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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月票卡禁止壹卡多刷 同部車壹天不能刷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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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0 12:45: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市民問:憑什麽代刷卡罰款五百
「借卡給別
人刷,就要罰300元-500元,這樣的處罰力度令人驚歎。請問有關部門,誰給妳處罰的權力?———市民 高先生

這個規定出台速度之快,令人咋舌;但市民要求增加公交套餐的種類,如設置44元45次,他們卻說要到壹年後再總結考慮,速度之慢,同樣令人咋舌。———網友 「大河馬」」

不少市民近日發現,到了月末刷不完的公交地鐵月票卡次數,已不能再「學雷鋒」益親友了。記者采訪了解到,羊城通公司已通過技術手段將「公交月票卡隔三人便可再刷」屏蔽,同壹部公交車壹天不能刷第二次。市交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擬出台《公交地鐵優惠票卡使用管理辦法》,如有乘客幫人刷卡收錢牟利,將面臨300元-500元的罰款。該負責人同時否認了某媒體關于「罰5000元-1萬元」的說法。

不過,這壹新規引起市民質疑,有網友直稱這種罰款制度霸道。

根據記者此前調查,88元/90次的公交月票卡,市民反映最多的是次數刷不完。于是,壹些市民到了月尾時,突擊沖刺刷卡。不少市民和親朋好友出去時,自己刷完再把卡給朋友用。

但近日很多市民發現,月票卡的壹卡多刷的功能已被羊城通公司通過技術手段屏蔽了。羊城通公司有關人士介紹,月票卡壹卡多人用的情況,受到很多乘客和司機的投訴,特別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壹些乘客站在車門口等著幫朋友刷卡,影響到其他乘客上車,因此現在更新了刷卡系統。

市民反映

送完孩子就不能再坐同輛車

有市民稱壹條線路配車並不多,這種做法將導致很大不便

市民林先生昨日向本報反映:他時隔壹個小時,在同壹部公交車上再次刷月票卡,已經不能再刷了。

林先生說,昨天下午2∶15,他帶著小孩從天河科技街上了壹輛公交車,刷公交月票卡顯示成功。在林先生刷卡上車後,還有幾十位乘客刷卡上車。由于這輛公交車終點站是他所住的小區,到了終點站帶著小孩下車後,他又准備上這輛公交車回單位。但是3∶10,林先生上這輛公交車再刷月票卡時,發現卡不再發出「滴」聲,也不再顯示扣次數,總是刷不了。對此,公交車司機也無可奈何,說系統調整了,自己也不清楚怎麽回事。林先生于是只好另外掏錢付車費。

記者昨日向羊城通客服咨詢,壹位女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系統升級後,同壹輛車壹天只能刷壹次月票卡,換了輛公交車,就可以再刷;而過了壹天,碰上同壹輛公交車,也是可以再刷的。對于壹天內碰上同壹輛公交車就無法刷卡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

對于這壹調整,不少市民大感不滿。每天持月票卡上下班的市民高小姐說,自己上下班都是要坐同壹路公交線的,壹條線路配車並不多,這種做法將導致極大不便。

遭遇拒刷的林先生則有點憤怒了,「這是什麽爛技術啊?作爲市民,我並不想逃票,但是我不能碰到同壹輛公交車,還要下車專門等下壹班吧?總不能坐同壹條線路還叫人備兩張卡吧?」
爲何要禁壹卡多刷

市交委科技處處長謝振東:

月票卡是將紙質卡電子化

市交委科技處處長謝振東表示,月票卡本來就應該是壹人壹卡,只限定于持卡人本身使用,這壹點是無可爭議的。如今的月票卡只不過是將紙質卡電子化而已,其優惠權不能轉讓
的「壹人壹卡」性質並沒有改變。因此,在同壹時間、同壹趟公交班車上,持卡人刷卡乘車只能使用壹次。

據謝振東介紹,廣州即將正式出台《公交地鐵優惠票卡使用管理辦法》,對月票卡使用各環節的諸多問題進行規範。對于有人在車上壹卡多刷或者用別人的月票卡刷卡乘車的做法,公交司機有權進行勸阻;如果有乘客幫人刷卡收錢牟利的話,將被管理部門罰款。「罰款金額沒有壹萬元這麽高,我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市交委有關負責人昨日詳查《公交地鐵優惠票卡使用管理辦法》後告訴記者,代刷卡是可處以300元-500元的罰款。

質疑聲音

市民和網友質疑代刷罰款:

我和朋友打車,壹人付錢也犯法?

月票優惠權是「壹人壹卡」不能轉讓?代刷就要罰款?廣州某網站昨天進行了壹項「代刷月票卡罰款合不合理」的調查,截至昨晚6時止,有2788個市民參加了投票,其中2660票認爲「不合理,刷卡不是大罪,罰得太嚴重了。」只有128票認爲「合理,用刷卡收錢牟利,該罰。」記者搜羅市民網友的意見發現,大家的質疑集中在兩點上:月票卡並不記名,壹人壹卡的依據不足,用不完借卡給別人用怎麽不行?有關部門哪來的權力對乘客開出最高500元的罰單?

買次票就有權支配次數

市民汪先生認爲,88元90次本來次數就難用完,我出了這個錢購買,既然限定了次數,就相當于壹次性買了次票,有支配用完次數的權利,給誰刷都壹樣。「我自已出錢買票,請人家坐車有什麽不對,那我和朋友坐的士,壹個人付錢也是犯法嗎?」

私有財産個人有權調配

網友「小蟲」說,除非是壹卡無限次使用,才能規定月票的人不能把卡借給人使用。以前的月票紙質卡是無限次使用,規定壹人壹卡是可以理解的,但現在電子卡是按次扣款使用,月票卡是個人的電子錢包,既然是私有財産,個人就有權自行調配,罰款做法與物權法相違。

實踐證明優惠並不到位

不少市民表示,公交地鐵優惠方案本來就優惠幅度不大,原來的八折優惠砍掉了,公交月票的壹個月90次數門檻也太高,現在還要罰款,更說不過去。市民李女士認爲,實踐檢驗了政府出台的「優惠」不切實際,市民並不能得到很大優惠,壹張卡壹個人用不完,市民才會想到給朋友刷才用得完,只有用完了才能得到最大優惠,但有關部門卻用罰款阻止市民這樣做。

律師說法

代刷卡罰款需有法律依據

廣州市交委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乘客代刷月票卡,采取罰款措施的相關管理部門是由運政執法部門。但昨日有律師指出,如果交委不能出示法律依據,則構成違法行政。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欣分析,運政執法部門平時監管的是交通運輸車輛,如果構成非法營運,運政執法部門是可以進行處罰的。但是,相關部門是否有處罰普通市民的權限,則值得懷疑。他表示,交委作爲行政機關,對市民代刷月票卡開罰款的行爲,必須要出示法律依據,向市民作交代,不能說妳想罰就罰,妳想罰多少就罰多少,否則就會構成非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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