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之後,政府宣佈落實「兩文三語」(兩文──中文、英文﹔三語──英語、廣州話、普通話)政策,廣州話正式取得了法律上的地位。2011年人口普查顯示,全港佔89.5%人口以廣州話為慣用語言,廣州話的使用範圍相當廣泛,正式的場合(domain)包括法庭聆訊、特首答辯、官員報告、立法會辯論、學校授課、政府新聞發佈等;非正式的場合包括家人交談、朋友聚會、餐廳用膳、電影娛樂、市場購物、同事聊天等不同場景。可見廣州話廣泛通行於政治、教育、社會、經濟等不同層面,根據社會語言學家Charles A. Ferguson的說法,要是一種本地語言的使用者超過總人口的25%,同時又是50%以上中學畢業生的教育用語,它就屬於該社會的「主要語言」(major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