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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水無大礙] 兰芳:漂在南洋的华人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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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1 11:21: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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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芳」,不是一个女孩子的名字,而是200多年前一群中国人在数千里之外的热带海洋岛屿上建立的自治体。他们在完全没有祖国支持的条件下,以惊人的意志,顽强求生。
  文/国家历史主笔
  黄艾禾
  公元1777年,中国的乾隆42年。罗芳伯站在西婆罗州(今印度尼西亚的西加里曼丹省)东万律的「兰芳大总制」府邸前,接受弟兄们的朝贺。离开祖国已是第六年,脚下这块土地,距离他的故乡广东嘉应府(今梅州市)有三千公里之遥,但这里的一切礼仪规制都是地道的中国产:
  府邸大门口,悬挂有中文的「兰芳大总制」的牌匾,代表「兰芳」的黄色长方形旗帜和代表「太哥」的黄色三角形旗帜及代表副手们的其它各种颜色三角旗帜,在风中猎猎飘扬。在「太哥」罗芳伯的旗帜中间,写着一个「帅」字。大堂里,悬有一副金匾,「雄镇华夷」四个大字足有4尺见方,府衙内外的官员们,或长袍马褂,或身着西服,而在场的士兵,都是清朝绿营兵的打扮。
  「兰芳大总制」就这样诞生在濒临南中国海的一个热带岛屿上。后来,「兰芳」有了很多名字:「兰芳公司」、「兰芳共和国」。它是一个经济组织,一个秘密会社还是一个自治领地、一个国中之国?它生存了一百多年至今仍是在人们议论不休的一个传奇。
  扬帆出海
  乾隆37年(1772年)时,罗芳伯决定下南洋,那年他35岁。史料上记载,罗芳伯,客家人,「少负奇气,生性豪迈,任侠好义,喜结纳,」生来是个当领袖的角色,年轻时在乡里「少年游」,伙伴们都「唯唯听命」。
  决定下南洋,在乡里人看来很自然,因为梅州是一个「俗慕海利之乡」,自古以来「有志之士,竞谋泛海出国」就蔚然成风。罗芳伯也曾念书,但没考中什么功名,于是转而去下南洋。
  但是,这条路却并非一条康庄大道。首先,官府不允许。从明代起,皇帝就下令海禁,后来有所松弛,到了清朝初年,朝廷为剪除东南沿海的反清势力,又一次严令海禁。这次海禁不但「片板不准入海」,而且还将沿海居民内迁,设界防守。台湾郑氏集团降清后,海禁曾有所松动,但是最多只是允许海上贸易,移居海外从来都是禁止的,直到1860年才真正开禁——那时已是咸丰年间,外国人的势力已经打进国门了。
  另一方面,罗芳伯们要去的地方,也并非天堂。当时的印度尼西亚,正处在荷兰人统治下,「红溪惨案」发生不过30余年。
  荷兰人是从1596年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他们对华侨的态度,经历过数度转变。在他们刚占领雅加达(后被荷兰人改名巴达维亚)时,看到「市内只有几个爪哇人」,而少数定居在那里的荷兰居民「懒得出奇」,但在那里的华侨,用一位荷兰官员的话形容,「是诚实的商人,精于运算,比任何其它民族更能适应恶劣的环境。」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初期鼓励并大力招徕华人入境的,指令荷兰人的船队「要大量招徕中国人,特别是木匠、伐木匠和渔民,要渔民把鱼网一起带来。」
  但是到了中国移民大量增加,在商业上与荷兰本国移民发生冲突后,荷兰人开始对中国人设限,1683年以后禁止蓄辫(满洲发式)华侨入境,并大幅提高已定居华侨的人头税。然而,这些禁令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反而是让荷兰官员和华人的当地头领从偷渡者那里得了好些银子,连运载这些中国移民的华人船只也从中渔利,「华侨新客乘船南下时,一概交缴船费」。
  1738年,荷兰人开始给华侨发居留准证,每证收2元,交不起钱的华侨四处逃亡,被抓到的都押去做苦工,1740年,荷兰当局因中国人喜穿黑衣,见到穿黑衣的就抓,终于激起华人造反,最后演变成对华人的一场血腥屠杀。
  荷兰人制造的这场事变,实际打击的也是荷兰人自己的利益。惨案之后巴达维亚及其它荷属地区陷入萧条,他们的总督华尔庚尼尔为此被撤职查办并入狱。荷兰人不得不重新招徕中国移民。惨案过后的第二年,中国商船又开始恢复驶往巴达维亚,1743年到的中国商船有5只,1744年就增加到14只,而且一再突破船只载人的限额。比如,1754年到的5只船,正式登记的载人数1928名,实际多达4608名。而从港外小岛登陆的偷渡客更是不计其数。
  为什么中国的海外移民的浪潮如此不可遏止?
  学者朱国宏在《中国的海外移民:一项国际迁移的历史研究》一书中,叙述了其中的内因:那就是粤、闽两省的人口压力。1381年时,广东人口310万,福建人口384万,那是明朝的后期。到了1626年,广东和福建人口分别为414万和553万。与此同时,人口密度增加了,1381、1491年间,广东人口密度从每平方公里14人增加到17人,而福建则从每平方公里31人增加到41人。到了清初,依然是「地狭人稠,仰粟于外」。
  就在罗伯芳与决计率领同乡们下南洋之时,大批的广东和福建的客家人在往内陆走,向北向西,去填因战乱而荒芜的四川。驱使他们移民的动力,实际与罗伯芳们是一样的。罗芳伯要去的地方,不在巴达维亚,而在西婆罗洲。那里传出消息说发现了金矿。到南洋淘金去——再也没有什么比这更诱人的图景了。
  罗芳伯的出海路径,是经岐岭、经老隆,沿东江而下到羊石,最后,罗芳伯率领着一百余名同乡,从虎门上船。那个68年后因林则徐烧鸦片而闻名天下的海口,自古就是下南洋的集散地之一。
  有人说兰芳曾经派人去清廷请求接纳,当时乾隆并没有接见他们,但派了要员接见,然而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教授李金明认为,更可能的,是兰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灭。
  征战天下
  刚到西婆罗洲的时候,后来的坤甸港还没有开发,罗芳伯是从一个叫「三发」的地方上岸的。此处「但见长林丰草,广袤无垠」,当地土著都以打猎采野果为生,整个一个荒蛮之地。但在罗芳伯的眼里,这地方「沃壤千里,所谓天府之雄国」。
  在罗芳伯到来之前,这里已经有了几拨中国人。在一本从兰芳公司传下来的《兰芳公司历代年册》中,描述当时坤甸有「聚胜公司、四大家围。」而在当地占上风的,是潮汕人。这些被称为「福佬」的来自潮阳、揭阳的中国移民,占了在东万律和茅恩等地的金矿。而在另一处叫明黄的地方,开金矿的是来自潮州的大埔县人,与潮州其他地方不同,大埔的人都是客家人。而来自嘉应的客家人,散居各矿,颇受潮汕人的欺负。
  罗芳伯的到来,让这里的客家人觉得来了大佬。按《年册》的描述,罗芳伯生得「虎头燕颔,长耳方口」,喜怒不形于色,华侨们「皆器重之」。
  既受拥戴,罗芳伯决计要为乡亲们开辟一个安身立命之地。于是他邀集一百多名同乡,夜晚启程,天亮时到达一处叫山心的地方,在那里开金矿的也是大埔人,为首的叫张阿才。
  那张阿才一见,呼拉拉来了一百多人,吓得仓皇逃走,罗芳伯急忙上前用客家话说道,我们都是好兄弟啊!我们为什么不能一起经营这里呢?自此,他们在山心落下了脚,开矿山,修房子,建栅栏,周围的客家人纷纷投靠。他们建立起了「兰芳公司」,就把总部设在了东万律,总部附近,建民房,造店铺,成了个小小的中国城。
  当时在附近有个叫茅恩的地方,为首的中国人叫黄桂伯,是潮汕人。他手下的「功爷」叫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同乡嘉应府人。罗芳伯于是派一名手下叫刘台二伯的,在斗笠里藏了一封信带给江戊伯,与他里应外合,一举拿下茅恩。这一下,震动周遭,附近的一系列华人势力纷纷归顺。
  可是还有一个叫做刘乾相的华人不服。他手下有500多人,占据着明黄这个地方。他不但不服,还有吞并兰芳的意思。这就必然要打一仗了。当时罗芳伯作战地动员说:消灭了刘乾相,我们再吃早饭!罗伯芳的弟兄们一早上破了刘乾相六个大寨,刘乾相被赶得跳了海。此一役,被称为兰芳公司史上的「第一血战」。
  不过,此时「兰芳」的征战还没有完。再要扩大势力范围,就要结盟。罗芳伯与坤甸的马来人苏丹(首领)开始走动起来。苏丹手下的人造反,罗芳伯派兵帮助摆平,苏丹感激之下,两人成了结拜兄弟。于是,当罗芳伯与当地土著再发生战事,苏丹会站在他的一边。
  罗芳伯领导的最大一战,是与土著人争夺新港。这场战事持续了9个月之久。最后,土著人请了苏丹来说和,重新划定地界,埋下竹桩为证。从此,「兰芳」的根基终于稳固了。
  为这一仗,罗芳伯也耗尽了自己的精力。一年之后,罗去世,终年58岁。

  「兰芳大总制」:国家大总统?
  罗芳伯在世的时候,曾经发生过一件事:罗芳伯派一名叫黄安八的广东镇平人,带着罗芳伯夫人捐出的金银首饰去采购粮食,黄安八竟然卷款逃了,罗芳伯从此立誓:今后兰芳的「太哥」位置,只能由嘉应州来的人继任,而副首领,则由大埔人接任。其他各处的头人、尾哥、老太等职,就不限地域了。
  这里就要谈到「兰芳」的制度。
  后人谈到兰芳,许多人将其推崇为「华人的第一个共和国」,因为「兰芳大总制」创立于1777年,仅比美国的建国晚一年。而兰芳实行的是民主制,其首领是公推公选的。
  在《年册》中,讲到这些首领的待遇。从太哥到副头人,都是有俸禄的,再往下的官员,尾哥和老太,都是义务性的,如同乡村中的乡绅、主事,不拿钱。
  「兰芳」政权的运转经费来自其成员们的纳税,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抽税。兰芳治下人口有多少?没有确切数字。《年册》中说有两万余人,但也有人说有一二十万。
  兰芳的官员们除了抵御外敌和征税,日常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断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杀了人,要斩首示众,如果是打架斗殴,就抽藤条,如果只是口角是非,就判赔红绸大烛赔礼。他们做的这些事,实际与农村的宗族长老解决纠纷的方式差不多,《年册》说,在罗芳伯时代,荷兰人的势力还没有进来,法度都是罗太哥说了算。
  罗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众人推举继任太哥。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嘉应府老乡,武功超群,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后,还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两任都是重新当选,从第六任刘台二开始,太哥被改称「甲太」。
  「甲太」,这是荷兰人人授予的官称,也就是说,从这时起,兰芳的首领,除了要本族人推举,还要经荷兰人的批准。而副首领,也改称为「甲必丹」。
  从这时起,荷兰人的势力越来越大了,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谈的,荷兰人会留下一部分给兰芳公司。而就是这位刘台二,一度曾因为被指勾结荷兰人,被族人关起来并免职。
  有一位荷兰学者高廷(J. J. M. DeGroot),当时曾在印尼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或许从这时起,就开始有人开始把兰芳公司称为「兰芳共和国」。而兰芳人自己,从来没这样自称过。
  至于「公司」这个名字,也很有来历。在「兰芳」之前,华人在东南亚办的「公司」已经相当多。仅在印尼东万律周围,就还有大港、三条沟等华人的七个大的「公司」,及「和顺总厅」等一系列华人小公司组成的联盟。他们的治理方式,与「兰芳」家族式管理也大同小异。
  中国台湾学者陈国栋在其《东亚海域一千年》一书中,曾对「公司」这个词进行考证。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中文文献,到18世纪又出现在东南亚的华人社会。它的含义,早期与海上贸易有关,后来就不限定在海事范围了,它始终带有合伙或共同事业的意味。现在人说到当年东南亚的华人「公司」,一般都认定为是一种海外华人的社会、经济组织。有意思的是,「kongsi」这个词,如今也融入到马来语中,也是包含「合伙」、「共同事业」的含义。
  研究东南亚史的历史学家朱杰勤、温广益、朱纪敦等人,都曾撰文指出兰芳公司不是一个国家,它也不具备国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职能。朱杰勤说:「有些人认为大统制犹如今之大总统,不知总统的制度与大统制全不相干,而且他(罗芳伯)自称为『大唐客长』,已经自承为客人的领袖而已。」
  有这样一个民族,在完全没有祖国的战舰、士兵或大炮支持的条件下,让自己的人民离开美好的家园,到炎热的热带和遥远的海洋去谋生。那里极少有同胞、祭坛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敌视他们的异族人。
  「兰芳」凋谢
  「兰芳大统制」是于1884年被荷兰人解散的,一共存在了107年,是婆罗洲最后一个消亡的华人公司。在此之前,1850年,当另一个华人公司大港公司与荷兰人武装对抗的时候,兰芳站在了荷兰人一边。当时一部分败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兰芳的领地,被兰芳当时的甲太刘阿生带着600多壮丁堵截,缴了大港人的武器,并将首领擒获送交荷兰人。据说,这是因为以前与大港结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与另一个华人公司三条沟公司冲突,兰芳的人救下80名三条沟人并将他们接到船上,不料船后来漂到大港的地盘,全部人都被杀了。
  不同派别不同地域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在中国大陆之时就很严重,到了海外内斗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灭之后,兰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长了。刘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对继任人意见不一,荷兰人趁机宣布接管,虽然一些兰芳的人反抗,但终归大势已去。
  在兰芳的一百多年历史中,始终也没见到过当时的中国政府对他们表示过什么。在《年册》中,有「罗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的说法。有人说兰芳曾经派人去清廷请求接纳,当时乾隆并没有接见他们,但派了要员接见,然而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教授李金明认为,所有这些传说都没有史料的支持。更可能的,是兰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灭。
  联系清廷当时对荷兰人制造的「红溪惨案」的言论,可以想到清政府的态度。当数万华侨在印尼被杀的消息传到国内,清廷的说法是「内地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可见他们对中国移民的遗弃态度。实际上,在清朝的史籍上,很少见到移民的记载。官方对他们不承认也不正视,反而规定,私自出国回来的人要予以追究,使得出去的人更不敢轻易回来。
  倒是高廷,这位对中国华人有亲身接触的荷兰学者,在他的书中这样写道:「涌入婆罗洲西部的移民,大部分是客家人。他们在炎热的赤道,日复一日起早摸黑在金矿里从事一种连当地人也难以忍受的苦工……有这样一个民族,在完全没有祖国的战舰、士兵或大炮支持的条件下,让自己的人民离开美好的家园,到炎热的热带和遥远的海洋去谋生。那里极少有同胞、祭坛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敌视他们的异族人。他们并非以成千上万的集体,以强力或全付武装去开创自己的事业,而是一个接一个或以小组的形式前进,最勇敢的人当先锋,每人凭借自身的力量、机智与道义自力更生。难道这不是值得称道的勇气以及肉体、道义上的力量吗?」
  尾声
  又过了半个多世纪,到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兰芳共和国」才真正被国人注意到。当时出了一批谈「中国殖民史」的书,罗香林于1941年所著《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考》是其中之一。罗香林在书中考证了罗芳伯的生平与兰芳公司的兴衰,他热烈地赞扬这个曾经存在的华人自治体是「完全主权之共和国」。罗香林写道:「兰芳大总制与美洲合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体,则无二也。」「晚近国人之言民主共和者,皆言此制远肇于美,近行于法,而不知先民亦有是举」。更早,梁启超也写有《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可以从中看到在当时中国人日益强烈的民族意识。罗芳伯大约是从那时起成为名人的。

消失的华人国家兰芳共和国

1776年,《独立宣言》问世,由居住在北美的英国移民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驾着资本主义的车轮驶入世界。鲜为人知的是,也是这一年,在大洋彼岸的东南亚,中国移民也建立起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共和国家———兰芳共和国(Lan Fang Republic),前后共存在了110年。

45年前,历史学家罗香林的重要著作《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于1961年6月在香港出版,国际学术界轰动一时。40年后,这段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的历史故事,被一个人重新提起,他就是中国驻印尼大使陈士球。2001年春节,在印尼出生的传记作家张永和为他的新书重返千岛之国,征求修改意见。期间,张永和拜会了陈士球,陈大使告诉他们,客属乡贤罗芳伯曾在婆罗洲东万律建立了一个共和国,值得作家「大书一笔」。这才有了张永和、张开源合著的《罗芳伯传》,2005年在印尼出版。

  

从帮会到企业到国家

罗芳伯,原名罗芳柏,罗芳伯是后人对他的尊称。生于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自幼学文习武为群儿冠」。由他建立的兰芳到底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大企业?抑或是一个帮会?我的答案:三者皆是。最早是帮会,后来是企业,最后是国家。

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罗芳伯乡试不第,「乃怀壮游之志」,发扬客家精神,漂洋过海,登上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岛)。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主要的对手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发展壮大。

当时,东万律面临内忧外患,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联合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带发动武装侵略。罗芳伯和他的伙伴,和当地人一起,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产金地,吸附华人数万,土著好几十万,顺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正式以一个军队的面目出现了。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后由各代表商议建立兰芳大总制,称罗芳伯为「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贡时,仍然使用的是「兰芳公司」的名义。

罗芳伯任总长19年,于1795年在西加里曼丹病逝,终年58岁。罗芳伯病故后,由江戍伯继任其位。

兰芳国110年历史中,前后共有12位元首。元首的更迭,用的是一种介乎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根据《罗芳伯传》,兰芳的确具有共和国的一些特征:有首都(在东万律),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还分为省、县、乡三级。各级官吏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政务的裁决,也由大家来公断。这一条是人们判断兰芳是不是一个国家,以及是不是共和国的关键。

政制分司法、军事、财政、经济、教育5部分。

军备方面:开办军械厂,铸造兵器,除军事战略要地派驻少量常备军外,其他地方没有驻军。平时大家各安本业,抽调适龄青年练习射击,一旦有事,就征召这些青年组成军队(很像当今的预备役)。

财政方面:设税收督察官,实施征税来充实国库;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并且以出口创收为原则。

经济方面:积极扩充市场;矿产由国家组成公司(现在的说法就是国企),实施统一经营。

教育方面:举办汉文学校,聘请儒士执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重点。

司法方面:以天地会纲领为基础(兰芳公司在与天地会进行了艰苦的军事斗争之后,吞并了天地会,所以天地会比较系统完整的纲领也被兰芳吸收),进而修订为普及易行的法规。

兰芳还确定了自己的国旗,规定以各式汉服为国家礼服。

但是,来看东万律丛林中的「罗公芳柏之墓」,墓柱下石刻的《罗公史略》,应是其盖棺之论,其中清楚地写道:

「罗公芳柏,广东省梅县石扇堡人。……定鼎东万律,创建兰芳公司基业。」这「定鼎」一词,微妙地改变了事情的性质,你可以说是定都,也可以说是定总部的所在地。

  

惟一不称王的华人国王

按照《罗芳伯传》的说法,当地统治者苏丹与罗芳伯签约割让土地给兰芳自治,幅员辽阔,人口也达到百万之众,地地道道的国家,可为什么这个墓志铭上,偏要称「公司」呢?

其实,像罗芳伯这样的中国移民,在当时社会里叫「天朝弃民」,根本没有社会地位。当时是乾隆年代,中国繁荣昌盛,朝廷威权无处不在。罗芳伯他们不敢称孤道寡,怕犯一个谋逆之罪,自己远离故土倒不要紧,连累身在故国的宗亲友人那才是麻烦。中国人骨子里始终认同祖国,不管走得有多远,都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罗芳伯他们也是一样。反而,他们一直希望能够被清廷接纳为一个地方政府,一来可以光宗耀祖,二来也可以利用祖国这个靠山,抵抗来犯的欧洲人。事实上,清廷虽然从来没有正式承认过兰芳国,但罗芳伯派出的使者至少见到了乾隆的重臣,使得对兰芳觊觎已久的荷兰人有所忌惮,一直不敢造次。直到1886年,见清廷衰败,荷兰才大举进攻兰芳,灭掉了这个华人在海外建立的国家。

拥有百万人口,战时可以全民皆兵的兰芳国,败在远道而来的荷兰人手下,据说主要原因是武器太差。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实行什么体制不重要,重要的是实力———经济的实力、科技的实力,以及军事的实力。

罗芳伯在东南亚一带的影响相当深远。现在,东万律还有纪念罗芳伯的「兰芳公学」。在坤甸还有一座纪念罗芳伯的纪念厅和墓园,在厅内挂着一副对联:「百战据河山,揭地掀天,想见当年气概;三章遵约法,经文纬武,犹存故国冠仪」。

《文摘周报》2006年1月27日



220多年前,在世界第三大岛??东南亚的加里曼丹(印度尼西亚人对婆罗洲的称呼,今约有三分之二为印尼领土)西部,诞生了一个华人建立起来的小国家「兰芳共和国」。它的开国元首是中国广东省梅县石扇堡人罗芳伯。

很早的时候,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有很多华人来到加里曼丹岛谋生。他们大都集中在该岛西部的沿海城市坤甸一带打工。有的在农村种植水稻、椰子、咖啡、胡椒,有的则在山区开采石油和煤炭。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极为艰苦。由于路途遥远,他们得不到祖国的关心和照应,所以被乾隆皇帝称为「天朝弃民」。为了生活,他们需要团结互助,于是组织了不少「同乡会」之类的组织。后来,这些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以东方津为首都的兰芳共和国。罗芳伯因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出众的组织才能,在坤甸一带华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所以被各地搞同乡会的人推举为领袖,于1770年建立了「兰芳大统制共和国」,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法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平时分散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地方分省、府、县三级,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罗芳伯当了25年的国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随后,由全国公民选出江戊伯继任国家元首。此后还有7人先后担任过这个职务。1886年,这个在异域建立起来的华人小国,遭到荷兰殖民主义侵略军的进攻。兰芳共和国全体民众进行了顽强的抵抗,最终因武器太差而遭到失败,这个华人小国也不幸灭亡。「兰芳」共存在了116年。

兰芳国的历史

兰芳国位于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一带),建于清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灭于清光绪十年(公元1885年),立国时间达108年。创始人为广东人罗芳伯。

  这个由华人建立的国家制度很特殊。在当地华人圈内,首领称为大唐总长(或者大总制),面对当地土著居民则称王。首领的传承不是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式的家族世袭制,而是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首任大总长罗芳伯逝世时,公推江戊伯继任,先后五传,最后刘台二,故被人称为共和国。至于「国之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也有似于议会制。
  以前读过这则记载,感觉很奇怪。经受了几千年帝制传统熏陶的华人,到海外后为什么会建立起一个共和制的国家?其建国,仅比美国晚一年,当时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美国的新风尚根本不可能波及东南亚。
  所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哈哈,罗芳伯这群人,建立起一个共和国,也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他们不可能主动放弃称王称帝的美梦,既然没有这样做,那就一定有其必然的原因。

  强大的大清帝国对他们的影响

  罗芳伯这些人,都是大清国的平民百姓,因为在故乡太穷,不得已下了南洋。虽然飘泊海外,但仍然是大清皇帝的子民,祖宗坟墓祠堂,以及亲友家眷,都在国内。他们如果自立为王,对清朝皇帝来说,仍然属于反叛。抄家挖坟毁祠堂的事皇帝是干得出来的,甚至还会派兵出海,进行征伐。所以,罗芳伯他们不敢自立为王。
  事实上,罗芳伯建立兰芳国后,在华人圈里根本不敢称为国,只能称为兰芳公司,或者兰芳大总长。这当然有害怕告发的原因在内。
  后来,他们还曾经遣使回国,觐见皇帝,请求称藩,想把西婆罗洲这块土地纳入大清的版图,或者变成藩属国家。意思是,我不敢自立为王,但朝廷下令封一个王总可以吧。但这件事没有结果,有可能是使者没见到皇帝,也有可能是清朝皇帝不予受理,根本不理睬这些天朝弃民,或者根本不能容忍南方的汉人在海外建个国家。
  这一条属于外部原因,只要清朝皇帝不允许,兰芳国就不可能变成王国。

  罗芳伯等人自身的原因

  罗芳伯在中国国内,也是一个平民百姓,没有任何特殊身份。到海外后,因为他才能过人,所以被大家推为首领。带领众多海外华人,谋求共同的利益。后来因为华人势力太大了,有好几万,当地土著居民也归附了好几十万,他们帮助浡泥王平了叛,浡泥王看华人的势力已成,不得已拱手让位。兰芳国能建立起来,主要还是华人群体实力很强的缘故。
  罗芳伯是华人势力的代表,是由华人们推选出来的。除了个人能力之外,在华人圈内并不具备绝对的优势。也就是说,大家能一起推选他,也能够一起废了他。所以,罗芳伯敢于向土著居民称王,但不敢在华人面前称王。
  当然,要在华人堆里称王,也不是没有办法。纵观中国历史,历代权臣篡位,除了编造自己是真龙天子的神话外,主要就是清除异己势力。
  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兰芳国内的三万多华人之中,应当有一大批是小家小户或者孤单一人,没有实力,*依附大家族为生的人。另外还应当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乃至十几个实力较强的大家族,罗芳伯、江戊伯、刘台二等,应当就是这几个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
  罗芳伯如果要自己称王,那就得消灭或者削弱其它几个大家族的实力,使罗家成为唯一的大族。这样,别人不听话也不行了,把王位传给自己儿子别人也不敢提意见了。
  要消灭或削弱其它大家族,除了打仗动刀子杀人,别无良法。但是,华人在当地只有三万人,归附的土人却有二十万,再加上浡泥王的原有势力,周边其它土著居民,其它国家的势力,这些土著势力加到一起,要比华人大得多,华人全*其先进的科技文化以及团结一致,组织得力方才能够称强。如果华人内讧,大家争天下,那就会让渔翁得利,受损失的只能是华人。
  所以,罗芳伯、江戊伯、刘台二这些华人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不敢为了称王而起内讧。
  当然,我们把人想得太坏了。从记载上看,罗芳伯是个道德高尚、受人尊敬的人。但是,历史上道德高尚的人很多,一旦到了特殊位置,变坏也是非常容易的。罗芳伯没有变坏,是时势不允许,他没有那个条件。

实事求是是我作为自由主义者的根本出发点。
转轨经济学就等于「公正分家的经济学」;自由主义者在改革发展到今天,其核心的观点就是产权的初始形成必须是公正的,且公正必须有民主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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