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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係簡體,唔係簡寫
原帖由 嶺南散人 於 2009-9-16 20:56 發表 後者係正寫,前者係簡寫。
在台灣前者為正體,後者為異體
而在香港則相反
原帖由 奧子 於 2009-9-20 18:11 發表 在台灣前者為正體,後者為異體而在香港則相反
原帖由 嶺南散人 於 2009-9-21 02:25 發表 以《說文》爲正,正體係「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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