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隆庆开海原因及晚明海禁反复析
到隆庆元年以后明朝政府逐渐放开海禁,允许民间发展对外贸易。为什么会在这时开海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几百年的抗倭斗争尤其是嘉靖年间的斗争的结果。他们发现「倭寇」实际上大多数是沿海居民,而头目也基本上是沿海富豪。他们认为造成倭患的原因是海禁政策造成的后果。正如当时负责海禁的赵文华所说的:「海上居民,近来海禁太严,渔樵不通,生理日蹙,转而为盗。」25而其他靠海吃海的以经营海外贸易的也由于生计或巨额利润的诱惑,进而进行走私或海盗式贸易。「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之愈严而寇愈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于是海滨人人为贼,有诛之不可胜诛者。」26不仅时人明智者有此认识,就是当局也有此认识。福建巡抚谭纶也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自通番禁严,而附近海洋渔贩,一切不通,故民贫而盗愈起。」27上下基于这种认识,开海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王朝自开国以来一直禁用金银、铜钱,而实际上贵金属愈来愈多的用于日常交流中,政府的收税也多用银两,大明宝钞的贬值也需要更多的银两来维持经济的正常秩序,国内的白银远远不够,日本在这时期是白银输出国,加上十六世纪初开始,美洲出产的白银也大量地输入东亚,以换取东亚的货物。28国内白银的需要与国外的货物需求的大大增加也要求明政府放开海禁。
开海也是民间贸易与官方长期斗争的结果。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海外贸易由官方全面控制本身就违背经济规律,由官营向私营的转变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且经过长期的斗争与发展,走私性(或海盗式)的私人贸易已非官方所能控制。而官方贸易的衰落与民间贸易的蓬勃发展已是事实,只是官方是否愿意承认而已。从长期的海禁政策的反馈中可知,开海成为必然的趋势。
开海当然也是出于解决财政危机的考虑。嘉靖年间要解决南倭北虏问题需要大量的财富,而且政府与皇宫的奢侈生活及官吏的贪污成风,给明朝政府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倭乱给东南沿海的财赋之区造成巨大的破坏。使许多繁华之地一片萧条。南北的军费开支巨大,已非财政所能承受。隆庆即位后,户部尚书马森上奏:「太包见存银一百三十万四千六百五十二两,岁支官军俸银该一百三十五万有奇,边饷二百三十六万有奇……通记所出,须得银五百五十三万有奇以今数抵算,仅足三月……今弩藏所积私此,可谓匮乏之极矣。平居无事,尚难支推,万一有不虞之灾变供费浩繁,计将安出?今日催徒急矣,搜括穷矣,事例开矣四方之民力竭矣。势时至此,即鬼运神输亦难为谋。」29开海设关收税已是解决财政危机的一大良策。
隆庆开海的有限性并不仅仅在地域上的限制,而且在隆庆元年以后的几十年里多次下达禁海令:
隆庆六年十二月庚午,「兵部复吏科给事中裴应章条陈辽东善后事宜……一.严海禁。将商贩船通行禁止,片板不许下海,仍严督沿海官军往来巡哨。……俱依拟行。」30
万历六年十一月辛亥,兵部上奏要求严格检查与限制海外贸易,且得旨「海禁事宜,着该省抚按官会议停当具奏」。3135
万历十七年四月丙申,福建巡抚周宷提议:严格防范漳州沿海居民勾引倭夷,劫掠商船,,实行「定限船之法」与「薄税银之征」。32
万历四十年十二月庚寅,兵部题:「贩海之禁,屡经申饬,不意犹有李文美等公行无忌,迹其盘验虽非通倭之货,但脱逃可疑,应行原籍衙门拘审。仍通行所属沿海军卫有司,禁戢军民不许私出大洋兴贩通倭,致启衅端。」从之。33
万历四十一年十月乙酉,巡按直隶御史薛贞……请申饬越贩之禁:「……今直隶浙江势豪之家私造双桅沙船,伺风越贩,宜尽数查出,不许违禁出海,则通倭无具……」并且建言对各地的海船进行严格的地域限制。得到了许可。34
实际上朝廷的禁海令不仅仅是以上这么几条。
那么,明朝后期在开禁之后为什么又重申海禁呢?
首先,这时虽说经过嘉靖朝的打击,但倭寇并没有完全消失,转而活动在东海、黄海、日本海,给明朝与朝鲜造成巨大的侵扰与威胁,加上倭寇已经成为人们心理上的阴影。为防止国人通倭朝廷认为只有禁其往来。
其次,这时西欧强国如葡萄牙、荷兰等已侵扰明朝东南沿海。葡萄牙人侵扰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并且占据澳门。十七世纪初荷兰人(红毛番)占据台湾,天启三年(1623年),「红夷六月入我澎湖 ……及见所求不允,突驾五舟犯我六敖……」。进攻福建多地。西方列强的侵扰以及他们与倭寇的勾结严重威胁着东南海疆的安定。这时北方尤其是东北的少数民族的南下更使朝廷头痛。明朝政府已无力积极地解决海疆地外患,只得作出消极地反映,即重申海禁政策。
然而发展海外贸易的巨大利益及流入的巨额白银又是极其诱人。加上明朝后期边疆不靖,人民起义此起彼伏。为解决这些问题朝廷需要巨大的财政开支,唯有广开利源,才能维持统治。因此不得不允许人民下海贸易以收取高额税收。一条鞭法的实行对于朝廷与民间都需要大量的白银,而国内的白银十分有限,只能从海外输入。而美洲的白银在这时也大量地运往亚洲。故此开海也势在必行。
从上面可以看出,晚明时期明朝的海外贸易政策一直处于禁与开禁的错综复杂地矛盾变化之中。变化无常地海外贸易政策与以往相比,毕竟进一步地松弛,这对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白银的流入都其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 海禁政策的影响
明代的海禁政策的实施给当时与后来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明代初期,海禁政策的实施,比较有效地遏制了盘踞在东南沿海岛屿的方国珍、张士诚残余势力的骚扰,为明王朝的北疆抗蒙提供了良好的后方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官方朝贡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以中原为中心的天朝礼治天下的东亚、西太平洋国际政治体系的发展,这促进了中原的周边环境的相对安定,促进了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官营手工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
但是,海禁政策更多的是消极作用。
首先,海禁政策并没有真正起到防范倭乱的作用,实际结果则相反,加剧了「倭患」,据研究发现,所谓「倭寇」其实大多数是明朝本国人,他们由于明朝的海禁政策而不能从事正常的海外贸易活动,而且沿海少地、多贫瘠,无法依靠农业生存。从而转向走私、转为海盗,或假借倭寇名义骚扰沿海地区。正如张燮所说的:「顾海滨一带,田尽斥卤,耕者无所望岁,只有视渊若陵,久成习惯,富家征货,固得稇载归来;贫者为佣,亦博升米自给。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不肯抟手困穷,于是所在连接为盗溃裂以出。其久潜综于外者,既触纲不敢归,又连接外夷,乡导以入。」36海禁政策反而造成了逼民为盗的副作用。
其次,造成沿海居民地生活贫困与国家财政收入锐减。海禁政策的实施,使得大量的安分的沿海人民失去生活的依靠,仅仅靠少得可怜的贫瘠土地以求生存。而且由于缺乏与海外的正常贸易,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失去了一大块。每年的巨额的海外贸易税额从此大量失去。并且由于海外政策的收缩,使得明代从事大量外贸的手工业的萎缩,加剧了人民生活的困苦。
再次,由于明朝政府实施海禁政策,禁止民间的私人海外贸易。加上官方贸易的逐渐萎缩,在东亚、东南亚、南亚等地区的海外贸易权拱手让与其他国家与地区。先是转返于日本、琉球、东南亚各国及南亚的海盗走私的大量兴起,接着的是欧洲的近代殖民者,从而丧失了在这些地区的贸易主导权。而且隆庆时期的有限开禁也仅仅争得部分利权,贸易也仅限于东西洋,并且还不包括日本。明代实行海禁的这段时间恰恰是世界东西方联系日益密切的关键时期,是明朝走向世界的最佳时期。而明代的海禁政策恰恰失去了这一良好时机,不能不令人扼腕痛惜。
明代的海禁政策的消极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此。它为后来的清朝所沿袭,而且过之而无不及,演变成完全封闭的锁国政策,变得更加封闭,更加孤立于世界,长期游离于世界之外。
最后,海禁对后世的长远利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自宋元以来,东南沿海民间经济势力和海外贸易有很大发展,而活动在东南沿海的海盗与倭寇之患也时起时落。自古以来,中原王朝的威胁主要来自北方与西北边疆,现在又增加了来自东南海疆的新威胁,并且海外可能成为失败的政治势力的基地;海盗与倭寇又可通过通商与走私进行骚扰与泄露国内情报。这时政治斗争出现的一个崭新的动向。也是东亚发展背景不同于西欧的一个发展背景的重要之点。对于新的朱明王朝来说,对这个新问题尤为敏感,故而采取了与官方朝贡贸易政策相对应的民间海禁政策的矛盾措施。这是中原重农抑商的大陆自足发展取向与东南沿海商业开放性发展新趋向的折中。从短期看,也许是可行的,因为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但这一政策的长期化与制度化以牺牲新兴经济利益来服从传统政治利益的保守发展取向,是对正在兴旺发展的民间海上商业力量的毁灭性打击,是进一步退三步的做法。37
明代海禁政策的出台并不是单独出现的,而是与朝贡贸易一起出台的,并构成了明代天朝礼治天下的基本内容。明代海禁政策的出台与发展很大程度是消极的抗倭,但实际效果则相反,禁之愈严,盗起愈烈。与倭患成了一对相互促进的关系。象明代中期的海盗与倭寇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海禁政策的实施引起的。总之,明代的海禁政策的产生、发展以及实施后所带来的影响都是深远的,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1,郑 晓:《吾学编》卷六七、《皇明四夷考》上卷,《日本》
12,《大明律》卷15《兵律》三《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28,[德国]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
35,《熹宗天启实录》卷75
36,张 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
37,罗荣渠:《美洲史论》之《为什么不会有东方哥伦布——15世纪东西航海发展取向的对比与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