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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高度自治與民煮成分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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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22:58: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30.6.10
高度自治與民煮成分
語言之外,空無一物。語言是思想的載體,語言失去自由,思想便動彈不得。 終共用政治詭詞擾亂民智,常見的是前飾語(pre-modifier) , 所謂前飾語,是在名詞動詞之前,加上不必要的限定詞以修飾之。經典的共擋前飾語,是廣大群眾、勝利完成、充分體現之類,看似無聊官腔,實則扭轉語言觀感, 使人語言加框,失去思想自由。
扭轉名詞定義的地方,在於名詞的前飾。例如群眾不夠廣大,就不是群眾,抗爭者不是群眾,在共剷擋領導之下的、夠廣大的群眾,才叫群眾。看官,明白了吧?
應用在香港的政治環境裡的最重要的一句詭詞,叫「高度-自治」。高度自治不是自治,正如高度自由不是自由。自治和自由都不能用限定詞的,用了限定詞,就扭轉了詞義。正如「完美」(perfect)就是最好的, 「完美」之前加上「比較」之類的詞,說「比較完美」(more perfect),就不是完美。我以前講過了。但近日的五區「苦行路寫」,包圍立法會的人跪在地上寫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又令我勾起不愉快的記憶。
鄧shopping在中英談判的時候,說的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那是正經的承諾。中英聯合聲明簽訂之後,終共的宣傳政治文辭,筆鋒一轉,話後有話,說「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了。我在政治敏感的環境長大,一聽便知道香港的自治承諾,是句空話。輸人不要輸陣,中港實力懸殊,但香港人不要輸在語言戰爭之上,如要重提終共的承諾,應回到鄧shopping的老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近日也冒出一句語言異數,見「增加民煮成分」,屬於名詞的後飾語(post-modifier),是終共絕少用的詭詞。成分一詞,在終共早年的語言應用,是階級本質、階級立場和出身的意思,例如某人的父親是地主,「成分」便不好,屬於「五類分子」(地、富、反、壞、右),要批鬥的。以終共早年的語彙,增加民煮成分,不算是詭詞,但今日終共向錢看了,只看重是否高幹家庭出身,不計較階級成分了。成分的神聖性質淡化之後,可以用作詭詞。
民煮成分,是將民煮的定義稀釋,變了可以依照成分組成,點滴量化的名詞了,例如間接選舉也是所謂普選。民煮與自由一樣,是不能稀釋的。何況民煮的定義,比自由更有普世共識:憲政、法治、黨團共和、公民社會,四者並存,才是民煮。四者都是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s),缺一不可,不是可以挪移調動的、非必要的成分(components)。實踐《基本法》、限制行政權、訂立政黨法、保護公民-自由,才是建設民煮。其他的,是民煮成分。這次政改,民煮成分確是增加了,於民煮卻無寸進。
《明-報》世紀.文字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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