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昨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市民如在医院室内区域、幼儿园、中小学、公交工具等多个被列为禁烟区域的公共场所吸烟,可处50元罚款,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售烟的,可处1000元罚款。但有市民担心:禁烟条例是否会成为一纸空文?
广东力铨律师事务所王田律师昨日表示,早在1995年,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就规定,在医院、车站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禁烟的《通告》形同虚设,公共场所吸烟仍是屡禁不止。原因何在?罚不责众。虽然才几十块钱,但在现实生活中执罚难度非常大。市人大代表苏晋中坦言:「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对于违反规定的吸烟人员处罚措施基本无法执行。」
《条例草案》还规定,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停止售烟一天。其实1995年市政府的《通告》不仅有相同的规定,而且还明确了惩罚措施:违者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肖伯在执信南路开烟酒档口已有十多年。昨日,记者问他是否知道有这一规定时,他笑了笑说:「不知道哪一天是『世界无烟日』呢,一年365天,天天都在卖香烟,也没见人来罚我呀。」
「现在公务活动中,很多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吸烟,俗话说『会上研究研究,会后烟酒烟酒』。谁敢去会议室给领导开罚单呢?」在某市直机关工作的徐大姐说,禁烟要从领导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