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2791|回復: 0

[專欄集] 【韩寒博客】这些狗真麻烦:关于纽籍华人夫妇保房案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9-11-26 09:38: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今日,闵行区的潘女士家房子被强制拆迁,潘女士在三楼投掷自制燃烧弹,无奈家庭作坊做的燃烧弹只能用瓶子,技术上自然就遇到了瓶颈,威力太小,被消防车轻松扑灭以后,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对准潘女士扫射,最终潘女士缴械投降。

   看到这则新闻,我欣慰的感到,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社会进步了。冲锋枪换成了高压水枪。那么,为什么会导致如此惨烈的抗衡呢?因为这次大虹桥的建设,潘女士家的面积有480米,而政府只愿意赔偿67万,也就是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和1480元的土地补偿。

   当这个城市的商品房均价是在用万衡量的时候,强制拆迁的价格还在用百来计算,这就是居民投掷燃烧弹的原因,也就是说,人家本来住了480平方,你要征用人家的土地进行所谓的建设,也就是做生意,你赔偿人家的钱只够人家买40个平方,然后强拆队就来了,换做任何一个有武器的人都忍不住得掏武器。

   当然,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些问题,第一是中国政府当年禁枪是有道理的,我记得我很小时候我家里是有一把气枪的,用于打鸟,后来突然有一天政府突然下令说所有的气枪猎枪都必须上缴。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是有远见的,他意识到了在十几年后,社会矛盾将会加剧,届时如果老百姓配备了气枪,那政府拆迁部门只能配备火箭炮了。

   第二是中国政府当年的土地公有制是有远见的,连丝毫没有经济头脑的毛泽东也意识到了,政府吃喝玩乐成本会很大,光靠收税和资源能源垄断弄不好还不够花,土地将是一笔大收入。后来,领导们又担心土地在自己手里卖光了,导致党儿子党孙子们没有地可以卖,到时候自己就成了罪人,所以又规定,土地转让的年限是70年,以方便让孙子们再卖一次。

  第三是肯定是政府很后悔的一个问题,早知道现在城市化进程这么有利可图,当时就不应该让农民们有宅基地和自己的房子,导致了现在很多的拆迁问题,想当年在建造监狱的时候,应该利用监狱的图纸顺便也给农民们把自己的村庄建好,一个村一个监狱,一户人家一个牢房,再利用人民日报灌输一下理念,说这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此自己不用再花钱建房,政府直接送房给大家,家家户户都是水泥混凝土,门直接就是用钢筋做的。当然,钥匙还是要给人家的。这样操作的好处之一是虽然前期花了一些成本,但是后期再也没有拆迁的苦恼。好处之二是万一谁犯了罪,直接给丫钥匙没收了就行了。

   这个事件中还有几个亮点,就是闵行区一些领导的言论。总所周知,闵行区的领导总是一不小心就把真话给说出来了,我认为这个其实是值得鼓励的,因为他们坦率的真情流露,总是我嘴说我心,比起那些面上一套私下一套的官员至少要强多了。比如闵行区执法大队队长之前就钓鱼事件发表的言论说「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这句话的深刻与坦诚,只有郑州官员的「你到底是代表党,还是代表人民?」可以媲美。

   这次闵行区领导的真心话大冒险接力接到了华漕镇。

  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说: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

   另外,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其中的差价为什么就归当地政府了呢?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闵行区动迁指挥部的一把手吴仲权的观点就比较新颖,他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你是不是觉得闵行区很可恶呢?你是不是奇怪为什么他们的官员位置还那么稳呢?如果你这么想,你就太嫩了,因为他们是上海市政府的得力干将。这就好比你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你要买一个市场价是1000的打印机,于是你给了你的一个员工1000元整,结果你的员工花了300块钱就把这个打印机给强行买来了,还给你开了一张1000的发票,又给了你400,他自己拿走300。不光如此,你还不用负责这个员工的伙食,因为他饿了可以自己钓鱼吃。这个员工唯一的问题是开车赶路的时候压死的几条狗,导致你的办公室外面经常有一堆狗对着你吼,你说,你会不会开除这个员工呢?当然不会。你只会想,这些狗真麻烦。

   是的,那些倒霉蛋就是那几只狗,而我们就是那一堆狗。

[ 本帖最後由 殺人王 於 2009-11-26 09:40 編輯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粵語協會

GMT+8, 2024-11-21 20:21 , Processed in 0.06788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