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迅速行動 免證據被丟
【本報訊】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陳振聰偽造龔如心 06年遺囑,陳雖然旋即表明上訴,但警方仍登門拘捕他。有律師指,警方殺陳振聰一個措手不及,可能會發現更多證據。
律師梁永鏗指,其實事件已拖延很久,警方一早可展開調查,不必等候民事法庭下判詞,也不必等上訴完結。警方今次是謹慎行事,以免法庭判陳振聰勝訴,鬧出笑話。
他續指,法官既已裁定遺囑偽造,陳振聰一旦偽造遺囑罪成立,最高可判囚 14年。警方有必要立刻搜查陳振聰的住所及寫字樓,撿走證物,以免證據遺失,「可能喺裏面發現好多嘢,同呢個案件有關,如果殺佢一個措手不及去搜,可能發現到啲嘢佢未扔晒。」他估計,紙張、纖維、筆墨及電腦,均可能與案有關,需要撿走做科學鑑證。
情侶相片也是目標
至於陳振聰的呈堂證物,包括情侶相片及情侶杯,梁永鏗估計也是警方針對目標,「嗰啲相會唔會自製呢?自己燒個杯,整好多嘢,點樣嚟嘅呢?會唔會自己 key相(将幅相用電脳投術貼落去)?」
梁永鏗指警方及鑑證科人員搜屋及撿走證物後,可扣留陳振聰 48小時,替他錄口供。但除非突然有其他新證據,警方既需時調查及做科學鑑證工作,未必會立刻落案起訴,估計會讓他保釋,保釋金額不會太高,也未必限制他離境。至於陳妻譚妙清,法官在判詞中指她深明輸掉官司後果嚴重,遂與丈夫夾口供,訛稱丈夫曾向她出示遺囑,以證明遺囑來自龔如心;梁永鏗指,警方不能以法官的看法做證據,民事案的舉證責任較刑事低,未必夠證據告她作假證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