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06 轉自太陽報
本報訊】法國人自尊心重,只愛說法語,更立法規定所有標語和路牌,必須以法文書寫,這種唯法文獨尊的態度,不但苦煞不諳法文的外國人,更令高傲與自大成為法國人的代名詞。 法國人一向以自己的語文為榮,因為在十四世紀前,歐洲大部分國家都以法語為外交語言,歐洲皇室貴族更視通曉法文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徵。法國人對法文的熱愛更成為民族文化情意結。
立法規定路牌須用法文
即使懂得其他語文,法國人都堅持只說法語,所以有笑話指若在法國掉進水?呼救,只有高呼法語的「au secours(救命)!」才能保命,笑話可能有點誇張,但卻反映法國人對法文的執?。
法國政府在一九九二年就鄭重的將「法語是法國的官方語言」寫入憲法中,繼而在一九九四年立法規定公共場所所有路牌、標語、公告必須使用法文,若原文是其他語文均須翻譯成法文,否則會遭罰款。而且所有法文新詞及解釋,都必須經法蘭西學院通過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