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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 朱濤:規劃三劍客 決戰西九龍西九文化區概念規劃方案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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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2 07:39: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西九文化區恐怕是當今世界上規模最大,最雄心勃勃,也是一直富於爭議性的文化建設項目。 8月 20日,備受關注的文化區三個概念規劃方案終於出台了!三家規劃設計顧問公司——英國的 Foster+ Partners(以下簡稱福斯特),香港的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李嚴或嚴訊奇)和荷蘭的 OMA(以下稱 OMA或庫哈斯),各自領取酬金約 4,900萬港元,經過一年的閉門鑄造,終於向香港公眾亮出自己的絕招。
總的來說,三家都不約而同地摒棄了二戰後西方城市更新項目中盛行的現代主義規劃模式——先將城市中心開闢成一大片空地,再在其上放置一組獨立的、紀念碑式的建築,以彰顯建築地標的震撼力。三家轉而都強調城市外部空間的整體性和連續性,要比獨立的地標建築更重要。
比如嚴訊奇的「文化經脈」案反復陳述美好的城市不在於「炫耀幾個地標」,而是如同《清明上河圖》中所描繪的城市圖景,「充滿了群眾活動的能量,一種延綿不斷的城市活力」。
庫哈斯的「文化新尺度」案將構思概括為兩部分,先是「草木繁茂的公園、遼闊的公共空間」,然後是「三個以『村』的概念演化而成的社區」。
福斯特的「城市中的公園」一案,一開始這樣描繪(理想的)城市:「城市,是由小巷,街道,公共空間,公園,還有平凡的建築群和好幾顆公眾的文化寶物所交織而成」。注意這裏福斯特對城市元素的排序:先是一系列城市外部空間——公園、公共空間、街道等,然後才是作為實體的建築。
簡言之,在整體城市哲學上,很難說三家之間有甚麼不同的意見。幾乎可以說,在經歷了二十世紀現代主義城市規劃在很多城市開發中的失敗後,大家都趨於謹慎,趨於重新珍惜那些傳統城市中的成功經驗,如對街道網絡、公共空間、綠化空間和城市肌理的愛護。三家方案設計思路和手段的差別,是在更細的層次上展現出的。


福斯特案

福斯特案

在基地東部,福斯特規劃了一條帶狀的城區,以求得與基地外邊緣現有的街道網絡連接起來。沿南北向,除連接高鐵站站前廣場和城市幹道外,福斯特還細化街區,在樓與樓之間留出很多空隙,讓海風和海景滲透過去。沿東西向,福斯特設有三條平行街道:北邊利用現有的柯士甸道(規劃有高架輕軌電車,協助東西交通);南邊是海濱長廊,向東與九龍公園相連,向西引向一個巨型海濱公園;在這兩條道中間,是一條步行的「中央大街」,可稱為整個帶狀城區的脊柱。街北邊多是較高層商業開發樓宇和小部分小型文化設施,街南邊則是一排主要的文化設施,如中大型劇院、音樂廳、戲曲中心、舞蹈戲劇學校、 M+博物館等。以步行街的方式將眾多文化、商業設施組織起來,一方面與東部九龍老區銜接起來,另一方面在內部營造出更為悠閑、舒適的街區氣氛,這讓我想起紐約的百老匯劇院街區和倫敦的西區劇院街區,頗產生一種期待之情。
福斯特案,既然名為「城市中的公園」,其更顯著的特徵是將大部分建築都緊湊地規劃到一個帶狀城區內以後,得以騰出一大半濱海的基地,將之變為一個 19公頃、內有 5000棵樹的壯麗的海濱公園。
這規劃上的一緊一鬆的招式──一邊是與現有九龍老區相連的緊湊街區,另一邊是寬闊的海濱公園,高度的城市性和慷慨的回歸自然相輔相成──令我激賞!不用說,這公園讓人立刻聯想到曼哈頓的中央公園──它為紐約增添了多少魅力!而在香港,我們完全沒有這樣的城市公園。維多利亞公園只不過是一大堆球場加幾簇綠地,香港公園充其量是個放大了點的園林,九龍公園則過於擁塞和人工化。也許有人說,在二十世紀還要因襲十九世紀的曼哈頓中央公園的模式,是不是太因循守舊?我想說,現在只是「概念規劃」階段,關鍵是要做出決策,要不要這樣一個「城市公園」。如果要,至於公園到底是甚麼形式,甚麼才是「二十一世紀的城市公園」,可在下一步公園設計中探討。坦率地說,看到福斯特案中的公園,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個巨型海濱公園如真能實現,即使西九文化區其它所有設施都不修了,都可算是西九對香港城市的一大貢獻!
在歡呼的同時,我也想表達一個遺憾:從港島向西九望去,我們將看到鬱鬱蔥蔥的公園,而歌劇院等幾棟本有潛力成為城市地標的重要建築,將全部隱身在公園森林背後的角落中。這做法當然很安全──誰會不喜歡看到一大片公園呢?但這姿態是不是過於消極?有沒有可能在西九文化區的海邊,至少放「一顆公眾的文化寶物」,如同悉尼歌劇院那樣,優雅而自信地向維多利亞港呈現出來,成為在港島這邊隔海相望的鼓舞人心的視覺焦點和文化符號?


許李嚴案

許李嚴案

比較一下福斯特和嚴訊奇是如何開始他們各自的規劃構思介紹的會很有趣:福斯特以他特有的「普世主義」的口吻,陳述所有的好城市,不管在哪裏,隸屬何種文化傳統,其遵循的某些本質原則是一致的。而嚴訊奇則以一個「東方建築師」的姿態,先兜了一個「文化」的圈子,自問道:「為甚麼我們會對《清明上河圖》如此着迷?為甚麼我們要西九?」最終想證明,《清明上河圖》的精髓,實際上被轉譯到他們的規劃中了。
但更有趣的是,「東方主義」的許李嚴案與「普世主義」的福斯特案,不管各自說法上有多不同,在很多重大決策上卻有着驚人的相似之處。許李嚴案在基地上自北向南,平行排列了三條東西向的空間帶:以商業樓宇為主的城市帶、以文化設施為主的文化帶、以及濱海綠化帶──在平面規劃的大結構關係上,許李嚴案和福斯特案如出一轍。二者的差別體現在具體的街區劃分和建築形態的幾何控制上,城市剖面配置上,以及其它一些細節上。
在幾何控制上,福斯特案主要以矩形、方形來劃分街區和配置建築體量,使大部分街區和建築物呈現為「平凡的」街區和建築。在這些平凡的城市空間框架中,有幾種異樣的元素跳出來,比如一條對角綫街道南北切割下來,呼應北部高鐵車站「動態的」形體和人流,還有「幾顆公眾的文化寶物」——大型文化建築都各自有着獨立的幾何形態,等等。相形之下,許李嚴案將對角綫、斜切和尖角布滿整個基地,從街區劃分一直到低、中高層的建築形體塑造。與福斯特案的「平凡的建築群+幾顆公眾的文化寶物」的等級鮮明的城市構圖原則相比,許李嚴案似乎想讓某種「動態的」幾何語言涵蓋全區,使整個文化區都顯得不平凡,以表現他們所追求的「能量」。
在城市剖面配置上,福斯特案特點是有鬆有緊,鬆緊對比很強:建築剖面上緊,強調各種項目的三維組合,以高效利用建築室內空間;城市外部空間上則很放鬆,如中央大街就是地面上的一層步行街(地下設有車行通道),海濱公園就是地面上培育出來的自然公園。相形之下,許李嚴案則顯得處處都很緊張、用力:街道幾乎是三維的街道,在許多地方有好幾層轉換,地面本身也有大量起坡、翹曲,再加上空中廊道縱橫交錯。許李嚴的海濱公園實際上是一排體積大得驚人的低層建築,其頂蓋上通過覆土培植出來的屋頂花園。
另一個重要不同是對地標建築的擺放。不同於福斯特將所有大型建築都遠離海濱,隱身到公園森林背後的做法,許李嚴大膽地將一座大劇院放在基地西南角,頗有悉尼歌劇院背靠公園和城區,面向海港優雅綻放的風範。當然,這一定位會陡然給海濱公園增加一系列交通、後勤的麻煩,設計不好也會毀掉海濱公園的純粹性。但我仍認為值得仔細論證和爭取。如處理得好,為海濱公園畫龍點睛,為維多利亞港平添一頂「文化皇冠」,何樂不為?

簡言之,許李嚴案在一個本來很清晰簡單的總體規劃結構基礎上,發展出高度一體化,但在幾何上又顯得錯綜複雜的城市綜合體。在欣賞很多精彩場景之餘,我也產生疑惑:該文化區與其說是一個文化、娛樂、休閑場所,會不會更接近香港的一個超大規模、高密度的商業樓盤開發?建築師對《清明上河圖》的追求,會不會在實際結果上成為比尖沙咀廣東道更「高能量」的「周日商業街購物圖」?


OMA案

OMA案

庫哈斯,這位 OMA「大都會建築事務所」的創建人,一生鼓吹大都會文明,讚美「巨大」和「擁擠文化」的建築師,這次來到早已充斥着巨構建築,可稱得上「擁擠之都」的香港,突然搖身一變,在介紹設計時顯得更像他過去常譏諷的,一生致力於反對超大項目、和底層百姓打成一片、積極保護地方社區的美國老太太 Jane Jacobs。庫哈斯介紹他的西九文化區由三種元素構成:村落、園林地貌、街道風貌。
「村落的概念可以海納百川,將社會各界繁多而看似矛盾的期望消化、擺脫以龐大浮誇的建設來滿足大眾的迷思,並能消除『新』、『舊』九龍之間所可能存在的疏離和對立。」顯然庫哈斯敏銳地意識到,在過去十年中九龍開發中陸續出現的一些超大商業樓盤開發,正在急劇地破壞九龍老區細密的城市肌理和文化多樣性。與福斯特和許李嚴的一體化街區的集中規劃不同,庫哈斯的策略是將建築群化整為零,分為三個獨立區,即他所謂的三個「村落」,分別叫「東藝」、「西演」、「中城墟」。
在三個村落之間, OMA插入兩大片開闊綠地。西邊那片在北部還以一個大型露天劇場覆蓋在西九海底隧道口上空,既阻擋下部車行噪音,又使上部觀眾獲得向南看綠地、海港和港島的開闊視野,其展示的場景頗為引人。東邊那片,北部正對高鐵火車站,可自然成為火車站人流集散空間。東西兩片綠地顯得各自很獨立,遠沒有福斯特案的海濱公園那麼完整、連續。但是 OMA的設計說明強調二者之間由「中城墟」中的社區農田+樹林公園相連,東段又與九龍公園連起來,所以仍將所有部分合在一起,統稱為一個名為「新境界」的「香港市區最大的公園」。
這裏我且簡略比較一下我對福斯特案和 OMA案的不同美學觀感。福斯特案呈現出高度的整體性和清晰性,讓人基本可預見西九未來發展的圖景。但是它所展示的圖景,尤其是對街道生活的描繪,似乎總瀰漫着一種中產階級雅皮社區的氣氛。這讓我在感到舒適和安全之餘,也隱隱覺得有種失落感──如果在建築層面上,福斯特的美學趣味過於主宰西九龍文化區的話,恐怕九龍老區那豐富、混雜的生活質地將不會被重視,一切都將在福斯特的美麗新世界中被「升級」、拋光,被「城市紳士化」( gentrification)。 OMA案則不同,它呈現出拼貼畫般的多樣圖景和質感,令我感到趣味橫生。顯然 OMA十分珍視九龍老社區中豐富、雜糅的文化和生機。在項目配置規劃和圖景描繪上, OMA有意識地抵制單一的「城市紳士化」趨勢,竭力想把高雅與草根文化、全球化與九龍本地社區、都市和鄉村等多重矛盾的因素並列或交織起來──這一思路,在我看來,是 OMA案為西九龍文化區的定位和開發做出的最有價值的貢獻!

然而,在讚嘆之餘,我對該方案的總體規劃結構有一個深深疑問:三個村落和兩片綠地,各自獨立性都很強。它們在基地上自東向西一字排開。那麼,在地面層,靠甚麼因素能有效地組織起連續的步行人流,將各空間組團連接起來,而不至於使各部分成為過於孤立的社區呢?與福斯特案和許李嚴案一樣, OMA也想靠街道。在理論上沒錯,而且其實是三家共享的城市哲學,那麼這種以街道來組織城市空間的思想在 OMA的規劃中實際貫徹的如何呢?很遺憾,我認為是有很大缺陷的。
寬泛說來,要形成有生機的街道,通常需具備幾個條件:最好在地面,或至少有很好的地面通達性;起點和終點要有強烈吸引力──這樣才能產生人流運動;要有連續性──街邊(最好是兩邊)有連續、多樣的小商業設施圍合,避免中斷;街邊圍合要有宜人的尺度;盡可能達到網絡性──不是孤立一條街,而是形成縱橫交錯、密集的街道網絡,等等。
我對 OMA的街道概念產生的疑惑,並不在這三個村落內部,而在它們之間的兩塊開敞綠地,即所謂「園林地貌」構成的公園。當街道進入這兩片開敞的綠地,還能稱之為街道嗎?恐怕只是道路而已。一條好的街道,如上所述,其魅力來自於多重因素的協同作用──兩邊建築實體的圍合、兩邊商業服務設施的搭配等等。而 OMA案中公園地面上的「阡陌」菱形圖案,只不過是開敞空間中的各種斜向的散步道而已。道兩邊沒有明確的空間和功能圍合,並不具備很強的人流導引性。也許在人流導向上,「中城墟」和「東藝」中緊湊的街道方格網與「園林地貌」上的鬆散的菱形散步道在根本上就是相互矛盾的兩個體系。坦率地說,我甚至都懷疑 OMA如此片段化的步行規劃,能否真正有效的將尖沙咀的人流引導到基地最西端,近一公里之外的「西演——劇場村」。

綜上所述,在三家方案中,我欣賞福斯特案的整體規劃佈局(城區+公園),許李嚴案的一些具體場景構想(如濱水的歌劇院和水上藝排等),以及 OMA案所展現的城市美學多樣性,甚至混雜性。
(本文為摘錄,全文刊登在作者的博客中: http://blog.sina.com.cn/zhutaoarchitect

朱濤
香港大學建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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