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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唔係人噉品

[八卦時聞籮] 社民連9月5號立法會選舉造勢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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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8 19:14: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雨夜街燈 於 2008-9-8 00:56 發表 就係唔識先亂噏,識就唔係人噉品啦做議員做到去抬棺材发爛渣,世間少有囉


唔通做人民代表做到政府講乜都鼓掌通過至叫好?況且從未有人立法會內抬棺材,究竟你知唔知長毛乜時候抬棺材,為乜抬棺材?
發表於 2008-9-8 22:01: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李四 於 2008-9-8 19:14 發表 唔通做人民代表做到政府講乜都鼓掌通過至叫好?況且從未有人立法會內抬棺材,究竟你知唔知長毛乜時候抬棺材,為乜抬棺材?


當然唔係立法會內抬棺材啦,入倒去咩?講乜都鼓掌通過至叫好?冇人講過啵,做人民代表唔通唔使唯护社會秩序嘅咩?
發表於 2008-9-9 00:39: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雨夜街燈 於 2008-9-8 22:01 發表 當然唔係立法會內抬棺材啦,入倒去咩?講乜都鼓掌通過至叫好?冇人講過啵,做人民代表唔通唔使唯护社會秩序嘅咩?

 

無錯,為左維護社會秩序,所以最好唔好集會游行。為左無集會游行,人民代表最好就系由政府代表人民委任它信得過嘅人做,而哩個就系我地有中國特色嘅社會主義民主。

 

結論,香港要進步,要社會秩序,就應該廢除一國兩制。

發表於 2008-9-9 07:53:13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
       既然宣誓就職立法會議員,等于認同基本法......

       結論:係新嘅法律推出之前,基本法大晒。
[ 本帖最後由 雨夜街燈 於 2008-9-9 07:58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08-9-9 16:0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
原帖由 李四 於 2008-9-8 19:14 發表 唔通做人民代表做到政府講乜都鼓掌通過至叫好?況且從未有人立法會內抬棺材,究竟你知唔知長毛乜時候抬棺材,為乜抬棺材?


當然唔係立法會內抬棺材啦,入倒去咩?講乜都鼓掌通過至叫好?冇人講過啵,做人民代表唔通唔使唯护社會秩序嘅咩?
八千里路雲和月

擡棺材有咩問題?根本就斯文到不得了.擡棺材都會破壞社會秩序? 乜Q邏輯嚟?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
       既然宣誓就職立法會議員,等于認同基本法......

       結論:係新嘅法律推出之前,基本法大晒。
[ 本帖最後由 雨夜街燈 於 2008-9-9 07:58 編輯 ]
八千里路雲和月

 

 

1.九唔搭八,擡棺材同公安條例有咩laa lan?

2.50萬人上街有冇申請吖?

3.唔係基本法大晒,係北大人大晒,基本法都畀北大人夾硬改過幾次.

 

 

發表於 2008-9-9 19:5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alonso 於 2008-9-9 00:39 發表   無錯,為左維護社會秩序,所以最好唔好集會游行。為左無集會游行,人民代表最好就系由政府代表人民委任它信得過嘅人做,而哩個就系我地有中國特色嘅社會主義民主。   結論,香港要進步,要社會秩序,就應該廢除一國兩制。

 

妳IQ一流,我直接引用。

 

 

發表於 2008-9-9 19:57: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李四 於 2008-9-8 19:14 發表 唔通做人民代表做到政府講乜都鼓掌通過至叫好?況且從未有人立法會內抬棺材,究竟你知唔知長毛乜時候抬棺材,為乜抬棺材?

 

嚟咗咁耐,終於見到亞四生噏番句啱聽啲嘅。

發表於 2008-9-9 20:01: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唔係人噉品 於 2008-9-9 16:00 發表 雨夜街燈 中級會員 個人空間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當前在線 22#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8-9-8 22:01  只看該作者 引用: 原帖由 李四 於 2008-9-8 19:14 發表 唔通做人民代表做到政府講乜都鼓掌 ...

 

咪同啲親撈左派嘮噪,盞嘥氣兼穀氣。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發表於 2008-9-9 21:49: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粵嚟粵掂IV 於 2008-9-9 20:01 發表   咪同啲親撈左派嘮噪,盞嘥氣兼穀氣。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痴線
發表於 2008-9-9 21:54:15 | 顯示全部樓層
係十三亿人大晒,基本法符合十三亿人嘅利益,所以基本法大晒
講完.bye
發表於 2008-9-9 22:05:36 | 顯示全部樓層
呢铺我就唔撑街灯兄啦!唔系十三亿人大晒,系统治呢十三亿既人先至大晒。
發表於 2008-9-9 22:5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雨夜街燈 於 2008-9-9 07:53 發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如 ...

 

你真系有法治精神。假設雨夜街燈為某國公民,而某國關于強奸嘅法律咁講,任何人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跟對方發生性行為系強奸,刑罰為死刑或有期徒刑10年,但系除雞奸雨夜街燈除外,如果雞奸雨夜街燈,刑罰為雨夜街燈有權反雞奸加害者,如果雨夜街燈唔claim距嘅權利,加害者將無罪釋放。

 

按雨夜街燈嘅邏輯

 

既然雨夜街燈為某國公民,就應該遵守法律。

 

 結論:係新嘅法律推出之前,屎忽鬼大晒。

 樓主| 發表於 2008-9-11 08:25: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alonso 於 2008-9-9 22:58 發表   你真系有法治精神。假設雨夜街燈為某國公民,而某國關于強奸嘅法律咁講,任何人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跟對方發生性行為系強奸,刑罰為死刑或有期徒刑10年,但系除雞奸雨夜街燈除外,如果雞奸雨夜街燈,刑罰為雨夜街燈有權反 ...

 

佢嗰啲都叫法治精神?佢係尊崇極權惡法,擁護極權惡法就真.

發表於 2008-9-11 17:48: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粵嚟粵掂IV 於 2008-9-9 19:57 發表   嚟咗咁耐,終於見到亞四生噏番句啱聽啲嘅。


言下之意,即係平時講嘢唔啱聽啦!
今晚返去要面壁思過至得!!
阿彌陀佛!!
罪過,罪過!!!
發表於 2008-9-11 17:55: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雨夜街燈 於 2008-9-9 07:53 發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如 ...


李四叔(係李兆基李四叔,唔係我呢個李四叔)娶新抱,筵開百席,賓客千人。佢好似冇申請集會,點解警察叔叔唔去冚檔拉人?
發表於 2008-9-11 21:4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李四 於 2008-9-11 17:55 發表 李四叔(係李兆基李四叔,唔係我呢個李四叔)娶新抱,筵開百席,賓客千人。佢好似冇申請集會,點解警察叔叔唔去冚檔拉人?

 

如果擺酒嗰個係長毛,就好多警察叔叔去睇場喇。

發表於 2008-9-13 00:36: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雨夜街燈 於 2008-9-7 13:27 發表 呢班友上咗去,可能係香港嘅文革開始都未定

疑似~~似曾相识的「过度民主等于文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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