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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孙中山主政的广州市--革命先行者抑或人民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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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00:33: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孙中山主政的广州市--革命先行者抑或人民公敌?

使君子

孙中山于一九二三年二月返抵广州后,到一九二四年十一月才离粤北上。在其离粤前夕,由广东各界人民策动组织的「各界救粤联合会」在香港发出通电,指控孙中山「祸国祸粤」十大罪状:摇动国体,纵兵殃民,摧残民治,破坏金融,抽剥民产,大开烟赌,摧残教育,蹂躏实业,破坏司法,铲灭商民团。


这粤人控告孙中山祸国祸粤的十大罪状,是过大半世纪以来都被国人忽视的史实,也是统治者摧害人民的暴行中,被当权政府掩盖(COVER UP)起来的史实。一九二三至一九二四年间,北京政府徒具其虚名,实际上为直系军人曹锟,吴佩孚所操纵;广州方面,则有孙中山凭依滇桂军的势力,建立大元帅府。在海外中立的香港《华字》日报把南政府与北方政府作一比较:


北京政府非法而尚有法;广州政府护法而实无法。凡到过北京的人,大概总要承认。即未到过的,只看北京报纸的言论新闻,何等自由。昨日骂黎菩萨(指黎元洪),今日骂高凌蔚,其余批评政府,和监督政府,更是触目皆然。可怜广州的言论界,战战兢兢,不敢出一大气,报馆则常时被封停版,记者则常怕枪毙和监禁。茶楼酒馆,高标「莫谈时事」,稍一不慎,就加以逆党的名号,不死于明诛,必死于私剑,用种种的暴力来钳制民口,使人民敢怒而不敢言,道路侧目,约法上言论自由的条文那里去了?


北方军阀互相打架,绝没有拉夫充兵,并肆行屠洗的惨剧。可怜在号称三民五权护法政府都城的广州市,日驱市民作炮挡子,大半一去不复返。故常见「披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的惨剧,约法上人民身体自由的条文那里去了?尼庵僧堂,本属于法团财产,尽被没收。可怜僧尼多无家可归,约法上信教自由的条文那里去了?剥夺人民生命财产之自由外,又于人民精神上加以种种损害,明开烟禁,公包杂赌,务使祸流数代。试问北京城里有这种黑状么?南方政府坏在暴徒手;而北方政府则坏在官僚手。


换句话,北京政府是一个庸碌无能的腐败政府;而广州政府却是一个残酷无法的暴力政府。这是《华字》在西关屠城血案事件发生前一年,对孙文政府的评语。一九二四年十月广州屠城血案事件发生后,美国总领事简庆斯(DOUGLAS JENKINS)说:「广州市民给孙中山的残酷态度骇哑了,人人对孙个人痛恨切齿」。


下面对广州政府的残酷政策,试就其三个特色作一分析:


一,「顺我者生,逆我者亡」

以锺锡芬案为例:锺是广州市参事员,因反对没收寺观庵堂庙宇变卖的提案,便被市长孙科扣留,指为附逆(指附陈炯明),趁机勒罚五万元。结果,经人从中调解,罚款一万元,始获释放。粤籍国会议员马小进在北京发言反对孙中山变卖三院,致使「盲人老人乞丐流离失所」,亦被指为附逆;马氏致友人函中说:


小进此次反对中山变卖三院,固属迫于公义,亦即所以爱中山,乃毁我者,故造谣言,谓为受陈派钜金所收买。小进读书廿年,一无所能,惟自问操守二字,尚足自信。此次南旋,始终未见陈派一人,诉诸良心,无惭衾影。




孙政府不但以莫须有「附逆」的罪名来镇压异己,而且用之为勒索税款的手段,把广州弄成一个恐怖世界。例如,一九二三年八月下旬,广州各银行,及土丝各大行商曾开秘密会议,一致反对政府新增办的营业牌照税,决定不肯申报,但即被政府探得其事,马上就接到大本营命令,大意说:「闻该行等密议反对,此时政府军饷紧急,该商等应勉为其难,为各行倡率,今若此则无异附逆行动,请力劝谕各行众遵行」。各行商接函后,大为惶恐,因为「附逆行动」,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各行商遂改变前议,只得申报服从。


二,「以党治国」


孙中山实行「以党治国」,使「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一九二四年一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之语)。可是,这个「党治」施行于民间,实际上的效果如何呢?我们可以从一位署名「香山老人」致香港《华字》报社的函中,窥见到一些真相(香山即今中山县)。老人的函中说:




余自辛亥(一九一一)至今,避乱海外者凡六次,以年垂七十之人,生当乱世,实属不幸矣。十二年来之纷扰,以今年为最惨。省城与别县吾不知。予香山人试言香山怪状。石岐有国民党分部,各乡镇有分区,一般之强徒,藉此包官府,包土匪,无所不为。尤甚者,迫人入党,谓本党系大元帅作总理,入党则受大元帅保护,否则属逆党,属乱民,必遭杀戳。始则少年血气之辈,如蚁附膻,近则农夫粗工,亦受驱迫。


余年老居乡,不问世事,本无入党之必要。六月时为势所迫,卒之一家十三口,除小孩外,入党者八人。查入党费富者十元,中人家六元,贫者二元。予初拟纳费而不注册,该分部长不允,谓每年仍要纳常费,予不得已遵缴八十元,但非吾所愿也。吾香山之如吾被迫者,不可数计。闻诸三点会虽猛,亦未常加人以暴力。广东尚长此以往,恐永无安宁之希望。


「香山老人」的遭遇固然是地方党人凭势敲诈人民的不法行为,但是在政府权威所在的广州市,《华字》报导党治的情形说:「粤京(广州)以党治国,非党人不能任官职。而番摊公开,鸦片公卖后,摊与烟均为党人办理,固不待言。今有某大学筹备处某科长,又兼任鸦片公卖处局长其人是为粤京学界之败类,彼等则曰党治之成绩也」。


孙中山口唱「民权主义」,而其违背民权最基本原则的行为,莫甚于破坏司法独立,实行「党化司法」,强迫司法人士入党。


三,愚民手段




一九二三年孙中山因向新宁铁路索款三十万元不遂,于七月中旬下令徵收该路为军用,并援引美国在欧战时期收管民有铁路为先例。美国归侨李洞云致函《华字》,说明欧战时期,美国政府为便利军事运输起见,确曾收管民有铁路,但对铁路公司的每年收入,照数依法偿还。李在函中说:




美国政府收管民有铁路办法在西报上固常见之,即金山(指美国)华文各报,亦屡有登载。大元帅府中人,既晓援引美例,必深知无疑。今之车脚补回与否,一字不提,但云收归国有,则非遵依美国先例办理可知矣。或曰:阔人只知要钱,美例不美例,管他甚则。不过,帅府群彦欲捧出那位西式自由神,吓吓四邑(指广东省台山等四县)金山伯,而不知其舞文弄墨,实无异于欺诈取财也。


根据英国的报告,孙政府于一九二三年内,强征广州的总数,达一亿二千万元之巨。一九二三年十月美国总领事简氏报告广州的情况说:




孙政府在广州继续拉夫,平民怨声四起。各种各式的苛捐杂税,更促成社会之不满,罢市工潮之频发。杂税中包括鱼贩,黄包车夫,戏院,酒店,饭馆等等。鱼税引起鱼场罢市,现已调解复市。饭馆税引起全市大小饭馆闭门停业,但政府坚持徵收此税,至今仍在谈判中。海关经纪人的工会被罚款十万元港币,该工会认为政府非法罚款,实为藉口抽取军饷之用,现工会会员如码头装货工人等,正在罢工中。


六个月后,简氏又报告说:「广州的烟馆赌场继续做繁荣的生意,孙政府所谓的禁烟局,实际上是抽烟税的筹款机关。赌场大都为军队所包办,政府只得赌场的一小部份收入。孙中山政府以不合法契据为藉口,而没收的私产,共值约一千五百万港币。但迫得以低价变卖,因买者恐孙垮台后,其产权将不为新政府所承认」。


在西关屠城事件发生前三个月,即一九二四年七月十四日里,香港《华字》对孙政府有下面一段的评论:




广州市本来是一个庄严璀璨的市区。但自从孙政府执政以来,便弄成一个恐怖的世界。从前他们未有执政之前,便天天的攻击人家怎么样不好,怎么样黑暗,怎么样野蛮,而自家则大吹特吹他们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怎么样好处,怎么样救国,怎么样代人民求幸福。我们脑筋单简的人民,一听见这良好的主义,莫不欢天喜地的表同情于他。以为他们是先觉的智者,确具有三头六臂,拯人民出水火,而登衽席上的能力。所以出力的有人,出钱的有人,帮着他们,以为他们执了政权,则我们一般人民,必定得无穷的幸福了。而不知他们自执有政权之后,所干的事,大大不对,我们不独不能得享有丝毫的幸福,反被他们压迫到不能出气。




孙政府在广州的成绩,除了破坏地方,荼毒人民之外,绝对没有一点的好处。重徵租税哪,苛抽杂捐哪,强拉夫役哪,变卖公产哪,杂赌公开哪,鸦片公卖哪,白昼杀人哪,掳人勒赎哪,以及压抑舆论哪,大兴党狱哪,凡此种种所为,别人所不敢干的,他的则优为之。日出不穷,犹未已也。搜括人民的脂膏,剥削人民的骨髓,以饱他们的私囊,供给那一班吃人不吐骨的凶狼兵士,而至于掘无可掘,抽无可抽,日暮途穷的时候,则又连他们向日所持以欺世盗名盗利的三民主义,也想牺牲不要,而欲试验共产主义的政策,朝三暮四,可知他们实在没有一定的宗旨,一定的方针,而且没有一点的人格。


四,结语


黄炎培所描述陈炯明主政下的「一岁之广州市」,与这个孙中山所统治下的广州市,相隔不过两年,广东人民的处境,竟有如由天堂堕入地狱之比,真令人浩叹!


国民党人说,陈炯明想做广东王,所以在广东做些好事;但是孙中山要武力统一,争取全国民主,以广东为革命根据地,所以广东人民不免受些牺牲。


我们试问,二十年代广东人民付了重大代价,中国人民究竟得到些什么好处?东征北伐(主要是得俄援之助)军事上算是成功了,但是结果还不是落得一个腐败专的国民党政权,又丧失了大量的领土主权,更卒而引致了一九四九年的共产革命。「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结果「目的」与「手段」分离不开,这是中国人民必须记取的沉痛历史教训也!

孙文治粤十大罪状

孙中山于八月初旬离开广州赴上海,一九二三年二月中旬藉滇桂军之力回粤重组大元帅府,直到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中旬才再离粤北上。在其离粤前夕,由广东各界人民策动组织的「各界救粤联合会」在香港发出通电,指控孙中山「祸国祸粤」十罪状
:

第一。摇动国体:一,私组政府,妄称元帅;二,擅改国旗:三,废国庆日。

第二。纵兵殃民:一,拉夫数万,迫充战役;二,招纳土匪,四出为恶;三,占驻民房,强奸妇女;四,白昼杀人,护要勒赎;五,强买强卖,迫使伪币;六,干预民讼,藉端素诈;七,勒收行水,恣意封船,至梗塞交通,四乡绝食;八,争防争饷,时于火拚,祸及人民;九,两焚肇庆,三焚博罗;十,以毒炮轰击惠城灭绝。

第三。摧残民治:一,解散省县议会;二,推翻民选县长,鬻卖官缺;三,枪决记者容百挺,逐路透社访员黄宪昭,收没英文时报,粤商公报,强迫宣传,钳制舆论;四,逮捕市参钟锡玢,南海县议会议长程学源,勒赎巨款;五,缉拿国会议员,封其产业,违反议员发言对院外不负责任之原则。

第四。破坏金融:一,令私党滥发纸币,使省行停闭,公私损失凡数千万;二,发行军用手票,中央银行不兑纸币,金库转纳券,短期借券等,强迫行使,故屡酿命案;三,鼓铸低色银币,迫换旧币,暗吸民产,助长外币,影响物价,妨碍民生;四,强没大清中国实业华商储蓄等银行财产,致债权无着,金融拈竭。

第五。抽剥民产:一,收没全省寺观庵堂庙宇会馆乡约公所,强行变卖;二,嗾令其党徒诬报人民私产为官产,迫令缴价,违则勒迁拍卖,动辄一案,数千家人民流离失所,苦泣于道;三,强卖瞽目老人育婴三院,使残废无依,流为饿殍;四,创设筵席鲜鱼品茗三鸟靴鞋火柴,乃至冥糨棺木横水渡坟墓苦力等等苛细杂捐,名目繁多,至为百余种,百行失业,相继罢市;五,预徵各行厘金至(民国)十九年,地丁钱粮至(民国)十七年,勒派军费已四五次,民不堪命;六,广州勒收租捐至四五次,各属有至九次者,贫民滞纳,动辄拘捕,有被迫自尽者;七,变卖坟场,暴露白骨,附郭一隅至数万户。

第六。大开烟赌:一,设官卖烟,导民吸食,灯馆满市,烟帜招摇,僻壤穷乡,无远弗届;二,军队抢烟,动辄巷战,伤毙人民,无门告诉;三,驱商迫店,改作赌场,狭巷通衢,杂赌罗列,男女混沓,妨碍安宁;四,军队争庇赌场,时于斗杀,遍地危机,良民裹足;五,赌徒失败,盗窃卖淫,甚而自尽者,腾载报章,则日有数起。

第七。摧残教育:一,变卖农校农场及各市立小学校地,凡数十处;二,强卖公共运动场;三,威迫教员入党,否则撵逐,向生徒宣传共产;四,强提九拱关余及筵席各捐,向充教育经费者,拨作军费,致校员绝食,相继罢课;五,停汇东西洋留学经费,致在外粤生有饿死发狂或自尽者。

第八。蹂躏实业;一,霸管商办粤汉铁路,尽提车利,以致机轨失修,车轮朽坏,股东血本化为乌有;二,没收民业之新宁铁路,迫纳巨金,始允取消;三,勒罚自来水公司钜款,及强提余利;四,藉口陈廉伯关系,勒提南洋公司及地利公司股份,并罚缴钜金。

第九。破坏司法;一,强迫司法人员入党,违者褫职;二,设立法官学校,赞成赤化法官;三,擢取司法存款,藉充战费;四,纵令军队,勒提民刑人犯,私受贿赂,擅自释放。

第十。铲灭商民团;一,调遣大军,胁迫东莞商团,肆行焚杀,烧五百余户,毙三百余人,勒罚五万巨款;二,扣留全省商团军械,而发还半数,又阴嗾工团劫夺;三,派大兵三万围缴广州商团军械,商团退却,又纵火焚劫三日不绝。计烧毁二千余户,抢掠八千余家,损失财产五千余万,流离失所者十余万人,无交战地方均遭蹂躏;四,暗令工人及消防队员放火,反诬商团;五,截劫逃难人民财物,并加轰击,毙命无数;六,收没佛山商团枪械,并勒罚十八万元,封店至数百家;七,收缴盐步商团枪械,随复洗劫全圩,无一幸免;八,收缴香山商团枪械,并勒罚四万元,又勒罚江门商店二万元,容桂,石湾,陈村等各地商团均被罚款;九,收缴清远商团枪械,又焚毁数街,损失百余万;十,各属商民团枪,尽被收缴,御匪无力,任兵宰割,善良绅富,纷离港澳;十一,被焚各店建复者,勒缴地价三百元,即搭盖葵篷,亦每井勒缴百元,商店纷纷迁往港澳营业,广州及各属繁盛市场,多成瓦砾,荒凉满目;十二,商团陈佐干被卢师掳去,勒赎十万元,至今未释。

何谓四不一没有?

博大精深:不知天,不知地,不知军,不知民。此谓之四不。

为求一己私利:对外奴颜婢膝,出卖国土,出卖资源。对内好勇斗狠,出卖同胞,出卖同志。此谓之没有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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