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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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曾向中国朝贡的政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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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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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是中國清朝時處理外藩事務的部門,始創於清朝皇太極年間,在順治年間由附屬於禮部改為獨立部門,並在清初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前兼領對俄羅斯事務。在光緒三十二年(西元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爲理藩部。在清亡後,因帝國由統一的共和國所取代,再無藩屬的概念,理藩部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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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沿革
在清初崇德元年(西元1636年),皇太極創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門』,因蒙古部落歸附清朝日多,故設立理藩院,專管外藩事務負責處理對蒙古的事務。在三年後,將蒙古衙門改爲理藩院。隨著帝國疆土日漸擴張,理藩院成爲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個少數民族事務的行政機關,並兼理對俄羅斯帝國的事務。在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順治將藩院長官『承政』改名為『尚書』,副長官『參政』易名爲『侍郎』,助理『副理事官』爲『員外郎』,並在隨後的順治十六年(西元1659年),讓理藩院尚書、侍郎兼任禮部的
官銜,將『理藩院尚書』定爲『禮部尚書銜掌理藩院事』,將『參政』改名作『禮部侍郎銜協理理藩院事』。在順治十八年(西元1661年),順治皇帝認爲理藩
院管理整個外藩事務,責任重大,附屬於禮部不合適,便下諭此後理藩院官員不用兼禮部官銜,理藩院各長官又復稱理藩院尚書和理藩院侍郎,順治同時也規定理藩
院官制與六部看齊,並授權理藩院尚書可參與中樞議政。
[编辑] 架構
理藩院的首長為尚書,名額一人,由滿人出任,官階從一品,統理院內一切事務;副首長是侍郎三人,其中左右侍郎二人由滿人出任,蒙古侍郎一人由蒙古貝勒之中選賢出任,官階從二品;郎中十二人,由宗室一人、滿族三人、蒙古八人所組成,官階正五品,分掌院內各司事務,是處理各項庶務的中級官員;員外郎三十六人,由宗室一人,滿族十人、蒙古族廿五人組成,官階從五品,一般為閒職;堂主事六人,由滿族二人、蒙古三人,漢族一人;校正漢文官二人,皆由漢人出任,作翻譯工作;司務兩人,滿族蒙古族各一人;各司主事十人,分別由兩個滿族官及八個蒙古族官組成;銀庫司官、司庫、司使合共五人,全由滿員出任;筆帖式九十五人,分別為滿族官三十四個、蒙古官五十五人、漢族官六人,負責翻譯奏章、文書抄寫、檢查奏章滿漢蒙三文之間的校注。全院共設官一百七十二人,另有吏一百四十七人協助院務。
理藩院分司六個,分掌不同事項,四個司分掌外蒙古、新疆蒙古族、青海暨西藏(即所謂『外扎薩克』)及內蒙古(即所謂『內扎薩克』)的內部行政及對朝廷關係事務、一個掌管新疆回部及西南土司各部、最後一個司主理各外藩司法事宜。
- 旗籍清吏司:掌管內扎薩克所屬24個部落49個旗的劃定疆界、封爵、內部會盟、驛遞、軍旅等內部行政事務。設滿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2人、宗室員外郎1人、滿族員外郎1人,蒙古族員外郎2人,滿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5人,蒙古族筆帖式10人,經承2人,帖寫書吏2人。
- 典
屬清吏司:掌管外扎薩克劃定疆界、封爵、內部會盟、驛遞、軍旅、蒙藏各地喇嘛事宜、察哈爾各族牧民事宜、少數民族地區貿易等內部行政事務及俄商來恰克圖貿
易等事宜。設滿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1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6人,滿族主事1人,蒙古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4人,蒙古族筆帖式6人,經承
1人,帖寫書吏2人。
- 王會清吏司:掌管內扎薩克所屬24個部落49個旗王公的朝貢、俸祿、賞賜等對朝廷關係事務。設滿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2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3人,蒙古族主事3人,滿族筆帖式3人,蒙古族筆帖式8人,經承2人,帖寫書吏1人。
- 柔遠清吏司:掌管外扎薩克王公及蒙藏各地喇嘛的朝貢、俸祿、賞賜等對朝廷關係事務。設宗室郎中1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7人,蒙古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2人,蒙古族筆帖式9人,經承2人。
- 徠遠清吏司:在乾隆二十六年(西元1761年)設立,掌管回部扎薩克及四川土司之政令及對回部的賞賜、封銜等事宜。在設蒙古族郎中1人、滿族員外郎1人,蒙古族員外郎4人,蒙古族主事2人,滿族筆帖式3人,蒙古族筆帖式5人,經承2人。
- 理刑清吏司:分掌外藩各部的刑罰事件,如修訂懲治外藩的法律。而理藩院駐紥各外藩的司員,會參加審理關符外藩的案件及判決。判決是遣罪(發配犯人流徙邊遠地方)以上者,均需匯報理藩院總部以及會同刑部或三法司覆審及執行。設蒙古族郎中2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4人,蒙古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2人,蒙古族筆帖式5人,經承1人。
理藩院尚管轄內館、外館、蒙古學、唐古特學、托忒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清代皇家獵苑)、總管駐京喇嘛印務處(負責管理北京,東、西陵,熱河,五台山等各喇嘛寺院的工作)、則例館(處理部門內的法律條文、定例、辦事程序、文案)等機構,以及派出司員,筆帖式作為中央朝廷在外藩的駐官,處理外藩事務,定期輪換。
[编辑] 衰落
在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 )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後,兼辦對俄外交事務的作用被總理衙門接管。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清末新政實行行政改革期間,改名爲理藩部,由壽耆出任尚書,清亡後帝國改組作統一的共和國,中古式的外藩概念及封貢體系己不合時宜,在五族共和的理念下,各外藩變成了現代民族國家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理藩部再無存在的必要,遂廢。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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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进贡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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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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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事務衙門
總理衙門,全名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是清朝後期自強運動中所設立的一個掌理外交的機構。在晚清的外交事務以及推動現代化事務上發揮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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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設立的背景
在晚清以前,清朝並沒有正式的外交機構,因中國一向不承認其他國家與中國平等的關係,因此是以對待外藩(以朝貢相關事務為主)和處理商務事務的態度來處理與其他國家的關係,這些事務由禮部(處理朝貢事務)、理藩院(處理外籓蒙古、回部及诸番部、以及俄羅斯事務)、兩廣總督(處理廣州貿易事務)及在華傳教士(處理對洋人的翻譯,以及作為中國對來華使團的溝通代表)來處理。
缺乏正式外交機構,為西方國家所不滿,在英法聯軍之後的《北京條約》中,要求公使进驻北京,使清朝開始需要面對新的外交形勢,而成立新的外交機構,1861年1月11日,恭親王奕訢與文祥上奏〈統籌全局酌擬善後章程〉,即提出要設立新的外交機構來處理新的外交事務。於是在3月11日正式成立,位置在北京東堂子胡同,它是自強運動中最早成立的一個機構。
[编辑] 機構組織
大臣於總理衙門中議事
雖然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作為最高外交事務的機構,但它事實上不是一個正規的政府部門,而更類似軍機處的下屬機構及且是較臨時性的機構,因此它沒有正式的官品和編制。
總理衙門由一位親王負責,下設數名大臣(早期3至5人,後期9至11人)協辦,但這些大臣是由原本的重要官員如軍機大臣、大學士、各部尚書或侍郎等兼任,此外底下有十六位書理文書的章京(滿漢各八人,屬四五品官員,亦是兼職或借調);1876年後亦統領出使各國的使臣
總理衙門按照負責的事務,分成英國股(1863年設立,負責英國、奧匈帝國、各國商務、各關稅務)、法國股(1863年設立,負責法國、荷蘭、西班牙、巴
西、耶教傳教事務、中越關係)、俄國股(1863年設立,負責俄羅斯、日本及陸路商務)、美國股(1864年設立,負責美國、南美各國及華工事務)和海防
股(1883年設立,負責艦隊建置),並設有海關總稅務司署(1861年設立,負責全國各海關稅收)、同文館(1862年設立,負責翻譯)、清檔房(1864年設立,負責檔案抄錄及保管)、司務廳(1864年設立)、電報處(1884年設立)及銀庫(1884年設立)等各個附屬機構。
[编辑] 外交上的作用及沒落
它主要負責外交事務的執行而非決策,決策的權力主要掌握於皇帝(實際上是慈禧太后)以及軍機大臣決定,但因為早期負責的恭親王和文祥都具影響力的軍機大臣,因此其提案大多能獲通過。
在1860年代在恭親王領導下,總理衙門在外交事務的處理上有較多的發揮,包括處理《北京條約》之後的善後事宜,1866年接見西方的斌樁、蒲安臣等使團,1868年的《天津條約》修約相關問題,以及海關事務的處理等。
但1870年代以後,恭親王的權力因慈禧的排擠而下降,加上1870年開始,李鴻章就任北洋通商大臣,許多外交事務逐漸由北京的總理衙門轉往天津,此後到甲午戰爭前後,李鴻章在天津的衙門成為事實上的中國外交部,總理衙門在外交事務上的作用就減少了,1884年恭親王不再掌理總理衙門使其重要性更下降。1901年,在清末新政中,正式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
[编辑] 洋務運動的推行
除了外交事務之外,總理衙門也是早期自強運動中各種洋務事業在北京中央的領導者,一方面它可用於聽取包括外國使臣以及負責海關的赫德等西方人士的建議,來推行和提倡相關事業,一方面負責的恭親王本身亦為相關業務的領導,因此總理衙門也實際上推動包括新式教育、交通、工業,經濟(尤其海關)、軍事等現代化建設,因此也被當時稱作「洋務內閣」。
但當時西方人常認為它守舊而不夠進步,而保守派則批評它出賣中國利益。與外交事務同樣,總理衙門在1870年代以後在北方洋務事業的重要性也逐漸下降,其領導性地位漸由李鴻章在天津的通商大臣兼直隸總督的地位所取代。
[编辑] 历任大臣
改为外务部之后,历任尚书:
[编辑] 參考資料
- 徐中約著,計秋楓、朱慶葆譯《中國近代史》(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
- John K. Fairbank編,張玉法主譯《劍橋中國史晚清篇》,台北,南天書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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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洋務運動 | 清朝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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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藩之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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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藩之乱是清康熙年间平西、靖南、平南三藩王,藉口清政府的「削藩」之議而發動的反清戰爭。
[编辑] 三藩清朝初年,由於順治、多爾袞等清朝统治者力量,尚不足以直接控制南方各省,因此「以漢制漢」,將漢人降將有功者分封管理一些南方省份:
上述三方势力合称三藩。三藩在所鎮守的省份權力甚大,遠超過當地地方官員,並擁有直屬軍隊、可調整稅賦等。
- 鄭經是世襲南明延平郡王而與清帝國敵對的台灣統治者,亦以「反清復明」的名義,加入三藩的行列,參與此次的反清戰爭。
[编辑]
撤藩缘由清初三藩勢力幾及全國之半,形同割據。吴三桂节制云、贵两省督抚,得順治允,可自授除文武官员,戰馬優先挑選,号为「西选」。平西藩一年消耗军饷
数百万两,财政收支中央授權調配,仍佔清朝年賦稅支出三分之一。有垄断盐井、铜矿之利,所铸之钱时称「西钱」。平西藩經清廷授意,有通使达赖喇嘛之責,保互市茶、马之業。部下将士多李自成、张献忠餘部,勇健善鬥。其餘两藩也享特許,得以在地方專權,耿精忠「以稅斂暴於閩」,縱容部下「苛派伕役,勒索銀米」,妄稱「火耳者,耿也。天下有故,據八閩以圖進取,可以得志」。尚可喜,縱容屬下經營鹽商,「每歲所獲銀兩不下數百萬」,將兵權轉交其子尚之信,罔利恣行,官民怨恨。清初財賦可謂半耗費於三藩。康熙帝親政後,知前代藩鎮之得失,曾說:「朕聽政以來,以三藩及河務、漕運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
[编辑] 三藩之乱康熙六年(1667年),吳三桂以目疾請解除總管雲貴兩省事務,康熙批准,責令雲貴兩省督撫管理。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月,平南王尚可喜疏請歸老遼東,由其子尚之信繼續鎮守廣東,清廷以尚之信跋扈難制,令尚之信撤藩。吳三桂和耿精忠於是年七月先後疏請撤兵,以試探朝廷動靜,這時朝中對於三藩的處置分成兩派,索額圖、圖海等以為三藩不可動,戶部尚書米思翰、兵部尚書明珠則贊成撤藩。康熙遂下令三藩俱撤還山海關外。
吴三桂率先举兵反叛,以反清复明为号召,自称「总统天下水陆大元帅、兴明讨虏大将军」,分兵攻陷湖南、四川。耿精忠(耿继茂之子)、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先后响应于福建和广东,广西孫延齡、陕西王輔臣亦反,台灣奉明朔的延平郡王鄭經也率大軍十五萬登陸福建;吳三桂急派其得力大將左都督王屏藩出兵漢中前往支援;清廷的西線戰場形勢趨於嚴峻。康熙皇帝集中主力南征吴三桂,同时停撤平南、靖南二藩。
自康熙十五年(1676年)起,战场形势开始有利于清军,陝西的王輔臣與清廷對峙三年之後,終於接受康熙的招撫,耿精忠势穷乞降,尚之信也继而降清。吴三桂占领湖南后,未趁王輔臣之響應,溯江北上,坐失战机,而清军则贯注全力,收复湖南大片土地。康熙十七年(1678年),吴三桂在衡州(今湖南衡阳)称帝,国号「大周」,改元「昭武」,大封百官诸将。当年八月十七日秋,吴三桂病死,马宝等迎其孙吴世璠继承帝位,改元洪化,扶柩返回云南。清大將軍察尼趁吳軍军心不稳攻擊岳州(今湖南嶽陽),「岳州为湖南咽喉要地,必此地恢复,则长沙、荆州之兵始能前进」,康熙十八年正月,攻占岳州,局势急转直下,接連攻陷常德、衡州等地。吴军退据武岗、辰龍關。八月,岳乐、喇布等攻破武岗,十九年三月攻破辰龙关。大將軍安親王岳樂攻克湖南長沙,大將軍簡親王喇布收復衡州,傅宏烈等部收復桂林,甘陝清軍收復漢中、重慶、成都。康熙十九年(1680年)十月,吳世璠退回昆明。至此湖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被清军次第收复。
康熙十九年(1681年)三月赵良栋建議自湖南、广西、四川三路合击,进取云贵。康熙二十年(1681年),雲貴總督蔡毓榮主攻,統合定遠平寇大將軍彰泰、賴塔等從蜀、黔、桂三路入雲南,佔五華山,圍昆明城,城內糧食不繼,文武大臣紛紛投降。十月趙良棟指挥所部绿营兵率先攻破昆明,餘眾將從攻湧入,二十八日吴世璠绝望自杀,二十九日吳軍出城投降。
至此历时8年,蔓延10省的三藩之乱才平定下来。三藩之乱的平定,穩固了滿清政局。此後攻取明鄭的思明州,使前明故土完全納入清廷的掌控,以及往後康雍乾三帝疆域的拓展,「康乾盛世」也由此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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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清朝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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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明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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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是鄭芝龍、鄭成功、鄭經、鄭克塽四世於中國福建、浙江,與台灣的經營興衰歷史。關於專介台灣首度漢人政權者,詳見台灣明鄭時期。
明鄭勢力範圍示意圖
明鄭係指中國南明至清初期間,以恢復明朝舊有領土為志的鄭氏政權。關於其創始時期,有以鄭芝龍為始者[1],也有以鄭成功為始者[2][3],該勢力後蒞鄭經以迄鄭克塽,刻劃了一個閩南海商集團及政治勢力的興起與崩潰。[4]
鄭芝龍初肇軍事勢力時,明鄭不但控制海域,更造成「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現象。1653年,鄭芝龍之子鄭成功受封延平郡王,建廈門為思明州,宗永曆為正朔,並自設知州及六官,且自鑄永曆通寶,至此鄭成功於廈門建立的明鄭政權擁有軍戶金融實權。之後,除了支撐南明帝業外,明鄭並在台灣建立第一個漢人政權,立下了重要文化經濟基礎。
若以軍事專論明鄭,活動區域多在閩浙一帶的明鄭,軍事力量最大時候為1659年,以海軍為主的鄭軍有十餘萬人之多,曾循海道圍攻南京。1662年之前,延平郡王的軍政中樞都是在廈門,鄭成功攻下台灣後將台灣改名「東都」,鄭成功本人駐於熱蘭遮城,但他死後嗣位的鄭經仍以廈門為基地。次年(1663年),清軍聯合荷蘭戰艦攻打廈門,鄭經轉往台灣。後來一度在三藩之亂時重佔金門、廈門兩島,一度擁有福建七府。1680年,鄭經軍敗返台,不久去世,由子鄭克塽繼任。1683年,清朝以明鄭降將施琅為統帥攻打臺灣,在澎湖海戰擊敗由劉國軒統帥的鄭軍主力,鄭克塽隨即投降。[5]
[编辑] 背景1644年,中國明朝滅亡,後金趁李自成起事等因素入主中國北京,建立清朝。因為清朝未立即進取華南,加上兵力不足、倡導「以漢制漢」等政策,中國南方各地漢人擁立具明朝宗室血統的南明政權。該政權共分別福王、唐王、魯王及桂王等南明四王,惟四王並不合作,造成勢力分歧。其中,出身海盜而被明朝招撫為官的鄭芝龍支持南明唐王,並於1644年-1645年間被南明封為平國公、南安伯及南安侯等重要爵位並身兼戶部、兵部、工部三部尚書。
[编辑] 初建鄭芝龍崛起於海上,後接受明朝招安獲授海防官職,更堂而皇之經營海上事業、國際貿易。他的勢力影響到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營運,讓荷蘭人數度聯合其他勢力攻擊鄭芝龍,但鄭氏勢力仍持續擴張。其規模史載敘述形容:「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自築城安平鎮」; 「從此海氛頗息,通販洋貨,內客外商,皆用鄭氏旗號,無儆無虞,商賈有二十倍之利,芝龍盡以海利交通朝貴,寖以大顯」、「八閩以鄭氏為長城」,至此,明鄭勢力的通商範圍廣及:大泥、浡尼、占城、呂宋、魍港、北港、大員、平戶、長崎、孟買、萬丹、舊港、巴達維亞、麻六甲、柬埔寨、暹羅,據估計,明鄭兵力達20萬,擁有超過三千艘船的船隊,成為中國東南海洋世界的唯一強權。[6][7]
[编辑] 思明六官主条目:鄭成功
1646年,鄭芝龍依附中國北方清朝政權,惟其子鄭成功仍繼續支持南明政權。因兩次擊退清軍有功,鄭成功被南明桂王永曆帝敕封為延平郡王。1655年,因為永曆帝和鄭成功勢力相隔遙遠,永曆帝特准鄭成功設置六官及察言、承宣、審理等官方便施政,同時允許鄭任免各官,武官可達一品,文職可達六部主事。至此,鄭成功擁有閩浙部分轄土、民政、軍事等權。鄭成功每次拜封官員,都請朱術桂和明朝宗室在旁觀禮,以示尊重體制[8]。鄭成功同時將廈門改名為思明州,並建造演武亭,以便鄭成功親自督察官兵操練。
1658年、1659年,擁有閩浙據點的鄭成功兩度攻擊清政權浙江舟山及金陵兩重要軍事據點,惟均未獲得決定性成功。
[编辑] 據臺主条目:台灣明鄭時期
1661年3月1日,鄭成功北伐南京失敗,損兵折將,難以與清軍抗衡,於是決意進攻台灣,最後於翌年陽曆2月1日攻下熱蘭遮城,將荷蘭人驅逐出台灣,建立了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漢人政權。而該政權王位於1662年鄭成功去世後,傳鄭經、鄭克塽二代後,至1683年被施琅打敗,降清為止。
[编辑] 西征明鄭除了擁有台灣領土政權外,也於1673年-1680年間,以軍力佔擁有中國閩南部分領土。
1673年,三藩之亂爆發,繼承鄭成功於台灣建立政府體制的延平王鄭經,接受靖南王耿精忠請援,率軍由台灣西渡福建。鄭經先調遣兵萬人、船百餘艘先行至廈門,耿軍派人往接。開始時,鄭經軍容不似鄭成功時代之壯盛,耿精忠一開始甚為輕視。但鄭經以廈門為根據地,陸續攻下漳州、泉州與潮州三府,進而攻下閩粵交接的重要據點惠州。鄭經於攻下多座城市,商請耿精忠如約撥船及地方安插兵士。耿精忠不答,雙方開始交惡。
1680年代始,廣東平南王尚之信、福建靖南王耿精忠相繼為清軍所平定,雲南平西王吳三桂亦死亡,明鄭勢力敗退僅能守住廈門。1680年,清將萬正色遣人遊說鄭軍水師副總督朱天貴(原為耿精忠部將)率艦300艘,將士2萬餘人降清,鄭經放棄廈門並率殘餘兵力回台,至此,明鄭在中國閩南的勢力再度消失。[9]
[编辑] 軍隊主条目:明鄭軍事
明鄭軍隊是在鄭芝龍所创立的私人军队的基礎上間接發展出來的。鄭芝龍投降清朝後,鄭成功隻身逃往金門,號召若干父親舊部,而後漸次擴張實力,並曾於中國南方發動過兩次所謂「北伐」。鄭成功在治軍上非常的嚴苛,對於怯戰者、畏戰者、貪污者、背叛者都是殺無赦,而且通常會株連全家。從1649年起至1661年未攻打台灣前,鄭成功所誅殺的將吏就有75員,因此明鄭軍隊有「怯者不敢獨退,勇者不敢獨進,膽勇成列,心力俱齊」的描述,在與清軍的對陣當中,勝率極高,不過這樣的作風,也使得軍人攜眷投降風氣更盛。[10][11]
1662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明鄭士兵攻打台灣大員,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部隊,展開對於台灣的統治。
[编辑]
攻臺前攻臺前的明鄭軍隊,主要使用福船,亦稱大船。這種船有如此的描述:「為樓三層,乘風沖擊,不可遏抑,其高若墉不可抑攻;其堅若鐵石,矢石不能貫,炬
不可爇」。當時明鄭於中國東南沿海有著絕對的制海權,在海上以海盜模式對過往船舶「課稅」,沒有向明鄭繳交過路費的任何商船,幾乎不可能通行。
曾攻打過南京的明鄭軍隊於未據臺前,於1640年代大本營即駐於廈門,其編制為內司鎮(藩主直轄)前鎮、後鎮、一鎮、二鎮、三鎮、四鎮、五鎮、樓船鎮、左、右武衛營、左、右虎衛營、驍騎鎮《騎兵營》、神器營(砲兵營)、親丁鎮等。
[编辑] 據臺後攻下台灣的明鄭軍隊,隨鄭成功去世及喪失金廈據點後軍力大幅受損,除鄭經於閩南西征所建立的軍隊外,以屯兵方式為主的台灣明鄭時期軍隊約數萬名。並於台灣如簡化成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及監軍數部份。[12]
1683年鄭氏王朝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唐山,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最後防守台灣的明鄭官兵共有37500名。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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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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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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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郡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