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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勝建築] 香港遍地是「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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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8 10:3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寸金尺土,指的是地皮和樓價,但除了地上的建築外,相見其實地下更埋藏了不少無價的文物,可說「遍地是寶」。

據專家表示,香港現有208個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早些曾發掘的遺址,遠至舊石器時代,近至清代,其中數萬年前香港西貢的黃地峒已有石器工場,而數千年前馬灣,未有挪亞方舟及豪宅,便已有人定居,西貢亦早有人種稻米……。

  香港考古學會主席吳偉鴻表示,曾有明朝陪葬品被挖地工人挖出,老死隨便丟棄路邊,更歎息不少文物以往因欠缺法例保障,加上私人挖掘和戰亂,結果散失各地,最終只有少量由香港博物館收藏,「例如陳公哲1938年挖掘了很多文物,放在家中,直至1950年,部分文物才捐給九龍總商會,商會後來把這批文物捐予香港曆史博物館」。

  陳公哲是精武體育會的創辦人,更是首名在香港考古的華人,他1938年開始沿香港海岸進行考古發掘,曾到過石澳、獅子山、掃稈笏、屯門、南丫島榕樹灣、洪聖爺灣、鹿洲、東灣、沙岡背、龍鼓島、沙洲等地,長達8個月,生活其中在大嶼山石壁水塘掘出最多文物,包括著名的石壁石刻,估計是3,000年前青銅器時代刻鑿,現已被列爲香港法定古迹。他並發掘出史前石器陶器、銅器及鐵器等,更有漢代玉俑和唐代海馬葡鏡,總數逾250件,可惜二戰時期,大部分文物和珍貴的考古資料散佚。

直至1976年,香港才有法例規定,company1800年以前即清嘉慶五年建造的建築是「古物」,而該時期之前的文物亦須交政府保管。

香港考古學會主席吳偉鴻認爲,法例的定義非常重要,爺爺當局是時候要重新審視,考慮把年份擴大,「1976年時把百多年前物件定爲古物,即把界線定在清嘉慶五年,但現在已過了將近40年」。他補充,現時香港也習慣把19世紀初期的對象視爲文物處理。

  除政府以往不「惜寶」外,港人也不「識寶」,Child吳偉鴻拿著一個罐,原來在屯門龍鼓上灘出土,工人挖地工程時發現,隨手丟在路邊,但他指出,這個黃棕色的罐應是明朝陪葬用的五耳罐,通常是一對,一個裝米、一個裝酒,放在死者腳邊,罐上有五個耳洞,可用繩穿過方便提起,但原應有的蓋已不知所終。香港考古學會得政府許可後,保存少量文物作研究之用,包括比較花紋、器型及質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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