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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文] 古德明: 新中國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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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5 05:21: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北京律師唐吉田、劉巍終於遭司法局吊銷執照了。他們曾為弱女鄧玉嬌辯護,又曾代俠士楊佳陳詞,而楊佳手刃除良安暴的公安,鄧玉嬌刀刺逼她薦枕的共幹。唐、劉於是不配做新中國律師。
春秋時,鄭國子產為相,詭辯家鄧析有心亂政,教出一批訟棍,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子產不得已,殺鄧析,明是非,民心悅服,國家大定(《呂氏春秋.審應覽》)。
今天,CCP以所謂「穩定」為行政大前提,却要全國律師學鄧析。二○○五年,《亞洲週刊》列舉了十四位是非明辨的中國律師,譽為風雲人物;現在,這些人物真如風捲雲散,或被解雇,如范亞峰;或被毆打,如李和平;或被拘捕,如許志永;或被軟禁,如鄭恩寵,或被繫獄,如陳光誠;或獄中被電棍抽打陽具,家人不堪壓迫逃亡美國,如郭飛雄。而高智晟更體現了CCP整頓律師行業的決心。
二○○六年,高智晟為廣東太石村、汕尾市兩地居民不平,要追究共幹掠地殺人案件,結果被判處徒刑,緩刑期間被抓去,一年多無影無蹤,再露面時,已變成走肉行屍,只會說:「我現在但求平平靜靜生活,不能不退出維護民權事業。原諒我吧。」當然,CCP不能就此罷休。世人見識了他們整頓律師的手段之後,他們又把高智晟弄得無蹤無影。
二○○八年五月四日,溫家寶訪政治大學,談到校門前「法治天下」四字,語重心長說:「那表示法比天大。」這句話可以用毛澤東一句名言做注脚:「但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所以,新中國律師必須「官之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這是CCP一再宣揚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配合真諦。現在,三權配合得如身使臂,如臂使指,CCP就索性連北京大學憲政研究中心都廢掉。誰叫中心主任陳端洪發表「官員須受法律制裁」論。
前年四川地震,CCP豆腐渣校舍殺却兒童無數。兒童父母要找律師,律師吞炭為啞;要訴諸法庭,法庭判處他們入獄。一位喪子的母親告訴香港記者:「我現在感到的,是仇恨和無奈;渴求的,是手榴彈和機關槍。」另一位母親也說:「想到女兒,我就恨自己沒有炸藥。」百姓一沒有武器可用,二沒有律師可聘,這成為新中國穩定的兩大支柱。
鄭國子產殺一個鄧析而國治,CCP則培養千萬個鄧析以治國。「以是為是,以非為非」是子產的為政標準,但這標準再也不合時宜了。

古德明
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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