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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新《通用規范漢字表》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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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3 15:21: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09年8月12日,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語言文字資訊管理司司長李宇明表示,作為2000年頒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通用規範漢字表》自2001年4月就立項研製,是對以往多個漢字規範的整合和優化。

  「1949年以來,中國對漢字使用有過多次規範。但零星的調整帶來很多不便,尤其是文字傳播使用電子介質後,漢字使用不規範問題愈加突出,有必要制訂總體的通用漢字標準。」《通用規範漢字表》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曹先擢指出。

字表共收字8300個
  「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主旨。據《財經》記者瞭解,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用規範漢字表》整合了以往多個漢字規範,共收漢字8300個,並根據字的通用程度劃分為三級。

  其中,一級字表收字3500個,是使用頻度最高的常用字,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層面的用字需要。

   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使用頻度低於一級字。與一級字表合起來,共收字6500個,主要「滿足現代漢語文本印刷出版用字需要」。

  三級字表收字1800個,是一些專門領域(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較通用的字,主要滿足「與大眾生活和文化普及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李宇明指出,通常使用的漢字日趨集中。據專家統計,如要覆蓋漢語書面語的80%以上,只需600多字;900多字可覆蓋90%,2400字則可覆蓋99%以上,而要達到99.99%的全覆蓋,只需5200多字。

  此次《通用規範漢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簡化字總表》(1986)、《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等字表的具體成果和規範,略有調整。

  與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7000個字相比,此次通用規範字表新增加了1335個字,並從原7000個通用字表中去掉了35個字。「這 35個字是罕用字、方言字、異體字,還有舊術語用字,甚至有一些是錯訛字。」《通用規範漢字表》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寧指出。

  王寧表示,今後《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等均要根據《通用漢字規範表》加以修訂和完善。而基於《通用漢字規範表》的《通用規範漢字字典》也將出版。同時,專家組也編制了《簡繁漢字對照表》。

51個異體字「獲釋」
  自1955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問世後,有關部門規定,全國出版的報紙、雜誌、圖書,都一律停止使用該整理表所列的異體字。

  實際生活中,由於民俗習慣、姓氏等原因,大量被廢除的異體字,如 「喆」「淼」「堃」「昇」等仍被廣泛使用。這導致了漢字使用的某種混亂。

  此次《通用規範漢字表》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確要求。此次字表把1955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應「廢止和淘汰」的異體字「釋放」出來,轉為「通用規範漢字」,但明確主要用於人名地名,如「喆」「淼」「堃」「昇」等。

  具體而言,這51個異體字,多半列入上述三級字表,主要包括三類,一是禁而不止、仍在大量使用的人名和姓氏用字;二是古代著名地名、歷史事件的稱謂;三是使用替換字可能產生歧義的異體字。

  「比如說璦琿的琿,過去被列入異體字。但璦琿條約是很著名的歷史檔,當我們回去查歷史典籍的時候就找不到這個名字了。雖然原來的璦琿縣,現在已經正式改為愛輝縣,但由於『琿』在歷史上有用,這次就被『釋放』,但只用於歷史地名。」王寧指出。

  教育部語言文字資訊管理司司長李宇明強調,上述51個被「釋放」的異體字,多用於人名、地名。「釋放」這些異體字,把其轉為「通用規範漢字」,除了考慮漢字字理的原則,更重要的是為尊重公眾的用字習慣。

  同時,《通用規範漢字表》此次正式收錄了「鍾」「硃」「口旁加惡」「濛」「剋」「草頭下頻」六個繁體字,正式把其作為「通用規範漢字」。其中「鍾」「剋」「草頭下頻」三個繁體字是以往規範就明確「可用的」,而其餘三個字則是由繁體字新改為「通用規範漢字」。

  據王寧解釋,上述六個字都是必須恢復的。例如,「鐘」和「鍾」是兩個不同的姓氏,不能作為姓氏的「鍾」簡化為「鐘」。此次規定,「鍾」作為規範漢字,只能用於姓氏,其餘依然用「鐘」。而「硃」只限用於「硃砂」和地名,其餘用法簡化為「朱」。「草頭下頻」則主要用於「浮(草頭下頻)」,用作一種植物的名稱。

  但王寧也指出,此次恢復為「通用規範漢字」的繁體字只是少數,中國使用「簡化漢字」的基本政策並沒有改變。

  《通用規範漢字表》自即日起到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材料載於《中國教育報》(2009年8月13日)和中國語言文字網上,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和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關於《通用規範漢字表》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詳見:http://202.123.110.5/gzdt/2009-08/12/content_1389889.htm
 樓主| 發表於 2009-8-13 15: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通用規範漢字表》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關於《通用規範漢字表》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適應資訊時代語言生活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歷時8年組織研製了《通用規範漢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是國家文字政策的體現,關係到國家文化、教育、科技的發展及資訊化建設,關係到大眾的日常生活。 為確保字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及有關材料登載在《中國教育報》(2009年8月13日)和中國語言文字網(網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和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電子郵箱:gfhzb@moe.edu.cn;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南小街51號《通用規範漢字表》意見收集組,郵遞區號:100010;傳真:010-65286219。

                                                                                                               特此公告。



                                              教育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09年8月12日
發表於 2009-8-13 15:25:49 | 顯示全部樓層

个人想用咩字根本唔系行政文件可以控制噶

[ 本帖最後由 逸定軒 於 2009-8-13 15:27 編輯 ]
發表於 2009-8-14 08:29: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逸定軒於 2009-8-13 15:25 發表个人想用咩字根本唔系行政文件可以控制噶
邊個話唔受控制?人哋唔承認繁體字……我就試俾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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