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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菲警酷刑虐犯首曝光 脫光毒打 繩索拉扯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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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9 07:10: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菲律賓警方看了片段後,表示不能接受,會對涉案警員展開調查。互聯網


菲律賓警察虐待疑犯或囚犯時有所聞,但苦無證據,當地電視台取得一段警員虐犯片段,片段首度曝光後,震驚全國。片段中警察向疑犯逼供,脫光疑犯衣服打罵,又猛力用繩索拉扯疑犯的陽具,痛得對方尖叫,完全無視人權和法律,引起公憤。菲律賓警方、政府和人權委員會,昨天(周三)都譴責和宣佈調查事件,並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候查。

前天播出片段的 ABS-CBN電視台報道,提供片段的爆料人表示,片段是他一名目擊虐犯過程的朋友用手機拍攝,受虐者是個聲名狼藉的罪犯,施虐警察是首都馬尼拉通多( Tondo)警區的警長,逼供要對方招認一宗持械劫案,拍攝片段的人怕遭遇疑犯同一命運,現已躲藏起來。


疑犯痛得雙腿亂撐

便衣警察鞭打被剝光豬的疑犯。

從片段所見,疑犯被剝光豬,躺在警局地上,身子蜷曲,縮成一團,陽具被人用繩綁起,另一名穿白衣和短褲的便裝警察,一邊用類似鞭的物體,鞭打疑犯的臉和身軀,一邊喝罵他是罪犯,又不時大力拉扯綁住疑犯陽具的繩。疑犯要害被扯,痛得死去活來,在地上典來典去,雙腿亂撐呼痛,不時想扯住繩索,但被警員喝令鬆手。片段又拍到另一軍裝警員在旁拿着手機,似在打短訊。爆料人稱,警方經常以酷刑虐待疑犯,有時甚至殺死對方,他聲稱片段中疑犯企圖反抗,最後亦死去,但他表示不知疑犯姓名和事件發生時間。

 

警察大力拉扯綁住疑犯陽具的繩。

警察邊虐打邊喝罵對方是罪犯。


「這樣的警察天地不容」

菲律賓軍警虐犯,甚至法外殺人,時有所聞,但這次是電視台首次播出虐犯片段,警方的殘暴引起公憤。菲律賓獨立的人權委員會主席基森賓( Coco Quisumbing)昨天表示,已展開調查。她說:「事件令人非常不安,他們把疑犯對待得連動物都不如。這是虐待過程首次被拍下播出,是破天荒的一次。」馬尼拉警察首長馬格蒂拜( Rodolfo Magtibay),承認事件似在他屬下一警局發生,並確認涉虐犯的警察已被停職受查,可能遭受刑事檢控。他說:「這樣的警察天地不容。」當地傳媒指被停職警察叫比納尤格( Joselito Binayug),是個高級督察。
菲律賓全國警察首長韋爾索薩( Jesus Versoza),亦形容事件「令人厭惡氣憤,完全不當」。發言人指全國警方已成立小組調查事件,並指涉案警員將要接受精神評估,並要在停職期間回警校,接受為期一個月的道德價值再培訓。
有律師表示:「無論疑犯犯了甚麼罪,都不能用拉址性器官這種野蠻、殘酷的酷刑虐待。」他指涉案警察如施酷刑罪成,將要判監 12至 20年,如果被虐疑犯死去,更會被判終身監禁,並指依照法律,親手施虐和知情不報的警察,責任是一樣,將受到同等刑罰。法新社/德新社/菲律賓 ABS-CBN電視台

菲律賓軍警虐犯十招

《電擊身體》
用電槍直接電擊皮膚;或先向疑犯身體淋水,將電線通電後放在疑犯的性器官、嘴唇、耳朵、手臂或腳;或者命令疑犯站在水桶內,將電線放進水中通電。(左圖)

《子彈毒打》
軍警將子彈放進指縫內,出拳打或鑽進疑犯皮膚內;有時亦會用報紙包住警棍或步槍槍柄,痛擊疑犯肚部,避免留下瘀痕。(右圖)

《子彈夾指》
將子彈放在疑犯手指之間,然後緊緊夾着,令疑犯感到錐心之痛。

《膠袋蒙頭》
將膠袋套在疑犯頭部,收緊袋口向後拉,製造窒息感。軍警有時會用封箱膠布將膠袋封住囚犯頭部,加強窒息感。




《濕布蓋臉》
將一塊布放在疑犯臉上,將水淋在布上,令疑犯產生逐步窒息感覺。軍警同時站在囚犯肚上,或將重物放在疑犯肚上,加強窒息感覺。有時更將水直接灌進疑犯的口鼻之中,或將疑犯的頭推進馬桶或洗手盆內。

《煙蒂灼膚》
用煙蒂灼耳朵、乳頭和嘴唇。(圖)

《手槍塞口》
把手槍指着疑犯頭部,或塞進口中,威脅開槍打爆他的頭,但槍內沒有裝上子彈。

《槍戳手指》
用鐵通或槍管,不斷戳打疑犯的手指或腳趾。(左圖)

《不斷灌水》
不斷灌疑犯飲用大量食水或其他飲料。

《辣椒撒眼》
向疑犯眼睛和性器官撒辣椒粉,或將男疑犯的陽具塞進混有汽油和辣椒醬的玻璃樽內。(右圖)

資料來源:國際特赦組織



網民反應
「比戰爭罪行還要糟」

「實在令人作嘔!完全不能接受。那警察應被控虐待、殘暴和濫用暴力。這不是文明和專業行為。」── pacific

「現在我知道那些虐待伊拉克犯人的美軍下落了,他們被派到菲律賓來,訓練警察進行『戰術性問話』。」── focus

「太不人道了……那名警察的所為,比戰爭罪行還要糟。」── jpreyes

「我無法想像這樣對一條狗或任何動物,更別說這樣對待一個人……我們國家究竟養了些甚麼樣的警察?這就是他們在學堂所學的東西嗎???必須有人為這件事負上責任。真叫人作嘔,令我想吐!!」── Fiscalizer

「我們如何能信任那些負責保護我們、但卻不遵守法律、反而知法犯法的人?罪案受害人和罪犯,同樣有權得到公平對待,因為這是唯一找出真相的方法。查不出真相,就不會有公義。」── gusmako

資料來源: ABS-CBN新聞網

 樓主| 發表於 2010-8-19 07: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反酷刑法》淪為空文

  

菲律賓警察常被指用酷刑逼供。

菲律賓雖在 24年前就簽署和確認《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但軍警虐犯虐囚個案不斷,政府在國內外壓力下,直到去年才通過《反酷刑法》,但仍被質疑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受害者怕報復不敢指證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七年前發表的報告,曾綜合出菲律賓軍警的虐犯十式。去年在回教分離主義盛行的南部棉蘭老島,一名三輪車司機被軍方帶走,在秘密中心單獨囚禁三個月,其間不斷遭毒打和電擊,三日才給他一餐吃,逼他簽署未看過的文件,最後告他縱火。
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去年對菲律賓警方經常酷刑逼供,以及政府甚少調查和起訴軍警虐犯表示關注,而當局在去年 11月美國國務卿希拉莉來訪時,宣佈通過《反酷刑法》。
《反酷刑法》列明禁止任何身體、精神、心理和藥物形式的酷刑,又要求軍警向人權委員會提交拘留中心清單,人權組織普遍表示歡迎,但質疑政府是否有決心落實,指政府一直反恐、反動亂和反罪惡至上,默許施刑。當地律師指酷刑受害者和其家人往往怕報復,不敢公開事件,令虐犯之風持續。
菲律賓 ABS-CBN電視台/《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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