism a Virtue?,"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45. 
19 Alasdair MacIntyre, "Is Patriotism a Virtue,"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44. 
20 尤爾根·哈貝馬斯,《包容他者》,曹衛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8頁。
21 I. Primoratz, "Introduction,"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10. 
22 該影片講述的是一個真實的故事:1967年,美國國防部長羅伯特·麥克納馬拉設立了一個專門工作小組,編寫1945至1967年間美國的對越政策史。作為小組成員,來自蘭德公司的丹尼爾·埃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對美國的越南政策存在懷疑與不滿,試圖將小組研究報告《五角大樓文件》公諸於眾,但未成功。最後,埃爾斯伯格將其透露給《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1971年6月,《紐約時報》兩次連載《五角大樓檔》的部份內容,在全美掀起軒然大波,並導致政府與媒體間的直接衝突、官司打至最高法院。儘管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未涉及埃爾斯伯格及《紐約時報》是否愛國的問題,但該案例仍顯示了愛國主義在愛國與愛政府之間的激烈爭論。有關該案例的內容及討論,可參見Thomas M. Susman:「好的,壞的,醜的:電子政府與人民的知情權」,《交流》,2003年第3期;西米:「埃爾斯伯格,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叛徒」,《華盛頓觀察》週刊,2003年第11期(總第27期),2003年3月19日,http://www.washingtonobserver.org/SocCul-Ellsberg-031903CN27.cfm,2005年7月10日訪問。
23 Alasdair MacIntryre, "Is Patriotism a Virtue,"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44. 
24 Igor Primortz, "Patriotism: Morally Allowed, Required, or Valuable?"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esp. pp. 192-196. 
25 David McCabe, "Patriotic Gore, Again,"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121. 
26 I. Primoratz, "Introduction,"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10. 
27 See T.W. Adorno, E. Frenkel-Brunswik, D.J. Levinson, and R.N. Sanford, The 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 (New York: Harper, 1950); Daniel Bar-Tal and Erving Staub eds., Patriotism (Chicago: Nelson-Hall, 1997). 
28 Alasdair MacIntyre, "Is Patriotism a Virtue?,"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52. 
29 John L.Sullivan, Amy Fried and Mary D. Dietz, "Patriotism, Politics, and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of 1988,"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36, no. 1 (1992), pp. 200-234. 
30 Robert T. Schatz, Ervin Staub, and Howard Lavine, "On the Varieties of National Attachment: Blind Versus Constructive Patriotism," Political Psychology, Vol. 20, No. 1 (1999), pp. 151-174. 
31 Andrew Oldenquist, "Loyalties,"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34. 
32 Wilfred M. McClay, "The Mixed Nature of American Patriotism," in Society, Vol. 41, Issue 1 (Nov/Dec2003), pp. 37-45. 
33 參見[英]艾德蒙·伯克:《自由與傳統》,蔣慶等譯,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5章「法國革命的教訓」,第177-206頁。
34 Samuel P. Huntington, 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4), p. 339. 
35 I. Primoratz, 「Introduction,」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11. 
36 Alasdair MacIntyre, 「Is Patriotism a Virtue?,」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53 
37 對法國大革命因追求一致而導致大規模鎮壓的經典論述,參見蘇珊·鄧恩:《姊妹革命: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啟示錄》,楊小剛譯、魯剛校,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
38 例如,著名進攻性現實主義國際關係理論家米爾斯海默就持此觀點,see John Mearsheimer, "Back to the Future,"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5, No. 1 (1990). 
39 See Debbie Schildkraut and Peter Furia, "Patriotism," in Karen Christensen and David Levinson, eds., The Encyclopedia of Community (Thousand Oaks: Sage, 2003); Minxin Pei, "The Paradoxes of American Nationalism" in Foreign Policy, May/June 2003.馬基雅維利也持類似的觀點,see H. Zmora, "Love of Country and Love of **: Patriotism and Human Nature in Machiavelli," in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Vol. XXV, No. 3 (2004), pp. 444-445;及[美]列奧·斯特勞斯、約翰·克羅波西主編:《政治哲學史》,李天然等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25頁。
40 Martha C. Nussbaum, "Patriotism and Cosmopolitanism," in Martha C. Nussbaum, For Love of Country? (Boston: Beacon Press, 2002), p. 13. 
41 有兩本書對這一爭論作了有益的介紹,see J. Cohen and M. C. Nussbaum eds., For Love of Country: Debating the Limits of Patriotism (Boston, Mass.: Beacon Press, 1996);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42 在這方面做出深入探討的是Thomas Nagel, Equality and Parti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43 David McCabe, "Patriotic Gore, Again,"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 137. 
44 David Miller, "In Defence of Nationality,"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Vol. 10 (1993), p. 4.
45 M. Viroli, For Love of Country: An Essay on Patriotism and Nationalism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9. 
46 See R. Dagger, "Rights, Boundaries, and the Bonds of Community: A Qualified Defense of Moral Parochialism,"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9 (1985).  
47 本段論證主要參照Igor Primoratz, "Patriotism: A Deflationary View," The Philosophical Forum, Vol. XXXIII, No. 4 (Winter 2002), pp. 443-458. 
48 See A. J. Simmons, Moral Principles and Political Obligations (Princeton, NJ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9), chap. 7. 
49 F. R. Berger, "Gratitude," Ethics, Vol. 85 (1974/75), p. 299.  
50 See R. E. Goodin, "What Is So Special about Our Fellow Countrymen?"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p. 150-152. 
51 F. Toennies, "TheConcept of Gemeinschaft," in W. J. Cahnman and R. Heberle eds., On Sociology: Pure, Applied, and Empirical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65-66. 
52 Alasdair MacIntryre, "Is Patriotism a Virtue," in I. Primoratz ed., Patriotism (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2002), p.44. 
53 Leslie Green,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8), pp. 41-42. 
54 R. B. Friedman, "On the Concept of Authority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Joseph Raz ed., Authority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77. 
55 R. B. Friedman, "On the Concept of Authority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Joseph Raz ed., Authority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78. 
56 Thomas Nagel, Equality and Parti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8.  
57 Igor Primoratz, "Patriotism: A Deflationary View," The Philosophical Forum, Vol. XXXIII, No. 4 (Winter 2002), pp. 457-458. 

 

 


本文作者:潘亞玲 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2004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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