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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首先案件定性为以下犯上,刺杀官员,而后定故意伤害罪,最后因应其杀人后畏罪自首,国家决定施舍坦白从宽的恩惠,特赦邓某。
免罚唔代表冇罪,免罚不过是当权者show权力而已——皇帝权力是使一个受正义审判后的死囚唔使死的力量。
换句话来讲,邓某依然是有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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