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麗的被告 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被臺高院判刑8個月。
綜合《中國時報》報道,在扁家偽證案判決中遭判刑8個月的陳敏薰,才于月前南下出任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董事長,二審結果對她沖擊甚大,陳敏薰的律師對判決表示不服,聲稱一定會上訴。
臺灣評論分析,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旦判決定讞,且又無緩刑,勢必要坐牢。曾經頂著最美麗董事長光環的她,撫今思昔,應有「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感慨。
陳敏薰與吳淑珍關系匪淺,她能當上開發金董事長,以及日后取得101董座,其家族的政商實力,的確不可小覷,但陳敏薰「成也政商,敗也政商」,面對司法追究扁家的貪瀆,她竟然曲意掩護,不但幫不了扁家,也害了自己。
陳敏薰為了取得101董座一職而行賄扁家一千萬元,她為了扁家及自己脫罪,而作偽證,這在實務上很常見,說穿了她是「畏罪畏刑」而在法庭說謊,其實也是人情之常,惡性并非重大。
依法只要她坦白承認,在一審判決前自白,通常法院不會判太重,甚至還有機會獲得緩刑,可以躲過牢獄之災。
偏偏她堅持不認罪,因此一審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比認罪的陳致中、陳幸妤判得重多了。盡管二審時她翻供,以梨花帶雨之姿,泣訴內心的掙扎糾葛,可惜為時已晚。
高院昨天判她8個月徒刑,未宣告緩刑,而偽證罪也不得易科罰金,日后一旦判決定讞,坐牢勢不可免,一錯再錯,令人為她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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