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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香港)警署強姦報案人!淫警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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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1 17:11: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1-8-2009

 

香港《蘋果日報》

 

警署強姦報案人 淫警認罪

 

【本報訊】旺角警署去年 11月爆出駭人聽聞的警員強姦案。服務警隊近 11年的便衣探員自甘墮落,將警察電腦內的刑事檔案資料,當作「媾女寶典」,於十日內騙四名少女到旺角警署以查案為名,施以淫辱,最後更在警署內強姦一名女報案人。淫警昨在高等法院認罪,被法官邵德煒怒轟他自恃警員身份,違反誠信,令女事主受辱,警隊蒙羞。


記者:陳曉薇、楊家樂

 

 

 

外表斯文、身材瘦削的 30歲被告梁禮仲昨由同是出身警隊的大狀(大律師)貝敦代表出庭。梁聽到繙譯員講述案情時,不時緊閉雙唇,表現懊悔。他昨日承認三項非禮、一項強姦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聽取求情後,將案押後至下月 18日,先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始判,以了解他重犯的機會。

 

求情信指追尋短暫愛情

 

案情透露,梁禮仲案發時隸屬旺角警署,任職俗稱 CID的便衣探員。被告覷準少女膽小、怕麻煩的心態,去年 11月 14日至 24日致電四名年介 16至 21歲的少女,假扮查案,將她們引到旺角警署,然後裝作與她們落案,先以眼神非禮或出言輕薄,讚少女身材豐滿,又大談色情話題,打開禁忌。他見少女不敢反抗,便露出狼相,對其中三名少女上下其手。施淫辱後,還敢繼續以電話苦纏,追求她們,果然三名少女敢怒而不敢言,並無即時舉報他。


直至 19歲女報案人受辱被姦,向男友投訴,被告的罪行才被揭破。被告被捕後坦認,曾使用刑事檔案內疑犯或報案人的個人資料作「媾女寶典」,例如在同事的檔案中見報案人在網吧遺失銀包,從而估計報案人年輕,然後根據報案人提供的手提電話號碼,致電騙她到警署。


辯方昨在庭上引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指,他與胞兄同任警員,兄駐守油麻地警署,他們的家庭三年前遭逢巨變,父親突然患肺癌去世,由他與胞兄負責照顧有心臟病的母親,惟其兄欠債數十萬元,結婚一年的前妻又因不滿他要輪更當值,與他爭執,鬧至離婚收場。面對沉重的工作壓力,對婚姻失去信心,他才會「熱愛追尋短暫的愛情」,藉工作方便認識報案人,復因抵受不住慾念,闖出大禍。他對事主及警隊致以最深切的道歉。

 

 

 

官斥儼如「性的獵食者」

 

可是,法官並不接納被告的講法,怒斥他違反市民對警員的信任,有預謀及有計劃地在警察電腦取用資料,逐一引出事主,繼而侵犯她們,令警隊蒙羞,罪大惡極,儼如「性的獵食者」( sexual predator),工作壓力不能夠成為他開脫罪行的藉口。

 

鄧竟成致電受害人道歉

 

梁禮仲另涉 1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該案已排期今年 12月在區域法院提訊。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昨證實,梁現時被停職,昨被定罪後,警隊才會按既定程序,聆訊後要他接受紀律處分。


警方重申,警方深切明白案件令事主深受傷害和困擾,他們會向事主致歉,警隊十分注重警員操守,強烈譴責並絕不容忍警員涉及違法行為,會以嚴肅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日後招聘至訓練警員時,會向警員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從而確保警隊誠信。


而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日在被告認罪後,透過電話親自向案中受害人致歉。


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高靜芝建議,警方應加強警員替證人落口供時的程序及指引,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她指,委員會有定期與警方商討如何加強警員培訓工作,下次會議時會向警方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


案件編號: HCCC189/09

 

 

女報案人受辱示意圖

 

 

 

 

 

 

 

 

 

[ 本帖最後由 丹尼王子 於 2009-8-21 17:15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09-8-21 17:13:13 | 顯示全部樓層

刑警鹹濕實錄  10日連犯四女

 

淫賤刑警梁禮仲,警員編號 59056,去年 11月中開始,於旺角警署內侵犯少女,短短 10日後更進一步,同日內分別非禮及強姦兩名女報案人。可憐案中四名不幸女子,無端受辱只因年紀輕而遭梁盯上。

 

首位受害人

 

首位事主 17歲,涉及一宗由旺角警署處理的案件。去年 11月初,梁致電她,訛稱要她協助調查商業詐騙案,於是她在母親陪同下,同月 14日晚上 7時半前往旺角警署。梁要其母留在報案室,自己則帶着她到一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與她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其間不斷凝望她的乳房,又說「你個胸都幾大」。


稍後梁變本加厲,先是抓住她雙手,用胸膛壓向她背部,並伸手繞過她腋下舉起她,繼而揭起她的 T恤,輕撫她背部。少女掙扎,梁稍事休息,卻突然自稱已勃起,隨即脫下內外褲,展示陽具做證,嚇得少女馬上掩眼。少女最終與母親離開警署,梁於其後 5日內曾向她發出 16個手機短訊,但少女不理。

 

第二位受害人

 

第二位事主是年僅 16歲的女學生,案發前曾因店舖盜竊遭拘捕。 11月 17日,梁藉詞向她查詢另一宗案件,誘騙她到旺角警署。梁同樣帶她到疑犯集合室,先是品評她的胸部尺寸,然後伸手入她胸圍,搓其乳房。女生震驚後退,梁繼續大講淫話,並突然用手指隔着裙戳向她的下體。女生離開後向女友人投訴。兩日後,女生返回警署接受警司警誡時看見梁,同日下午梁致電邀她外出,女生亦無理會。

 

第三位受害人

 

第三名女事主,是 21歲大學女生,早前曾報失手機。梁以一貫伎倆,藉詞調查其失竊案,引她 11月 24日晚上 8時到疑犯集合室獨處,並自稱姓黃。梁先以淫穢話語情挑女生,其間女生不知好歹反問:「我咁肥,唔知做唔做到警察呢?」梁打蛇隨棍上,即時撫摸她的手臂、大腿、小腿及腹部,指她不肥,女生此時才驚覺陷入魔掌。


梁進而談論種種性交姿勢,更試圖掰開女生雙腳。女生掙扎,梁遂叫她站起面壁,然後伸手探入她裙底,觸摸她的臀部。女生堅持離開,梁只得放行。女生臨走前要求梁說出警員編號及出示委任證,但梁不肯,只着她可以手機聯絡他。

 

第四位受害人

 

同日梁食髓知味,侵犯另一名女報案人,終令自己萬劫不復。當日下午,梁約見第四名事主、曾報失銀包的 19歲少女,但得知她與男友結伴前來,遂叫她稍後獨自再來,聲稱可考驗男友耐性。


當晚 11時半、亦即第三名事主受辱後約三小時,第四名事主再訪旺角警署,男友則在附近等候。梁帶她到疑犯集合室,講下流話,並突然揭起她的上衣吻腰,又跪在她面前,抬起其右腳,從她大腿內側開始,既摸且吻到足踝。事主掙扎不果,反遭梁逼向牆上,指插她下體數十秒。梁不理事主哀號求饒,吻頸又吻胸,更拉低她的內褲吻下體。


事主至此已驚惶失措,梁趁勢脫褲及掏出陽具,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和她性交三分鐘。事後她問梁:「我嚟呢度做乜 o架?」梁遂以電腦展示兩張照片,問她相中人是否盜其銀包的扒手。她凌晨 1時離開警署,並在警署門前向男友透露被姦經過。兩人立即前往天水圍警署報案。


同月 25日下午,她按警方指示,接聽自稱阿輝的梁來電。稍後梁得知正被警方調查,要求她給予機會;又向她發送手機短訊,自言不想失去工作及坐監,希望以 10萬元作為掩口費。她曾要求梁出來見面,圖助警方引蛇出洞,但梁沒有上當。其後,梁在同袍勸告下到警署自首。


本報記者

 樓主| 發表於 2009-8-21 17:14:22 | 顯示全部樓層

淫警曾扮道友勇破60毒窟

 

【本報訊】曾立志做個好警察的年輕人,因為長得似「道友」,加入警隊後屢建奇功。警署淫辱少女案的被告警員梁禮仲曾試過於一年間不停出動,喬裝道友混入在油尖區大小毒窟,結果勇破區內近 60個毒窟,將 600名毒犯繩之於法,獲警隊高度嘉許。大好青年,如今卻因禁不住的性慾,喪失前途。

 

自首前匿長生店思過

 

據辯方指,被告梁禮仲中五畢業後,曾有兩年半在紅磡海逸酒店任職侍應,後於 98年 6月加入警隊,先後駐守油尖旺及深水埗等區域。他在服務警界 10年半期間,以身形瘦削及有黑眼圈的道友形象最為「突出」。 02至 03年間,梁禮仲以卧底身份喬裝道友,潛入毒窟查案蒐證,最終成功檢控 60個毒窟,拘捕 600個毒犯,令區內毒窟減到 5至 6個。


辯方續指,梁禮仲因在警隊戰績彪炳,過往曾獲共 51個來自區指揮官等高層頒發的嘉許狀,亦曾獲市民寫信表揚。正如梁禮仲在求情信中親述,「當警察是我從小夢想的職業」,所以「每當執行每一個工作及職務時,我(梁禮仲)都不顧自己安危,盡心盡力去為市民服務」。


有熟識他的現役警員亦指,梁對工作認真,表現良好,在同袍中亦屬人緣好。本案揭發後,曾有高級探員打算為他寫求情信,作品格證人,惟因怕有利益衝突,最終沒成事。


據辯方大狀稱,以往深入虎穴亦不怕死的梁,在知悉同區重案組探員調查此案時,就因害怕失去最愛的警務工作,在自首前一天,躲在朋友於元朗開設的長生店過了一夜,靜思己過,後由好友兼同袍連番致電勸戒下,才敢現身自首,不但向警方承認強姦一報案人,還承認非禮另三名少女。

 樓主| 發表於 2009-8-21 17:16:12 | 顯示全部樓層

案內有案
涉偷密碼窺看刑偵檔案

 

紀錄案件資料、今次疑被公器私用的警察刑事偵緝檔案,究竟如何才能取得?警方資料顯示,每個偵緝警員都有其個人密碼,但他們只能查閱屬於小隊內處理的案件,而有關案件資料均儲存於警隊中央資料庫。警員之間不可互通密碼,否則便屬違反警隊資訊保安手冊的行為。一旦被發現無按手冊指引取資料,輕則紀律處分,重則涉及刑事責任,可遭檢控。

 

越高級可看資料越多

 

被告梁禮仲不但能查看不屬他份內調查的案件,還可跨區偷看天水圍的刑事檔案,從而聯絡被強姦的報案人。據探員指,相信被告除偷取同事密碼窺探同區刑事檔案,還曾以督察級之上警務人員的密碼進入警隊中央資料庫,查看別區的檔案。至於他如何取得密碼,是偷還是騙,則要留待年底被告所涉的不誠實取用電腦案開審,始能揭盅。


據悉,只有職級達督察以上的警務人員,才能開啟全港的刑事檔案;當然,可查看的資料是按官階而遞增的,越高級的警員便能看到越多資料及檔案。案件主管昨亦證實,涉及案中四名事主的案件現已調查完畢。


本報記者

發表於 2009-8-21 18:26:03 | 顯示全部樓層
內地亦都有呢類事件
 樓主| 發表於 2009-8-21 18:39:18 | 顯示全部樓層
係呀,但通常可唔可以拉到嗰個公職人員犯人 & 将佢判到監呢??
發表於 2009-8-21 19:08: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丹尼王子 於 2009-8-21 18:39 發表 係呀,但通常可唔可以拉到嗰個公職人員犯人 & 将佢判到監呢??

有,如果件事畀媒體成功搞大咗
 樓主| 發表於 2009-8-21 19:59:34 | 顯示全部樓層
但媒体唔係成日都被"禁"実嘅咩?!?!
發表於 2009-8-21 20:05: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丹尼王子於 2009-8-21 19:59 發表但媒体唔係成日都被"禁"実嘅咩?!?!
當唔好彩咯
發表於 2009-8-21 22:2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丹尼王子 於 2009-8-21 19:59 發表 但媒体唔係成日都被"禁"実嘅咩?!?!

所以咪話就係我煩你哋嘅原因囉

對內地嘅理解其實好膚淺,噉樣唔單止幫唔到內地,反而重喺道幫倒忙。
 樓主| 發表於 2009-8-21 22:54: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09-8-21 10:29 PM 發表 所以咪話就係我煩你哋嘅原因囉對內地嘅理解其實好膚淺,噉樣唔單止幫唔到內地,反而重喺道幫倒忙。

 

但好似內地已経到咗不能不改変の時候了!!!

發表於 2009-8-22 01:36: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丹尼王子 於 2009-8-21 22:54 發表   但好似內地已経到咗不能不改変の時候了!!!


你對內地理解得咁膚淺,重敢講「不能不變」呢啲論斷??
 樓主| 發表於 2009-8-22 15:52: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09-8-22 01:36 AM 發表 你對內地理解得咁膚淺,重敢講「不能不變」呢啲論斷??

 

就係連我認識得咁膚淺都feel到応該要変!何況你(地)認識得咁深入咪更加feel到応該要変啦!!!

發表於 2009-8-23 00:41: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丹尼王子 於 2009-8-22 15:52 發表   就係連我認識得咁膚淺都feel到応該要変!何況你(地)認識得咁深入咪更加feel到応該要変啦!!!

膚淺理解嘅話發言權未必夠喔
 樓主| 發表於 2009-8-23 15:46: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09-8-23 12:41 AM 發表 膚淺理解嘅話發言權未必夠喔

 

咁我諗要唔要、想唔想改変,大眾內地人自己の心裡応該会最清楚!!!

發表於 2009-8-23 17:14: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丹尼王子 於 2009-8-23 15:46 發表   咁我諗要唔要、想唔想改変,大眾內地人自己の心裡応該会最清楚!!!


當然清楚,要變
 樓主| 發表於 2009-8-23 18:26: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09-8-23 05:14 PM 發表 當然清楚,要變

 

hehe~~ 咁咪係囉!!

發表於 2009-8-24 12:50:32 | 顯示全部樓層

「变」——有「变革」,亦有「变数」、「变乱」、

 

 

查下字典喇

 樓主| 發表於 2009-8-24 14:30: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逸定軒 於 2009-8-24 12:50 PM 發表 「变」——有「变革」,亦有「变数」、「变乱」、     查下字典喇

 

但如果害怕変乱而拒絕変革,就会停滯不前!!

 

(我変咗做「芝士檔」嘅!!! )

發表於 2009-8-24 21:54:34 | 顯示全部樓層

抓住张bno,讲野零舍豪气

 

请多为国内众多劳苦大众设想设想:一有咩依郁你要渠地走去边?渠地噶家产边个去保障?又有边个可以保证「变」一定可以「通」?如果系现有社会基础「变」出一个性质依然一样噶大头佛,稳边个埋单?

 

破坏远远比建设容易——手淫强身、意淫误国

 

普通话有句「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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