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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繁體漢字] [轉帖]从“象”“像”规范的历史沿革看规范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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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1-10 03:28: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从“象”“像”规范的历史沿革看规范过度 邹玉华 转自《语文建设通讯》 (香港)2003年2月第73期) 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像”作为“象”的繁体字废除,是把“象”“像”合并,而1986年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像”又不再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是把“象”“像”分开。事隔20年,规范史上为什么会出现两次性质完全相反的规定呢? 一 我们首先看一下“象”“像”的发展演变脉络。从语源上看二者的本义是不同的。《说文》:“象,南越大兽。”也就是说“象”本义为兽名,大象的意思,名词。《说文》:“像,似也。”孔颖达疏:“言象此物之形状也。”陆德明释文:“拟也。”“像”本义为“表示两个事物有较多的共同点”“摹拟”,动词。从产生的先后看,“象”在先,“像”为后起字。段玉裁注:“然韩非以前或只有象字,无像字。韩非以后小篆既作像,则许断不以象释似,复以象释像矣。系辞曰: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盖象为古文。”由此可知,“象”“像”在“表示事物有共同点”“摹拟”等义上是古今字。因此,段玉裁注曰:“古书多假象为像。”因为“像”后起,古书常假借“象”字表示“像”的“两事物有共同点”“摹拟”等义。但二者虽为古今字的关系,虽然“像”后起,“像”并未全部或部分地承担“象”的义项,“象”“像”各自有着不同的意义发展脉络,因此在古典文献中,二者义项既有不同,又有交叉。相互交叉的义项主要有名词义“形状、样子”和“肖像”,动词义“仿效、摹拟”和“两事物有共同点”。也就是说在上述交叉义项上,“象”“像”是混用的。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随着西方现代科学技术及哲学思潮的传入,作为新词新义,二者的内涵有了较为明确的分野。1854年清人罗森用“日影像”来指称美国人送给日本人的礼物photographiccamera(照相机),他还用此词来指photograph(照片)。这种摄印成的比人物画像更逼真的“像”自然让人们想起画像,并且当时多为人物肖像照,自然用“像”表示。随着现代光学知识的译介,大批光学名词进入我国,从此“像”即成为一个光学术语用字。1895年,傅兰雅的《光学须知》用“实像”和“虚像“翻译英文的realimage和virtualimage,用“像”来指反射折射而成的图景。这种与原物极其相似、与人物画像也有许多共同之处的形象,也被称为“像”。 而随着西方哲学思潮的译介,“象”也活跃起来,1899年《清议报》在译介哲学术语phenomenon时使用了“现象”二字,而后“抽象”(1903年,汪荣宝、叶澜《新尔雅》)“印象”(1903年,汪荣宝、叶澜《新尔雅》)等也使用了“象”。 《近现代汉语新词词源词典》所收录的1919年以前产生的新词语中,用“像”的有“自由女神像”、“影像”、“照像”、“照像机”、“照像器”(“照像”和“照相”都来自photograph或photography。二者差不多同时产生。后被照相取代。)、“实像”、“虚像”;用“象”的有“气象台”、“气象学”、“印象”、“印象主义”、“印象派”、“现象”、“环象(即环境)”、“抽象”、“抽象代数”、“抽象名词”、“象征”。可见名词“象”“像”的区分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是清晰的:“像”表示人工制成的(画成、塑成、印制成、反射或折射成)形象;“象”表自然的形态或状况。 “象”“像”的用法分野在1915年出版的《辞源》中也有充分的体现:“真像”(即实像)、“虚像”、“影像”(“影”字条下出现)、“图像”(“影”字条下出现)、“像生花”用“像”,“抽象”、“印象”、“现象”、“象形”、“象声”、“象限”用“象”。 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到早期现代汉语,“象”与“像”表义有了明确的分工,二者平均分摊古文献中交叉的4义项。己自然规范为:“象”用于名词“形状、样子”和动词“仿效、摹拟”义;而名词“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和动词“在形象上相同或有共同点”以及副词“好象”(此义由动词引申而来)等用“像”表示。 《现汉》(1965试用本)基本上沿用了以上分工:“像”字条下有“画像”、“塑像”、“佛像”、“绣像”、“像话”、“像煞有介事”、“像样儿”,新收词“图像”(“图象”为副条)、“实像”、“虚像”、“影像(“实像”条中用)”用“像”;“象”字头下有“景象”、“天象”、“气象”、“印象”、“象形”、“象声”、“象征”。 《现汉》(1965试用本)作为建国后第一部规范性词典是对“象”“像”自然规范的有益倡导。这个自然规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象”“像”的名词表义分工:“像”本义为“与某物相似”“摹拟”,再用来指比照原物经过人工制作的与原物相似的名词“像”(如“画像”)。当照相机进入人们的生活之中,这种经人工制作的“像”与自然状态的“象”在人们的意识中的分别更为清晰,再加上当初的照片多为人物照,人们自然而然地用人字偏旁的“像”表示,“象”、“像”的分别也就成为一种自然。观念的分别促使人们采用不同的字形“象”、“像”来表示,字形的不同又进一步加深了观念的不同。正如索绪尔所说:“任何观念上的差别,只要被人们感到,就会找到不同的能指表达出来。”当声音符号不能表示这种不同时(汉字同音字太多),作为语言符号的符号,汉字就用不同的字形来区别。因此“象”“像”的分工应该说是语言符号对文字符号表意明确性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早期现代汉语中“象”“像”用法的分工是合理的,符合语义发展精密化的规律。 三 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像”作为“象”的繁体字废除,且在注脚中注明“在象和像意义上可能混淆时,像仍用像。”《现汉》(1978版)以此作了修改,除“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如“像章”等用“像”外,其它皆用“象”。《简化字总表》中对“象”“像”的人工干预是不当的。主要表现在: 1.在“象”“像”的自然分化已成为语言事实的情况下,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没有顺应语言文字的发展,让二者分工协作,而把“像”作为“象”的繁体字废除,即把二者合并为“象”,把两个表示不同观念的字作为繁简体合并,混淆了两类不同的观念,不利于语义的表达。 2.“象”“像”的归并是不彻底的,人物画像如毛主席像,仍然用“像”,其它不容易混淆的地方用“象”,致使同类概念用字不一致,造成了混乱。《现汉》(1978)“图像”条的注释说:“画成、摄制或印制的形象。”本版《现汉》中“实象”“虚象”“图象”用“象”,而“肖像”“人像”“绣像”等却用“像”,新收词“影像”“录像”“摄像机”又用“象”,与“图像”的概念有矛盾。 把“像”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而“像”又未像其它字的繁体字一样从通用字中消失,造成了“象”“像”事实上的并存,使二者的合理分工被彻底打乱,大量相关异形词也随之产生,造成了严重的混乱。 1986年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不得不重新恢复“像”的合法地位,不再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现汉》(1996修订本)又一次作了修改。 四 “像”的恢复,实际上是对规范过度的纠正。文字的简化和繁化是一对矛盾。过分求简,汉字太少,就会造成规范过度,致使表义不明。同音代替是汉字归并即精简汉字的一条途径,它和汉字笔画的简化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同音代替往往使几种意义混同在一个汉字之下,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语义。语言是交际工具,表义明确是人们对语言的第一要求,如果思想不能精细明确地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当经济与明确相矛盾时,人们宁可放弃简单的语言形式而采用复杂的语言形式。否则语言实际可能不听从这种干预,“像”以及“叠”“覆”“哆”等后来的恢复就是很好的例证。 http://unit.usts.edu.cn/yuwei/yuwenyanjiu/f-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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