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孟德斯鳩( Charles de Montesquieu),曾讚揚英國憲制將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分立,互相制衡,保障了公民自由。但英國一直有立法司法不分之嫌,最高司法權 200多年來一直由上議院的常任上訴法官( Law Lords)行使,法官又兼任議員。到 2005年,英國國會終於通過憲制改革法案,要成立類似大西洋彼岸美國的最高法院。
法官卸任議員 立法司法權分家
這個月,英國司法正式革命。 11名原常任上訴法官(另有一個席位暫時懸空),本月 1日卸任上議員,由國會大樓搬到對面的最高法院大樓辦公,標誌立法、司法權分家。首相白高敦( Gordon Brown)在上周五最高法院的開幕禮說:「過去只由習俗保證的三權分立,現在得到成文法加強。」
兼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資深法官伍爾夫( Harry Woolf),四年前就狠批英國設最高法院,「將令世界少了一個一流的終審上訴法院,多了一個二流的最高法院。」但在最高法院設立後,他改變態度,指改革可提高英國司法透明度。英國的最高法院,會對公眾開放設展覽,更開英國法院先河,幾乎所有聆訊都有錄影錄音,可用作廣播,令公眾更了解司法運作。
增加透明度外,最高法院法官也有新裝,拋棄了被譏似「聖誕老人」的紅袍和假髮,換上醒目的金邊黑袍。不過最高法院院長菲利浦斯( Nicholas Phillips)說,法官們對於離開上議院,不能再跟議員打成一片,始終有點依依不捨。