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7492|回復: 0

[其它] [轉貼]「此致敬禮」的討論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7-3-26 01:56: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此致敬禮」

轉自http://www.hkepc.com/bbs/redirect.php?tid=696706&goto=lastpost

筆者:苗溥寅

??書信總有一定的格式套語,中外皆然,其格式固可隨時而變化,不拘一途。但無論怎樣變化,都要文從字順,否則詰屈聱牙,甚或不成文字。

 

??傳統書信之一起一結,有兩種格式。一種是「XX先生X鑒」起,「敬祝X安」結。一種是「敬啟者」起,「此致XX先生」結。

 

??苗圃收到內地的書信,結尾多是「此致敬禮」。有謂此四字不通。

 

??然而日前翻閱舊報,讀到電視節目「中文一分鐘」在1997年的一段講稿,提到「此致敬禮」一辭,說這個結束語,「不只沒有錯,不是不通,而且比香港的習慣更有禮貌」云云。

 

??今之大陸,一切皆有別於傳統,書信的格式亦然。其一般格式,開首是「尊敬的XX先生,你(您)好!」末後就是「此致敬禮」。這種寫法,其實非常礙眼,因為「尊敬的(或親愛的)XX先生」,顯然是從英文Dear Mr.XX轉譯過來,不似中文。而「你好」二字,似問候而非問候,似祝頌又非祝頌,反使人聯想到發信人執著收信人的胸口衣服,大呼「你好」,好像找其晦氣似的,一些禮貌也沒有。末後之「此致敬禮」四字,更加不知所云。本來「此致」之後,應是收信者的名稱,「此」字是指「這封信」,「致」是動詞,乃「給」之意,「此致X先生」,便是「這封信給X先生」。而「此致敬禮」四字,則不合中文字法,蓋「致」字既是動詞,「敬禮」之「敬」亦是動詞,即「敬(行)一個禮」,四個字合起來解,便成「這封信給敬一個禮」,試問這成甚?話。或曰:「敬」字是形容詞,以形容此「禮」之尊敬,意即「給一個尊敬的禮」。此解又似通非通,因「禮」都是「敬」(形容詞)的,豈有「敬的禮」或「不敬的禮」之分?故這「敬」字不應作形容詞,而應作動詞用始合。

 

??總之,向人敬禮,無可厚非,但不應說成「此致敬禮」,而應該說「謹此敬禮」,或「謹此致敬」,或「謹此致禮」,始合中文的結構。

 

??「中文一分鐘」的撰稿者,說「此致敬禮」四字「不只沒有錯,不是不通,而且比香港的習慣更有禮貌」。這幾句話,使我想到「九七」一關,實在是一面照妖鏡,照盡幾許指鹿為馬的人。

也論“此致敬禮”— 與苗溥寅先生商榷

筆者:廣州 劉冬寧

 

? ?? ???日前,在《苗圃天地》一月號苗人篇中讀苗溥寅先生《此致敬禮》一文,頗有感觸,有感而發此文,也論“此致敬禮”,順與先生商榷。

 

? ?? ???從古至今,從東方到西方,文字乃至文風的推演無時無刻不在進行。先生嘗言,“傳統書信之一起一結,有兩種格式。一種是‘XX先生X鑒’起,‘敬祝X安’結。一種是‘敬啟者’起,‘此致XX先生’結”為傳統書信之格式,我輩觀之,亦非盡然。

 

? ?? ???書信之起結,古已有之,未有常形,及至今人方初顯其格。翻及《古文觀止》,李密之《陳情表》、魏徵之《諫太宗十思疏》、韓愈之《後十九日複上宰相書》、曾鞏之《寄歐陽舍人書》如此等等,其“起結”隨時年之變遷,也多有不同。蕩無固定形格之說,勿論先生所言之傳統。即便為所言之“傳統”,其源何處?

 

? ?? ???文學體裁一途(信箋也為文學體裁之一)向來不破不立,立而再破。遵循此道,方有我輩今日白話文一途。如念及胡適先生,遵循守制而倡舊文,豈非今之天下人還要以古文而書之?大文豪魯迅也曾笑說,若今之人返回古代,因文風之變,也不過是啞巴一名,不可與人言。

 

? ?? ???論及“此致敬禮”,先生所說,“本來‘此致’之後,應是收信者名稱,‘此’字是指‘這封信’,‘致’是動詞,乃‘給’之意,‘此致X先生’便是‘這封信給X先生’。而‘此致敬禮’四字則不合中文字法,蓋‘致’既是動詞,即‘敬(行)一個禮’,四個字合起來解,便成‘這封信給敬一個禮’”,晚輩亦認為此說多有斷章取義之嫌,否則韓愈和曾鞏在信末所述之“愈再拜”、“鞏再拜”不是也有了“拜信”之嫌嗎?晚輩認為,“此致敬禮”之正義可理解為“在此向XX先生致上敬禮”為更佳之解釋,而非隻言片語可瓜解之。又或如先生所言,解釋為“給一個尊敬的禮”,先生認為“因‘禮’都是‘敬’(形容詞)的,豈有‘敬的禮’或‘不敬的禮’之分”,這便使我想起“十分好”一詞。“十分”在此是形容詞,“好”也是形容詞,既然是“好”,便又何須加上“十分”呢?我想,這不過是在一定語境一定場合下加重語氣,如“敬禮”若如先生解釋為“尊敬的禮”也是如此這般。

 

? ?? ???如此說來,先生在《此致敬禮》文末顧左右而言它,所衍射之物似有稍過,或有舉例不當之嫌。晚輩在此謹認為,現代社會,東西方文化薈萃,雖然已互相滲透,但始終未能真正融合。即便是香港與大陸同源,也存在著許多文化差異,造成誤會亦可理解。我們又為何不能“求同存異”,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批駁呢?

 

? ?? ???論及苗圃之事業,又或可再探大陸在文學方面反傳統之一例 — 簡體字。勿論毛澤東之其餘功過,簡體字一途晚輩認為實為其宣導之功也。由傳統文字(繁體字)過渡到當今簡體字,令國民讀書識字方便不少,對文盲之消除也是大建其功。若言此為“有別於傳統”,此種“有別”又有何不可呢?

 

? ?? ???謹以此文與先生商榷,順送“此致敬禮”。

謹此敬禮表淵衷? ?? ?覆劉冬寧先生書? ???

筆者:苗溥寅

 

拙文《此致敬禮》,竟能拋?引玉,蒙遠在廣州之先生垂青,不吝指疵,真若喜從天降,幸甚幸甚。

??

弟言傳統書信之起結,格式有二。先生即疑所謂「傳統」,其源何處?並引《陳情表》等魏晉唐宋諸作為例,以證起結之無常。



 

先生所言,實與愚意契合。只以「傳統」二字,理解有異而已。先生意中之「傳統」,以為必上溯至唐宋,甚或遠及漢魏周秦。而小弟之所謂「傳統」,實自「今人方初顯其格」始,「今人」者,大抵民初之謂也。蓋清末民初,社會日進,人事日繁,於書信公文等之文字(即「應用文」,今又名之「實用文」),漸多應用,約定俗成,遂顯其格。隨手於案頭檢得民國四年商務印書館《酬世文柬指南》,見所載示例,皆以收信人之稱謂加知照語起,以請安語結。如:「某某先生(稱謂)」大鑒(知照語)。久違??鴻範。懷仰實深。……敬請??台安。並頌??闔第全福(請安語)。」此私人書信之通例也。又檢得民國六年上海圖書局《梁任公書牘》,中多任公先生上總統書,如:「為敬陳管見。留備采擇事。竊?超自審庸愚。不勝艱鉅。……伏惟裁察采擇。不勝犬幸。謹呈??大總?。」此公文之上行者,後以平等觀念流行,一般公文,習以「敬啟者」起,以「此致某某某(收件之人名或團體名)」結,此公文之通例也。民初至今,九十多年,期間國內新政權成立,香港又為外人所治,書信公文之格式,多所改變,與民初之寫法,無大異亦有小異,此小弟「有別於傳統」之意也。



 

先生又謂「不破不立,立而再破」云云,此「破立」之論,在某個年頭,大為流行,其與「辯證」之說,雙刀齊發,於是一切傳統,遭到空前浩劫,被砸個稀巴爛。如今大夢初醒,痛定思痛,有識之士,力圖重整金甌,再補山河。如趙樸初、葉至善、冰心、曹禺、啟功等人,在1995年第八屆全國政協會議中,提出《建立幼年古典學校的緊急呼籲》,痛惜中國文化之長河,如今面臨中斷枯竭,故呼籲當局勿作歷史罪人,望能「在有生之年重聽弦歌,到古典學校中去走一走,看看後繼之人。」近年北京山東上海等地,有開設國學班者,教以經典古書,將曾遭踐踏破壞之舊物,重拾過來。否則先生今日亦不能得炙《古文觀止》此類封建遺書。《易經》講「通變」,云:「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文心雕龍》亦有《通變》篇,此是中國人之宇宙觀,文學觀。宇宙與文學,固然隨時而變,但變中勿忘一個「通」字,通者,往來古今之謂也。變而不通,則是無根無源,無根則草木不長,無源則江河枯竭。變而能通,則萬物生生不息。觀此,則「通變」似較「破立」為優,更適合中國國情也。

 



先生又謂「大文豪魯迅」笑說文風返古,即成啞巴云。然魯之書信,何嘗無古風,試觀其與鄭振鐸一書,云:

 

「西諦先生:

 

? ? 昨喬峰交到惠贈之《中國文學史》三本,謝謝!

 

? ? ……上加序目,訂成一冊,或先約同人,或成後售之好事,實不獨文房清玩,亦中國木刻史上之一大紀念耳。

 

? ? 不知先生有意於此否?因在地域上,實為最便。且孫伯?先生當能相助也。

 

? ? 此布,並頌

 

曼福

? ?? ?? ?? ?? ?? ?? ?? ?? ?? ?? ?? ?? ?? ?? ?? ?? ?? ???迅啟上」

 

此信便以淺易文言為之,其格式之一起一結,亦是「傳統」之古風。



書信以「敬禮」作結束語,大抵為「延安」時期所習用者,甚有「革命」及「行軍作戰」味道。翻得周恩來1943年一信:

 

「親愛的朋友:

 

? ? 我僅代表第十八集團軍和中國共產黨,為柯棣華大夫的逝世,向你們致最深摯的悲悼。……我們在全體愛自由的人類的共同損失中,分擔你們的悲痛。

 

? ? 謹致熱烈的敬禮!

? ?? ?? ?? ?? ?? ?? ?? ?? ?? ?? ?? ?? ?? ?? ?? ? 周恩來

1943年3月22日」

 

其末云「謹致熱烈的敬禮」,於是「一言而為天下法」,以後便成「此致敬禮」之套語。(如有誤述,懇請指正。)小弟之對此不以為然者,不是「格式」,而是「文字」。此四字實似通非通,不成句語。若改為「謹此敬禮」,或「謹此致敬」,或「謹此致禮」,始覺通順。(前次拙文已有道及)



「此致」之後,應為收件者之稱謂。王序良《應用文寫法指導》一書(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95年12月),講及內地法律文書之民事訴狀格式,在說明「結尾」部分云:「要寫明訴狀是給什麼人民法院的。習慣寫法是,在正文下一行低二格處寫“此致”或“謹呈”,接著另一行頂格寫“XX人民法院”。」(P.189)其示例如下:

 

? ?? ?? ? 「民事起訴狀

 

??原告:蔡X禮,男,48歲,漢族,……

 

??被告:蕭X珍,女,68歲,漢族,……

 

? ?? ?請求依法保護遺產繼承。

 

?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我的繼承權,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 ?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由此可見「此致」二字之用法。文章之道,貴乎日新,故書信格式,不必踵事前人。故拙文已言「其格式固可隨時而變化,不拘一途。」而文字為達意之具,文字不通則意亦扭曲,故拙文又謂「無論怎樣變化,都要文從字順,否則詰屈聱牙,甚或不成文字。」如對中文稍事涉獵,一讀「此致敬禮」四字,便知其「不成文字」矣。

 

先生引韓愈曾鞏在信末「愈再拜」「鞏再拜」之語,謂「不是也有了拜信之嫌嗎?」此恕小弟愚魯,不解「拜信之嫌」何解。按古人見面之初,即互相行禮,或鞠躬,或合掌而拜。至寒喧過後,亦或鞠躬,或合掌而拜以道別,此行禮之有首有尾也。書信之末言「再拜」者,即道別時再行合掌一拜之意,先生以此謂小弟「斷章取義」及謂韓曾「也有了拜信之嫌」,似乎風馬牛不相及。

 

至先生以「十分好」一詞為例,以證「敬」字之為形容詞而不是動詞,「敬禮」即為「尊敬的禮」云。按「好」與「壞」為抽象之詞,是有程度之分,故可言「甚好」「頗好」「十分好」,粵語可說成「幾好」「好好」等以形容之亦無妨。而當初周公制禮作樂,整頓綱紀,自此以後,禮之為物,便用以規範行為,使與人相處,互相尊敬尊重,故「禮」不言「敬」而自有敬意,實無須再加「敬」以形容。如必以「敬」形容之,則豈非有架?疊屋之嫌。



說到架?疊屋,今日固多此類劣質詞語,充斥中文之中。如意圖謀殺,凱旋歸來,熱烈慶祝等便是。既「謀」而又「意圖」,既「旋」而又「歸來」,既「慶」而又「熱烈」,意疊而語贅,如在嫩滑膚上生瘤,可怖可厭。若「禮」前加「敬」,則與此何異?

 

社會學家有謂中國人有一種「權威性人格」,即喪失自我,而要倚賴權威,服從權威,日久淪為奴隸而不覺。過去幾千年,守正不阿而敢犯顏直抗者固有之,然如社會學家所言之倚賴權威,甘為奴隸者,亦所在多有。話說某主席好弄風騷,卻常寫錯字別字,曾手書《清平樂》詞,其中一句「一枕?粱再現」,「粱」字寫作「梁」,其墨?在全國大小報章刊出,雖有竊竊私語者,但無人敢公開指其錯誤。「一代文豪」郭沫若即顯其媚功,披甲上陣,曲意護主,謂:「主席在無意中為我們簡化了一個漢字。」此實「權威性人格」下,淪為奴隸之表表者也。餘如「前仆後繼」,誤作「前赴後繼」,「樹欲靜而風不息」句,錯用作「欲罷不能」意等,皆因主席金口所出,「一言而為天下法」,「做主席的好學生」,全國便「緊跟中央路線」,照用不疑。

 

先生又提及簡體字,謂為主席之功云。大文豪魯迅有言:「漢字不滅,中國必亡。」主席可能為完成魯迅遺願,曾作最高指示:「文字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加以改革,言語必須接近民眾。」又指示:「文字改革要走世界各國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但改用拼音文字不可一蹴即至,故先行將漢字簡化,以作過渡。其文字改革,步驟有三:第一,漢字改良(用簡體字與代用字)。第二,漢字改換(用拉丁注音漢字)。第三,漢字改革(廢除漢字,用獨立之拼音新文字)。可見推行簡體字,實為消滅漢字以達至拼音文字之手段而已,與掃除文盲何干?(有關述說,可?看2000年11月份的苗圃天地《shu shu 的疑惑》一文)君不見海峽三地,文盲之多,竟在簡體通行之處,而台灣香港,冥頑不靈,猶以繁體(其實,應名為「正體」纔對,只因有「簡體」之新字出,始將舊字強名之為「繁體」)相招,反已文盲絕跡。故盲與不盲,關乎教育,此苗圃行動之所以助學,其理在此。蓋初學之幼童,猶如白紙,染之蒼則蒼,染之?則?,即教以繁體則曉繁體,授以簡體則懂簡體。而正體漢字(即俗謂繁體也)之方便學習,又能啟發思維,種種優點,近人已多論之。內地印行之書刊,亦多撥亂反正,以繁體印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發行之《詞學》期刊,其第十二輯之《編輯後記》最後一行云:「本刊歡迎來稿,但來稿務請用繁體字直行書寫,字體規範,標點符號、注解、圈碼等?照本刊格式。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編者」。此明言以繁體投稿,乃期上接文化之一?也。



先生謂香港與大陸同源,兩地文化或有差異而造成誤會,我們當求同存異,多一分理解云云。小弟對此,甚為同意,蓋身在鮑魚之肆,又豈知芝蘭之香?故於內地諸事,每多留意,以求多些理解。但「理解」並不等如唯唯諾諾,以順為正,如林某名句:「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萬馬齊瘖,或千人一面,恐先生亦不願見此也。至於拙文結尾「指鹿為馬」數語,正回應文首「1997年」一語,此文章呼應之法,勿以「顧左右而言他」視之為盼。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粵語協會

GMT+8, 2024-12-23 08:51 , Processed in 0.06349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