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廣照(1877—1951年),號長明,梁慶桂之長子。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進庠,次年仲冬奉派充肇慶端溪書院監院。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報捐主事,簽發刑部,旋東渡日本東京法政速成科留學。回國後仍任刑部主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刑部改爲法部,廣照充任法部典獄司主事,宥恤司司副,升授舉叙司員外郎,以主事員外郎總督提牢,總辦??秋審。光緒三十年(1904年),因美國合興公司(American China Development Company)不遵守與中國原訂承築粵漢鐵路合同,私自以鐵路股份的三分之二賣給比利時公司。廣照得知此事後,奮起具奏,力爭廢約,收回路權。于光緒三十年(1904年)十月,以法部主事身份上諭軍機大臣,條陳粵漢鐵路一事,主張收回粵漢鐵路權自修鐵路。引起全國廢約保路運動。此舉首功實爲梁廣照發端〔31〕。民國改元以後,廣照弃官去東北,後到唐山鐵路學堂任監學及國文教員。之後又南到香港自辦灌根、長明兩所中學,凡15年之久。抗戰勝利後,回廣州任教于廣州私立知用中學及國民大學,1951年卒于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