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是逗非】一個我哋成日講嘅詞語,形容人中意惹事生非。不過日常廣州話講呢個詞語嗰陣就講成系【撩事斗非】。
1、根據漢語構詞法,呢個四字詞語系對偶性嘅,亦即是話,是對非、撩對逗符合呢個標準,同時意思亦解得通。
2、【逗】粵讀 陽去聲:dau22,而【斗】粵讀陰去聲:dau33,此處吾以為誤讀。因為語流中【斗】較【逗】易被人記住。
3、節引自《廣州音字典》,【斗】1. dau35,容量單位、量糧食之器具、像斗的東西。2. dau33,對打、比賽勝負、(方)拼合,湊近;【逗】dau22,停留、標點符號名稱、引,惹弄;【撩】1.liu55,提,掀起、用手灑水。2.liu21,挑弄,引逗。
我以第三條判斷出第一條,亦同時認為【撩是逗非】方為正寫。
[ 本帖最後由 TaiKeiTau 於 2010-1-27 11:1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