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髒話能播出街嗎?美國政府 2004年制訂政策,規定傳播機構一旦讓不雅鏡頭或髒話出街,就要繳付高額罰款。但上訴法院前日(周二)推翻這項政策,指它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
紐約曼哈頓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指出,聯邦傳播委員會的禁止不雅政策,「未能提供足夠指引」解釋那些鏡頭或言語是有「冒犯性」,此舉會造成「寒蟬效應」,威脅言論自由,因此決定推翻政策。法院又強調,當局並非不可以規範節目的質素,但必須清晰指明那些言語會觸犯規定。
美國當局制訂禁止不雅政策的導火線,是 2003年 U2主音歌手 Bono在金球獎上爆出 F字頭的髒話,翌年歌手 Janet Jackson又在超級碗節目上露乳。外界預料當局會上訴至最高法院。
美國《紐約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