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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台湾省政府推行「说国语运动」,口号是:「语言不统一,影响民族团结」,强调说「国语」才是爱国,在学校老师授课,还有师生、学生之间交谈都必须使用「国语」,再加上电影院禁播方言、外语电影,并上街倡导大家说「国语」。 1973年,台湾省各县市落实《国语推行指导委员会组织章程》,台湾教育部甚至颁布更为激进的《国语推行办法》,要求所有教育单位,下至小学每一个班级内都要设立「国语推行委员会」,严格禁止方言(包括外省各地方言、闽南语、客家语及原住民族语),若不小心讲了方言者,就会被处以罚款、体罚、挂着写有「我不说方言」的纸牌示众一天等惩罚。 除了在基础教育阶段限制使用方言,国民党当局还把「说国语」与爱国、支持当局划上等号。1977年,台湾省政府函授各教育单位,表示「国歌、国语代表国家精神」,当时的儿童生活公约守则第一条就是「我要说国语,爱国家」。如此便塑造出一种诡异的意识:说国语等于支持当局、说方言就是反对当局。当「说国语」和「禁说方言」上升到政治正确的高度时,个人的言论自由就被行政命令所凌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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