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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粵全傳] 包公文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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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19 06:17: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文化大省建設中,我們應當著力研究廣東的歷史名人文化,包括入粵的名人文化。在北宋時任廣南東路端州(今肇慶)知州的包拯,也即是俗稱的包公,是其中特別值得研究的一位。

我們現在要研究的包公,實際上是一個四位一體的形象,或者說是具有四個層面內涵的人物形象,即:中國宋代的真實人物包拯,封建時代的歷史人物包青天,文藝作品的藝術典型包公,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文化載體包公。這四個層面的內涵是有機地統一於這位被神化了的形象之中的,又由於歷史的延續、社會的發展而使其不斷擴展和豐富的。所以,我們對其研究必須把握這四個層面,以有機的、發展的文化眼光去分析探究,才能得出科學的認識和評價。

一、?四個層面的真實及其持久的精神生命力

今年是包公誕生1006年。他是在廣東端州府(今肇慶)任知州時開始被人們稱為包青天的。可以說,他由此開始直至現在,近千年一直盛名不衰,而且將來也必然仍繼續名垂千古。是什麼原因使他有如此持久的精神生命力呢?首先就在於他具有四個層面的真實:

一是人物的真實。包拯是安徽合肥人,生於西元999年,卒於1062年。其父包令儀曾中進士,授朝散大夫。他20歲中甲科進士,授大理評審,知建昌縣。因父母在,不願遠行,辭官歸奉雙親,父母辭世後才步入仕途。有官不做而盡孝道,在當時是難得之事。他出仕首任楊州天長縣知縣,不久升任端州(今肇慶)知府,在任約三年。42歲開始任監察官,後歷任京城開封府排岸司,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他由此有包龍圖之稱),因小事被貶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不久即又升為刑部郎中知江甯府,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兼理檢史,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最後任樞密副史,相當於副宰相,是最高軍政要職之一。從政31年,64歲辭世,諡“孝肅”。這個諡號是很貼切的:他年青時出仕前守孝10年,難為可貴,諡“孝”名正言順;諡“肅”乃贊表其長期從事整肅綱紀、嚴明執法之官職和功績,享有包青天之聲譽,可謂名至實歸。從包公一生的經歷、作為、品格上看,他生前所受的表彰和死後受到的頌揚,大都符合人物的真實的;即使有些具體事情可能有杜撰或張冠李戴式的出入,但在事情的精神實質上,是符合人物的品格真實的。另一方面,“鐵面包公”的稱號和被奉為神的威嚴,會使人對其敬畏但又有欠人情味之嫌,而其舍官盡孝道之事蹟恰恰彌補了這點不足。其實這個缺陷是由於過去只注意突出某個方面、忽視全面表彰人物,以至人們對包公的孝道知之甚少所致。後人在宣傳上補彰其孝跡,更符合人物的真實。具有人物的真實才具有持久的精神生命力。

二是歷史的真實。“文化大革命”年代曾經大批判“清官”人物和戲劇,認為這是為封建皇朝唱讚歌。其實這是違背歷史唯物主義的無稽之談。首先的問題是:封建社會是否真有清官?這些清官在當時起到什麼樣的作用?顯然,包拯是貨真價實的清官:他在肇慶為官三年,興修水利,挖井利民,薦用人才,改革徵稅,在今閱江樓建水陸交通驛站,溝通海陸絲綢之路,公正亷明,返京“不持一硯歸”;此後他在每個官任上都是一派正氣,兩袖清風,尤其是他敢於彈劾權貴,仗義執言,使仁宗皇帝也不得不讓步。這些作為在當時都是對人民有利的,自然也對鞏固封建社會有利。但在當時尚未有推翻封建社會的條件,以此苛求則違背歷史真實。包拯之所以能堅持嚴明執法,除了其個人剛正品格因素之外,還在他長期主政期間受到宋仁宗的信任和支持,否則他也難以為繼。在數千年封建皇朝史上,像宋仁宗這樣的開明君主歷歷可數,但這也是無可否認的歷史事實;像包拯這樣的清官在封建社會中雖然是少數,但代表著正義的力量和品格也是不可毋視的歷史事實。所以,包拯的歷史業跡、品格及其精神,雖屬個別或少數,但在總體上和代表性上也是符合歷史和時代的真實的。唐太宗有句名言:“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個君民關係的說法是歷代明君用忠臣的基本道理,也是忠臣既符明君之意又合民意的一致點。清官忠臣的進步性和人民性正在於這點一致,歷代受人們讚頌而又被社會廣泛接受也正在於此。這就是歷史真實。包公形象流傳千古正在於符合這歷史真實。

三是藝術的真實。包公形象流芳百世,很大原因是在於戲劇、傳奇、繪畫、說書、話本、小說、電影、電視等宣傳媒體的傳頌。據戲劇史家稱:包拯去世不久,有關他的傳奇戲劇就相繼出現了,《龍圖公案》彙集了包拯的公案故事有63個;《元曲選》一百種,公案戲占十分之一,其中大部分是“包公戲”,其中劇碼《陳州放糧》上演百年,一直相傳;元末明初問世的《平妖傳》首次將包公寫入小說;清代的著名小說《三俠五義》將寫包公的公案小說與武俠小說結為一體,前些年香港將其改編為電視連續劇,影響更大,使包公的知名度更大更廣。其實這些文藝作品的故事情節都是杜撰的,是離開人物的實際真實的,但卻是符合藝術的真實的。因為其所寫的故事情節雖然不是包拯所做過或經歷過的真事,但合乎歷史時代的實際,合乎並體現了包公的思想性格,塑造了具有典型意義的生動形象,而且是每個作品所寫的包公形象都有不同個性,從不同角度強調包公某方面性格特點,使包公形象多樣化,有的雖有過於誇張或有些少歪曲之嫌,如有些戲將其神化,說是“日審陽,夜審陰”,眼有照妖鏡,或者寫其審案狡黠、詭計多端等等,不能排斥其中有敗筆之處或不健康之作,但總體上說是符合藝術真實的。這也是包公形象具有持久精神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四是文化的真實。歷來對包公的傳說或戲劇小說創作,好些有或多或少的神化色彩,有的還有封建迷信糟粕,這是必然的現象,因為這是文化真實的體現。每個民族、每個時代、每個地域都有自身特色的文化觀念、意識、精神、傳統、系統,以及相應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其文化傳統與精神又都是辯證的、有正負面的。對包公形象的神化又有些少迷信的色彩,正就是民族傳統文化精神正負面的體現,也即是文化真實的體現。正確的態度和做法是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包公形象千古不朽,在於主要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真實精華,即使是神化,也符合真善美的法則,並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例如包公在端州離任時擲硯下河而化為硯洲的傳說,顯然是神化的,一塊端硯掉下西江化為一條數裏長的沙洲,是不可能的事;但包公不攜一硯歸卻是實情,端硯是肇慶特產,是傳統的文房四寶之一,其作用和構成都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寓意,包公的行為又是嚴正清亷的傳統風範體現,所以是符合文化真實的。許多被神化了的包公傳說或故事,情況大都如此。正因為這樣,符合文化真實是包公形象具有持久精神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四筆文化遺產及其現實意義

包公本人創造和因其創造的文化,都是極其寶貴的文化遺產,都在國家民族的傳統寶庫之列,又都是很有現實意義的。

首先是品德文化遺產。包拯的一生,堪稱忠孝雙全、品德高尚的清官,人們對他的評價和他自己的言行,都是一筆可貴的文化精神遺產。宋代著名文學大家歐陽修稱讚他“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於朝廷”(《論包拯除三司史上書》)。他的生前友好仁嶽在他去世時寫下頌詞:“龍圖包公,平生若何,肺肝冰雪,胸次山河。報國盡忠,臨政無阿。杲杲清名,萬古不磨。”值得注意的是:包拯的報國盡忠與愛民是一致的、甚至是以愛民為主的。他在《論恩赦不及下》一文中說:“果為國,豈不以愛民為心哉”。他的端州郡齋壁書詩是他留下的唯一詩作,更明表其品德:“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木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史冊有遺訓,無貽來者羞”。這些品德言行,不僅在千年封建社會難得可貴,在當今時代也是堪稱楷模的。

其次是吏治文化遺產。也許是“包公戲”深入人心的緣故,包拯在歷代人們眼中多認為他是鐵面無私的法官,很少注意他的全面政務功績、特別是他的吏治方略與才華。他年青時代在肇慶執政三年的作為,已表現出他的全面政務功力;後來他在各地做地方官的政績,更顯出他的吏治思想和能力的出眾。他在開封府任知州僅一年多時間,以嚴政著稱,影響最大,他被尊為“包龍圖”、“包待制”的盛名是由此開始。接他所任的是文學大家歐陽修,雖然都屬改革派,但執政風格迥然不同:包以威嚴震動部下,歐陽以寬簡譽滿京師,各有千秋,人皆稱頌,故有“包嚴歐寬”之說,由此也可見其吏治思想作風自成一格。他逝世後不久,他的門人張田將他的奏議文本彙編為《包拯集》出版,南宋汪應辰重編一次,可惜此本已失傳。明永樂年間官修《歷代名臣奏議》收集較齊,共收集其文本十卷,1962年中華書局重編再版,增錄了一些補遺文字和參考資料。從《包拯集》內容看,關於任用官員、推薦官員、管理官員的奏章占多數,如:《論委任大臣》《論大臣形跡事》《論台官言事》《論百官致仕》《論內臣事》《論取士》《請先用舉到官》《請不用苛虐之人充監司》等;彈劾官員奏章不少,如:《彈宋庠》《彈張堯佐》《請罷王渙榷貨務》等;還有言災異、明禮、論功、論賞、選舉、擇官、省官、慎刑、正刑、明禁、去妖妄、民事、興利、言財利、議兵、議邊、糧道、求外任等內容的奏章,可謂政務吏治之事,莫不論及,而且見解精闢,原則一致,自成體制。這套吏治思想和方略,不僅在當時使包拯成為一代名臣,而且對當今時代的政務吏治也是很有借鑒意義的。

再就是藝術和形象文化遺產。歷代寫包公的文藝作品數量繁多,藝術形式和種類多種多樣,可謂一筆巨大的遺產。特別是這些文藝作品,既主要塑造了豐富多彩的包公形象,又塑造了多種多樣的典型人物,如:《鍘美案》中的陳世美、秦香蓮已是家喻戶曉的人物;《三俠五義》中的展昭、白玉堂也都名噪遐邇,都可謂中國藝術典型畫廊中出色的藝術典型。這些藝術形象,不僅對今天仍有教育意義,而且其塑造藝術也是值得當今作家學習的。

包公已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典範或楷模,其人、其事、其史、其地,都可謂之文物,都是寶貴的文化遺產,都是可供研究開發的文化資源;包公在世歷史較長,活動範圍廣,相關的事蹟或遺跡必然很多,研究開發的空間和餘地很大。顯然,這筆財富文化遺產是更大的,如能認真研究開發,無論對於文化發展或是對於經濟發展,無論是對精神文明建設或是對物質文明建設,都是很有現實意義的。

三、?四項傳統文化意識及其與現代文化的契合點

包公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代表,又是一個文化載體。在包公形象的內涵中,主要因素是他個人的品格和業績所體現的歷史文化內容,同時又有歷代人們在評價和以各種形式表彰他時所賦予形象身上的歷史文化內容。這兩個方面的內容使得包公形象的內涵更有代表性,更成其為豐富的、有價值的文化載體。從其所含的觀念文化上說,主要是體現了四項傳統文化意識,而這些意識雖屬歷史,但並未完全過時,在當今不僅仍在,而且與現代文化是有契合點的。

首先是儒家思想。包公從品格到政績都是不折不扣的儒家風範。儒家崇尚“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他的言志詩開句就是“清心為治本”,即是修身;他寫的《家訓》是:“後世仕官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仰工刊石,豎於堂屋東壁,以詔後世”,這既是齊家,又是治國、平天下。他向皇帝進言:“且民者,國之本也,財用所出,安危所系,當務安之為急”,可見其以民為治國安邦之本。歐陽修舉薦他任官職,稱他是“難得之士”,稱讚他“清節美行,著在貧賤,說言正論,聞於朝廷”。他死後被諡與“孝肅”,畫龍點睛地點出了包公身體力行的儒家思想。這種思想,顯然與現代造成喪失道德、破壞家庭、違反倫理的自我解放文化觀對立,但卻又是與現代人文關懷的呼籲應合的。

典範意識雖屬儒家思想,但在建國後與革命的榜樣觀念同化了,所以單列一項。包公自身就有強烈的典範意識,他寫題辭詩,立家訓,為官清亷,嚴於律己,公正嚴明,忠君愛民,都是出於做身體力行的清官典範。而歷代人們對他的描寫讚頌,也是出於典範意識:一方面是以他為典範,另方面將他加工與自己理想的典範。包拯性格剛烈、耿直,在宮庭議事時往往激動得唾沫噴飛,有一次竟噴到宋仁宗身上,仁宗也不以為意。可是在“包公戲”中演的包公,卻是沉著冷靜、機智靈活、多謀善斷的形象。這種性格特點,固然有公案戲往往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情節模式所致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是戲劇家或小說家以自己的理想去給包拯補上這些性格特點,使其更完善、更理想、更典範。這種典範意識是我國經久不衰的傳統文化,每個時代都有典範,只是時代不同而典範不同,人生觀世界觀不同也典範不同。當今時代的“追星一族”以歌星名星為典範,有很多青少年則以科學家、文學家、太空人、企業家為典範,有的以雷鋒、孔繁森等英雄人物為典範,有的則以包公、冼夫人等歷史人物為典範,……人各有志,典範不同,是正常現象;但人的志向是發展的,特別是青少年尚在未成熟期,更易發展變化,更需要正確引導。從包公文化中汲取弘揚典範的優良傳統和經驗是有裨益的。

中國二千多年封建社會的歷史,造就了一種很有中國特點的文化意識,這就是俠義意識。義,即正義、義氣;俠,舍己助人、打抱不平;義以文,俠以武。這種意識,是封建社會的黑暗所逼而在民間自發產生的。封建社會的官僚機構,往往是“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老百姓有冤無處訴、有難無人幫,只能寄希望于清官或能伸張正義,寄希望于武俠拔刀相助;歷史上也的確有時出現過這樣的能人或俠客,儘管為數不多、機遇甚少,也不失為一種希望、一種自求擺脫困境的精神力量;如此年久月深、共識者眾,便逐漸形成了這種共性意識。包拯的一生作為,尤其是在為民除害、為民雪冤的辦案事蹟中所顯出的正氣,深合百姓的伸張正義之求,也就體現並增長了正義意識。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文人石玉昆將主要寫包公破案的《龍圖公案》(又名《包公案》),改寫為《三俠五義》(又名《忠義烈俠義傳》)。這部小說的進化,不僅是內容更豐富,更重要的是公案小說與武俠小說的結合,意味著義與俠的文化意識的統一,構成為一種文武雙全、氣行並現的完整文化觀念和典範,既符合群眾的文化心理,又符合傳統的審美標準和希求。這不能不說是包公形象創造上的重要貢獻,是包公形象的一個重要文化內涵,是其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其在今天仍受到人民歡迎的重要原因。

神化文化意識,是一種曆受非議、至今仍是一個認識誤區的傳統文化意識。這種意識,在包公形象中特別複雜而突出。在歷史上,包公早就被百姓立祠祭拜,雖是感恩紀念,也就有意無意被神化了。加之好些“包公戲”和小說,將其寫得破案如神,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說法,寫他有夢入地府、責問閻王的神通,舞臺擺出的是降妖制鬼的法寶,寫他的形象臉黑如漆,有三隻眼睛,其中一只能照出妖邪原形等等。其實,這些都是中國特有的神化文化意識的體現。在傳統觀念上,相對而言,中國人的宗教觀念不如西方人強,而神的觀念卻相當普遍;中國的信神,不是共奉一尊神,而是各奉各的神,每家都自己的祖先為神,灶有灶神,門有門神,水有水神,地有地神,……對尊敬的人都可以奉之為神,是名符其實的有神泛神論。信神與信教,性質是相同的。我們應當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正確對待和分析這種社會現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力量的形式。在歷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獲得了這樣的反映,而在進一步的發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裏又經歷了極為不同和極為複雜的人格化”。這段話不僅揭示了神和宗教產生的根源、實質和方式,而且揭示了人們之所以崇拜神和宗教的根本原因。恩格斯所說的“超人間力量的幻想”,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希求借助的外在力量(包括機遇、機會、命運)擺脫困境或獲取成功的願望寄託,無論原始人或現代人都是如此;所謂超人間力量的形式,是指人們這種願望寄託的虛體或實體,虛體是指抽象的神靈,實體是指原始人作為“圖騰”的動植物(如龍、蛇、狗、花等)和神化了的真實人物(如包公、惠能、冼夫人、媽祖、龍母等);兩種都會因民族、地域文化不同而有種種不同的“人格化”。而“人格化”的含義,一方面是說神人一體,既有神力,又有人性、人情味;另方面是指具有因人所求各異而又在其身上各有所得的精神適應功能。所以兩者都使人們有親切感、信任感,從而受到崇敬和尊奉。由此可見,神和宗教實際是人創造的,是人自身某種力量的外化,又是人希求借助的一種精神力量或精神寄託。對包公形象的神化,也是同樣道理。自然,在其神化現象中,我們應當取其精華、棄其糟粕,既要破除封建迷信,又要走出將一切都視為迷信的誤區。從觀念文化上看,這種神化意識在包公形象的體現,總體上是切實的、豐富的、真善美的,與當今的現代文化意識也是契合的。

總之,包公形象是具有多層面文化內涵的形象,他是由包拯自己和後人共同創造的,是歷史各個時代的人們以各種方式不斷豐富發展的,是隨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文化形象。在當今時代,我們應當以科學的、歷史的、文化的眼光和方法去對其研究開發,既要深入挖掘其豐富的文化內涵,予以確切的文化定位,又要將其代表和體現的優秀文化傳統、遺產、精神、意識發揚光大,使其在現代產生出新的生命力,迸發出新的光芒!

從水文化的視點看來,包公文化的主要特點及其所構成的形象,在總體上屬黃河文化,典型地體現了黃河文化的神聖莊嚴特質;又可說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一種精神體現或載體。他出仕不久即到廣東肇慶任職,血氣方剛,競競業業,做了許多實事、好事,創開了“包青天”的美名。這些作為,都可以說他是以身體力行在廣東傳揚黃河文化,並起到將中國南北文化交流融合的作用。他曾提交奏摺,認為廣東官員較弱、較缺,請求派遣得力官員入粵補充,也是佐證事例之一。另一方面,包拯在肇慶的作為,實際上也為珠江文化(含嶺南文化)作出貢獻,他在今肇慶西江邊的閱江樓地帶(即鵠奔亭)創建連接水陸交通驛站,使海上絲綢之路與陸上絲綢之路對接溝通,增強了珠江文化江海一體的特性,也是他為珠江文化作出貢獻的一個事例。自然,包拯在廣東期間也受到珠江文化的熏淘,他為民辦實事、主張革新、敢作敢為等思想作風,也都是珠江文化平民性、實在性、創新性的體現。所以包公文化,既是黃河文化和中華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也是珠江文化(含嶺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傳統文化(含黃河文化)與珠江文化融合的一個標誌。包公文化的這些意義,也是持續千年的,又是在千年歷史中不斷發展豐富的。所以,從更充分發揮珠江文化在建設文化大省中的作用來說,也必須更好地研究開發包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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