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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誰是香港人?
1. 香港居民與香港人
「誰是香港人?」
這是我們一開始就提出的問題。究竟《基本法》給我們怎樣的答案呢?整部《基本法》由始至終從來沒有「香港人」這三個字。我們且看看第二十四條「香港居民」的定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香港居民」就是「香港人」嗎?
不見得。
以下這些人中,誰是「香港人」?
--是那些五十年前用任何方法來到香港的中國公民?
--是那些拿著公安單位批轄的單程證來香港的中國公民?
--是那些在香港工作逾七年的菲律賓傭人?
--是那些曾在香港工作,退休後繼續留在香港的英國人、南亞裔人士?
--是那些在英國人佔據香港以前就在香港居住的人?
依法規定,以上全部均有資格成為香港居民。
現實是,社會上普遍不將他們歸類為「香港人」。我們常聽見的「港人治港」就證實了這一點。原來,治港的最高負責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必須是「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原來,所謂的「香港人」,其實只是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那麼,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列明的「非中國籍的人」又算是甚麼?
2. 華洋雜處的神話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八四零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註5)
香港開埠以前,原居民乃係中國籍;開埠以後,儘管有不少外地人伴隨英國人來到香港,來自中國內地的卻更多。中國籍(華人)壓倒性的佔了香港人口大多數,一直高據九成以上;而非華人的人口,相比之下,實在是微不足道。
表一:1841至1961年香港華人與非華人的人口(註6)
年份 華人 非華人 總人口
1841 5,650(100%) - 5,650
1851 31,463 (95.4%) 1,520 (4.6%) 32,983
1861 116,335 (97.5%) 2,986 (2.5%) 119,321
1871 115,444 (96.8%) 8,754 (3.2%) 124,198
1881 150,690 (94.0%) 9,712 (6.0%) 160,402
1891 214,320 (95.3%) 10,494 (4.7%) 224,814
1901 280,564 (93.3%) 20,096 (6.7%) 300,660
1911 445,384 (95.9%) 18,893 (4.1%) 464,277
1921 610,368 (97.6%) 14,798 (2.4%) 625,166
1931 859,425 (97.8%) 19,522 (2.2%) 878,947
1941(註7) 1,420,629 (98.4%) 23,708 (1.6%) 1,444,337
1951 2,345,500 (99.4%) 14,500 (0.6%) 2,360,000
1961 3,081,044 (98.5%) 47,000 (1.5%) 3,128,044
不少人喜歡以「華洋雜處」來形容香港。「雜」是誤用了,正確來說是「共」。面對人數遠比統治階層(歐洲人)多的華人,英國人一開始就在香港推行類似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的措施。十九世紀中葉,中環、灣仔春園是歐洲人居住的地方,上環則是華人的主要聚居地。後來華人富商勢力伸展達中環,上流社會的洋人(指歐洲人)於是搬往堅道、羅便臣道半山一帶。二十世紀初,堅道華人日多,洋人遂遷往扯旗山更高處(註8)。1904年,立法局通過《保留山頂住宅區條例》,禁止華人居住山頂(註9)。華人、洋人分屬被統治和統治階層,不但居住地方各處一隅,連宗教、社交、文化也有各自的圈子。「香港具備著殖民地的三個傳統要素:教堂、跑馬場和一個當地人不准入內的俱樂部」(註10),「中國技工和勞工不得在公園內穿行」(註11)。華洋之間的交流機會近乎零。即使到了現在,歐洲人仍有他們自己的圈子,縱然有好些歐洲人的確與華人當上了鄰居,大部分社區依然找不到一個非華人居民。
印度、巴基斯坦裔人士跟隨英國政府來香港工作(如警察),往往成為統治階層(歐洲人)跟一般香港居民(華人)之間的人物。故一直予香港華人「二等鬼佬」的印象,「阿差」之名,深入民心。除了律敦治(商人)、夏利里拉家族(商人)(註12)等少數較有名的外,其他南亞裔人士,雖然當中不乏土生土長的(註13),幾乎一律被視為外來者(註14)、下等人(註15),更被指「搶本地人飯碗」。
多數在香港的少數族裔均不曾打算定居香港,他們來香港只為工作賺錢(如菲律賓傭人)。他們不打算融入社會,也沒有必要這樣做,遂堅持他們本身的傳統,自成一獨立文化(註16)。這樣一來,非華人就難以稱得上為「香港人」了。
3. 本是同根生?
不過,就算是華人,也不代表一定就是「香港人」。香港的華人來自五湖四海,有來自中國大陸的,也有是東南亞華僑;有漢族,也有滿族;來香港的時間也各有不同(這一部分將會深入探討)。然而,香港大部分華人都是來自廣東省的漢族,特別是廣州府以及珠江三角洲一帶的廣府人。他們操的廣府話,也就順理成章的成了香港的母語。
這是一個多麼奇異的社會。當香港人要把好好的廣府話夾雜上鬼文,卻沒有任何人恥笑。但當外省同胞盡力學習本地語言,與閣下溝通時,卻不容人的語音有半句不正。(註17)
表二:香港操廣府話、英語與國語的人口,並附佔總人口之百分率(註18)
年份 廣府話 英語 國語(普通話)(註19)
1961 2,076,210 (78.98%) 31,824 (1.21%) 26,021 (0.98%)
1971 3,469,235 (88.13%) 41,119 (1.04%) 89,515 (2.27%)
1991
4,583,322 (88.67%) 114,084 (2.21%) 57,577 (1.11%)
統計數據裡的「廣府話」其實包括了廣州和附近一帶的變種方言。方言之間帶輕微的分別(如聲調),也就是所謂的「鄉音」。分別雖輕微,卻已經能讓說「正統廣府話(嚴格來說是香港話)」的「香港人」輕易的辨認出他們不是本地人。同樣操粵方言的已然如此,更別說屬於不同方言體系的「外省人」(「外江佬」)。稍早來香港的人,外表、行為上或者已經與「本地人」同化了,不過在言語上,他們跟最初來香港時沒有分別:就是他們的「香港話」還是不靈光,間中帶些鄉音,也間中鬧出笑話。正宗的跟帶鄉音、口音的不純正「香港話」是對立的:操前者的是本地人;後者不是「外江佬」就是「新移民」。不論是「外江佬」還是「新移民」,他們原都是香港社會的一份子,然而,常有人以「鄉音未甩」(未除鄉音)來形容他們,說這話的時候往往帶著看不起人的態度。
「新移民」所受的歧視更為嚴重。七十年代電視劇《網中人》描繪的新移民「阿燦」已成「新移民」的統稱,潛移默化的把新移民描述成「非香港人」的外來者(註20),新移民學生常被同學嘲笑;後來的電視劇、電影繼續挖苦新移民,將他們與「沒文化」、「粗鄙」掛勾(stigmatized),並把他們邊緣化 (marginalized)。爭取「居港權」運動中的一切事,無分大小,傳媒多側重報導爭取居港權人士(多數為新移民家庭)不文明、不講理的一面,甚至帶恥與為伍的意味(註21)。「香港人」對新移民還有不少負面的觀感,諸如依靠政府援助、搶飯碗、沒學識等(註22)。傳媒報導「新移民」學童高中會考狀元,一方面有勉勵之意,另一方面,卻是赤裸裸的表達了「狗眼看人低」的嘴臉(似乎認定了新移民的水準一定較低)。
《基本法》中的「香港居民」既非「香港人」,那誰「配」當「香港人」呢?
註﹕
5. 〈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6. endacott, g.b. & hinton a. fragrant harbour: a short story of hong kong. p.98
7. 1941年人口資料取自華僑日報出版部,《香港年鑑》,第三回上卷24頁。
8. 丁新豹、黃迺錕,《四環九約》,6頁。
9. baker, hugh. "life in the cities: the emergence of hong kong man",
the chinese quarterly (sept 1983), 95:470.
還有《長洲住宅區條例》,見劉蜀永主編,《簡明香港史》,130頁。
10. 藍勤,〈五十年代初期的香港〉,載於《香港與中國──歷史文獻資料彙編》,159頁。
11. 劉蜀永主編,《簡明香港史》,131頁。
12. 《壹週刊》第581期2001年4月26日。
13. 《太陽報》〈港聞〉2001年6月11日。
14.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翡翠台六點半新聞2001年8月11日。
15. 《東周刊》第426期2000年12月21日及第437期2001年3月8日。
16. roosens, e. creating ethnicity: the process of ethnogenesis, p.136.
17. 何羚,《醜陋的香港人》,120頁。
18. hong kong statistics 1947-1967; hong kong population and housing census 1971 main report;
hong kong 1991 population census main tables.
19. 1971年操國語人口之數據實包括除客家、鶴佬、四邑廣府話外其他中國方言。
20. 馬傑偉,〈電視與文化認同〉,載於吳俊雄、張志偉編,《閱讀香港普及文化1970-2000》。
21. 入境事務處主任梁錦光殉職,更讓這些人成為眾矢之的。
22. 中文大學學生會等,《新移民:香港市民對新移民之觀感調查報告書》,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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