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形象大使选拔赛
| 10号张小莉:工作入选两不相误 | 2002.08.26
|
|
10号张小莉
职业:广州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年龄:32岁
初赛结束时,张小莉只给自己打了60分。因为昨天她必须在广州电视台值班,所以宣布入围名单时她不并在场。张小莉对记者说,在听说自己入选后非常开心,但她也觉得有很 大的压力。她希望成为广州市形象大使后能与电视台主持人的工作两不相误,两方面都做到最好。 来源:信息时报 |
姓名:张小莉
年龄:37岁
星座:射手座
血型:O型
职业:电视节目主持人
简历:外语学院大专毕业,参加第二届“美在花城”比赛后,走上电视台新闻主播台。 当晚所有老乡表现的非常好 ,四位保姆成了主角,她们分别来自济南,威海,德州,青州 ,她们的直率和坦诚,热心,为广州人,宣传了山东人 ,嘉宾主持是我挑选的,广东卫星广播的王飞,来自山东烟台 , 始料不及的是,来自广州电视台的著名新闻主播张小莉,也是籍贯山东的 . 她们6位在舞台上的表现令人叫好! 美女主播离婚案 分得富豪丈夫600万(图) [转贴 2006-06-14 11:11:40 ] 发表者: sandianzi
资料图:选美出身的张小莉当新闻主播时曾惹争议资料图:张小莉广州美女主播离婚官司再次开庭 富豪丈夫认为妻子提出离婚是受人指使 时报讯 (记者 张波) 一个是广州商界精英,拥有千万身家,一个是著名美女主播,才气和美貌兼备。他们是一对曾经人人羡慕的爱侣,却为离婚分家产打了4年的官司,男方不愿离婚声称感情未破裂,女方则去意坚定要求分家产。在法院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财产后,这起官司又因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于6月9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一次偶遇 造就精英与美女佳话 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余泽生,在广州商界摸爬滚打多年,在几家大型公司占有股份,于业界声望颇隆。1997年前,他在自己属下一个公司的活动中,结识了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张小莉,立即被这位女主播美貌和气质所打动。虽然余泽生刚从一段失败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并有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但经历一段苦闷的单身生活后,见到张小莉后,余泽生重新产生了找个女人过日子的念头,随即对张小莉展开“感情攻势”。 经过余泽生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俘获了这位美女主播的芳心。1997年2月,两人结为夫妻,一时之间,商界精英与美女主播的故事传遍了圈内圈外。 旧情不再 女方起诉离婚分家产 但这段美好的姻缘只维系了4年,两人随后为了离婚析产官司又打了4年多。2001年11月,张小莉先是离家分居,接着在第二年一纸诉状送到原东山区法院,以双方性格不和,缺乏了解,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要与余泽生离婚,并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余泽生却不愿意两人就这样结束,还试图挽救这段婚姻。庭上,余泽生声称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他曾带着张小莉到日本旅游,并将公司的宝马车给她使用,并办了信用卡给她随意使用等等,可见他对张小莉的感情和信任。余泽生认为妻子提出离婚是受人指使,一旦醒悟过来是不会离婚的。 但张小莉的去意已决,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法院对她和余泽生在婚后买的房子、车子、以及余泽生所有的公司的股份收益,共价值1600多万的财产进行分割。 诉讼之路 3年官司美女分得600万 因案件涉及到对财产的查封和审计的复杂过程,原东山区法院在2002年受理此案后,2004年5月才有一审结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扣除了双方应该承担的共同债务,以及股份转让中的一些其他费用后,张小莉从中分得了360多万的财产和房屋。 但对这个一审判决,两人均表示不服,分别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余泽生认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法院不应该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方面的处理也有所不妥;而美女主播则认为她应该分得更多的财产。 2005年8月份,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此案后,作出了终审判决,张小莉的上诉意见获得支持,总共分得近60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比一审的判决多分了近200万元,而余泽生的意见却不被采纳。此时,距离张小莉最初的起诉已经过了3年。 波澜再起 检院为男方喊冤要重审 眼见这场婚姻怎么也无法挽回了,余泽生死了心,开始把注意力重点转向了财产分割。他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遂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于2005年11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 抗诉书认为,在此前的判决中,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大量的生活支出并没有由双方分担,而是判定由余泽生独自承担,对他明显不公;此外,把没有经过清算的公司获益直接分了一半给妻子一方,亦属不妥,因为其中还有其它公司应占的部分没有剔除,而且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有偿还。基于以上原因,抗诉书请求改判,要求妻子张小莉也承担相应生活支出,并退回多分的公司收益。 因为检察院的抗诉,今年6月9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涉及的财产部分进行再审,这对“冤家”第三次在法庭内碰面。 这起包含了金钱美貌、爱恨情仇和权利义务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官司,最终将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场?本报将继续关注。 检察院抗诉 分刑事民事两大类 据了解,“抗诉”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能,专门针对法院的判决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管最终是否合理合法,法院都必须要开庭审理。 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抗诉,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在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还没生效时;或者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比如,众所周知的广州两大涉黑案——周广龙案和简竹醒案,都是在广州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还没生效时,由广州市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一种是民事抗诉,是由检察院内部的控告申述部门受理当事人的反映后,认为法院的民事判决确有不公之处的,向法院提出抗诉,此种抗诉的一个特点是判决必须是已经生效,上述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据悉,此种情形并不常见,原因在于民事案件不像刑事案件那样直接由检察机关经办,大多数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投诉来决定。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7-2-19 10:24:29編輯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