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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广州杨箕真相的乡亲可以来这里,继续反广州市杨箕村张建好村贪 包括天河村、冼村的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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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8 18:11: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这里保存了天涯的「广州杨箕真相」的长贴,内地的贴子都被删子,天涯社区的长贴也和谐了。有图的上图。内地的网站说删就删的,希望香港\大陆同胞理解支持。一定要坚持各位乡亲。

建议村民开个虚拟社区或BLOG...........


[ 本帖最後由 jianhao 於 2009-9-9 10:39 編輯 ]

杨箕村村官领导--张建好女士

杨箕村村官领导--张建好女士

九十三岁老人为维权跪村官--红衣的就是张建好

九十三岁老人为维权跪村官--红衣的就是张建好
 樓主| 發表於 2009-9-8 18:15:11 | 顯示全部樓層
杨箕村+天河村村民都时候考虑开自己的虑拟社区与BLOG,(公不公开自己考虑)?就象冼村的BLOG
网上一大把免费的可伸请,可考虑开2个一国内一国外服务器
[ 本帖最後由 jianhao 於 2009-9-9 10: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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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坐抗议从来的很守序,但是警察全把人捉了

静坐抗议从来的很守序,但是警察全把人捉了

村民的千人签名白布条

村民的千人签名白布条
 樓主| 發表於 2009-9-8 18:17: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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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时空』 广州真相(转载)

 


作者:村民 提交日期:2009-8-24 21:44:00 访问:12533 回复:218


根据中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再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们乡现在在村委及村口静坐一周了。
  我们要求是:先清清查违党纪国法的有关村委领导,然后再与我们商确城中村改造事宜。
  再根据[广东村委选举法] 颁布时间:200194日实施时间:2001101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乡级人民政府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对以上我们都系有法可依的行为
  太多控诉只能使除去权后依正法律行驶!
  村民之所以聚集讨说法,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对村委的不信任。
  村民不满之处主要在于村里财务的不公开,其次是就拆迁改造涉及的违章建筑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经济补贴等问题。我们都支持城建拆迁改造工作,但希望村委此次将村财政、
  物业等情况公开,并就拆迁涉及的问题给出一个透明、合理的承诺。
  
  
  
  
  http://img15.tianya.cn/photo/2009/8/21/14522287_27496818.jpg
  
  
  昨日,村数百村民拉着签名横幅聚集在村村委大楼前,希望村委将村财政、物业等情况公开,并就拆迁涉及的问题给出一个透明、合理的承诺。村民代表姚先生称,村民之所以聚集在村委讨说法,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对村委的不信任。事实上,他们是对现任村委会提出了不信任(见本报今日A04)
  
    如果大部分村民支持不信任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的规定和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的要求,他们就要重新选举村民委员会。
  
    村是改革开放以来有名的富裕村,其村委会的领头人是十四大以来的各届中国CCP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张建好同志,她的先进事迹曾多次在报纸、电台和电视台传播。我们可以相信她在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她表示,村委会将在合理范围内切实维护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以让村民过上和谐安康生活。这就是村民没有公开提出对其罢免的原因。
  
    提出不信任案,是村民对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数额等情况不了解,面对猎德村村民征地拆迁的巨额补偿和回迁入高尚住宅的事实,他们也希望在这次拆迁补偿里获得一个满意的巨额补偿。尽管近日公布的初定安置补偿办法优于猎德村改造,但仍有村民表示不满,为让村民全力配合村改造,村委会下阶段将深入挨家挨户进行摸底调查
  
    但由于没有公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村民要把拆迁补偿以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要求提高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分红的比例。这都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我们城市建设的要求,是在亚运会召开之前完成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加上村地处城市的中心地区,所有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都由政府提供,它所形成的土地价格,有大部分是由供电、供水、供气、公交、地铁、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所形成,在村民已经有了自留宅基地、集体经济用地的条件下,合理的补偿(如违章建筑还给与补偿)和集体分红,并不见得很容易为村民所理解和支持。这也是村民提出不信任案的原因。
  
    面对这样的不信任案,我们的村委会要取得村民的80%的信任,唯一的办法,就是公布拆迁补偿的真实收益和分配方案,并且由具体补偿的单位通过司法公证的渠道表明这个公布的事实是真实的!同时表明:这个方案的批准权依然在村民会议」!
  
    用公开信息的办法取得村民的信任,用依法使用村民会议决定权取得村民的信任,用CCP员带头理解和支持政府决定并广泛做好工作取得村民的信任,这是面对不信任案唯一和有效的办法!(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
  009-8-17日起至今
  我们[广州市]村民在自村自留地内静坐抗议
  我们是根据:中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再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们所诉求是村委和实业经济的人事,资产,物业的公开。并合理的召开村民大会
  再根据[广东村委选举法] 颁布时间:200194日实施时间:2001101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我们的理由好简单:分配不公!选举舞弊!
  
  但819日起,好多媒体误导广州市民,利用拆迁说我们不满补偿方案等!
  让市民得不到正确认知!
  
  我们再次重新申明:我们要求村委财务公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4 22:04:54 

 

  九十三岁老人为维权跪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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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4 22:10: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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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sq001 回复日期:2009-08-24 22:10:54 

 

  广州的所有村官都一样贪


 

作者:张建好落台 回复日期:2009-08-24 22:12:55 

 

  DDDDDDDDDD 沙发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4 22:14:39 

 

  作者:million2009 回复日期:2009-8-24 12:13:00
  
    今天村民在派发村民集资印发衣服的时候,警号021000又动员一帮警察抢村民印发的衣服,后在村民顽强阻隔下,村民集资印发的衣服才得以保存.据知,村民在印发这些衣服的时候,是咨询过有关律师,清楚知道并无违反有关法律的情况下才印发和派发的.请问,这样警方算不算是抢村民合法的共有财产呢?
  


 

作者:张建好落台 回复日期:2009-08-24 22:15:00 

 

  哎。。做官唔贪都傻啦。关键贪多贪少。今次张书记真系唔系咁好了贪甘多都唔益D我地村民。睇距无得生仔。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4 22:17:4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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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4 22:21:09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8-24 19:31:00
  
    强烈要求罢免现任村官,村民重新选举~~~~~~~~~~~~~~~~~~~~~~~~~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8-24 19:53:00
  
    昨日清晨一位啊婆在村委门外乘凉,几位警察上前把她捉走了,中午又放了出来,在捉人的时候一位村民用手机拍下照片,被警察们看到了,于是警察们抢过手机,把里面的照片删掉后,把手机归还村民。
     今天一位十岁左右的小村民正好站在警察的附近,其父教他:儿子,现在让你去学习一下法律,以后做一个懂法的好孩子,你现在去问一下警察叔叔,在他们文明执法的时候,公民是不是可以照相啊。
     其儿子问过警察后回复其父:警察叔叔说可以照相,是合法的。大人们都哗然,哦,原来警察捉阿婆的时候不是文明执法~~~~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8-24 20:01:00
  
    警号021000的警察在执法的时候连连爆出粗口:「X你老母。(注:有村全体村民做证)
    晕,现在不是创文吗?看来,创文成绩不理想啊,领导们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吧!
  
  
   作者:yanjiren2009 回复日期:2009-8-24 20:18:00
  
    希望楼主把更多事实真相揭露出来。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8-24 20:27:00
  
    村民们,会计的科目太多了,并不是只要了解简单的物业情况,而是要清楚了解:我们有什么物业?物业是否完好,物业现在租给了谁?出租合同是否合理合法?租金回收情况如何?还有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另外我们管理物业要付出多少管理费用,这些管理费用是否合理?
    另外我们还必须要清楚知道:我们还有多少资金?在那些方面有投资?投资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我们还有多少负债?欠了谁的债?为什么欠债?签订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这些简单的财务状况是要去了解的,并不是象今天他们所说的那样,我们有什么什么物业这么简单。
    最后,我们还要请有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全面清查账务,公布财务状况,然后给村民们释疑。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4 22:35:3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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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8-24 22:54:49 

 

  今天在闲谈的时候一位村民跟我说:我这个当父亲的不能退缩,我怕我的子孙后代骂我没用,没能保护好祖宗的财产。
  村民们,我们无论为了什么理由都好,都要团结起来,给祖宗一个交代,给子孙一个交代,这是我们必需面对的事情。这才是正道。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07:08:35 

 

  温总理邮箱在这里!
  以下为投诉网站和联系信箱:
  1,温总理信箱:cnzongli@126.com
  2,全国人大和北京市政协委员的个人信箱
  3,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
  hongyuzhou@vip.163.com
  4,全国人大代表何德沛
  电子信箱:hedepei@cqcnc.com
  5,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
  电子信箱:cwz9666@sina.com
  6,全国人大代表鲁善坤
  电子信箱:lushankun@cqyz.cn
  7,全国人大代表谢莉
  电子信箱:xieli_cq@126.com
  8,全国政协委员吴云汉
  电子信箱:zhouj@cqmj.org.cn
  9,最年轻的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吴新春
  ww9393@163.com wuxc9393@163.com
  10,全国政协:http://www.cppcc.gov.cn/
  11,人大、政协信箱:dwbs@cugb.edu.cn,以及提案书写方法:http://www.cugb.edu.cn/xcbox/rdzx.htm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8-25 07:15:54 

 

  把贴子顶上去!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08:13:49 

 

  顶上去


 

作者:子孙 回复日期:2009-08-25 09:31:39 

 

  支持!
  
  顶。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2:06:59 

 

  联合信访吧!请代表交出原始资料上访北京!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2:4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现在我们的集会也是企业事业组织所属》
    大家可以看图:通知是以股份经济联社名义下达
    所以我们没有违法违宪违规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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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2:49:39 

 

  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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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2:52:14 

 

  大家请不要理会部分滋事分子的言语
  只希望大家出来
  说说你所诉求的
  


 

作者:junmaple 回复日期:2009-08-25 13:50:38 

 

  村民,努力啊~
  我是冼村村民啊~
  我地条村同你地一样~都要讨伐贪官~
  你去谷歌搜索冼村 贪官
  就有好多网页~
  努力啊~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5:41:09 

 

  现在JC开始扫场拉人镇压了
  共有200左右JC
  又听闻有人被捕
  


 

作者:million2009 回复日期:2009-08-25 16:33:43 

 

  贪污腐化的村官不抓,抓善良的村民,天理何在?


 

作者:anglahi 回复日期:2009-08-25 16:40:24 

 

  今天下午来了二十多辆警车,听说是来抓人的,抓静坐代表,发言人,冼村听说也抓了十个人


 

作者:anglahi 回复日期:2009-08-25 16:43:55 

 

  强权压制,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天理啊,看那些贪官怎么绝子绝孙,天收啦!
  


 

作者:million2009 回复日期:2009-08-25 16:56:43 

 

  今天下午电闪雷鸣,下了一场大雨,冤气冲天!!!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8:57:32 

 

  今天是我一生里认为中国最黑暗的一天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9:10:05 

 

  中国国歌~~~~~~~


 

作者:沦落人0808 回复日期:2009-08-25 19:45:31 

 

  欣慰啊,广东人民终于觉醒了。
  


 

作者:li00li 回复日期:2009-08-25 20:29:00 

 

  说话要有依据,只是陈说个别人的理由,就以全体村民自居,笑话。真相总是清楚的。


 

作者:li00li 回复日期:2009-08-25 20:38:03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学习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示威游行法摘录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文明执法,虽然受到别人的漫骂,仍然保持高度的克制。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20:50:46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作者:电闪雷鸣助威 回复日期:2009-08-25 20:50:59 

 

  天是有眼的,正义的。个别人在搞事,当然要依法处置。支持打击违法行为。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20:52:05 

 

  x张书记为何能有三十一年的书记做
  是因为搞分散内部的心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20:58:12 

 

  违宪:宪法三十五条。
  违法:示威法第七条第二点
  在是不是示威静坐的定性上
  在上图:824日的股份经济联社名义的通知上有了答案
  这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我们所坐的地点是自留地门口
  没出广州大道
  所以不成为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作者:正义YG 回复日期:2009-08-25 21:35:07 

 

  村民们~我都好支持你们,你们要加油!邪不能胜正,胜利永远都是你们!報章已不可靠.那么只有在这些讨论区告知大家你们的诉求和真相.我建意你们可以多打每天你们的情況,他们的弊证.让我们知道,让误解你们的人知道,利用,这发达的互联网告知所有人,除此之外,有什么特发事情就影相,錄影,錄音...反正普通手机都有这些工能.如果,警察阻止就同他们讲法律.问村民有自由,边條法律不批准!这些影相,錄影,錄音...是很有用的证据.虽然警察的不是,你们村民可以作证听到或看到,但是你们村民一條心,如果真的告警察都要看证据的可信性.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8-25 23:04:22 

 

  曹鉴燎副市是天河区长,沙河镇镇长出身,冼村原都是天河区沙河镇。
    19858月后,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511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区公所党委代书记、书记;19871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
    19909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其间:19929月至10月在美国圣玛利学院工商管理培训班学习;19937月评定为经济师);
    19955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兼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64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天河区政府副区长(其间:19969月至19971月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19969月至19997月在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3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副书记、天河区政府区长;
    19988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其间:19999月至20026月在暨南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12月后,任广州市海珠区委书记;
    20069月后,任广州市委副秘书长。
    20071月后,任现职。


 

作者:haitianmaojin 回复日期:2009-08-26 01:28:24 

 

  在广州,没看到报道啊,南方都市报呢,怎么不出声了。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6 07:30:31 

 

  南方传媒集团就在旁边[也是以前的土地]
  你想吧
  
  


 

作者:197777 回复日期:2009-08-26 09:14:28 

 

  楼主发到杂谈人气多些


 

作者:cici20092009 回复日期:2009-08-26 16:28:45 

 

  支持支持!


 

作者:cici20092009 回复日期:2009-08-26 16:33:45 

 

  心凉!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6 16:37:08 

 

  现在为组织好大家新的开始
    设QQ群:30132850
    为防无间道
    必要有真名和电话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7 10:44:59 

 

  8-27由于得到JC恐吓
  好多年轻人和代表不敢出来静坐
  还有一点
  8-27
  8-28
  8-29三天有在村文化室天河区农业水利局来接访点
  大家投诉时要问清有无受理回执
  无就等于白说了
  要团结啊人!!!!!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7 11:04:50 

 

  我们说的是祖宗们的物业
  现在广州无农民了只有居民
  无论谁,在的身份也一个样,为何有不同待遇。
  我不追究部分人的利益,也不追究村官们贪不贪
  现在要回祖宗的物业也不行吗
  


 

作者:快枪手2009 回复日期:2009-08-27 13:46:48 

 

  作者:古月虞 提交日期:2009-8-27 9:57:00
    
   我在琢磨着以后的监狱里说不定进去后会有这样的情况:
  A「嘿,我是 风中散发
  B「靠,原来是你啊,我是 与狼共舞
  A+B 热泪盈眶,双手紧握,兄弟啊,原来网友见面还可以再这里啊
  
  ==========================
    
    
  绝!
  
  我是快枪手2009!我在等!要是真进去了,出来第一件事就是把里面的菜谱给大家晒一晒,吃什么就晒什么,绝不造谣。
    
  披露了一件恶性司法腐败事件,主角是上海高级法院、二中院、虹口区法院的几个法官,以及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最新进展: 主要罪犯之一在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发文忏悔,暴露了黑暗面,警醒世人,值得一看。


 

作者:cici20092009 回复日期:2009-08-27 13:57:00 

 

  鱼死网破这句话居然出自一位干部的嘲笑口吻?是不是呀?素质低了点吧?悲哀!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5:40:13 

 

   我来爆个内幕。村闹事,背后主要是村里那些社会股东,也就是原来是村民,90年代后因为招工有了工作和工资,当了城里人。后来又因为企业效益不好等等原因找到村里,村里给了他们一些补偿或者股份啥的,据说还跟村里签了协议,没有经济管理权、选举权,就是每年拿红利。现在政府要城中村改造,他们怕自己没份受益,所以才鼓动闹事,想借这个最后的机会分一块肉而已。说来说去,还是利益!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5:50:55 

 

   广州的城中村问题很复杂,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说得清的。广州市还是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否则三五年改完的计划估计也要泡汤喽!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6:38:53 

 

   城中村改造当然是好事,密密麻麻的握手楼、接吻楼,一大堆治安、管理、社会问题,象国际大都市么?北京、上海会这样么?!作为广州市民的一分子,村民也理应为广州的荣誉想想啊。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7 17:31:08 

 

  广东农村经济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即好多人是一份子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7 17:37:49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5:40:13 
     我来爆个内幕。村闹事,背后主要是村里那些社会股东,也就是原来是村民,90年代后因为招工有了工作和工资,当了城里人。后来又因为企业效益不好等等原因找到村里,村里给了他们一些补偿或者股份啥的,据说还跟村里签了协议,没有经济管理权、选举权,就是每年拿红利。现在政府要城中村改造,他们怕自己没份受益,所以才鼓动闹事,想借这个最后的机会分一块肉而已。说来说去,还是利益!
  ——————————————————
  重点是我们没拿过村经济组织的一分红
  广东农村经济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再说清一点:
  那我祖宗的地与物业凭什么你来分配
  还未曾分配公平过
  这样是对吗???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7 17:39:52 

 

  825人上千警力围攻时,那时天空在不停的行雷闪电,天和地的景象形成一片,这就叫天怒人怨!


 

作者: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7 17:41:09 

 

  但819日起,好多媒体误导广州市民,利用拆迁说我们不满补偿方案等!
    让市民得不到正确认知!
    
    我们再次重新申明:我们要求村委财务公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8-27 17:51:06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5:40:13 
     我来爆个内幕。村闹事,背后主要是村里那些社会股东,也就是原来是村民,90年代后因为招工有了工作和工资,当了城里人。后来又因为企业效益不好等等原因找到村里,村里给了他们一些补偿或者股份啥的,据说还跟村里签了协议,没有经济管理权、选举权,就是每年拿红利。现在政府要城中村改造,他们怕自己没份受益,所以才鼓动闹事,想借这个最后的机会分一块肉而已。说来说去,还是利益!
  
  无论什么理由,村干部有法不依就是不争的事实,请问要是个个人都不依法办事,那法律还要来干什么?干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错误,丁生,你不会也支持干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吧!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8-27 18:01:55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6:38:53 
     城中村改造当然是好事,密密麻麻的握手楼、接吻楼,一大堆治安、管理、社会问题,象国际大都市么?北京、上海会这样么?!作为广州市民的一分子,村民也理应为广州的荣誉想想啊。
  
  给个理由我,为什么广州就要建成一个国际大都市,人人安居乐业才应该是社会的第一大责任,为什么要创文,为什么要和谐?是不是广州为了要建成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文明和和谐都不重要了?法律法规也不重要吗?再说成为城中村就是村民们的错吗?你怎么知道村民们不支持城中村改造呢?
  我告诉你,村的绝大多数村民都支持城中村的改造(你现在就去村里问问去证实我的说法),不过前提是改造之前要根据法律赋予村民们的权利,村民做为村的主人,想清楚知道自己拥有的物业情况,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村干部没依法办事才是错误的。
  我想丁生,要是你搬家,你也会清理一下自己的财产,那些该带走,那些该留下,你不会连属于你自己的财产都丢下不管吧!


 

作者:悟空也抽烟 回复日期:2009-08-27 18:11:12 

 

   得了吧,争来争去不就是一个钱字.
   你们就是被上天眷顾的一群人.每天打打牌晒晒太阳就成了千万富翁.跟广大的农民工们比比,知足吧.


 

作者:张好贪 回复日期:2009-08-27 19:56:49 

 

  gcgc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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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好贪 回复日期:2009-08-27 20:07:56 

 

  村民是支持城中村改造的
  村民们静坐只是要村的书记张建好出来
  一一说明30年的物业资产
  张建好
  自在任村书记30年以来
  从未曝光过也从未说明过村的物业资产
  村民们从不知道有多少物业
  那村民还算村民吗??
  村委会里的人才算村民吧
  
  
  


 

作者:卸磨杀骡子 回复日期:2009-08-27 20:12:32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张好贪 回复日期:2009-08-27 20:14:54 

 

  村民的静坐是针对村委会
  不是针对政F
  如果村民清楚的知道本村有多少物业资产
  就会配合城中村改造


 

作者:老汉推车1 回复日期:2009-08-27 20:55:19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已经20067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10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200689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CCP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老汉推车1 回复日期:2009-08-27 20:57:15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具体事项、成员代表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办法等);
    (七)收益分配制度;
    (八)监督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作者:老汉推车1 回复日期:2009-08-27 20:58:12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老汉推车1 回复日期:2009-08-27 20:59:13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等日常管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根据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101起实施,19905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9日 实施日期:20061001日 (地方法规)
  
  
  


 

作者:子孙 回复日期:2009-08-27 22:53:02 

 

  让事实说话吧!
  如果和平静坐,也需要到千几军警镇压,镇压一些只是带着一把锁匙,一把扇的叔叔阿姨们。这还不是身有屎,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吗?如果不是自己有问题,会让媒体封嘴吗?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7 23:43:59 

 

  2222222222


 

作者:电闪雷鸣助威 回复日期:2009-08-28 09:15:12 

 

  原来真相是这样的。。。。原来如此。请知情人来揭露真相,把那些自诩为杨箕村民的人的违法行径。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5:40:13 
       我来爆个内幕。杨箕村闹事,背后主要是村里那些社会股东,也就是原来是村民,90年代后因为招工有了工作和工资,当了城里人。后来又因为企业效益不好等等原因找到村里,村里给了他们一些补偿或者股份啥的,据说还跟村里签了协议,没有经济管理权、选举权,就是每年拿红利。现在政府要城中村改造,他们怕自己没份受益,所以才鼓动闹事,想借这个最后的机会分一块肉而已。说来说去,还是利益!
   想当年,这些人为了摆脱农业户口,千方百计地往城里钻,往工厂进。现在时代的发展,他们又想多分一杯羹,真是美啊。好事都让你们占了才好?
  


 

作者:电闪雷鸣助威 回复日期:2009-08-28 09:32:12 

 

  真相原来如此,请大家站出来揭露自诩杨箕村民的嘴脸。
  作者:丁劾 回复日期:2009-08-27 15:40:13 
       我来爆个内幕。杨箕村闹事,背后主要是村里那些社会股东,也就是原来是村民,90年代后因为招工有了工作和工资,当了城里人。后来又因为企业效益不好等等原因找到村里,村里给了他们一些补偿或者股份啥的,据说还跟村里签了协议,没有经济管理权、选举权,就是每年拿红利。现在政府要城中村改造,他们怕自己没份受益,所以才鼓动闹事,想借这个最后的机会分一块肉而已。说来说去,还是利益!
   就是说,他们想把好事都占了。当年农转非是多么困难,大家都想摆脱农民做工人,现在城市的发展,这些当年已经占了大便宜的人,这些农转非的人当工人当腻了,喝完汤又趁机想把汤里的渣也捞埋。请你们手下留情,让当年失意的、无法或者无手脚农转非的人吃点汤渣吧。好事总不能让你们都占了,天是有眼的,世界轮流转。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8 13:44:53 

 

  现公布杨箕,天河部分物业
  希望有更多杨箕/天河村民反应未知物业
  
  1广九大酒店
  2杨箕商业城
  3金迪大厦
  4外商活动中心
  5小新塘学生公寓
  6河南刀模厂
  7珠江新城自留地[120]
  8美居中心[即旧称广客隆]
  9南岗鞋业
  10水荫路红岗嘴及商铺
  11人保大厦部分物业
  12东方花苑楼房[中山一立交旁]
  13天河楼房
  14文化里部分物业[金山阁]
  15杨箕市场及地面商铺
  16增城区内部份地皮
  17番禺区内手袋厂
  18利来湾14楼以上物业
  19金莱酒店
  20加油站
  211314原队址[各队非祠堂或有收益性物业]
  22环市东路东兴大厦,广良大厦。
  23广州大道中男科医院
  24广机厂南门外至电力家园[电力培训楼]
  25环市路东城大酒店
  26省电网公司[东风东路]
  27南方人才市场[华普大厦]
  28伟新药店
  29天河广利停车场
  30广利路天河肉菜市场,富景花园小区
  31杨箕停车场及商铺
  32潮歌KTV
  33广利路矿业宿舍2
  34广和路商铺
  35广和省汽车进出口一到五层物业
  36省法院宿舍大楼
  37杨箕电房花苑[前敬老院]
  38紫金山的赔偿反常问题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8 13:5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四条 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
    自己选出的代表。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09]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九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七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的询问。
   候选人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发表治村演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第六章 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与补选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乡级人民政府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第三十一条 对提出的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选民过半数通过,并予公告。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重新选举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二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或罢免建议时,提出者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应当书面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于五日内公告。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二)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四)无正当理由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三十八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权向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8-28 14:57:03 

 

  ddddd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8-28 16:19:03 

 

  三十多年来从来不向村民公开明细帐,村民从来没有选举权,封建式的皇朝统治,想方设法占有村民利益,任用唯亲,惠及只是沾亲带故的人(如申请用地建房,工作,出租村物业等等)举不胜举。村民敢怒不敢言已有三十载,这次村民自发静坐,实在到了忍无可忍地步,希望政府领导为村民回一个公道。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8-28 16:25:46 

 

  补充:杨箕肉菜市场,药店。


 

作者:白日梦游1000 回复日期:2009-08-28 16:31:02 

 

  有一句话:别不把村长当干部,以前做房地产的,见识过广州的某些村官,真的是太牛了!


 

作者:ava_1949 回复日期:2009-08-28 16:52:12 

 

  内容1:杨箕不是天河的么,听说村经济公司注册都在天河,税都是天河收的,就说去年的选举也是天河组织的,什么时候又归了越秀?村民也是吃饱了没事瞎折腾!
  
  内容2:现在动不动就拉横幅、聚众啥的,以为是天大的事,实际过去一看,就是为自己那点私利呗。不管怎样,始终不赞成用不合法的途径来提出问题,这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啊。
  


 

作者:ava_1949 回复日期:2009-08-28 16:55:16 

 

  内容1:杨箕不是天河的么,听说村经济公司注册都在天河,税都是天河收的,就说去年的选举也是天河组织的,什么时候又归了越秀?村民也是吃饱了没事瞎折腾!
  
  内容2:现在动不动就拉横幅、聚众啥的,以为是天大的事,实际过去一看,就是为自己那点私利呗。不管怎样,始终不赞成用不合法的途径来提出问题,这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啊。
  


 

作者:ava_1949 回复日期:2009-08-28 16:56:58 

 

  内容1:杨箕不是天河的么,听说村经济公司注册都在天河,税都是天河收的,就说去年的选举也是天河组织的,什么时候又归了越秀?村民也是吃饱了没事瞎折腾!
  
  内容2:现在动不动就拉横幅、聚众啥的,以为是天大的事,实际过去一看,就是为自己那点私利呗。不管怎样,始终不赞成用不合法的途径来提出问题,这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啊。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28 17:28:02 

 

  楼主将图片整理好,图传得太大,调整好尺寸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28 17:50:59 

 

  楼上玩刷板。
  这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啊!又来105蚊式的,空投欠兑。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28 17:52:44 

 

  我也刷。不是说这两天白云那边一个鸟样吗!32JC太忙。天下小事loadU2一样没事,都是既得利集益团经营,定赚不赔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8-28 19:37:18 

 

  楼上的,你试试从维权的角度去看看这件事,为什么国家要赋予村民这些权利呢?而且还制定了相当完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人知法犯法呢?杨箕村民的努力也算是给同样活在相同环境下的农村人民一个很好的榜样!


 

作者:哈哈镜大世界 回复日期:2009-08-28 20:38:16 

 

  都是土地公有惹出来的麻烦啊。我们祖宗怎么留给这种体制!!!!


 

作者:漂亮的中国人88 回复日期:2009-08-28 20:47:08 

 

  据说广州的村长都是皇帝,村长老婆叫皇后....
  村长的亲戚都是皇亲国戚了,都分别担任队长
  村长家产都是过亿的
  全家老小大都移民国外,只有村长本人还在捞钱,随时准备开溜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8-28 21:04:26 

 

  全国的农村人民都应该多学学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作者:v谦恭 回复日期:2009-08-28 22:31:34 

 

  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在的城中村地皮贵,市政府打它的注意。


 

作者:yangjicun520 回复日期:2009-08-28 23:33:09 

 

  1)广九大酒店 2)扬箕商业城 3)金迪大厦 4)外商活动中心 5)学生公寓(小新塘) 6)南岗鞋业
  
  7)河南刀模厂 8)珠江新城自留地(约120亩)9)广客隆 10)水荫路红岗嘴及商铺市场
  
  11)人保大厦的物业 12)东方花苑楼房(中山一立交)13)天河楼房 14)文化里(家谊楼上)
  
  15)扬箕市场及对面商铺 16)增城地皮 17)番禺手袋厂 18)利亚湾14楼以上 19)金莱酒店
  
  20)加油站 211314队厅 22)环市路东兴大厦、广良大厦 23)广州大道中男科医院
  
  24)广机厂南礼外至电巾家园 25)扬箕村东城大酒店 26)环市路东城大酒店 27)电网公司
  
  28)南方人才市场 29)伟新药店 30)天河停车场 31)广利路富华饮食店至味然香2
  
  32)广利路矿业公司宿舍两栋 33)广利路天河肉菜市场整栋 34)广和路富景花园小区
  
  35)广和路华普大厦东塔楼 36)广利路广和路交汇处花苑 37)长庚外街两间批发档 38)托儿所、幼儿园
  
  39)扬箕停车场及商铺 40)朝歌(动物园南门对面)41)原夏泥田杨一、二队20多亩自留地。(珠江新城内)
  
  42)广利路聚桥苑商铺,大东好至电话充值店 43)广和路省汽车进出口公司:15
  
  44)广和路省法院宿舍大楼(广和一街)45)扬箕村电房花苑 46)紫金山的赔偿问题
  
  47)广利路富华饮食店15楼共十套,过千平方是村干部李根潮的弟弟李根良,拿来做房改房租给他人的。
  
  48)广利路味然香以上的楼层,村干部或村干部的亲友,都已占为己有,有些楼层以65万至70万一套卖给他人。
  
   以上的所有物业都是扬箕村的村民,扬箕村有这么多的物业,村长张建好说扬箕村没钱的,村民快没得分红,还说扬箕没有物业,她竟然说村里没钱没物业,那为什么皇亲国戚个个都N栋楼`我们扬箕村物业还有不是本村的都有`就我们没有`现在村民想拿回自己的东西都给她和政府联手镇压村民,让市政府派N多公安、刑警、武警等等,这样中国还有王法吗?这样不就是贪污者和市政府的天下,市政府根本没把省级以上或者胡总理放在眼内,这样的吸血鬼应该拿去打靶!!!请给为网友帮手转发到任何一个网上去,谢谢!!!让我们一起鄙视这些贪污者.让大家都知道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28 23:58:34 

 

  有没其它图片,链接就行。发天涯短讯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29 00:21:19 

 

  说说拆迁的
  还有原因,政府推楼高价。看东濠涌,看看房中房,一样的手法。助推楼。
  现在租金跌却楼价升,所以很泡沫了!
  楼介升差不多了,如果拆迁后房价大跌村民就PK了。所以一定要政府法理保证。
  如果楼价下来政府也不愿启动了,不划算。张广宁最新那份阳光动迁就说,以市场为前提。村民可以搜索阳光动迁一词,里边很多内容,楼主法博可以吸吸收。
  7月份时媒体学说没方案,但8月有就来9成通过拆村。所以到底有没真方案存在大问号。30元每平方赔就象钓鱼的利。因为大部分村民上钩,不然就事后方案出台,到时候你们再不同意也太迟,把你一定变成叼民,钉子之类的。


 

作者:下_画线 回复日期:2009-08-29 00:23:26 

 

  哦 ,关注!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29 00:33:20 

 

  现在拆迁不重要,理顺村产,捉贪才是关鍵。你们不是一早就外出网了吗?可以加力。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29 00:41:50 

 

  补:如果拆迁后房价大跌那么发展商回不了本的,因为杨箕地很小,不象猎德,三家发展商才吃得下,所以你们要去花都。因为事后方案一定是发展商利益优先于村民的。


 

作者:张建贪 回复日期:2009-08-29 10:59:21 

 

  我们只是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这是好正常的,因为这都是我们的祖先留下,我们怎么没理由维护啊,对于一切不合理的,我们都可以提出,村子几百年历史,就因为某些人的贪婪导致现在的局面,我们就没理由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就把利益交给我们几十年来忍气吞声的人来支配,放屁啊,我家族是没分过村子上一分钱的,但是现在要拆了我祖先留下的物业,本来就按广州的和谐建设,我们可以代代小康,但从今社会要建设,不得不把一些几百年的成长村改建成高尚的住宅,把历史就亚运前用推土机夷为平地啊!难道城中村不可以做为广州建设的历史看待,非要用推土机吗?如果按照这样的和谐建设,我们都没话好说了!


 

作者:乱鸭21 回复日期:2009-08-29 11:43:21 

 

  在广州,村书记一般被人称为人王,家产没有一个亿几乎很没有面子了,至于王上王是什么,大家心照了。
  支持扬基佬求民主求公平,但是方法要讲究,民心要团结,才能打到腐败分子!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9 12:03:05 

 

   罢免动议
  罢免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2930条。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9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1
  
  
  
  罢免原因:一,现村委未能履行其为大部分村民谋取福利的义务。
  
   二,选举舞弊。用金钱引诱无知村民而获得票源,以达选举获胜;选举名单内定,非民主自由
  
  
   三,村集体物业利益分配不公。以分租方式和低廉的价格租给村干部亲戚亲友,使其获利。
  
   四,贱卖村集自留地。村干部以18万一亩价格出售现珠江新城地块,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罢免主体及被罢免人:
  杨箕股份经济联社董事局成员
  
  杨箕村村委会成员
  
  提出罢免人签名[画押]如下: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9 12:44:49 

 

  我现说村民知
  我们现找是工作不是给意思的人
  请你加群前想清楚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9 12:56:32 

 

  好多村民只是在说这说那
  帮个手就好了!!!!!!!!!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9 13:00:10 

 

  大围事
  个个不积极就是注成今天杨箕村村委大贪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4:25:52 

 

  我们需要工作的人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4:39:04 

 

  村民们一定要团结,要坚持,现在是时候需要我们拿出最大的勇气维护集体的利益的时候了,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子子孙孙有好日子过,我们现在做的是为我们的后代造福,希望村民一定不要气馁,一定要相信党中央相信政府。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4:46:36 

 

   腐败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反腐倡廉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规范社会行为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精神风貌健康向上,人与人和睦相处。反腐倡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其职能作用的认知上,更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保障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和物质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政治保障。在优化政策环境方面,通过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监督检查,能有效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工作举措得以贯彻执行。在优化法制环境方面,加强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自行其是等行为,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在优化诚信环境方面,倡导诚信理念,健全信用机制,着重抓好从严治政,以建设政府信用为龙头,带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优化服务环境方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把行风建设与职业道德、创建文明行业和反腐败抓源治本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透明、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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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时空』 广州杨箕真相(转载)

 

作者:r_s_f 提交日期:2009-8-29 14:54:00

?? 这段时间杨箕可热闹,村民不信任村委,天天有戏唱。不过这阵子好像平息下来了,据说是越秀这边政府派了工作组协调这件事,看来是达成一致了。我们这些人就羡慕他们了,以前有租收,有红利拿,现在又有房子分,城里的农民真是好啊!

 

作者:r_s_f 回复日期:2009-08-29 14:57:20 

 

  这年头村里不信任村委的多了,村里本来的职责就是搞好管理,非要搞经济还要闹得意见不合,撕破脸皮,一家老小都不得安宁。应该把那些经济实体啊、公司啊统统关掉,要转就完全变成城市居民嘛,不要弄成四不象嘛。
  还有,村里的女同志,有些为了年底的分红,搞到都不愿找外村人,不闹成近亲繁殖才怪。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5:07:15 

 

  四、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
  副区长 池柏良
  
  一、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农村股份制,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
  二、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推进和完善我区农村股份制,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股份制
  首先,要加强完善农村股份制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
  其次,区级部门要成立推进完善农村股份制的组织机构。
  第三,要组织各街的有关人员进行股份制知识的集中培训。
  第四,要理顺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要加强研究,探索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新模式。
    (摘自《广州天河新闻》2003113日 总第799期)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5:17:28 

 

  村民们你们有看过《杨箕村合作经济股份制章程》吗

 

作者:hegieer 回复日期:2009-08-29 15:37:13 

 

  九十三岁老人为维权 村官
  
  如此的话,这些 狗屁 - 要折寿的,天意。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5:39:21 

 

  城中村一直都存在着呢种贪污腐败的行为,多少村民都只是敢在背后对贪污行为议论纷纷,众说纷纭,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低,生怕如果单凭自己的力量会导致取消自己的股份,村所实行的制度多数是任人唯亲,根本没人敢说什么,什么制度都是他们说了算,我们可以做的,应该更好地培养自己的后代,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是权益不受侵犯,凭什么学历低的就要被欺负呢?我们也可以拿起维权的武器的。我们也需要向各村村民普及广东省村务条例及村的选举问题。希望政府可以好好地了解各个城中村的问题。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5:53:33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25 | 文章来源: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已经20067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89日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正式发布。
     ○○六年八月九日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5:57:10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CCP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5:59:10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具体事项、成员代表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办法等);
   (七)收益分配制度;
   (八)监督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
  

 

作者:张建贪 回复日期:2009-08-29 16:05:52 

 

   这段时间杨箕可热闹,村民不信任村委,天天有戏唱。不过这阵子好像平息下来了,据说是越秀这边政府派了工作组协调这件事,看来是达成一致了。我们这些人就羡慕他们了,以前有租收,有红利拿,现在又有房子分,城里的农民真是好啊!
  
  你以为这是一出生就有的?这是我们的先祖用自己一生的努力血汗留下的,你以为是天掉下来的,后代就要保护,你说人人有红利,房子分,哪有啊这位老大,请你发言前真正了解了再说吧,你羡慕我们,我们一样羡慕别人啊!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6:24:19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6:27:18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等日常管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根据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6:50:55 

 

  快农村集体自留地建设。继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优惠政策的要求,加快落实农村集体自留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引导集体利用征地款在自留地上新建与产业园区相配套的标准厂房、员工楼、物流仓库等物业,注重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自留地物业经济效益。同时,继续根据有关村(居)、社的要求,由管委会返租集体自留地进行统一开发,提升建设的档次和规模,让农民避开风险、稳享收益,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共赢。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6:54:04 

 

  股权设置不够清晰,社员对本人的实际股权(股本)不知情,甚至连集体总资产及构成情况(总股本)也不清楚,极易发生管理混乱、干部违规操作等问题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6:59:27 

 

  村民要求村委公开《杨箕村经济联社的股份制章程》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7:04:20 

 

  1987年,国务院确定了首批1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我市天河区勇立潮头,在杨箕、登峰村率先建立了全国最早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将原有的土地承包权折成股份、量化到人,农民通过股份分红享有承包土地的收益

 

作者:10789 回复日期:2009-08-29 17:06:58 

 

  40年前经常到杨箕村同学家玩,拾叔!你可安好?杨箕村民维权,关注!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17:07:05 

 

  《土地法》第八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七条(集体资产包括征用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第四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分农村集体资产)

 

作者:yangjicun520 回复日期:2009-08-29 18:01:21 

 

  r_s_f 这位你现在什么意思啊·
  看来你很同意那些人的做法握··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8-29 19:34:14 

 

  还有广利路汽车维修厂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21:14:49 

 

  村干部隐瞒了真相、蒙蔽了上级、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有谁可以救救村民啊!难道真的没人管到这些人吗?难道93岁的老人家没有享受到她应有的福利向村干部下跪的场面不让你们感到心酸吗?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21:20:20 

 

  对杨箕村民说的一句话:我们一定团结,团结!坚持,坚持!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29 21:21:57 

 

  没有今天的胜利,就没有明天的希望。

 

作者:平成人 回复日期:2009-08-29 21:38:58 

 

  当他们(德国法西斯)杀CCP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CCP 人。当他们杀工会分子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当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杀我的时候,没有人说话,因为已 经没有人了。」-共同参与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30 12:16:02 

 

  顶!!!!!!!!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30 13:33:54 

 

  请大家动员一下罢免书上签名,宣传法律法规
  说清村民的选举权与罢免权
  

 

作者:leelyABC 回复日期:2009-08-30 17:59:09 

 

  不要分股民农民居民。就算他们一直是居民,但他们的祖辈都曾是农民。都是先辈的东西,道理说绝对没问题,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参与感不会再认为唔关我事,五社齐心,减少分化。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8-30 18:41:43 

 

  顶~~~~~~~~~

 

作者:cici20092009 回复日期:2009-08-30 22:37:03 

 

  作者:悟空也抽烟 回复日期:2009-08-27 18:11:12 
     得了吧,争来争去不就是一个钱字.
     你们就是被上天眷顾的一群人.每天打打牌晒晒太阳就成了千万富翁.跟广大的农民工们比比,知足吧.
  
   悟空先生,你以为杨箕的村民不用做不用晒就有得吃啊?你看看我们的父母祖辈,他们的背都是黑黝黝的,他们一个个都是背朝天,脸朝地的农夫啊!如果没有他们,杨箕村哪有今天的繁荣,如果我们不知足,杨箕村能有这么安定吗?说话要有良心哦!

 

作者:cookie952655 回复日期:2009-08-31 10:20:03 

 

  顶,广东人民觉醒!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31 10:56:30 

 

  尊敬的汪书记:
  您好!我们是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的一众村民。近日广州市政府对杨箕村城中村的改造作出了规划,并且向每户村民都派发了《改告征询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由于意见书的补偿条款并不明细,因此,绝大部分的杨箕村民并未在意见书上签名同意。可是不知是媒体的有意还是无意,她们对外报道杨箕村民绝大部分都在意见书上签名同意了,此事引起了村民们的不满。
  同时, 村民们也开始重视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而国家也为农民们制订了一套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依据《CCP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里面提到: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一次,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也提到: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可见国家对农村村民们有多么的爱护与关注,我们发自内心地感谢对党和政府对农村村民们的关怀。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
  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引导下,村民们感到有所困或:直到村委通知村民要拆迁为止,村民们对自己村里的财务状况居然一无所知。村民们开始自发地聚集在一起,把自己所了解的身边的有关村里的物业情况互相交流了一下,然后再对比一下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居然发现村委会三十年来都未曾公开过半点村里的财务状况。而且还私自处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自留地、与外界签订不平等合同,给予别人巨额的赔款、未按有关规定合法选举等。当然,这些都只是村民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村里的事务,或者没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村民们自发集体要求村委会和村干部们公开村里的物业情况。不过,村干部一边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一定会公开物业情况,财务情况,另一边就对村民们的诉求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于是村民们自发组织在一起顶着烈日在村委会门口等待了八天,最后换来的只是一张不合格的(没公章,没财务负责人签名,没有企业负责人签名,没有村委会干部签名)的《财务收支情况表》而且里而公布出来的费用极其不合理,22人的饭堂一个月就花了村民4.3万。天啊!平均每人每天一百元啊。还有,就十个八个村干部,一个月就花了村民二十几万的所为招待费,汪书记,你可知道,二十几万一个月啊,能养活多少人了。村民们可没有授权他们这样子浪费村集体的财产。
  于是我们又查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广东村委选举法》 颁布时间:200194日实施时间:2001101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从中了解到现在的村干部并未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去选举。其任期内更没有尽职尽责地为民办事。另外,有一些知情的村民到村委找干部理论,都被金钱诱导或以治安条例的名义拘禁[现在十数名]
  现在,我们希望政府能介入此事,领导全体村民们通过合法的手段,重新选举新的村领导干部,然后找有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查三十年来的账务。给村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交待。村民们的要求就是这么单纯!
  我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广州市政府对改造城中村的号召,希望党和政府也不要让村民们失望,用法律去解决现时村里的矛盾!谢谢!
  此致:
  敬礼!
  
   广州市杨越秀区杨箕村全体村民
   2009831
  
  

 

作者:自由人48 回复日期:2009-08-31 14:10:23 

 

  有小部分村民, 借口为民请命和争取合法权益, 搅静坐,集会、拉横额、叫口号。 其实内裹只不过是贪婪,正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私心显而易见。他们有没有为国家、为大局、为整条村的现代化改造付出过呢! 他们有没有为村民作出过贡献呢? 他们有没有为弱小贫困的大部分村民祈盼得到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作出全盘的考虑呢? 只知批评、恶意中伤,以求达到他们自己最大的私利,引致拖延村改造或流改,罔顾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行为极不负责任。
  
  其实,?观全世界,尢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当国家需要进步,需要现代化为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贫困中拯救出来,基础建设之过程中、征地及拆迁等动作是必然过程。归根究底亦是为人民好,为村民谋取更佳及舒适的居住环境。因此亦必然与民众产生磨擦,因为不同阶层的群众都会有不同的诉求,不同的人性都会产生不同的声音,只要大家都本着以大局为重,国家为重,本村为重的精神,凡事不作斤斤计较,不只顾眼前利益,不作无理取闹,以和谐相处之道为基础,以长远安定富足为目标,少给国家添烦添乱,则国家自然富强,人民生活自然提高。
  
  请这一小撮搅小动作的村民,抚心自问,有否为一己之私利而企图破坏大局、企图破坏国家步向现代化之宏愿、企图剥夺其它村民的意愿。如是则是国家及村的罪人,叛逆者。请他们三思! 幸甚!

 

作者:张建贪 回复日期:2009-08-31 16:32:59 

 

  请问这位自由人48,假如你是村民的话你就会知道啊,就这些所谓的招待费,食饭的费用你觉得没有问题吗?如果按照你这样说的话,她们就没错,我看你真是不了解事实你就大大声说如何这般,就这段(当国家需要进步,需要现代化为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贫困中拯救出来,基础建设之过程中、征地及拆迁等动作是必然过程。归根究底亦是为人民好,为村民谋取更佳及舒适的居住环境。)我觉得是没错的,但是难道就是为了你所谓的从贫困中拯救中,就要把历史文化埋没了吗?人是有感情的,眼看自己的生土要被人破坏肯定会有所放映啊,难道我打你,你不闪开任我打?这是人的天性啊!但是你要就现实做事啊,村上大多村民靠房子收入你说要拆啊,他们的利益就不重要了吗,就你们眼中他们可能是天天打牌就有饭吃,但是你不想一下他们的父辈们经过多少努力他们才过上这生活啊难道天上一开始就眷顾他们啊?他们没有收入谁可怜村民啊?难道你救助他们啊?人人为利益是正常的,说根到底,人都是自私的,就说自私到什么程度而已,难道你不自私吗?自私是人的天性啊!

 

作者:张建贪 回复日期:2009-08-31 16:36:23 

 

  还有就是,人如果不自私的话,就不会发生今次的事情啊,如果不自私他们的干部就不会贱卖土地,一个月几十万所谓的招待费,村干部有ben』z,奥迪a8座驾,威风过市长啊!还有村干部有保镖啊!请保镖不用钱啊?就她的工资可以请34个保镖吗?

 

作者:卢男 回复日期:2009-08-31 16:40:53 

 

  恳请广东省委汪书记为杨箕冼村全体村民讨一个公道,严惩贪官污吏

 

作者:湖贵建 回复日期:2009-08-31 17:47:12 

 

  中国奇观越小的贪官越不容易告到!!!!!!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31 21:34:23 

 

  腐败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反腐倡廉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规范社会行为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精神风貌健康向上,人与人和睦相处。反腐倡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其职能作用的认知上,更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我们虽然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但我们有决心和信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誓死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给我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捍卫法律的尊严。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31 21:39:00 

 

  我们虽然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但我们有决心和信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誓死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给我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捍卫法律的尊严。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8-31 21:45:29 

 

  请问村干部可以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给村民看吗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9-01 12:33:29 

 

  世上无故没有无缘的爱,也上无故没有无缘的恨,自由48你是个得益者,当然希望维持现状.村民不吭声,让贪官污吏继续顺利贪下去.

 

作者:geese747 回复日期:2009-09-01 13:35:20 

 

  有种把村官灭了吧...中国不出大事没人关注的

 

作者:cici20092009 回复日期:2009-09-01 14:18:15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9-01 12:33:29 
  世上无故没有无缘的爱,也上无故没有无缘的恨,自由48你是个得益者,当然希望维持现状.村民不吭声,让贪官污吏继续顺利贪下去.
  我也认为自由48有问题!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1 19:36:06 

 

  告诉大家
  将拍到的,上传的google上传相册,没邮箱开个,免费的。www.gmail.com,Picasa相册软件上传,登录就是邮箱地址,怎登录就是打开Picasa软件,右上角。右击点选图片上传。设为公开图片,用杨箕....."作标题索引。软件会自动在电脑上的找图片。而在U盆的,要导入或者复制到硬盆才能让软件找到。
  之前最好用Prish Image Resizer软件将图片优化文件大小。英文版但很傻瓜
  
  有视频的www.flickr.com直上,它本身也可做相册,但GOOGLE的较好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1 19:41:06 

 

  Prish Image Resizer 批量优化图片,
  Picasa相册,图览软件(GOOGLE
  网上很容易搜到
  
  网站都是外服,安全不怕河蟹....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1 19:49:04 

 

  如果调用图片,网络上册上右击,看网图属性,先选择后复制其网片网址。然后再在粘贴出来供你去不同社区调用。
  不懂可以看看此贴图片属性--点选右击属性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1 19:50:29 

 

  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82/3860522772_7de2011d6e.jpg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1 19:57:26 

 

  www.flickr.com有大小限制,所以只用来放视频。放不够开多几个yahoo帐号,也是免费外服

 

作者:职业反感者 回复日期:2009-09-01 20:12:48 

 

  我经过杨箕村的时候,看到那些人在闹,请问你们又什么好闹的? 这些年你们已经发财了,你们发财并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依赖广州市民与政府的规划,你们只是运气好,刚好在珠江新城罢了.
  
  我所知道的杨箕村民,身家至少都在300万以上,你们还不知足? 你不去看下荔湾边下岗工人生活好惨?
  
  钱赚够了,就应该知足,否则是自己找事.
  
  我支持拆除杨箕村!

 

作者:职业反感者 回复日期:2009-09-01 20:20:17 

 

  最可笑的是: 明明是你们想借机多捞些钱,却打着什么鬼旗号来网上骗人,你敢公布杨箕村村民人均身家吗?
  
  我只怕你公布了你们村的人均财产额,全中国的所谓中产阶级都要造反啦!
  
  
  还有一个梅花村,性质也是一样,都想祖辈不干活多捞钱! 他们村的地不如你们村值钱,闹的程度也不如你们.
  
  我希望所有上天涯的ID,都能够了解杨箕村民在这30年中占了广州市多少光,不干活座收了多少钱,现在你们赚够了,别总想把这种天上掉钱的好事世袭下去,赚足钱就该走了!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1 21:15:41 

 

  2009817号,杨箕村民都不约而同地向一个方向走去,走去杨箕村委会。由于,杨箕村民并未在《城中村改造意见书》上签名同意,而村干部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向媒体失实报道:她们对外报道杨箕村民绝大部分都在意见书上签名同意了,此事引起了村民们的极大不满,由于这件事令村干部完全失信于村民,所以,村民要求村干部公开三十年都没向村民公开过的财产(物业情况,财务情况,还有村干部私自处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120多亩自留地的去向)。可恶的是,村干部一边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一定会公开物业情况,财务情况,另一边就对村民们的诉求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于是村民们自发组织在一起顶着烈日在村委会路口等待了八天,最后换来的只是一张不合格的(没公章,没财务负责人签名,没有企业负责人签名,没有村委会干部签名)的《财务收支情况表》而且里面公布出来的费用极其不合理,22人的饭堂一个月就花了村民4.3万。天啊!平均每人每天一百元啊。还有,就十个八个村干部,一个月就花了村民二十几万的所为招待费,你知道这样没公章,没财务负责人签名财务表是极不负责任的,你叫村民如何相信你这帮村官啊!你这帮村官你可知道村现有的一切财产都是你们用村民祖辈留下的土地置换的形式得回来,你们凭什么把这财产霸占着,不向村民公开啊,村民要你这帮可恶的村官公开集体的财产难道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吗?你们这样做我们村民的祖辈在九泉之下都不会放过你们,我更加相信总有一天我们的党政府一定会还我们村民的一个公道,因为杨箕的村民已经下了最大的决心和信心通过一切合法的手段,誓死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村民们,腐败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更加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村民一个公道,让我们的社会日超稳定繁荣。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1 21:36:37 

 

  今年101日是60周年大庆,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值得自豪的大日子。因此,不管什么事情,都要以国家为重,村民的心是很焦急很难受,但是,你们一定要冷静,不要做出对社会不稳定的事,我们一定要顾全大局。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1 21:43:28 

 

  严重支持楼上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1 21:46:24 

 

  终于有外人承认的示威静坐了,什么原因?不知道政府规划方案是什么?99%同意什么实际内容?--无间道
  
  钱赚够了,就应该知足,否则是自己找事对好姨她们说好,不是说61岁了,身家太少了,香港多处置业,还说村民畏留她所以要继续为村民服务。这点网上很多文章。有兴趣可以搜索,但这些都不可笑,可悲即,村民之悲?不但贪而不止,私践卖村产业,还会把村民出卖,这次伙同99%就是例证,以后还会有,走着瞧。这些人根本没诚信,羞耻心,眼中只有权与利欲。
  
  胡主席所说的不折腾。2008年折腾,2009年折腾,2010还会继续。不跟你说,让媒体高姿态放话,典形的公关特色,靠!几次折腾,然后边缘孤立对方,跟着再.....那时候就没有管你,等宰。所以不这样必须要抗争,发出自己不卑不亢的声音让外界听到....
  
  如果是光明正大,为什么不理直气壮怕让外界知道?为什么要村网封杀?为什么要捉、恐吓和平静坐的村民?
  

 

作者:旁观者10 回复日期:2009-09-01 22:14:10 

 

  我只是一名旁观者,不是杨箕村村民,亦非得益者,不过日前有幸途径杨箕村,看到那些示威,维权的村民,亦有幸与一些村民倾谈获得一些了解。亦希望就日前网上各方所发表的言论在此杼发己见。
  
  今次的所谓维权示威,导火线是一小部份人就不满政府规划现代化拆迁征地的赔偿问题而起。据所知,拆村改造除旧屋换新屋外,在建设其间,村委与发展商达成共识,向每户住屋补偿30元一平方的统一补贴。村的现有发展既是全体村民的努力成果(更多的是上一代的辛劳贡献),统一赔偿亦未尝不可。 示威村民绝大部份是街道店铺的业主,因不满补贴价而作出的激烈行为。
  
  其实,论补贴价,住屋补贴30元一平方已超出一般市价租值很多,所以我相信村民大多是乐意接受的。但商铺村民却不认同。据所知,杨箕村的土地使用证绝大部份是住宅/农地使用权。错只错在政府没有贯彻执行,令一部份村民将村屋用作商铺,或加建等等违规行为,而引发今次的所谓维权行为罢了。
  
  据所知,今次村委为村民争取回来的补贴价与旧年猎德村拆村改造时的补贴价有很大的增幅,处于现时全球包括国内受金融海啸肆虐下,这个补贴价照理是非常理想的。因此,自由人48在其发表的评论中指是一小部份村民作出的行动是没错的。有人却以代表杨箕村全体村民发言,那请问他是如何代表全体村民发言的,是否有全体村民的签名授权呢? 据了解,有部份村民亦表示不认同他们的权利有被剥夺。那这位打着代表全体村民发言的人岂非有混淆视听、混水摸鱼之嫌。 虽曰人是有私心的,但也须看环境,在大是大非面前,断不能含糊,中国在过去数拾年甚至百年积弱难返,便是由于大部份中国人私心过重这个缺点所致。 现在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开始强大,开始受到西方列强的重视, 这是在我们伟大同志Dang Siu-Ping及其后的国家领导人领导下的成果,若人民只为一己之私利而不顾国家的前途,那国家又如何强大,中国人又如何抬起头呢 ?
  
  在网中有些发表亦实在过于偏激,极尽针对个人而作出,例如以张建贪为名,并对其儿子的身体缺憾肆意作人身攻击,这并非大国人民的应有风范啊? 村领导是代表全体村民,除非有真凭实据,否则以这种人身攻击方式表达诉求,是低下的手法,是得不到大众的认同及共鸣的。
  
  若果那一小部份示威村民认为他们应该得到比其它村民更高的赔偿,试问其它村民又是否觉得合理呢! 届时又是否要搅另一个维权行动,这样无止境地弄下去,最后则一事无成。国家要实行现代化及改革,需要向全国13亿人民交待, 使用镇压手段对付亦无可厚非,那这小部份示威者不就成了始作佣者!
  
  所谓民主,必须以国情配合。据所知,杨箕村每届都有村委选举,在大部份代表推选下组成, 再由上级领导批核任命, 他们的任命有法可依。 国家主席及总理等亦是在现有制度下产生, 难道他们也想挑战这国制不成?
  
  莫论中国现时的命运是操控在小数国家领导人手中。即使在西方极民主之国家,还不是一样。不过若国家领导不以国家国民为本,最终亦只会被人民唾弃。话又说回来,在过去的20多年在村委的领导下,杨箕村之富裕远近驰名,每年村民都得到为数不少的分红,那为什么以往却没有人说争取民主,争取重新选举这些议提呢! 若真有贪腐,为什么仍可给村民每年分红呢? 为什么现时村委可以连任多届而不下台或被检举呢? 若说有腐败,乱花招待费等,为什么可以通过上级领导的审批呢?
  
  我虽然不是村民,但觉得这些指控藉今次维权行动才提出,并非可信。那一小撮人何尝不是既得益者呢! 只不过他们贪得无厌,以维权做?子,以图填饱一己之私利。更甚者,他们利用自己年纪老迈衰弱的至亲长辈, 在烈日高空下,呼天抢地鬼哭神号,像受了极大的冤屈,像文革时被弄至家破人亡似的,令见者心酸,闻者动容。 他们的长辈何罪,需要受如此折磨! 他们有否为其至亲长辈作出关爱,如此大逆不道、人神共愤,他们亦情何以堪! 归根究底,亦是自私心作遂,却妄顾至亲长辈所受之痛苦,哀哉!
  
  至此,我谨在此劝喻那一小群维权份子冷静,正如自由人48所说以和谐相处之道为基础,为整条村的利益为出发点,则万事可成!否则只会有损整条村的利益呢!
  
  
  
  
  

 

作者:职业反感者 回复日期:2009-09-02 00:08:25 

 

  支持楼上,农民的思维就是那么回事,千万别用虎皮做大旗,看看这些村民的实际收入和拆迁待遇,已经比城市所谓的中产阶级强很多了,他们还不知足.还口口声声说是他们自己努力的来的,真是非常无耻!
  
  我想请问:你们除了占了块珠江新城的地,你们做了什么努力?你们除了整天打麻将赌博,你们做了什么努力?你们利用这块地,在过去的30年中已经变成了比普通广州中产阶级还富裕的阶层,却什么都不用付出,你们的子女开着本田宝马四处投资买楼,你们却还有脸在网上装可怜,是不是做人太无耻了些?
  
  广州市民默认你们对这种土地资源的获取,于是你们都成为了富翁,可是你们还不知足,还想把这种资源世袭下去,还想从广州市民的纳税中榨取更多利益,我们坚决不同意!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9-02 08:18:06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若不维权,定必悔恨!

 

作者:270814878 回复日期:2009-09-02 13:42:32 

 

  旁观者10,职业反感者,你就说错啦,祖辈留下的只有黄土房,我老爸就是1987开始问人家借钱,自己工作慢慢一层一层的盖上去的,当时每个人都穷,难道这不是自己的努力吗?还有你们说据你所知道村民有300万身家,开本田宝马,你以为玩极品飞车啊,300万是游戏币啊?我到现在我家有十多人,都是坐公交车啊!如果村民每人都有300万那真是发达啦,你要知道,他们的固定资产是不可以买卖的!那他们打工可以打到300万吗?那你又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有300万呢?还是平均?还有你说他们打打牌就做富翁,难道他们真的不想去工作?他们是没文化,每人请他们,年纪大,以前他们是耕地的,没什么熟读的他们都是经历过文革,还钱给苏联时代的人啊!你以为现在人人有书读,有的买衣服就买衣服,要吃什么就什么?我家肉票都还有啊!你要吗?大部分家庭都是年轻的要不读书,要不就工作,退休的就退休金只有300来元今年升了点,那黎那个300万都差好远啊!可能你看到我的发言你会说在装可怜,但那是事实啊!还有的是你以为人人都有红利分啊,分的都是小部分!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9-02 14:27:20 

 

  不要理解错,杨箕冼村村民静坐的原因不是反对拆建,而是向三十多年来操纵村民集体经济当权者开炮,索回知情权,不能一言堂,什么事都是他()一人说了算.我们村民支持广州市政府

 

作者:自由人48 回复日期:2009-09-02 16:41:46 

 

  对! 我确实是个得益者! 在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的生活比较稳定了, 收入多了,不再像以往般,要配给,三餐不得温饱!!! 可是我现在仍然要每天工作10多小时,辛劳地工作,为国家的宏远大业尽力作出微小的贡献。在今天,我仍然要租人家的房子住,不像别人那么幸运,坐享上一代祖辈艰辛一辈子的成果,每日休闲地过活。但这都是国家对人民的一种体恤啊! 这都是国家进步壮大的成果啊! 获得的都希望得到更多,那无底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那是人的私心作遂,人的缺点。今天你们已经得到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有的财富。 过去你们或你们上一代贫困艰苦的日子己成过去,为什么还要希望争得比其它村民更多呢? 为什么还要令国家添烦添乱呢? 难道国家的改革开放,农村改革是错误的决定!我看倒不如回复旧制共产罢了!

 

作者:270814878 回复日期:2009-09-02 17:14:43 

 

  自由人48 世界就是这样,你不能怪人家坐享上一代祖辈艰辛一辈子的成果,始终人家上一代是这样努力一生换来后代可以每日休闲地过活。你现在也可以努力一生换来后代可以每日休闲地过活。难道你们就这样眼红人家后代?按你所说,我要眼红很多人啊,世界上那么多富豪你去眼红人家啊,如果你说我们是幸运者,那比我们幸运的大有人在啊!你们为什么就把眼光放到他们是租房给人的,你对他们就有意见呢?如果他们没收入,又有谁可怜他们呢?眼看人家有比较好的生活你就觉得不公平,不幸运那怎么才叫公平,幸运呢?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2 18:41:33 

 

  那些自称旁观者的的上纲上线,激动过你,只会偷换概念,资讯年代的民情的不会,看文法大概知是什么人,文革过来.费事理?
  
  解构群体示威原因,理顺事情归纳有4
  1.只有4户村民同意拆村补偿,变成99%村民同意...
  2.长期村内矛盾没有得合理解决而引致,剧爆....
  3.村有资产、物业长期给村官霸占,村官贪腐成习惯...
  4.个例,村官的亲朋戚友前些日子大量的分村有房产,每人10间、8间的分房子,然后让这些人转租赚钱,表面这些是5元-10元向村委租的,实质免费,但是当面对新快报、南方日报说:那是养老用的,照顾村老人家.....很难解决,真她妈的。出来示威所以很多老人家,村官他们自己是后备一栋正在装修
  
  村官四点都有份使坏,?长年是2,3没解决,问题还在积聚,有压力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2 18:50:02 

 

  那些自称旁观者的的上纲上线,激动过你,只会偷换概念,资讯年代的民情的不会,看文法大概知是什么人,文革过来.费事理?
  
  解构群体示威原因,归纳有4
  1.只有4户村民同意拆村补偿,变成99%村民同意...
  2.长期村内矛盾没有得合理解决而引致,剧爆....
  3.村有资产、物业长期给村官霸占,村官贪腐成习惯...
  4.个例,村官的亲朋戚友前些日子大量的分村有房产,每人10间、8间的分房子,然后让这些人转租赚钱,表面这些是5元-10元向村委租的,实质免费,但是当面对新快报、南方日报说:那是养老用的,照顾村老人家.....很难解决,真她妈的。出来示威所以很多老人家,村官他们自己是后备一栋正在装修
  
  村官四点都有份使坏,长年是2,3没解决,问题还在积聚
  
  

 

作者:yaoii 回复日期:2009-09-02 22:10:35 

 

  那倒是的, 反对拆建就是给自己荷包斗气,大块的猪肉到口, 为甚么反对? 只不过嫌猪肉件头不够大罢了! 三十多年来没人说操纵村民集体经济」, 现在拆村不开炮, 还待何时? 可以拿大大块的猪肉嘛! 口中支持政府, 内里私心反斗, 还不是怕秋后算账….!

 

作者:kennway 回复日期:2009-09-02 22:14:51 

 

  杨箕村不是公布村里的财务了吗?我上次看今日关注看到的。

 

作者:a_a_q 回复日期:2009-09-02 22:50:13 

 

  这是什么世道呀?专吃老百姓!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3 00:38:01 

 

  http://picasaweb.google.com/lh/photo/9PuVNfJLWAYX2DQJHHuoxw?authkey=Gv1sRgCPqH0L-qjZLPVg&feat=directlink
  这就是忽攸财务表

 

作者:yaoii 回复日期:2009-09-03 01:13:22 

 

  好啊!千错万错, 都是我们祖宗的错, 错在辛辛苦苦为生活打拼、为下一代拼搏, 错在生了一群不肖子孙. 中国人一句似是而非的说话前人种树, 后人乘凉」: 好啦! 现在后人都争住乘凉, 嫌坐在树下乘凉不够舒适, 要争崩头争张大床放在树下. 甜甜蜜蜜睡上一辈子, 这就是我们祖宗遗留下来的财富。
  
  正所谓执输行头, 惨过败家, 不争, 怎对得住老祖宗啊. 今天不争, 明天给个主席你当. 呵呵呵真热闹, 中国人就是喜欢热闹嘛.
  
  Dang Siu-Ping同志应做不做, 什么改革开放, 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 让国家步入小康」, 好哇, 现在个个都争住要先富起来, 小康还嫌不足够, 时间太慢, 这就是中国人。只嚷着在自己家门口争, 到人家门口争嘛! 还不是焦头烂额…!!
  

 

作者:城中旁观者 回复日期:2009-09-03 09:59:01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12:46:30 
       
      现在我们的集会也是企业事业组织所属》
      大家可以看图:通知是以杨箕股份经济联社名义下达
      所以我们没有违法违宪违规内进行!
  
   杨箕村部分村民静坐集会并非杨箕股份经济联社组织,也没有经过经济联社组织负责人批准,不符合不需要申请的集会情况。可以这样说,村民的静坐聚集行为违反了《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作者:城中旁观者 回复日期:2009-09-03 10:15:27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8-25 20:58:12 
      我们所坐的地点是杨箕自留地门口
    没出广州大道
    所以不成为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据我所知,《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杨箕村民静坐聚集的场所,是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因此他们的静坐行为属于机会,必须遵守《机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9-03 11:07:23 

 

  集会吗?都是愤怒的村民自己去村委门口站着讨说法的,没有人组织,也没有人要求。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村干部们不按国法办事,村民们又无处诉求,所以才自愿地去村委门口讨说法的。
  反而我很想知道,国家的职能部门去那里了?这边怨气冲天,那边却不管不理。郑达说得对,现在政府面对老百姓的态度就是不告不理,告了也没人理。
  是谁的悲哀?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9-03 11:13:06 

 

  这就是村里公布的所谓《财务收支情况表》大家看看吧,没有一个村领导敢在上面签名,村里的财务主管只敢在填表人上面签名,而且上面的费用支出极其不合理,用这样的表来忽悠村民,忽悠老百姓,村干部的良心去那里了?

点击在新窗口中查看该图片14522334_27496818.jpg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9-03 11:14:18 

 

  今天已经是9月三号了,村民们还是只看到六月份的那张不合格的《财务收支情况表》。这是谁的错?

 

作者:yaoii 回复日期:2009-09-03 12:23:44 

 

  哈哈…..一群狐狸终于露出尾巴了,人家示出声, allfree_gz自动对号入座,好啊!孟子说:「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活该!

 

作者:最爱白骨精 回复日期:2009-09-03 14:15:15 

 

  今天又来了100多个人,但提醒各位,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广州市目前正处于发展黄金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征地、城镇拆迁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不同阶层的群众都会有不同的诉求,合理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经济上的诉求与政治上的诉求交织在一起,进一步破坏我们的稳定和谐大局,成了阻碍广州发展的一大瓶颈。在现代化建设的大局面前,尤其是在广州即将历史性的举办亚运会前夕,我们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和谐与稳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与维护稳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只有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那么,每个人都应该为和谐稳定尽责,为和谐稳定出力。
  其次,只有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权益。对于那些传播谣言、为一己私利企图破坏和谐稳定大局的人,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他们制造混乱,要冷静理智判断,分清是非,不让他们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作者:最爱白骨精 回复日期:2009-09-03 14:17:03 

 

  还没说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杨箕村群体纠纷事件中,其中部分村民因早期选择了招工,办理农转非,农村户口已经注销,改为城市户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们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已经随之取消。因此,他们已经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杨箕村的村民,不具有参与杨箕村管理的权利。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9-04 10:17:34 

 

  还没说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杨箕村群体纠纷事件中,其中部分村民因早期选择了招工,办理农转非,农村户口已经注销,改为城市户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们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已经随之取消。因此,他们已经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杨箕村的村民,不具有参与杨箕村管理的权利。
  -------------------------------------------------------
  广州市内无农民户口
  那他们也没我这个权利了????
  那这个农村经济组织是不是归鬼了???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9-04 16:17:30 

 

  民心不可辱,民意不可违, 得民心者得天下,村里的当权派请三思.

 

作者:yaoii 回复日期:2009-09-04 17:31:04 

 

  为政者须以民为本,民者,顺民也。治乱世,用重典。乱村者,唯刁民也。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4 18:51:24 

 

  和谐不应只挂在嘴边,人家也可以指责你,你破坏和谐,妄顾民意,弄权贪腐,赤裸无耻地贪腐就是权力,弄权就是威风。做了坏的东西本是应该羞耻的,现在却变成就感,对整个社会道德诚信破坏得支离破碎。
  
  作为村长官,长年让杨箕村天河村矛盾积聚,抗争示威年年有,仿似自己一点责任没有。这次,不断地在政府前将责任推给村民反改造,在村民又前将责任推给媒体,多次明示暗示政府是首凶。真狗.建议政府放弃这些杨箕村、政府的负家产,包袱来的。帮助村民理顺村产业。如果可能放鞭炮
  
  天河杨箕城中村问题更多的是村管理上出了极大的问题,作为长时间在位的村长官难道跟你无关吗?
  面对贪腐与行政失当质问,对不起没听见。
  面对那份公开的财务,对不没看见
  长年就是这样的为官作风,拭问怎么不会积聚矛盾?
  民要维权,村官也要维权。敬爱村长官大爷,请问对不?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4 19:25:45 

 

  和谐不应只挂在嘴边,人家也可以指责你,你破坏和谐,妄顾民意,弄权贪腐,赤裸无耻地贪腐就是权力,弄权就是威风。做了坏的东西本是应该羞耻的,现在却变成就感,对整个社会道德诚信破坏得支离破碎。
  
  作为村长官,长年让杨箕村天河村矛盾积聚,抗争示威年年有,仿似自己一点责任没有。这次,不断地在政府前将责任推给村民反改造,在村民又前将责任推给媒体,多次明示暗示政府是首凶。真狗.建议政府放弃这些杨箕村的负家产,政府的负家产,包袱来的。帮助村民理顺村产业。如果可能放鞭炮
  
  天河杨箕城中村问题更多的是村管理上出了极大的问题,作为长时间在位的村长官难道跟你无关吗?
  面对贪腐与行政失当质问,对不起我没看见。
  面反被指贪腐,我没听见
  面对那份公开的财务,对不我没看见
  长年就是这样的为官作风,拭问怎么不会积聚矛盾?
  民要维权,村官也要维权。敬爱村长官大爷,请问对不?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4 19:25:53 

 

  和谐不应只挂在嘴边,人家也可以指责你,你破坏和谐,妄顾民意,弄权贪腐,赤裸无耻地贪腐就是权力,弄权就是威风。做了坏的东西本是应该羞耻的,现在却变成就感,对整个社会道德诚信破坏得支离破碎。
  
  作为村长官,长年让杨箕村天河村矛盾积聚,抗争示威年年有,仿似自己一点责任没有。这次,不断地在政府前将责任推给村民反改造,在村民又前将责任推给媒体,多次明示暗示政府是首凶。真狗.建议政府放弃这些杨箕村、政府的负家产,包袱来的。帮助村民理顺村产业。如果可能放鞭炮
  
  天河杨箕城中村问题更多的是村管理上出了极大的问题,作为长时间在位的村长官难道跟你无关吗?
  面对贪腐与行政失当质问,对不起没听见。
  面对那份公开的财务,对不没看见
  长年就是这样的为官作风,拭问怎么不会积聚矛盾?
  民要维权,村官也要维权。敬爱村长官大爷,请问对不?

 

作者:蒙查查一旧云 回复日期:2009-09-04 19:26:46 

 

  旁观者10,职业反感者,自由人48,连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看清。我不是杨箕村民,我是附近山村土著人。杨箕村民一直表明的观点是:城中村改造前,要求公开杨箕街的所属财产分布而已。小部分人居然被你们盖上贪图小利之徒,实属佩服。纵观世上那个国家不是奉行唯物主义?国家需要巩固,奉禄是必然的,由此而来,贪字就可以堂而皇之登上大雅高台,实属合法。所以社会腐败现象斩之不尽。试问P民只不过是要求清楚自己所属物业以后的分配流向,有何不妥?每个杨箕村民在杨箕街都有属于自己的股权,是不容置疑的。你们所说每个村民居然有300万,就凭你这句,我就可以立即否定你。300万绝对是小数目!!你对城中村根本不理解,可惜有钱的是街道的老大啊,那是以亿为单位的。普通的P民!?一年有万把块钱算不错了(分红来说)。猎德够有钱了吧!?有谁说自己是300万身家呢!?猎德收村后,另外那西村(还未建)就别想要回了。普通P民来说,全副身家,50万以下就可能会,那是毕生的积攒来的,有血有泪,房子是天跌下来的?在这里声明,,当然绝大部分靠的是ZF政策了。政策归政策。但是ZF给钱你起房子啊!?不怕告诉你,90年代初,起农民房就要15-20万一栋,6层计算。当年的20万,你以为是小钱啊!?当时所谓的P民何不是靠起早贪黑,凌晨3点下田,夜晚8点而归,辛勤得来?地基石都是在附近河涌捞上来的!?80年代初的广州,靠的是ZF对香港和深圳的开放改革政策才开始改革上来的,并不是靠你们这些所谓的外省人发掘起身的。外省人未来前,都是靠广州本地人建设,本地人因为农民出生,什么都做。真是别以为你们现在来淘金就以为自己为广州做贡献了。这里我们没有地域攻击的意思,初期那是事实。广州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吸引了国内所有企业,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才有今天的成绩。每一个人都有贡献,但是千万别自私往自己身上加光环。城中村肯定要改,但是ZF必须解决问题好内部管理分配问题。为其它村做好榜样。你以为收村,所有土地是归村民!?你们也不太清楚什么叫建设规划了!?没钱赚,承建商会出钱帮你建房吗?最基本的就是1千平方的土地(土地应该是55分帐),最起码500方归承建商所有(还是保守估计),损失这500平方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问题在于杨箕村民知道所属她们的土地是多少平方吗?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失多少平方给承建商,那是一个惊人的问号!所以村民才会有这么一个举动。这是她们应有的权利。这是起码的知情权。
   本人所言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谢绝跨省逮捕,以上资料只作参考之用。

 

作者:元庆哥 回复日期:2009-09-04 19:29:53 

 

  那些替政府说话的都是5毛。
  看如今的官场村委会哪有净土?更何况是富得流油的广州城中村。
  没贪污才叫奇怪。
  村民有没有钱不重要,有的有有的没有,但绝对不是5毛说的每个都有300万,有30万也许还说的过去。难道村民有了一定的钱,村里的共有财产就属于村委会的人私有了吗??难道村民有了点钱,以后村里的所以收入就都可以归干部所有了吗?笑话。
  死5毛。
  

 

作者:元庆哥 回复日期:2009-09-04 19:31:48 

 

  另外
  不用求汪了。。他帮不了你们。
  君不见,重庆汪执政2 后薄扫黑重庆震惊中国。。

 

作者:蒙查查一旧云 回复日期:2009-09-04 20:12:22 

 

  第二:现在最重要的是赔偿分配问题(不是所谓的贪钱)。村民绝对赞成改造,谁不想有一个好的环境。村民有没有钱不重要,有的有有的没有,你见过城中村还有猪窝一样的房子,吃的菜是到市场拣的屋主吗!?见过65岁还一样捱(工作)的老人吗?来淘金还说风凉的人,真是没真心去了解和熟悉广州。广州官方绝对是国语为官方语言,但是地方文化也要保护。创亚,自己岭南文化也不宣传,只做欧美化建筑,对自己文化都不自信,可悲。广州包容性实在太和谐了。居然还有人数落广州人的劣性,西关小姐不会说粤语已经无语(别和我说是鸟语,98年粤语是定为语言)。现阶段最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这样的:不清楚城中村情况请收起您高贵的嘴。因为赔偿方案是因人而异的。以前村官盖的房子是全部计算面积的,例如起8层的,上报就是8层是合法建筑,照价赔偿。而普通的蚁民呢,就算起到100层,也是计算3层半为合法的,965层是违章建筑。反而村官起到1万层也是合法的。赔偿问题上:村官1万层照价赔偿,而普通P民只得3层半赔偿。当时批就是合法的,高层还罚了款(天价当时来讲),现在赔偿反而是违章的没得赔偿!?这就是要ZF现阶段要解决的问题。而村官又是合法不用交罚款?贪钱和追求自己的合法财产是两个概念。请前几楼的合理分析问题,别带有色眼镜。对骂就没必要了。社会是需要舆论监督的。

 

作者:职业反感者 回复日期:2009-09-04 20:17:23 

 

  很荣幸被称为5,呵呵,作为广州的吸血鬼,你们的做法其实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别往什么贪污腐败上扯.
  要说贪污腐败,那个村都有,特别象你们这么富裕的村,我的问题是:难道贪污腐败是刚刚发现的吗? 难道贪污腐败是前一秒种没有,后一秒种突发的吗? 你有这么大公无私的理由,你早干什么去了?
  你们必须记住,为什么广州市民没人支持你们,并不是广州市民不反对腐败,而是你们借以反腐为名,行私利之实,你们的动机决定了你们的遭遇.如果你们的确是为民所想,铲除腐败,谁会嘲笑你们?

 

作者:职业反感者 回复日期:2009-09-04 20:19:44 

 

  广州的吸血鬼,吸饱了血还想立牌坊,妄想!

 

作者:蒙查查一旧云 回复日期:2009-09-04 20:50:09 

 

  批评人也需要素质,职业反感者你心理那么自卑,为何不回自己家乡发展呢?贪污?你有没看清楚问题?眼光放远点,贪污是自古以来的TCGY的奉禄,贪污小KISS。我有往贪污上讲吗?你也太单纯了,怎么知道没广州市民支持?什么叫私利,麻烦楼上介绍一翻?私利的定义?做官方打压枪手不是这样子的。问题关键是知情权,还有,请保持自身修养。注意言行,别作愤青喔谢谢~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9-05 00:47:04 

 

  我代表70% 的杨箕村原居民[社队员]说一句
  杨箕没有分红给我们
  我们是投资性收益每股1300[原始股]的富丽华股票
  注明:是限买[根据你工龄购买]
  而大部份6070这代人是只有人头股[一股]
  每年分红是400元。、
  在别人眼中我们是一班赌徒或社会无用之人,只靠租房吃祖宗的技俩人物!
  这是有主因的:第一点:父辈无文化,八十年代中期被征地入某些单位。所征的单位不能父传子的。
  
  第二点:父无文化到子,高极也最多是高中毕业[大学的多为干部子弟]因为无钱上攻[父上班,母带孩]何有经济能力!
  第三点:杨箕机制,别的村为何无这个问题,人家是农村户口是每户留一的方式。杨箕系一刀切方式,把所有非农的后路切断,在杨箕有一个族里17/8人都全不是农民方式。在其它村无这样的。
  第四点:村务不公开,是此事主因,到2009这时我们才知有关1987的文件,加上杨箕经济联社章程到现在也未公开过。
  第五点:在好多村也是一刀切方式时,它会对所属的村民有安置房,安居楼等一系列为村民谋益的行为。杨箕村有吗?有就不会这样的事发生了。我退一万步说,你给地我建房的行为也无!!!!
  
  
  

 

作者:270814878 回复日期:2009-09-05 01:48:00 

 

  绝对支持上面的说法啊!我本来就系原住民,族谱可查,只不过在5几年的时候已是居民,所以村上很多的利益分成都是没有我们份的,但我们都是原住民,这些都是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其实不知道内情的就发声大骂,无言,还要说人是吸血鬼,,,悲哀啊,难道我们没有缴税的吗??我们都是按平方计税的,你又知道吗?当年1980年开始zf没给我们一分钱建房子,我们厚着面皮要问亲戚朋友单位借,然后村上朋友亲戚兄弟一齐帮忙盖房子,一层一层盖上去,当时还要给村官百般刁难啊,富裕?什么才叫富裕啊?村上的人很富裕啊?我可以跟你说村上的人都节省的不得了啊,是从1998年左右才过得好些,你以为当时就有外来工来盖房子啊放屁,难道这不是努力吗?这不是血汗啊?这样就被叫吸血鬼,无言啊!

 

作者:张建贪 回复日期:2009-09-05 02:15:21 

 

  作者:蒙查查一旧云
  (广州官方绝对是国语为官方语言,但是地方文化也要保护。创亚,自己岭南文化也不宣传,只做欧美化建筑,对自己文化都不自信,可悲。广州包容性实在太和谐了。居然还有人数落广州人的劣性,西关小姐不会说粤语已经无语(别和我说是鸟语,98年粤语是定为语言)
  我绝对支持你的说法啊,我们村连自己村和寺右村的龙船都回不了村?ZF怎天宣传什么岭南文化,就因为水闸口前的一条桥汽车走得方便桥要平坦,难道不可以设计成拱桥形态吗?一样可以走啊!这样可以保护文化,又没损害!

 

作者:眼泪是多余吗 回复日期:2009-09-05 02:26:58 

 

  哇哇

 

作者:张建好好 回复日期:2009-09-05 06:44:04 

 

http://big5.southcn.com/gate/big5/news.southcn.com/gdnews/sz/gdgd/hxrw/hxrwqbcxx/content/2008-09/04/content_4583555.htm
  

張建好:從「百元村」到「億元村」

  張建好,1976年至今任廣州市天河區楊箕村委會黨支部書記;1989年至今任廣東省人大代表、天河區人大常委;1993年獲省「南粵巾幗建功」 獎;1994年獲廣州省「優秀鄉鎮企業家」;1995年獲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嘉獎、全國「優秀村主任」;1997年獲「南粵巾幗十傑」並當選為CCP 黨的十五大代表;2000年當選為全國勞模、全國十大女傑;2001年當選為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2003年被評為「南粵優秀女企業家十傑」;同年榮獲「 中國改革開放成功獎」。

  對於樸實的楊箕村村民來說,最讓他們尊敬和感恩的是他們的村委會黨支部書記張建好。正是她,24年如一日,帶領村民艱苦創業,把一個昔日集體存款只有150元的貧困村建設成人年均收入近4萬元赫赫有名的「億元村」;正是她,在人們心中揚起了一面永不褪色的紅旗。

  24年前,年僅28歲的張建好被推選為楊箕村村長、村支書。當年的楊箕村,村民們靠種菜為生,每月收入不足10元,年收入只有105 元。當上級黨委宣佈她當選為村長時,她意識到自己接過來的不只是一個職務,更凝結了3600名父老鄉親的信任和期待。面對組織和群眾的信賴,崇高的責任 感、使命感油然而生,年輕的張建好鐵下一條心:一定要讓父老鄉親過上好日子。

  開弓沒有回頭箭。接過重擔的張建好義無反顧地把全部精力投身於工作當中。

  二十幾年來,張建好率領楊箕村村民進行三次大變革、三次大創業,終於開創出了一條楊箕村發展的新路子。

  第一次創業是在1978年初,率先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第二次創業是在1987年,率先創立了全國第一個農村股份經濟組織;第三次創業也是在1987年,率先到異地徵地建廠房,創出了一條異地徵地辦企業的新路子。

  三次創業,三次變革,道路是曲折的,經歷是坎坷的,開拓是艱辛的。但是,張建好成功了,楊箕村騰飛了,1999年,楊箕村的固定資產已超過8億元,村總收入5.7億元,純收入1.4億元,稅利9000多萬元,人均收入38500元。

  但張建好並沒有滿足。相反,作為楊箕村的帶頭人,張建好時刻想到的是如何使楊箕村的發展「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了加強監督管理,規 範幹部行為,保證幹部勤政、廉潔,楊箕村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的有序化使楊箕村幹群關係更加融洽,全村上下人人遵紀守法,安居樂業。

  永不滿足,才有楊箕村的不斷進步。今日的楊箕村各項設施齊全,真正實現了「生有所優、幼有所育、少有所教、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殘有所安、貧有所扶、死有所葬」的「八有」社會主義福利制度。

  歲月,如實地記載著張建好奮鬥的業績…!

 

作者:蒙查查一旧云 回复日期:2009-09-05 10:07:16 

 

  在ZG所有政绩事业是靠政策的。杨箕村是坐上城市末班车而已,政策是最主要的功劳,政策不是一个人可以说算的,是ZF的智囊团说了算。10多年过去了(生有所優、幼有所育、少有所教、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殘有所安、貧有所扶、死有所葬」的「八有」社會主義福利制度),奇怪,现今那个部门没有干休所呀?什么都没还不是变土著了?其它村不清楚,最成功改造的算是梅花村。脏,乱,差是每个城中村的缩影。杨箕村是靠每一个人和城市的努力。但是,最近10几年,杨箕村就维持现状,你看看其它广州市的城中村,每日都在进步。梅花村和杨箕村就是截然不同的例子。城中村改造是必然的。基本讨论的问题就是,她们需要知情权而已,那么简单的事情,居然有P民上升到丰功伟绩的高度,不语自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本人所言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以后绝不发言。谢绝跨省逮捕。以上资料只作参考之用。任何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谢谢。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9-05 14:12:48 

 

  哈哈哈!越是标榜自己的人越是贪得无厌人,口口声声说和谐,是否叫广大村民不要吭声,不要让贪官烦恼,祖辈的留下的产业好让贪官平平安安贪光,才是和谐社会.真是岂有此理,祖辈留下的产业归功自已功劳,厚颜无耻.口口声声说哭着上任,为何霸皇位三十多年,不肯退下来,自已父亲80有几还当生产队长,近年实在不行了才退下来.难道村民的眼睛是瞎了吗?这是对村民天大的羞辱.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9-05 17:20:00 

 

  作者:职业反感者 回复日期:2009-09-04 20:17:23 
    很荣幸被称为5,呵呵,作为广州的吸血鬼,你们的做法其实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别往什么贪污腐败上扯.
    
    要说贪污腐败,那个村都有,特别象你们这么富裕的村,我的问题是:难道贪污腐败是刚刚发现的吗? 难道贪污腐败是前一秒种没有,后一秒种突发的吗? 你有这么大公无私的理由,你早干什么去了?
    
    你们必须记住,为什么广州市民没人支持你们,并不是广州市民不反对腐败,而是你们借以反腐为名,行私利之实,你们的动机决定了你们的遭遇.如果你们的确是为民所想,铲除腐败,谁会嘲笑你们?
  
  
  九成你的孩子理想也是当贪官!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17:46:31 

 

   光环必须要经得起时间的洗礼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时间不可逆转,历史不可改变。让事实说话吧,事实才是最有力的证据,村民要用最大决心和信心铲除腐败,还杨箕一个净土,还杨箕一片蔚蓝的天空。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17:51:57 

 

  光环必须要经得起时间的洗礼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时间不可逆转,历史不可改变。让事实说话吧,事实才是最有力的证据,村民要用最大决心和信心铲除腐败,还杨箕一个净土,还杨箕一片蔚蓝的天空。
  
  

 

作者:科举第一名 回复日期:2009-09-05 18:06:51 

 

  <沙过指间>.
            
        70后的MMGG,妈妈叫你回家吃饭!
                 --------------------
     时间太瘦,指缝太宽-----我是你转身就忘的路人甲,凭什么陪你蹉跎年华到天涯?
   谈古论今;做理性感性,随性者的朋友群! (谢绝心浮气燥者进群)
                
         -----------<沙过指间>.群号:71932715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25:09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廉政
  
  通知: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行为
  20090601 12:00:4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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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CCP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30:14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农村社会结构快速变动,社会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做深做细做实选举各个环节工作,有利于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亿万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Dang Siu-Ping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seventeen big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目前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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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时空』 广州杨箕真相(转载)

作者:33093387 提交日期:2009-9-5 22:33:00 
 二、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凡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方,省、市、县、乡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要积极指导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县乡两级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牢固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做好对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凡不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加强选举方案制定工作。县乡两级要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增强选举方案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联络沟通,妥善解决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重点关注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乡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39:09
    三、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46:30
    四、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
      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乡级政府负责主持,村党组织参与。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选举的地方,要认真检查验收。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扎实做好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选举结束后,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制订规划,广泛培训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增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增强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扎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选举期间竞职承诺的监督,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为村民服务职责或拒不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妥善解决村干部的报酬和养老保险等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按规定渠道,切实解决村民委员会的活动场所问题,及时拨付工作运行经费;乡级政府需要委托村民委员会承办的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对于一心为民、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50:12
    五、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52:18 
    六、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妇联等部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参与、配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县乡两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要及时纠正解决;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尽快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对群众听信谣传、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群众误解。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在选情复杂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加大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结合实际,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党的seventeen big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县乡村三级都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把为什么举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民委员会、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引导他们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贯彻到农村干部群众中,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央。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58:10
    村民你们可以举报现任村民委员会在选举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作者:rainsam123 回复日期:2009-09-05 23:06:39
    无奈啊..   对这样的政府很失望..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3:39:20
     一年级小学生理想"长大想做贪官"引发网络热议,真是发人深思啊!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6 00:27:33
    刚入学广州一年级小孩长大了志愿是要当贪官,最近有一很热的视频。
    各位看到没,终于到了承认腐败价段了,嘿嘿!而且理直气壮,义正词严。
   现实是杨箕村委官员这样说来安抚劝吁村民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贪腐占产很正常的,哪里都有,现实历史都这样。看开点,正常,和谐社会啊。不行再来就变为恐吓,现在一丁点都不给你,你违反XX..你反XX...抓派出所打你指印。打和谐社会来反和谐。
   希望有识之士旁观者感受下现在我们社会是如此沦落,这是因为象杨箕村以张建好为首这类贪官所造成的,晚些年,杀人放火也正常,死人嘛天天是! 麻木不仁也不人
   我贪腐就我威风,供计最后不公开,村民你又能产有怎样。所以石块鸡蛋米田共很正常


  
作者:lzhsh530925 回复日期:2009-09-06 00:38:06 
   广州的吸血鬼。



 作者:小炼_Alche 回复日期:2009-09-06 01:02:26
    难道CHINA真的是「拆呐」~~!?



作者:yjctcm1 回复日期:2009-09-06 08:19:47

    

作者:33093387 回复日期:2009-09-05 22:58:10
  村民你们可以举报现任村民委员会在选举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不告不理,告了也没人理!!!!社会的现状态,是一种悲哀! 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要怎么做,只是他们都麻木了,不过麻木是致命的---人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太可笑了!



作者:杨箕村民 回复日期:2009-09-06 12:34:04    
          变天啦,集体股权可以变成私化???


作者:5956945910 回复日期:2009-09-06 23:39:42
    杨箕村「败光村」、「贪光村」「卖光村」

   杨箕经济发展公司(村委会),在30年来的改革开放中,曾经风光一时,成为资产八亿元村,省文明村等,年年说经济增长年产值几个亿,但到了今天城中村改造,竟然是一个空壳公司,被称为「观光村」,资金积累哪里去了?原来有一群特殊蛀虫,将公司的集体经济蛀通,所谓「千里堤围,毁于蚁穴」。

    且看公司内部是怎样运作的:三俩人操控,家长式管理,任人为亲,裙带关系,封建世袭,以权谋私,上行下效,腐败成风,贪占私分,吃喝玩赌,正是「五毒俱全」,少数干部和亲属长期吞占集体财产,集体收益分配不公,严重损害村民群众利益,导致干部与群众关系脱节而紧张,村民对村委的不信众,矛盾日益加深,这次城中村改造工作刚启动,就更加明目张胆地在回迁补偿问题上,损害广大群众利益,保护少数特殊人利益,他们以权谋私占住集体公房(金山阁事件),是这次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的导火线,直接造成社区不稳定因素,公司主要领导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古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善于化解矛盾,不向群众道歉,不检讨自己的决策不当,不作不力,作风不实,在群众大会上,对问题避重新轻,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反而将责任推向群众和媒体,给村民乱扣帽子,把自发静坐诉求的村民说成「暴乱」,把切身利益维权的村民说成是「不明真相」的村民,居然无视党纪国法,动用庞大警力镇压和抓捕群众,不但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平时已捞得盘满钵满,还要想在城中村改造上再捞一大把,这样贪得无厌的村官,民望大降,有何颜面见乡亲父老?有何能力和威信再领导城中村改造?故村民一致提议罢免她们。
            她们口口声声说:「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且看以下材料,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1、 公司从未向股东代表和村民公示过所有物业,土地的去向,租赁情况,财务收支不透明。
      2、 公司所有的工程发包承包,商铺,住房,停车场的出租和承租都未经过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不经过公平公开招标,投标,全都私下关照亲友,从中渔利。
      3、 很多村民都失业(甚至于全实失业,经济水深火热),但是「皇亲国戚」则个个安排就业,甚至有单位退休的也回村分肥。
      4、 杨箕村给紫金山酒店1600万元赔款割地案,质疑腐败。
      5、 中山一路立交汽车城工程烂尾案。
      6、 金迪大厦十一年烂尾案,肥了哪些人?
      7、 杨箕村借给广州天心制药厂巨额公款,还了没有?
      8、 珠江新城「星汇园」套间,称「干部楼」要查证?
     9、 港机厂「东海嘉园」(西社祖祠堂地块)套间去向?中山一路天兴大厦套间去向?
     10、村干部(或亲属)私分集体物业天河广利路楼房,有些人甚至于以65万元至70万元一套卖掉,中饱私囊。
      11、公司上层干部动用公款每人38万元买高档社保,退休每月领社保金5000元。
      12、公司上层干部接受地产商国外旅游,7年来共多少次?
     13、公司高层干部财产与合法收入不相符(如多处购高级住房和别墅,香港半山别墅,购车,子女出国留学,出入外商和澳门赌博等)
      14、查处珠江新城自留地150亩地,黄埔村地块138亩,车陂村地块,小新塘鱼塘地块去向?
      15、多年前将天河一批楼房廉价卖给某单位,再由其高价转卖?
     16、广客隆股份村干部买得多,村民买得少,分红时有意提高股值。
     17、本村有很多自留地,不搞集资房是最大的决策错误,应该向石牌,潭村,寺右等村领导,真正为村民谋福利。

         

作者:5956945910 回复日期:2009-09-06 23:47:39 
   各位杨箕村乡亲父老叔伯兄弟姐妹:
      杨箕村的30年贪污问题已上报区、市、省政府,还继续需要广大村民的认同,所有杨箕村民股东一起联合签名罢免村官。
      现在到了关键时刻,村干部可能抛出小部份物业房屋给村民争到头破血流或者进行现金收买和瓦解我们。使用这些以前惯用手段来捣乱和破坏全体村民的团结稳定。所以我们全体村民要众志诚诚,一致罢免村官,一起造福杨箕村,一起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我们杨箕村民千万不要「为小利,忘大义」坚决抵制这种受馈行为。我们村有区、市政府的支持,还特别有村民的支持,最终必能胜利,清洗30年来全体村民的满腹怨气,只有通过全新的管理和体制,才能使杨箕村焕发新生,每个村民真正有选举权,都享有房屋、医疗、社保、教育等福利,民生才能得到以安居乐业,才有杨箕品牌的和谐新社区。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7 08:37:42
    也请一些村委官员醒觉........................


作者:allfree_gz 回复日期:2009-09-07 08:54:47 

   严重同意楼上,分化手段与缓兵之策。   难得将反村贪事情推进到这地步。不要放过机会。   否则外间很难再关注,你们等着被折腾、边缘,叼民化,然后扑街......阖家铲。这次事件就曾用过,好只是没成功。

   

 作者:cici20092009 回复日期:2009-09-07 11:17:48
    要时刻警醒那些可能被受以利益的人,要他们不要因小失大,如果他们接受了一时的小利益,不但会损坏了大家的努力成果,还可能连他们自己的利益都不能得到保障!


作者:卢男子 回复日期:2009-09-07 11:48:20
    杨箕村的村官,村民要求公开你们执政这三十多年来所有财务的明细帐,财务支出是否合理,物业租售去向是否合理,没有出现怪现象,并不过分(村民享有知情权).如果其生公正清廉,口口声声说没拿村集体一分钱,这又为何至今仍不敢公开一份合格的财务报表,以示其公正.


作者:猎水通津 回复日期:2009-09-07 19:58:37
    顶



作者:10789 回复日期:2009-09-07 20:28:30
    帮顶!


作者:好想贪 回复日期:2009-09-07 23:20:43
    我要贪!贪贪贪,好想贪!你不贪就我来贪,大家一起贪。
    不要忘记了!!!!!!去来玩!!!!!是要还的。
       我还要!乌!我还要贪!!!!!!!监狱的床我也要!慢慢睡到死,反正是杨箕村民送的,不要白不要!
     拉拉!拉拉啦啦啦!!!
    终于来了 !!!!!!!
     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哇唔
    到祠堂了!完了!祖宗不让进!我飘我飘我飘飘飘飘,我还要贪!

 作者:好想贪 回复日期:2009-09-08 00:20:21

    我要贪!贪贪贪,好想贪!你不贪就我来贪,大家一起贪

        不要忘记了!!!!!!去来玩!!!!!是要还的。
      我还要!乌!我还要贪!!!!!!!监狱的床我也要!慢慢睡到死,反正是杨箕村民送的,不要白不要!      拉拉!拉拉啦啦啦!!!  
    终于来了 !!!!!!!

        
 作者:好想贪 回复日期:2009-09-08 00:38:19

    贪没错!错的是杨箕村民,选我好想贪!没法了,难为我好想贪了!!!!!!!!!!!!!!!!!!!!!!!!!!!!!!!!!!!

作者:好想贪 回复日期:2009-09-08 00:38:19
    贪没错!错的是杨箕村民,选我好想贪!没法了,难为我好想贪了 !!!!!!!!!!!!!!!!!!!!!!!!!!!!!!!!!!!!!!!!!!!!!!!!!!!!!!!!!!!!!!!!!!!!!!!!!!!!!!!!!!!!!!!!!!!!!!!!!!!!!!!!!!!!!!!!!!!!!!!!!!!!!!!!!!!!!!!!!!!!!!!!!!!!!!!!!!!!!!!!!!!!!!!!!!!!!!!!!!!!!!!!!!!!!!!!!!!!!!!!!!!!!!!!!!!!!!!!!!!!!!!!!!!!!!!!!!!!!!!!!!!!!!!!!


作者:好想贪 回复日期:2009-09-08 00:38:26
    贪没错!错的是杨箕村民,选我好想贪!没法了,难为我好想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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