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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烈女邓玉娇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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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14 23:58: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邓玉娇者,荆州巴东人也,美而烈,以修脚为业。
一夕,浣纱于室,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邓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三者相视而笑。玉娇羞愤,遂操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邓者大惧,不敢前。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發表於 2009-5-15 07:42:41 | 顯示全部樓層
修脚又如何,唔等于隨便就來鞭面以币嘅,抵佢死
發表於 2009-5-16 01:14:15 | 顯示全部樓層
文邹邹噉,唔系好想复你。当今社会有啲「敏感」行业,就容易畀人想入非非,正如一女子着装略为性感,即被冠上「引人犯罪」,如真出事,众人亦会怪之「边个叫姖着成噉?」
發表於 2009-5-18 21:25: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中新网5月18日电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公安局18日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通报说,目前,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针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巴东县公安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通报全文如下: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

  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

  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二、几点说明

  (一)巴东县公安局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本案已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截止目前,巴东县公安局先后3次向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5月11日,本局向《长江巴东网》提供了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该网站于5月12日11时34分发布了该信息;5月14日,本局相关人员应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栏目的要求,通过电话简要介绍了案情;5月15日,本局相关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除此之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三)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如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四)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案发当晚,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侦办案件。据悉,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巴东县委已采取系列措施,并于5月12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出了专题部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新闻回顾: 湖北巴东一官员用钱抽打女服务员被刺死

  湖北巴东县3名工作人员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向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干部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引发命案。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發表於 2009-5-18 21:26:25 | 顯示全部樓層

简直死有余辜

 樓主| 發表於 2009-5-18 21:34:05 | 顯示全部樓層
聽講兇器畀人換咗,「修腳刀」變成「生果刀」。 嗰啲「憂鬱症藥物」幫你袋入去都得啫。
 樓主| 發表於 2009-5-20 09:43: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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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千古秀,东望潇湘水。
今有邓家女,惭杀楚息妫。
事业本寻常,出身非富贵。
虽在梦幻地,不同游人醉。

那日方浣衣,忽遇色中鬼。
举颐行行言,愿与共枕未?
玉娇正色语,我非章台翠!
黄吏见不从,声高勃然恚。

旁有邓贵大,附势相谗毁:
爷有钱在此,速从毋推诿。
举钞数挞面,形状亵且猥。
玉娇忿然避,双目含双泪。

贵大逞猖狂,再扑将不轨。
但见豺狼笑,谁将民女卫?
忽闻声嚎啕,狂徒捂颈退。
黄吏急上前,右臂顷刻废。

挥我三寸刃,流血五步内。
一毙一重创,骇煞强梁辈。
慨然入缧绁,民间多赞美。

君不闻,女子自来不可轻,
庞娥亲,闹市之中杀仇恨;
君不知,布衣之怒倾天下,
虽三户,楚民怀愤亡暴秦。
叹而今,艺人卖身,商贾买春,官员奸幼时可闻!
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纵是须眉有几人?
信知礼失求诸野,卑贱者最聪明。

[ 本帖最後由 外外星人 於 2009-5-20 09:46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09-5-20 09:48: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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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樓主| 發表於 2009-5-20 12:01: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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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0 14:03:1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对楼主的敬仰有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又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樓主| 發表於 2009-5-20 21:2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张宏良:让上帝颤栗的恐怖哭喊--关于邓玉娇案的评论 (请有良知者不要删帖,这是转帖)

 

张宏良:让上帝颤栗的恐怖哭喊--关于邓玉娇案的评论


作者:张宏良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3578 更新时间:2009-5-18 顶 荐 ★★★ [字体:小 大]

让上帝颤栗的恐怖哭喊


——关于邓玉娇案的评论


张宏良


「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这是目前被关在精神病医院里邓玉娇的哭喊。邓玉娇已经哭喊了多久,我们无从知道,我们所知道的就是,目前——就是现在,她仍在哭喊。


这是湖北恩施电视台在当地精神病医院采访到的邓玉娇的哭喊,邓玉娇一边哭喊一边用哀求的眼神死死盯住不远处拍摄的记者,绝望的手臂伸向记者拍摄的方向,那动作十分明显,是想让记者带她离开这个恐怖的地方。邓玉娇那如同遇到鬼一样惊惧的眼神,那让人毛骨悚然的恐怖哭喊,莫说是人听到受不了,即使上帝听到也会颤栗,即使佛祖听到也会悚然!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爸爸,他们打我!他们打我啊——」究竟是谁在打她?让她如恐惧的「他们」究竟是谁?是同一病房中的精神病人?还是其他什么人?隔着玻璃的记者没有问,惊惧哭喊中的邓玉娇没有说,她呼喊的爸爸也不让见。


我浑身都在颤栗,恐怖得甚至打不准键盘,简直太可怕了!像邓玉娇这样一个大义凛然、疾恶如仇的刚烈女子,这样一个能够只身打垮三个流氓、寸刀手刃二大色魔、出手便一死一伤的现代女侠,这样一个胆气冲天、铁血性情、不畏强暴、不惧天崩地裂的巾帼英豪,现在居然像见到鬼一样地哭喊哀号!并且完全是一种吓破了胆的哭喊哀号!仅仅几天前,面对三头灭绝人性的凶残野兽尚能沉着应对的邓玉娇,现在居然在没有任何暴力袭击的病床上完全吓破了胆!


这就是精神病院。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当黑夜降临的时候,你周围都是精神病人:睁开眼睛:到处都是地狱般绿幽幽的奇异眼光,眼光中闪现着另一个世界的恐怖景象;闭上眼睛,是比鬼哭狼嚎还要奇异百倍的古怪声响;半夜醒来,一个披头散发的脑袋就在你鼻尖半尺处静静地看着你;你大叫一声转过头去,却见两排白森森的大牙在对你狞笑;当你吓得用被单蒙住头时,又有一只冰凉的大手像蛇一般地沿着你的大腿滑动;直到你惊吓得完全失去知觉——


那时,莫说是女人,即使是男人,即使是恶棍,即使是魔鬼,都会后悔,悔不该几天前顺从了那帮流氓,并且下决心,无论如何也要离开这个地方,为此不惜付出任何代价。


这,就是精神病院的最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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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正常人进行选择:是被送上刑场还是被送进精神病院。我坚信,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刑场。许多人都在担心邓玉娇会象杨佳那样被判处死刑,其实和邓玉娇现在的处境相比,杨佳是幸运的,甚至能让邓玉娇羡慕得眼珠子流血!


泪水再次模糊了我的双眼,我不知道,如果自己的女儿和许多精神病人日夜关在一个房间,天下父母会怎样想!真的让人受不了了!


我真的感觉受不了了!


那家精神病院的医生说:他们实行的是「无病推定原则」,即事先假定所有被鉴定者都没有精神病,都是健康人。既然鉴定之前还不是精神病,凭什么把一个21岁的女孩子和精神病人关在一个房间?


那家精神病院的医生还说:他们一直没有给邓玉娇做任何治疗,因为担心治疗会使精神病症状消失,影响鉴定结果。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立刻进行鉴定,而要让一个21岁的女孩子遭受如此折磨?


由于视频镜头是固定的,我们不能看到病房大小和病床多少,只能看到房间一排有四张以上病床(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五张、第六张病床),如果房间是二排病床的话,那么从镜头看到的情景推算至少有八张病床。也就是说,邓玉娇有可能会和7个精神病人关在同一个房间。我的胸膛要炸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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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现状,客观上已经成为对全国妇女的警示,让全中国妇女都看一看,不顺从流氓的最终下场!


此前我们一直在讲,无论是阶级斗争,还是政治斗争,都要有一个不可突破的文明底线。对一个21岁的弱女子更要有一个文明底线!否则,就不仅仅是包庇犯罪,而是在向人民宣战,在向人性宣战,在向人类文明宣战!


现在,邓玉娇还在精神病院里哭喊,就因为她没有满足官人的欲望!




附注:到今天为止,巴东县政府已就此案发了3个通报,一直坚持对邓玉娇以故意杀人罪立案。


请大家查看附件:附件一是湖北恩施电视台去精神病医院采访邓玉娇的视频;附件二是巴东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证;附件三是巴东县政府5月12日通报;附件四是巴东县案发后进行的「作风建设年」活动。




附件一:采访邓玉娇视频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2111049(人民网强国论坛)


附件二: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证(定为故意杀人)






附件三:巴东县政府5月12日通报


野三关镇一娱乐场所发生命案,行凶女子已被警方控制


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项目协调办3名干部陪同客人在镇上一娱乐场所消费时,与一名女服务员发生争端,争执中该服务员用水果刀刺破一名干部的颈部动脉血管及胸部,致其不治身亡,另一干部臂部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当地派出所控制,该娱乐场所已暂停营业。


当晚8时15分,野三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雄风宾馆梦幻城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案发现场,并及时将案情上报巴东县公安局及县、镇党委政府。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带领刑侦人员于5月11日凌晨1时许赶到现场开展侦查。当地党委政府于当晚成立了应急处理小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巴东县委书记李洪敏、县长刘冰接到案情报告后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查清案情真相,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稳定大局。


死者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负责人。另一名伤者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工作。一同前往娱乐城的还有一名从镇财经所借用到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的干部。当天下午,邓贵大一行三人陪客人吃饭后已是8时许,便提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刚到梦幻城休息室,就因言语不和与服务员邓玉娇发生争端。在争执过程中,邓玉娇随手拿出一把水果刀连刺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和臂部四刀,伤及项部动脉血管及肺部,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臂部也被刺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玉娇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邓玉娇今年21岁,系野三关镇木龙垭村人。据警方介绍,在案件侦查中,从邓玉娇行礼包中查出有治疗忧郁症的药品。




附件四:案发后第三天巴东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报道


汲取「5·10」案件深刻教训 湖北巴东重拳整顿干部作风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曾冰、许武才、田恒勇)5月12日,巴东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及作风整顿大会,通报了野三关镇"5·10"案件的初查情况,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加强修养,并决定对全县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野三关镇"5·10"案件发生后,巴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委、县监察局成立了调查组,迅速对案件中涉及的干部展开调查。


会议责成野三关镇党委、镇政府迅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及作风整顿大会精神,整肃干部纪律,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要求县政法委牵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县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其经营管理秩序。县委书记李洪敏、县长刘冰表示,凡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贻误巴东事业发展的现象,一律从严查处;全县干部一旦在道德修养、严格自律等方面偏离了人民群众的要求,违反了党的纪律或触犯了国家法律,县委、县政府将绝不姑息,绝不袒护。


目前,该县正在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从转变作风、加强道德建设的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完善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科局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及选拔任用机制、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责任机制、工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优化部门服务工作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不力、经济社会发展软硬环境不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机关事业单位奢侈浪费、设立"小金库"、公车私驾等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樓主| 發表於 2009-5-20 21:23: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最新情况!! 这才是邓玉娇事件的真实细节
事件的真实细节应该是这样的:黄德智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后,为了自己的前程,主动请邓贵大主任吃大餐,一起吃大餐的还有邓贵大另一位得力助手。席间黄主动谈起猎艳的话题,示意要让邓主任彻底快活一次。邓主任可能烟花惯了,虽然透露了欣然接受的意愿,但表示了对失身女子的不屑。黄更进一步表示自己有良家女子提供的得意之作为邓大人准备着。这样他们就走进了梦幻城,并直接点了邓玉娇为邓贵大服务。事情不巧,邓玉娇可能因为并不提供性服务而生意冷淡,她自己也认为一时没有人要她服务,就趁空闲洗洗自己的衣服。偏偏这个时候黄德智点了她的名。黄德智见邓玉娇迟迟不出现,就向部长打听到了邓玉娇所处的位置,之后就带领邓贵大二人到了二楼的员工休息室。这个时候邓玉娇还没有洗完衣服。见是认识的人黄德智及其朋友,也没有惊慌。还表示了感谢黄德智点她钟,本准备放下洗的衣服上钟的。但是,黄以熟人的豁达表示让邓玉娇完成手头的洗衣工作。邓玉娇在接下来的洗衣劳动中,同时和黄开始了聊天,黄也以熟人的身份放纵自己的聊天措辞。在黄德智认为火候到了的时候,提出了性服务的要求。邓玉娇并没有火冒三丈,只是表明自己不干那事,要他们另点别人。黄德智假借开玩笑的手法,让邓贵大把邓玉娇压到了沙发上。

但是,邓玉娇经过反抗脱险了。黄这时低声告诉了邓贵大一个阴谋。黄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大把金钱引诱邓玉娇,邓坚定不从后就开始了第二次「玩笑」。于是邓贵大再次用开玩笑的借口把邓玉娇压到了沙发上。让邓玉娇意料不到的是,这次黄德智强力制服了邓玉娇,邓贵大真的露出了狰狞面目,彻底达到了奸污邓玉娇的目的。达到目的后的邓贵大和黄德智放松了警惕,完全没有注意到邓玉娇已经疯狂的现实。直到邓玉娇从背后刺了邓贵大一刀后才有所反应。邓贵大转身后遭到了邓玉娇的再次袭击,邓玉娇面部扭曲的恐怖表情让邓贵大一时没有想到适当的反应,竟然被邓玉娇分别在脖子和肩部各刺了一刀。由于邓玉娇彻底失去了理智,用力异乎寻常地大,结果邓贵大因伤重失去了反应能力。邓玉娇尽管失去了理智,但是她还知道这罪恶中黄德智的作用,挥刀刺向了黄德智(黄的受伤也可能是后来对峙中黄试图制服邓玉娇而发生搏斗的原因)。对峙一段时间后,邓玉娇才想起了报警的手段。等警察到了之后,当警察表示要逮捕她时,邓玉娇糊涂了,这是怎么回事情了,这哪里还有天理啊,于是抓起玻璃杯砸向了警察。警察逮捕邓玉娇可以说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邓玉娇这个时候是无法理解的,何况这个时候邓贵大并没有死亡,她完全没有犯罪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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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0 23:02:4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实中国好黑,官好极有限。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云月只是复制....... 会唔会畀人追捕咖?

 樓主| 發表於 2009-5-21 11:55:35 | 顯示全部樓層

鄧玉嬌會唔會變成橫路敬二?

 樓主| 發表於 2009-5-21 11:59:46 | 顯示全部樓層

橫路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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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追捕》截圖

 樓主| 發表於 2009-6-23 11:28:55 | 顯示全部樓層
大河网:清朝名吏判词和邓玉娇之判决比对  

作者:黄晏铭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古已有之,毛泽东同志说:「在中华民族的开化史上,……有丰富的文化典籍」(详见《中国革命和中国CCP》)。而《清朝名吏判牍》所载张船山《拒奸杀人之判》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这是一篇关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珍贵历史文献。现将案情和判词分别介绍如下:

  有陶文凤者,涎其弟妇丁氏美貌,屡调戏之未得间。一日,其弟文麟因事赴亲串家,夜不能返。文凤以时不可失,机不可逸,一手执刀,一手执银锭两只,从窗中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礼。丁氏初不允,继见执刀在手,因佯许也。双双解衣,丁氏并先登榻以诱之。文凤喜不自禁,以刀置床下,而亦登榻也。不料丁氏眼疾手快,见彼置刀登榻,即急趋床下,拔刀而起,文凤猝不及意,竟被斩死。次日鸣于官,县不能决,呈控至府。

  张船山(1764-1814),四川遂宁人,清乾隆进士。本案是张出任莱州知府期间办理的一件拒奸杀人案件。对此案,张船山悉心研判,便得其实,随后下笔判丁氏无罪。判词曰:

  (一)审得陶丁氏戳死陶文凤一案,确系因抗拒强奸,情急自救,遂至出此。又验得陶文凤赤身露体,死在丁氏床上。衣服乱堆床侧,袜未脱,双鞋又并不齐整,搁在床前脚踏板上,身中三刃:一刃在左肩部,一刃在右臂上,一刃在胸,委系伤重毙命。本县细加检验,左肩上一刃最为猛烈。当系丁氏情急自卫时,第一刃砍下者,故刀痕深而斜。右臂一刃,当系陶文凤被刃后,思夺刀还砍,不料刀未夺下,又被一刃,故刀痕斜而浅。胸部一刃,想系文凤臂上被刃后,无力撑持,即行倒下。丁氏恐彼复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再猛力在胸部横戳一下,故刀痕深而正。

  (二)又相验凶器,为一劈柴作刀。正与刀痕相符。而此作刀,为死者文凤之物。床前台下,又有银锭两只,各方推勘,委系陶文凤乘其弟文麟外出时,思奸占其媳丁氏,又恐丁氏不从,故一手握银锭两只,以为利诱,一手执凶刀一把,以为威胁。其持刀入房之际,志在奸不在杀也。丁氏见持凶器,知难幸免,因设计以诱之。待其刀已离手,安然登榻,遂出其不意,急忙下床,夺刀即砍,此证者诸死者伤情及生者供词,均不谬者也」。

  (三)按律因奸杀死门载:妇女遭强暴而杀死人者,杖五十,准听钱赎。如凶器为男子者免杖。本案凶器,既为死者陶文凤持之入内,为助威强奸之用,则丁氏于此千钧一发之际,夺刀将文凤杀死,正合律文所载,应免予杖责。且也强暴横来,智全贞操,夺刀还杀,勇气佳人,不为利诱,不为威胁。苟非毅力坚强,何能出此!方敬之不暇,何有于杖?此则又敢布诸彤管载在方册者也,此判。」(为了判词条理清晰,上列括弧及分段均为笔者所加。)

  封建制度的法条律例固然是封建统治者贯彻自己的意志,维护自己的统治的工具,但它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否则它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社会职能作用。而《清朝名吏判牍》所载张船山的判词有「缜密的逻辑、透彻的说理」恰好体现出对「拒奸杀人」之判的符合情理、适于法条,这的确是一份不可多的,有理有据,堪称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典范判例。

  让我们再回头看一看,比一比就不难发现,清朝丁氏和邓玉娇两者之间杀人的共同特点都是妇女戳死了男子,可最大的不同点就是一个无罪,一个有罪:

  前者判词「夺刀还杀,勇气佳人,不为利诱,不为威胁」!

  后者判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前者面临「从窗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礼」!

  后者面对「两次拦住,强迫要求陪其洗浴」!(原始通报为:特殊服务)

  前者面临「一手执刀,一手执银锭两只」。

  后者面对「拿一搭儿钞票朝其面部搧击」。

  前者定为「强暴横来,智全贞操」!

  后者定为「心境障碍,防卫过当」!

  前者杀人后「次日鸣于官」。

  后者伤人后「即报于警方」。

  前者「因佯许也」。

  后者「至死不从」。

  由此我们便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前者是无罪不罚,后者却是有罪而免罚!这又是两案显著的不同之处。再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前者无病,而后者「有病」!除此而外,还有什么不同?就是这样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有「网站月薪3000聘邓玉娇做网编,免费培训包食宿」(6月19日人民网海南视窗),就是这样一个「有病」之人偏偏有网站给看上了,我们的社会究竟是哪儿出了毛病?

  试想:2009年5月10日晚,面对酒足饭饱者们在雄风宾馆「梦幻城」特殊环境下的次次进逼,没有实行正当防卫,那天晚上的结果又会是怎样的结局?

  邓玉娇之所以「防卫过当」,就是把「妇女对本人的性权利视为比生命还重要」有无限防卫权利和「一般的不约束自己的防卫强度」混为了一谈,当面对次次进逼时,邓玉娇只能听从他们的强迫,不得把他们给制止住,因为这样做,邓玉娇便变成一个「故意伤害」者了!如此「防卫过当」,明显缺乏辩证法啊。

  把一大姑娘家「拉」来「扯」去则是本案不同于其他「防卫过当」案件的性质所在!同时,这也是邓玉娇能够「冲出国门」,成为世界关注的新闻焦点所在。对邓玉娇「故意伤害」的认定到目前为止仅是一审认定,依据相关法律,邓和其亲属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径直改判无罪。

  丁妇人面临「强暴横来,智全贞操,夺刀还杀,勇气佳人,不为利诱,不为威胁」能载入史册,而邓玉娇「一不被金钱所诱惑,二不畏强横,三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利」照样能在民间广为流传。因为有着五千年文化传统的中华民族,人们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格言持之以恒地自勉自励,国人向来是挺起腰杆来做人,而这些恰恰是脊梁里边的骨髓。
發表於 2009-6-23 15:30:5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記得,防衛過當係指侵害已經終止,而受害人反應過度仍然繼續「防衛」行爲並致對方受傷甚至死亡。但係呢宗案件裏面,被害人仍然處於施暴者嘅強奸威脅中,又點能夠「侵害已經終止」呢?既然侵害未終止,受害人嘅防衛措施又豈能算「防衛過當」呢?
發表於 2009-6-23 15:39: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不关云和月 於 2009-5-20 23:02 發表 其实中国好黑,官好极有限。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云月只是复制....... 会唔会畀人追捕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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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如回复内容导致楼主或第三方、第四方、第N次方怀孕,本人愿配合做亲子鉴定,谢谢!

 樓主| 發表於 2009-6-23 18:5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09-6-23 15:30 發表 我記得,防衛過當係指侵害已經終止,而受害人反應過度仍然繼續「防衛」行爲並致對方受傷甚至死亡。但係呢宗案件裏面,被害人仍然處於施暴者嘅強奸威脅中,又點能夠「侵害已經終止」呢?既然侵害未終止,受害人嘅防衛措施又豈能算 ...

關鍵係取證,聽講,啲證物(底橫)冇咗...

發表於 2009-6-24 22: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09-6-23 15:39 發表 附帶免責聲明咪得囖:         1. 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以上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   2、本人过去、现在 ...

  系,云月系文盲,人讲我讲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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