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所謂《規範漢字表》所收錄之漢字數量不及粵語所需漢字之數量,因此建議在可預見之未來繼續使用正體字書寫粵語。
例:
扑(bok1),如「扑棗」「扑頭黨」
撲(pok3,pôk1或pek6),如「撲(pok3)上去」、「撲(pôk1)街」或「撲(pek6)低塊鏡」
。總原則:在不引起意思混淆之前提下,已確定有本字之詞語,不論是否有俗字,皆應復用本字。
「嘆世界」-》「饌世界」(tan3 sâi3 gai3) 「我地」-》「我等」(ngo5 dêi6) 「佢地」-》「其等」(kɵû5 dêi6) 「執藥」-》「撮藥」(dzâp1 yœk6) 「[扌力]起枝筆」-》「搦起枝筆」(lêk1 hêi2 dzi1 bât1) 「咬痕」-》「撓痕」 (ngau1 hân4)
。未確定本字之詞語,則可保留俗寫,唯俗寫須與詞義相吻合。
。若俗字本有他義卻被借用為俗寫者,必須還原其本字。 例:「軚」或「舦」(正寫為「舵」,原意為控制船隻方向之部件,後被引申為控制車輛方向之部件。「舦」意為「船行」,「軚」意為車殼外之金屬套,與「舵」意義不符。)
。若本字與俗字已有不同用法,或復用本字不可避免地引起讀音或意思混淆,則可保留俗寫或以近義字轉寫之。 例:唔係vs無(據考證「唔」本字為「無」,但「唔」(ne ... pas)在粵語中幾乎不見用於表示「沒有」(n'avoir pas)之義,且粵語一些方言有「無係」(môu5 yâu5或môu4 yâu5)之說法,為免混淆,建議保留「唔係」而不統一使用「無係」。) 例:仲要(vouloir encore)vs重要(important[e])(前者表示「依然要」或「更加要」,後者表示「應該重點關注」)
。若今人讀音為古詞讀音之音變,且與古詞本字音節數不符,則可折衷處理。 例:「合併論」(tous les choses)(音hâm6 ba6 lang6,俗寫有「冚巴冷」等。本字為「合併」,但由於今人發音有三個音節,而繼續以「合併」表示hâm6 ba6 lang6似不符合漢字之單音節字原則,因此折衷處理。)
。若有多義字詞有數種異體寫法者(尤以異體字發音不同者),應盡可能規定一種變體表示一個特定意思。 例:扯貓尾vs撦大奅(俗寫「車大砲」)(「撦」為「扯」之本字。「撦」可以從「奢」讀tse1,「扯」則讀tse2)
。若有一字多音且異音異義者,可加註拼音。 例如:夭 夭(ngau2)斷條樹枝 個計劃夭(wo5)晒 。
。外來詞已有俗寫者,可保留之。例:老細(源自英語sire),摩羅差(源自印地語mahārājar)
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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