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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汉网 作者:清平居士 日期:2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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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宝」的定义问题:
鄙人认为,中国的「国宝」定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华夏文化传统的主旨,具有华夏历史性意义的,至少代表某一历史文化时段的重要作品。
2.必须是出自炎黄子孙之手设计、创作出来的重量级作品,深刻蕴含华夏文化内涵的作品。
3.必须是与华夏历史上文化有着密切关系的代表性作品。
4.现代的具有汉文化、具有传世价值的代表性作品。
以上几项,是最基本的评价条件。
我们说所的国宝,不是任何中国境内的历史文物以及现代作品或者流失到国外历史作品都是「国宝」。
从文化上被异化的作品,无论该作品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都不是国宝,只能称为「文物」而已。
只有具有华夏文化特色而出自华夏人之手的重量级作品,而且还要优中择优才有资格成为国宝。
国家独特的物种,世界上现今极为稀少,而在我国存在的,不能被称为「国宝」,只能被定义为珍惜物种,例如熊猫。
国家独特的物种,世界上现今极为稀少,而在我国存在的,不能被称为「国宝」,只能被定义为珍惜物种,例如熊猫。
国家独特的物种,世界上现今极为稀少,而在我国存在的,不能被称为「国宝」,只能被定义为珍惜物种,例如熊猫。
国家独特的物种,世界上现今极为稀少,而在我国存在的,不能被称为「国宝」,只能被定义为珍惜物种,例如大熊猫。
国家独特的物种,世界上现今极为稀少,而在我国存在的,不能被称为「国宝」,只能被定义为珍惜物种,例如熊猫,因为他不具有文化意义。
这是鄙人的初步意见,很不成熟,需要大家加深认识,继续补充或完善。
鄙人发现,国人对「国宝」的认识很混乱,就是因为没有一个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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