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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余OK 於 2008-6-6 11:22 發表 如題,感覺現代廣州音表示授受關係嘅句式係「畀……(物品)……(人物)」,或「畀……(人物)」,甚至有後生連用兩個「畀」,「畀……(物品)畀……(人物)」。而傳統嘅「畀……(物品)過……(人物)」似乎保留喺順德音等次粵音地區。 ...
《廣州話方言詞典》﹕「畀枝筆我。」我的確講﹕「畀枝筆過我。」
唉﹗生活緊張點會造成懶音呢﹖嗰啲人嘅藉口啫。
我覺得﹐句式撟(詏)口都唔係理由﹐因為「畀枝筆過我」同「不過」一樣。會/願意講「不過」﹐就會/願意講「畀枝筆過我」。
重有「咪過」呢個詞,好早就已經變成「咪個」。
許冠傑嘅《有酒今朝醉》就有句「咪個謙虛」,《錢就會繼續嚟》有句「老友咪個論地位」。
我而家會多咗用「畀……過」嘅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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