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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釋「畀」為「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從丌甶聲。」
「付與」當然冇錯﹐不過「約在閣上也。從丌甶聲」就冇乜意思。
「畀」字﹐甲骨文 ﹐ 金文 ﹐本義應該係箭頭扁平嘅矢(「矢」字甲骨文係 )。
不過﹐「畀」自甲骨文就已經借用為「付與」﹐直到今日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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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da 於 2007-11-24 07:53 發表 《說文》解釋「畀」為「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從丌甶聲。」「付與」當然冇錯﹐不過「約在閣上也。從丌甶聲」就冇乜意思。「畀」字﹐甲骨文 ﹐ 金文 ﹐本義應該係箭頭扁平嘅矢(「矢」字甲骨文係 )。不過﹐ ...
一個字喺甲骨文,金文,篆書有唔同嘅成分係十分正常嘅.呢種情況眞係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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