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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本字] 轉載:「致哀」与「志哀」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8-5-20 23:2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5月18日19:04,人民网推出头条新闻《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全国下半旗志哀》;19日,人民网主页在最醒目的位置出现通栏横幅「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致哀」。有热心的网友就「致哀」和「志哀」的区别向我们来电询问。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修订本 第五版)1755页标注:

  志哀:(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志」,含义为「记」。在常用词「永志不忘」中,「志」就是这一用法。

  那么「致哀」一词应该怎样使用呢?

  同一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的1758页,对「致哀」有这样一条解释:

  致哀:(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如:向死难烈士致哀。

  「致」在这里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

  所以,在前一新闻中,「全国下半旗志哀」,表示全国用「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而「向遇难者致哀」,「致哀」的用法是正确的,表示向遇难同胞致以哀悼。

 

 

轉自:人民網

發表於 2008-5-20 23:3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啲人唔系咁冇文化系嘛?!
發表於 2008-5-20 23:43:43 | 顯示全部樓層
的确好容易搞错
發表於 2008-5-21 04:25: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下半旗﹐肯定唔係向難胞致哀﹐因為係全中國嘅災難。


另一方面﹐「志」係「記」(記載、牢記)﹐嚴格嚟講﹐我覺得冇「表示」嘅意思。所以我實唔敢寫「志哀」。

發表於 2008-5-21 10:39:02 | 顯示全部樓層
咁简单嘅语法问题都成咗问题,睇来大家嘅中文水平真係成问题。
「志哀」係「某人记念哀思」嘅意思,所以一定要有「施者」(动作发起人),即下文嘅红字部分:「全国下半旗志哀」。
「致哀」係「向某人致以哀思」嘅意思,所以一定要有「受者」(动作接受人),即下文嘅红字部分:「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致哀」。

今日星期三,所以绝对冇点你。

發表於 2008-5-22 02:51:1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講嘅係傳統字。傳統字分開「誌」同「志」﹐大陸將「誌」簡化為「志」。


臺灣《國語辭典》﹕


動詞「誌」﹕

  一、記住﹑記憶。如:「永誌不忘」。新唐書.卷一.二.褚亮傳:「亮少警敏,博見圖史,一經目輒誌于心。」

  二、記錄﹑記載。列子.楊朱:「太古之事滅矣,孰誌之哉?」聊齋志異.卷九.邵臨淄:「邑有賢宰,里無悍婦矣。誌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三、 表示。如:「誌哀」﹑「誌慶」。


動詞「志」﹕

  一、記載﹑記錄。通「誌」。周禮.春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日月星辰之變動。」

  二、 牢記。如:「永志不忘」。荀子.子道:「孔子曰:『由志之,吾語汝。』」


《國語辭典》有「誌哀」﹑「誌慶」、「誌悼」﹐冇「志哀」﹑「志慶」、「志悼」。


古文有「誌哀」﹐冇「志哀」﹕

《春秋繁露.玉杯》﹕「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誌。誌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誌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誌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


所以﹐我點都睇唔慣「志哀」。

發表於 2008-5-22 11:19:24 | 顯示全部樓層

...

真系宜家先识分

 

惭愧、、、

發表於 2008-5-22 14:27:27 | 顯示全部樓層

之前都冇睇到過「志哀」。。。而家先知!多謝HIGHYUN。。。

喺粵協都可以學到漢語!兼容四海。。。。。掂!

發表於 2008-5-22 15:14: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ada 於 2008-5-22 02:51 發表 我講嘅係傳統字。傳統字分開「誌」同「志」﹐大陸將「誌」簡化為「志」。臺灣《國語辭典》﹕動詞「誌」﹕  一、記住﹑記憶。如:「永誌不忘」。新唐書.卷一.二.褚亮傳:「亮少警敏,博見圖史,一經目輒誌于心。」   二、記錄﹑記 ...
「誌」古字是為「志」

古文「志」一向都有「記」義.

 

好似<莊子>一開頭就有:「齊諧者 志怪者也」釋文:「志 記也」

<國語>晉語:「疆志而用命」

<康熙字典>:「<前漢書>有十志 師古曰:『志 記也 積記其事也』」

[ 本帖最後由 中二仔 於 2008-5-22 15:30 編輯 ]
發表於 2008-5-22 19:3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志」有「記」義﹐我上便個帖都有寫明。


《說文》本來淨有「志﹐意也。」北宋徐鉉加入「誌﹐記誌也。從言志聲。」


「然」加火為「燃」﹐「志」加言為「誌」。唔一定時時都可以用「係古字、古時相通」呢種理由嚟用古字。「誌」喺大陸變咗異體字係另一件事(《簡化字總表》冇「誌」﹐所以我上便講錯﹐大陸冇將「誌」簡化)。

發表於 2008-5-22 21:24:22 | 顯示全部樓層

「誌」字順眼

  雖然「志」係本字,但後屘加咗偏旁分化出嚟嘅「誌」,我都覺得有必要分開嚟用,常見嘅「週年誌慶」若果用簡化字寫成「周年志庆」,感覺就非常難睇。
發表於 2008-5-23 17:04: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ada 於 2008-5-22 19:35 發表 「志」有「記」義﹐我上便個帖都有寫明。《說文》本來淨有「志﹐意也。」北宋徐鉉加入「誌﹐記誌也。從言志聲。」「然」加火為「燃」﹐「志」加言為「誌」。唔一定時時都可以用「係古字、古時相通」呢種理由嚟用古字。「誌 ...
因為你#6個帖講到好似得「誌」字啱,「志」字就係錯咁,又加一句「古文有誌哀﹐冇志哀」~

所以在下見義勇為,幫「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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