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2009
【本報訊】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近日提案建議修訂婚姻法,修訂內容規定凡因婚外情離婚的個案,無過錯一方可向第三者索取賠償。
馬蘭認為,男女同居可分為「婚姻同居」和「非婚姻同居」,後者可能包括「破壞婚姻同居」。她認為,現行婚姻法全盤否定男女同居,已不太適宜。但涉及破壞婚姻的同居關係,就不應受法律保護,婚姻法應從對這種關係進行必要調整。
馬蘭指出,第三者和有過錯的配偶一方共同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也同樣是為法律所禁止的違法或犯罪行為,理應共同承擔責任。因此無過錯方有權向第三者提出賠償,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有利於遏制婚外性關係的發生和蔓延。
她認為,當前包二奶現象大量存在,社會上有大量由此引發的糾紛,但因其不是法律調整範圍,法院不予受理,致使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