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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民間維權與中國憲政轉型:以番禺太石村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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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2 20: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間維權與中國憲政轉型:以番禺太石村為例

 


原載於《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2006年2月號 總第47期 2006年2月28號

 

 

2005年7月,廣州市番禺區境內爆發了以太石村村民與當地政府及警察之間的大規模的暴力衝突。事件的起因是太石村村民因不滿村委會的換屆選舉,遂通過司法程序要求村委會進行重新選舉,並組織村民日夜守衛村委會財務室,以防當地政府部門人員進入肆意篡改賬目,而且組成了以村民馮秋盛等為代表的普法宣傳與維權運動團體。然而,馮秋盛等人的普法宣傳行為卻遭到了當地政府部門及警察的暴力干擾,並引發了大規模的暴力衝突。暴力衝突是以地方政府派警察施暴為開始、以村民大量流血犧牲為結局的。此一事件被海外媒體披露後,在海內外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並迅速引起了國內社會界、知識界尤其是網絡界人士的廣泛關注與強烈反響,被稱為「太石村事件」。

  
「太石村事件」爆發後,由於大陸媒體的封鎖,曾一度在網絡界及民間引起廣泛的討論。綜觀「太石村事件」的前前後後,我們可以發現,「太石村事件」涉及三個維度的問題:一是中國民間維權運動的進一步自覺化、自主化、理性化與公開化;二是合法化的民間維權運動遭遇了來自官方力量的阻遏與干擾;三是維權運動的合法化及村民法律意識的覺醒與中國憲政轉型的民間土壤的進一步生成與完善。此三個維度充分反映了憲政文明及憲政轉型在中國的艱難孕育與生長,憲政文明正在民間豐厚土壤的滋潤下艱難地妊娠。

  
「太石村事件」的重大意義在於,它並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針對於政府的暴力行為來說,村民的行為是非暴力的),更不是一次簡單的以暴力對抗暴力的運動,而是一次民間社會試圖通過憲政法治途徑來與官方社會進行合法化博弈與利益訴求的群體性維權運動。與以往的單個人的維權行為相比,此次「太石村事件」幾乎是一種全體村民的集體維權抗爭,上自八十多歲的老太太,下至十多歲的幼齡兒童,甚至包括作為最為弱勢的婦女群體,也參與到了此次集體維權的運動之中,而且,在此次維權運動中,婦女和老人表現得最為勇敢。可見,它既是個體法治意識的覺醒,也是群體法治意識的覺醒。在此次事件中,我們明顯可以看到,作為民間社會的太石村村民,運用的是法律武器、民主的武器和道德的武器來與村委會、鎮政府及區政府進行合法化的抗爭,抗爭的目的不是為暴動,不是為顛覆政權,而僅僅是進行自身的利益訴求,是為了追求基層的民主和草根的民主。太石村是中國鄉村社會的一個縮影,「草根民主」的呼聲在任何一個像太石村這樣的鄉村都表現得同樣突出。村民們的可貴之處在於,他們即使是面對握有強權的官方和警察,也仍然顯得異常理性,他們還盡量避免與當地政府部門發生暴力衝突。然而,正是這一理性的合法的民主的利益訴求方式,卻遭到了來自官方的粗暴干涉和殘酷鎮壓,以至於政府動用大批的警力(五百多名防暴警察和武警手持警棍和槍械開著警車來到現場鎮壓)通過暴力方式鎮壓村民,導致了大量村民的傷殘,而警察事後卻揚長而去,而且據目擊者稱,坐在警車內的就有當地某長官某某某。更令人氣憤的是,當村民向上級有關部門(如番禺區民政部門等)求援時,卻遭到了許多的冷落和回絕。

  
太石村村民以民主、合法的方式來追求鄉村民主自治的理想被代表民主合法的當地政府所親手剿滅,既表徵著底層民主自治意識與民間憲政意識的初步覺醒,也表徵著民間維權與鄉村民主自治在中國酷烈的現實政治語境下的難產。「太石村事件」,於中國憲政而言,既是一種幸運,也是一種不幸。幸運的是,「太石村事件」預言了那種自下而上的憲政轉型模式的可能,也預言了那種自下而上的憲政轉型模式的舉步維艱。「太石村事件」雖然以村民的暫時失敗、官方的暫時得勢而告終,但這僅僅是一個偶然的具體事例上的失敗,而非整體性的失敗,自下而上的憲政轉型模式並非不可能,而是時機未成熟。「太石村事件」的深刻性在於:它再一次證明了中國現行的政治運行模式尤其是基層政權運行模式已經到了不得不轉型與改革的地步了。現行的基層政權運行模式嚴重阻礙了基層民主與中國憲政轉型的進一步發展。

  
或許,任何學理化的理論詮釋都不能很好地對憲政的本質涵義進行注解,而酷烈的現實壓力卻能成為憲政文明得以萌生的最好的注解。但是,我們仍然有必要對「憲政」進行綜合地考察。從學理上講,「憲政」一詞最早源於西方,在英國最早的古典政治經濟學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憲政」一詞的最早闡發。在政體上,中世紀的英國實行的是君主制,然而,隨著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君主制顯然不能使新興的資產階級的權利和利益得到根本的維護,於是,議會制便取代了君主制,或者說是君主立憲制或議會君主制取代了君主專制,而唯一代表議會表達方式的合法的綱領性文件便是憲法,於是,以憲法制約王權的政治運行模式便成為「憲政」的代名詞。從根本上講,英美式的政體運行模式都是以憲政為主體、三權分立式的漸進式模式,而法、德則恰恰相反,法國大革命採取了與英國革命恰恰相反的革命模式,法國大革命成為了一種激進式的暴力革命的傳統,這種革命傳統雖然建立了法國式的強有力的資產階級政體,但是,卻為法國後來的社會大動亂埋下了伏筆,帶來了隱患。從某種程度上講,俄國、中國的民主革命恰恰是沿襲了法國大革命的這種政治「精髓」,而所謂的民主、民族革命只不過成為了階級與階級之間、權力集團與權力集團之間爭奪政治話語權、政治統治權的工具而已,僅僅是一個代名詞。當然,我們已經看到,雖然暴力革命摧毀了舊的制度文明、舊的政權組織和舊的意識形態,但是,它對憲政文明、自由政治精神所造成的破壞又幾乎是毀滅性的。無論當權者進行怎樣的意識形態宣揚,受壓制的始終是底層群體,底層群體往往被充當了權勢者進行革命與改革、意識形態轉換的工具,哲學層面的馬克思主義往往被昇華成為了一種政治學說,昇華成為了一種政治意識形態。權勢者所打的恰恰是為底層群體謀取利益的旗號。實際上,在激進式的暴力專制政體中,底層群體的個人權利往往被扼殺了。中國的革命意志言說往往被浮誇成了民族的、集體的、國家的、整全性的權利與利益,而個體的權利卻恰恰被忽視被扼殺了。這就是憲政民主在中國最為缺乏的表現,也是憲政民主在中國最為缺乏的原因。因為憲政民主恰恰是以追求每一個社會個體的權利與利益為目標的政治運行體制,限制政府權利,恰恰是為了彰顯個體權利。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時代,這顯得尤為重要。市場經濟時代是一個個體權利應該得到彰顯的時代,如果個體權利得不到足夠的彰顯,那麼,市場經濟就必然不能按照自身的規律來運行,市場經濟就必然是被權力所扭曲的市場經濟。太石村作為南中國廣州市郊的一個現代化的鄉村,經歷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其市場體系也發育得較為完善,而正是這種健全的市場體系,才塑造了村民健全的市場意識,正是這種健全的市場意識,才塑造了村民健全的現代民主憲政意識和公民權利意識。所以,一當發生在常人看來是小小的村委會選舉之類的事件,村民就顯示出了成熟的政治理念和強烈的公民權利意識,那就是,必須堅決捍衛個體的權利與利益,哪怕是付出流血犧牲,也在所不惜。而一當這種單個的個體權利意志得到了會合之後,它就會自發地形成一種集體意志,由捍衛個體權利上升到捍衛集體權利,這就必然形成一種群體性的維權運動。

  
研究歷史上的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和自上而下的政治變革非常有意義,也非常有助於我們研究憲政轉型在當下中國的政治遭遇。嚴格意義上講,革命是激進式的政治路徑,憲政是漸進式的政治路徑。革命是內部力量(權勢者或革命者)利用外部力量(革命群眾)為了取得政治話語權而進行的一種政治統治權的轉移,它是使政治權力由一個政治集團向另一個政治集團轉變的必要條件;而憲政則不同,憲政是一種內生性的政治權力運行模式的變革。但是,憲政的要義又在於,其變革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內部的權力資源配置的和諧,而且還是為了使外部的群體獲得其本應該享有的權利與利益,這就是要通過憲政,減少政權內部的權力資源,而使外部群體獲得公民權利。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講,憲政又決不是內部的憲政,憲政決不是單單靠內部性的力量調整就能取得成功的,而必須有外部因素的注入和推動,即在客觀上,必須先要有一種自下而上的革命或運動的掀起,才能推動權力擁有者的政治變革。這儘管是一種被迫性的政治變革,但是在中國獨特的現實政治語境下,也只有通過這種特殊的方式,才能使憲政文明漸行漸近。當然,這裏所說的自下而上的運動並不是我前面所說的暴力運動和流血犧牲。相反,我們恰恰是要規避那種流血犧牲式的非正義性的暴力性運動。非正義非理性的暴力運動是自下而上的,但是自下而上的暴力運動不都是非正義非理性的。只有弄清了這兩個概念的區分,我們才能避免陷入那種「革命的憲政」或「憲政的革命」的理論怪圈之中。西方歷史上的資本主義進程往往是革命與變革交替進行的,或者是先進行暴力革命後進行政治變革,這就使得一切政治制度的施行都有了可靠的保證。革命往往是徹底性的摧毀性的,它對舊有的不合理的生產方式、政治體制、制度文明和意識形態都有著根本性的衝擊和毀滅,這就需要在新的意識形態和生產方式下重建新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然而,在中國漫長的現代化進程中,中國雖然經歷了漫長的民族民主革命,雖然為換取「現代化」這個果實而付出了沉重的流血犧牲代價,雖然實現了階級的更替和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根本轉換,但是卻基本上沒有實現憲政文明,沒有培育出履行憲政文明的政治和社會環境。極端的社會主義的政治意識形態從根本上就排斥了憲政文明衍生的可能性。原有的政治生態被打破,而新的政治生態又沒有建立起來,所以,中國實際上就陷入了一種政治生態嚴重稀缺的真空之中。面對西方的文化衝擊,中國人在文化觀上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曖昧和執著,中國文化生態中已經衍生了許多西方文化的因子;然而,在政治生態上,中國卻陷入了一種對西方政治生態的決絕和對抗之中。在文化上對西方的極度親和和在政治上對西方的極度決絕構成了鮮明的對比,甚至也構成了中國人的一種病態的思維怪圈。因此,我覺得中國人在政治上應該主動向西方式的憲政民主和法治文明借鑒和轉型,而在文化形態上,應該保持自身的文化形態,構建新型的文化形態。

  
再回到「太石村事件」上來,「太石村事件」儘管是一件很平常很偶然的鄉村政治事件,然而,就是這一鄉村政治事件,卻得到了像《紐約時報》、《費加羅報》、《美國之音》、英國《泰晤時報》、台灣《中央新聞社》等海外知名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報道,美國《紐約時報》被稱為是記錄世界歷史進程的偉大報紙,就是中國一個小小村莊所發生的事件,它都能詳細記錄,然而,在中國本土,除了一個有良知的《南方都市報》和一個變態的《番禺日報》(《番禺日報》曾經對「太石村事件」進行了歪曲的報道)以外,中國大陸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啞了聲。中國媒體在這件事上的緘口不言是致使整個事件進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中國的媒體應該為此道歉和負責。媒體的缺席也就導致了政治監督的缺席,政治監督的缺席實質上就是憲政的缺席。

  
「太石村事件」還給了我們這樣一個關於憲政的啟示:任何憲政轉型都必須建立在豐厚的民間土壤基礎之上。沒有豐厚的民間土壤,沒有自下而上的民間運動,憲政轉型便遙遙無期。知識分子的憲政啟蒙和引導是先導,底層群體的推動是保證,上層官方的本體變革是根本。「太石村事件」至少隱含著這樣一個事實:憲政意識、法治意識和民主政治意識已經在太石村村民心中覺醒和復蘇。而且,「太石村事件」還給了我們這樣一個信號:知識分子層面的啟蒙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底層群體的接受。學術層面的啟蒙已經與大眾結盟,這是一個非常微妙然而又非常值得重視的現象。在「太石村事件」的前前後後,出現了許多的知識分子、專家學者、媒體人士和公益律師群體的聲音與呼號,特別與以郭飛雄、王怡、范亞峰、高智晟、趙達功、胡平、秋風、溫克堅等為代表的政法系學人和公共知識分子、公益律師群體的呼籲、號召和推動是分不開的。我手裏有一份關於「太石村事件」的長達十五萬字的《太石村事件備忘錄》,記錄了「太石村事件」發展至今的全部經過及進展情況,並附有大量村民的行動口號、媒體披露文章、專家學者及公益律師群體的行動、號召,以及當地政府及社會的反響。我以為這是一份迄今為止記錄中國民間維權運動及追求鄉村政治民主的最完整最詳實的歷史資料之一,雖然該資料還遠沒有達到它應有的完整程度。

  
從學理上講,維權與憲政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繫,二者是一座橋樑的兩端,橋這端是維權,橋那端是憲政,而連接這端和那端的就是法治。維權、法治和憲政之間共同構成了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個體系。法治是維權與憲政的中介因素。沒有法治,維權不可能,憲政更不可能。要從維權走向憲政,也同樣必須法律來聯結。維權和憲政正是因為法治才成了親家。維權是底層的,憲政是上層的。但沒有底層作基礎,憲政也將是一句空話。而且,憲政之實質要義在於,要限制權力,彰顯權利,限制權力的目的就是要維護權利。中國要實現公民社會,就必須從威權政治轉向民本政治、公民政治,從專制政治轉向憲法政治。以權力制約權力並不可取,它不但不能約束權力,反而還可能增加權力。權力在約束權力的過程中,完全會導致新權力的滋生,隨著新權力的滋生,腐敗也必然滋生。所以,憲政轉型的根本之點在於,要減少權力。那麼,如何來減少權力呢?法權能不能減少權力?答案顯然是不能肯定的。因為如果法權與政權不分,或者政權仍然淩駕於法權之上,那麼法權就仍然不能抑制政權,或者是法權與政權合謀。司法不獨立,人治不廢除,法權仍然不能起任何作用。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要實行憲政,就必須給法權以獨立的身份與地位,那麼法權如何才能有效地抑制政權?司法如何獨立?人治如何廢除?我的考慮是,還法於民。即將法權由政府或官方交還於民間。只有這樣,民間才能擁有獨立的法權。由民間主導法權,那麼法就能有效地監督、制約政權,因為現代社會,民間在沒有任何權力的情況下,只有通過法律這一相對中立的公正公平的調解因素,才能與強大的權力擁有者進行對抗和博弈。民間擁有法權,就意味著民間可以用法權監督政權,即民間監督政府,而不是政府監督政府或政府監督民間。在中國現實的政治語境下,這似乎是一種「烏托邦」空想。然而,在西方,卻已經成為了一種事實。因為西方的市場經濟體制更為開放、更為透明、更為健全,而市場機制的開放、透明和健全又促成了西方大量的民間性法律團體和法律機構的出現。這種法律機構和法律團體既是商業性的,又是公益性的,還是非政府性的(當然,政府性的也有)。西方國家雖然是由國家立法,但是卻由民間執法和司法。中國之所以尚未形成這種獨立的機制,一是受政治體制的約束,二是市場機制發育不健全,法制資源不能完全由民間和市場來配置,民間法律土壤也不豐滿。這也是導致憲政不能實現的根本原因。幸運的是,「太石村事件」讓我們看到了民間法律資源生長、中國基層民主政治轉型的星星之火。還是那句老話,事件是偶然的,是星星之火,但是星星之火,卻可以燎原。「太石村」就是一個縮影,是中國憲政轉型的「井岡山」和「小崗村」。

 

 


本文作者:朱中原 學者,批評家。研究與寫作領域:憲政理論、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研究、哲學研究、教育批評。現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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