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5月8日報道報道 台灣「中央社」8日消息稱,中國大陸公安將在明年初駐台。對此,「刑事局長」黃茂穗今天表示,還未接獲通報;「刑事局」偵查科長邱念興說,這只是媒體推測,目前還未定案,但將朝這個目標努力。
邱念興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以「法務部」作爲和大陸方面的對口單位,警方不僅希望雙方互派代表駐點,也希望不管是刑事犯或是經濟犯,只要兩岸警察單位查獲,就立刻和對口單位連絡,查明是否爲對方列爲通緝犯,然後在最短時間內予以遣返。
在共同打擊犯罪方面,雙方同意著重打擊: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僞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貪汙、賄賂、犢職等犯罪;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其他刑事犯罪。
4月26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