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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 《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的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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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8 01:04: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文載於在下的部落格:http://www.cuhkacs.org/~syaoran/blog/read.php?165

 功力深厚的語文工作者容若在《明月報刊》2007年11月號裏,指出了《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的一些錯誤。見於字詞表的錯誤包括:

 ◆ 「一飛衝天」(見於附表一:四字成語):應改作「一飛沖天」,語出《史記》;
 ◆ 「大排檔」:應改作「大牌檔」;
 ◆ 「充饑」:應改作「充飢」;
 ◆ 「衣冠楚楚」(見於附表一:四字成語):應改作「衣裳楚楚」,語出《詩經》;
 ◆ 「受勛」:應改作「受勳」;
 ◆ 「咪表」:應改作「咪錶」;
 ◆ 「笑咪咪」:應改作「笑瞇瞇」(按:或改作「笑眯眯」,「眯」、「瞇」為異體字);
 ◆ 「追輯」:應改作「追緝」;
 ◆ 「尋根究柢」(見於附表一:四字成語):應改作「尋根究底」;
 ◆ 「無心插柳柳成蔭」(見於附表二:多字熟語):應改作「無心插柳柳成陰」;
 ◆ 「置諸死地而後生」(見於附表二:多字熟語):應改作「置之死地而後生」,語出《孫子兵法》;
 ◆ 「魯莽」:應改作「鹵莽」;
 ◆ 「隨心所欲」:應改作「從心所欲」,語出《論語》;
 ◆ 「鍛煉」:應改作「鍛鍊」;
 ◆ 接受「少量」這寫法:應只接受「小量」;
 ◆ 接受「游記」這寫法:應只接受「遊記」;
 ◆ 接受「熏陶」這寫法:應只接受「薰陶」;
 ◆ 接受「美侖美奐」這寫法(見於附表一:四字成語):應只接受「美輪美奐」,語出《禮記》;
 ◆ 認為「每下愈況」與「每況愈下」是一語二寫,任擇其一:實則兩句成語用法有別;
 ◆ 「祇」只作為「只」的異體字,不知有「其」這讀音及相關義項,如「神祇」的「祇」。

 而書前的文字,亦有不少錯誤,如:

 ◆ 「隨着」、「本着」、「着重」的「着」皆誤為「著」;
 ◆ 「反覆」誤作「反復」;
 ◆ 「盡量」誤作「儘量」;
 ◆ 《語體文應用字彙》的「彙」誤為「匯」。

延伸閱讀:
黃子程:《香港人錯誤字詞表》
容若:盡儘不分
容若:追緝勿寫成追輯
容若:借用的簡體
容若:飢饑不分
容若:笑眯眯不是笑咪咪
容若:跡蹟分工明確
發表於 2007-11-18 11:47:13 | 顯示全部樓層
家下有咗闻名嘅「错字误音澄教署」,以后凡系呢啲有关错别字嘅,都应该发过去。
發表於 2007-11-18 19:15:34 | 顯示全部樓層

通用嘅唔係叫錯.本字更加唔係錯.

眞係唔搞攞來搞.所謂習慣成自然,用慣嘅無理由叫人改,況且無錯.

最離譜都係著.明明係本字,臺灣方面都將着字全面改做著.有咩理由叫人將著字改翻做着

[ 本帖最後由 中二仔 於 2007-11-18 19:16 編輯 ]
發表於 2007-11-19 00:14: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中二仔 於 2007-11-18 19:15 發表 通用嘅唔係叫錯.本字更加唔係錯. 眞係唔搞攞來搞.所謂習慣成自然,用慣嘅無理由叫人改,況且無錯. 最離譜都係著.明明係本字,臺灣方面都將着字全面改做著.有咩理由叫人將著字改翻做着 ...

問題正是明明著着二字早已分工多時,台灣佬那套抱殘守缺思想又是否應盲從?

發表於 2007-11-19 01:04:4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問吓類似「著着」「沉沈」呢啲字係乜時候開始分工?
發表於 2007-11-20 17:4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月影 於 2007-11-19 00:14 發表 問題正是明明著着二字早已分工多時,台灣佬那套抱殘守缺思想又是否應盲從?
所以兩何通用,無一個
發表於 2007-11-20 17:4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ucciora 於 2007-11-19 01:04 發表 我想問吓類似「著着」「沉沈」呢啲字係乜時候開始分工?
我都想知...
發表於 2007-11-20 23:4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ucciora 於 2007-11-19 01:04 發表 我想問吓類似「著着」「沉沈」呢啲字係乜時候開始分工?
據裘錫圭本《文字學概要》所指,著着二字自六朝已開始出現訛變,到宋代已有字義分用之勢
發表於 2007-11-20 23:55: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中二仔 於 2007-11-20 17:40 發表 所以兩何通用,無一個錯

先搞清楚何謂「通用」吧

就算要計的話,著可代着,但着卻不可隨意代著,何來「通用」?

 

你大可以試下將「陣式」寫作「陳式」,「茶葉」作「荼葉」,不知「本字必正」的觀點在現今社會又能否被接受了

 樓主| 發表於 2007-11-21 04:0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字表的作用,是面對今天的語文。特別是小學語文。
教學時可以說明,某字是某字的前身,後來分化。
但既已分化,約定俗成,就不宜再復古,徒添混亂。
尤其是對小學生。我們已成長的,可能看得明即可,沒什麼大所謂;
但小學生則不同。他們對如何辨別正錯的概念,尚未很清楚,卻對這正錯東西很着緊。如果老師或教科書上稍有不慎,他們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樓主| 發表於 2007-11-21 04:42: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卢总 於 2007-11-18 11:47 發表 家下有咗闻名嘅「错字误音澄教署」,以后凡系呢啲有关错别字嘅,都应该发过去。


知道,下次識得去啱嘅地方。
有勞版主搬移呢個帖喇。^^~

另外預告一下,容若話下期《明報月刊》,佢會講字表嘅錯音錯調。
發表於 2007-11-21 18:39: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月影 於 2007-11-20 23:55 發表 先搞清楚何謂「通用」吧就算要計的話,著可代着,但着卻不可隨意代著,何來「通用」?   你大可以試下將「陣式」寫作「陳式」,「茶葉」作「荼葉」,不知「本字必正」的觀點在現今社會又能否被接受了 ...
我夠知啦,簡略其事啫...................................雖然而今用"著"替"着"都無問題,不過好似前輩所講嘅一啲字就眞係分哂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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