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月影在2007-5-5 1:57:07的發言:對於某些觀點在下不敢苟同 既然“噉”同“啗”,且後者早已被視為正字的話,為何不能使前者字形去分擔另一字音和字義,而一定要被那種毫無作為的“異體關係”所限死? 另外“字形分工越細就越好”的理論絕不能迷信,字形的合併和分化孰好孰壞,是以是否適應到當時社會需要為標準。不要因為見到簡化字當中因為採取了某個簡化方向後出現問題,就要以為反其道而行就一定正確的[em05] 既然為正字為何還要分擔另一字音和字義?我本人唔讚成用"噉",原因之前講過.就算要細分"咁"字都唔應該係一個讀音同意思完全唔拉更嘅"噉"字. 我反對用"噉"同部分人反對簡體字入邊嘅"葉"化成"叶","極"化成"极"道理係一樣嘅. 你所講嘅"“字形分工越細就越好”的理論絕不能迷信"呢句話唔應該講畀我聽,而應該同粵協講(佢地連"晒,曬"兩個表同一意思嘅字都要細分!更無論"咁"同"噉") 滿論壇都係批評簡體字嘅文章同貼子,但偏偏粵協喺自己嘅方案嘅時候就係走簡體字簡化方案呢條路.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7-5-5 8:23:52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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