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元末混戰
元人陶宗儀所著的《南村輟耕錄》裏說,「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于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男子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人肉曰『想肉』,食之而使人想也。「淮右之軍」即朱元璋之軍,這個吃人上癮的軍隊,何嘗考慮過民意。
明朝的開國者朱元璋出生微賤,生性殘暴。他在生計艱難之際為郭子興收留、重用,完全借郭子興而興,得勢後他卻忘恩負義。朱元彰的好友殺了都元帥,朱元彰又殺了好友,當上都元帥。1366年,朱元彰救應遭難的皇帝,在龍舟上把皇帝推入長江,建立了明朝。他殺來殺去,先征服了中國人,才轉向驅趕已經勢微的蒙古人。
奪得天下後,朱元璋翻臉不認人,「火燒獨角樓」,大殺功臣、朝臣,據史書記載,胡惟庸、李善長、藍玉三案總共殺人十萬之多。在位三十年,殺了二十萬,基本上將功臣殺光,連毫無二心的幼時放牛娃朋友徐達也不放過,可謂冷酷刻暴到了極點。
朱元璋賜給常遇春美妾,可常遇春的元配砍掉了美妾的手。朱元璋派人殺了常遇春的元配。她的肋骨被砍成小塊弄熟,由朱元璋分發給常遇春及眾大臣食用。
明朝最著名的酷刑莫過於「剝皮揎草」,將一個活人的皮剝下來,再塞上草。歷史上的皇帝很少用這種刑。只有土匪、流寇和酷吏才下得了手,而明初的幾個皇帝竟對此都樂此不疲。剝皮時如果讓被剝皮者早死了,明朝竟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
朱元璋在各州縣設有「剝皮亭」,官員一旦被指控貪污,無需審判即被剝皮,懸皮于亭中,以示警戒。他懲治官倒,如空印案、郭桓案,數萬人被連累致死。因貪污罪名死於監獄或被判刑的,每年都有數萬人。但明王朝最終仍然陷於腐敗泥淖而不拔,嚴嵩的貪污款就相當於好幾年的國防預算!
明太祖朱元璋死後,用了46個妃妾、宮女殉葬,在以後的70年中,這種野蠻的制度又在皇帝與諸王中流行。
朱棣比起乃父來,毫不遜色。1402年,他奪了親侄子的皇位,導致了幾十萬人的戰死沙場;建文帝宮中的宮人、女官、太監被殺戮幾盡;他一次性枉殺1萬4千多人。他還將忠於建文帝的舊臣如方孝儒等人全部殺死;僅方孝儒一家,滅「十族」就殺掉873人!對於方孝儒的妻女,喪盡天良的朱棣竟把她們送進軍營,讓士兵輪姦,一個女子每一日一夜要受20余男子的淩辱。有被摧殘至死的,朱棣就下聖諭將屍體喂狗吃了。永樂末年,他大肆屠殺宮女、宦官,在這次大慘案中,被殺的宮女有近3000人之多。
明成祖死亡(西元1424年)的當天,30多名宮女都餉之於庭,吃完以後,被帶上殿堂,哭聲震殿閣。殿堂內置有小木床,使宮女立在床上,樑上結有繩套,把她們的頭放在圈套中,然後撤掉小床,使她們吊死。據說,這樣殉葬比活埋要痛快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